Total Pageviews

Saturday 21 July 2012

中国人冷漠吗?

一个社会,让行善者恐惧,让冷漠与罪恶者心安理得。这个社会的优劣已经不言而喻了。所以即得利益阶层也明白这个道理,心虚得只好赤裸裸地叫嚣“坚决不”。笔者每当听到或者看到这三个字,都能联想到一首歌“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就是好”,二者如出一辙,可见“道统”本质从来就没有改变过。即得利益阶层总是拿法律来说事,说什么法不当诛,法不当惩。如果法律不能扬善惩恶,那这法一定是恶法,至少是有缺憾的法。法制缺憾长期得不到解决,就不能不让人质疑法本身的罪恶了。
例如,扒手在被失窃者追捕过程中,慌不择路被车撞了,竟然堂而皇之地把被窃者告上法庭,法律竟然判决失窃者承担法律责任,说什么人权高于财产权。这不是屁话么,失窃者在追贼过程,自己置于什么样的环境都不知道,只能眼盯着逃跑的贼紧追不舍,哪里知道贼有没有风险;还有欲从楼房阳台入室行窃者,被只身带着幼小的孩子在家的女主人打伤了正在开窗的手摔下楼去,法律却判决女主人防卫过当,承担法律责任。难道让贼打开阳台窗户,进入室内行窃甚至伤害妇孺生命?在强贼面前,被窃妇孺处于绝对的劣势,容贼入室后果不堪设想。个人家居,属于私有空间,从阳台扒窗入孤儿寡母室,显然属于侵犯私人权利,威胁主人安全,在世界上许多国家,私闯民宅主人都是可以击毙的。可在我们的社会,深夜里面对欲爬阳台入室的窃贼,只身带着幼小孩子的女主人在黑暗的恐惧中,还被法律要求得清醒地意识防卫的程度是否过当。这是什么法?生命是平等的,可法律居然保护贼的生命,而置受害者的生命于不顾。难道必须让窃贼入室,对被窃母子构成实质伤害后,再防卫才不算过当。这些都是时下社会活生生的现实。正是这样的法律,才让恩将仇报的讹诈之风气甚嚣尘上。让行善助人者频遭恶报。
其实许多案例就是用当今的法律也是解释不通的。按着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南京彭宇案,须由原告老太太举证证实彭宇确实撞了她,可是法律在没有任何排他性证据且当事人彭宇明确否认原告法庭上屡屡撒谎原告方证人作伪证的情况下,就凭不严密的非排它性推断判决彭宇承担法律责任。整个案件审理过程在没有任何保护隐私的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基本处于暗箱操作,至今迷雾重重。若不是有见不得人的内幕,为什么怕世人知晓。难道就是为了不让恩将仇报者的谎言不受谴责!此案中原告老太太的权利可谓得到无微不至的保护,可声称自己助人又无人能证伪的彭宇的权利为何得不到相同程度的保护。此案无非存在两种情形,一种彭宇的确是助人被讹诈,另一种是他的确撞了老太太。虽然民法上没有疑责从无的原则,可依据现行法律,在老太太无法举证证明彭宇确实撞了她的情况下,她该就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否则倘若彭宇助人是实,岂不让好人蒙冤。举证不能要承担后果,就是为了确保好人不蒙冤。可是法律无视被告当事人的明确否认,无视原告当庭撒谎、原告方证人出据伪证的事实,以一个无排他性的不严密的推断就判决彭宇承担法律责任真是特色以极。这虽然是执法偏差,可是执法也是法律的一部分,一个无法让法律得到公正执行的法律其罪恶比违法本身的社会危害还要大。此案也是导致国人善举急剧降温的开始。
我们的主流媒体常常用法律是公平的来欺骗国人,法律的公平不仅包括法律条文本身,还包括公平的法律条文得到公平、公正、切实的执行。笔者曾经亲身经历过一起群体诉讼,立案庭法官就赤裸裸地说,法律那么规定我们不那么理解。法律的解释应该是唯一的,不能由任何人随意解读,一个有一种以上解释的法律,就是不完善的法律。即便公平的法律条文,得不到公平、公正、切实的执行,也不能说法律是公平的。否则,只要定制个公平的法律条文,然后想怎么解读就怎么解读,那哪还来的公平的法律。所以国人应该明确清醒地意识到,法律不一定都是公平的。
彭宇案许多年了,至今没有得到司法界重视,明确完善此类案件的相关法律。法制长期不能完善就是罪恶,因为法律是约束人的行为的,可是法律约束了守法人的行为,却不能有效地制约违法者的行为,这岂不是十足的罪恶!就象我们时下社会管制刀具,可是却不能有效地制约违法者持械行凶,剥夺好人的正当防卫权,“任由”坏人肆虐,这就是助纣为虐。我们的舆论总是谴责众人面对不法分子犯罪袖手旁观,可面对持械行凶的恶徒,有多少人能够具备空手入白刃的功夫!不错,公民社会人人都应该成为法律的捍卫者。法制的完善也须要个过程,可是由于法制的漏洞,让一种恶的现象长期存在,让捍卫法律者受法律的制裁,法就是恶法。我们不提倡私刑,在犯罪分子被制服后(不再具备威胁制止其犯罪者的人身安全),应该交由司法机关处理。制止犯罪,不应该对不可预料的后果承担责任,对于存在威胁制止犯罪者的人身安全因素的前提下的防止过当应该慎重界定。否则追贼都能追出违法责任来,在自己家里面对强行入室的窃贼自卫都能违法,谁还敢捍卫法律!
媒体只重现象,不究根源,是非常卑鄙的。可作为喉舌他们又怎能不卑鄙。但正如东欧剧变后的审判所言,你无法不开枪,可是你可以枪口抬高一寸,你有条件打不中,有条件打不中要害,有条件晚打中(让逃亡者摔到柏林墙另一侧)。有些媒体的卑鄙还不在于不敢于去深究根源,而在于他们明知道根源还对现象卖力气挞伐不止。
纵观国人良知降温的历程,国人恐惧助人,最主要的原因有三:一个是时下社会的法制长期得不到完善(特权导致的缺少有效的监督机制),让好人的利益得不到保护,让恩将仇报的讹诈气焰甚嚣尘上,这样的法难道不是恶法!在这种情况下还要倡导人们去助人,谴责人们冷漠,那就是恶上加恶。许多正常的程序在时下中国都本末倒置,前面提到的那则广告就是一种特色程序的体现,长期不去有效地惩治那些以怨报德的讹诈行为,却反复倡导人们去“助人为乐”,谴责世人的冷漠,地道的中国“特色”。
延续传统良知的方式应该是我们一方面应该告诉国人尤其是我们的孩子们,在时下中国大陆行善有风险,提醒人们行善时要学会自我保护。并不断地把行善风险具体化后公示,为行善时自我保护提供建议,特别是从法律的角度提出免责建议。否则助人为乐,迟早会在世人的意识里成为助人为恐,助人为悔;
另一个是绝大部分的改革开放的成就被特权阶层占据,国人清贫得有病看不起,孩子上不起学,供养不起老人……如果被人讹上,轻则清贫的生活将更加拮据,重则家破人亡。要世人在这种牺牲与行善助人之间去选择,是极度缺乏人性的;仓廪实而知廉耻,改善社会道德颓势只有思想道德教育是不够的,还应该为世人提供体现良知的条件。莫让善良的人们成为这个社会的弱势群体。当国人不再恐惧被讹诈巨额医疗费,正义的行为能够受到法律保护(包括那些无法确定且不能证伪的行为),思想道德教育才能奏效。否则,即便骗取了一些孩子们拿长辈的血汗作风险抵押去做好事,也会让孩子们因为做好事导致他们的家庭背上沉重的经济负担,甚至让他们的生活水平下降,让他们上不起学,家人看不起病而彻底否定正当的是非观念,从而仇视社会报复社会。
再一个就是计划生育政策下成长起来的年轻人,缺乏自我保护意识,而我们的社会却不对他们进行这方面的教育,反而纵容他们去做“道德楷模”。这是极不负责任的行为,会让孩子们的善举遭恶报后,导致精神崩溃,丧失人性中健康的是非观念。
这个年龄段的孩子,从小过着寄生的生活,根本不晓得生活的艰辛,被特色后成为粉饰特权体制的牺牲品。新闻中有个小孩子被车撞倒后无人敢去帮助,而一个拾荒老太太把孩子抱起送往医院。我们的那些只敢歌功颂德的媒体,极力回避老太太一无所有,没有被讹诈的顾忌的事实,一味地颂扬拣破烂的老人的道德之高尚。这难道不是滑天下之大稽么,中国社会道德高尚者只有在要饭的人里去找!
国人的心被冷漠,本是环境使然,这就是我们的国情,这就是我们的特色。那些特权者总喜欢指手画脚颐指气使,动辄要给国民建道德档案,谴责国人的冷漠,甚至要制定什么法,惩办冷漠者。却从不去触及国人冷漠的根源,似乎炎黄子孙天生就是冷血动物。殊不知正是这些人的特权冷冻了国人的情感。给国民建道德档案!包不包括倡议者自己?国人冷漠,谁给过国人不冷漠的权利?
那些恩将仇报讹诈帮助自己的人,绝大多数都是苦于高昂的医疗费负担不起,晚年老无所养。他们虽然卑鄙,可是比他们更卑鄙的是那些剥夺他们“不冷漠”权利的人。我们这些年创造财富,足以满足全体国人免费医疗,所有孩子免费上学的了。因为比我们还穷的国家都做到了,我们没有理由做不到。甚至不用国家增加投入都能从本质上改善国人的医疗条件与教育条件。即得利益阶层,把你们的车都换成国产车,把你们“工作餐”都吃光别浪费,你们“出国考察”坐坐公务仓,住住三星级酒店,别假公济私携带家属,少去考察考察拉斯维加斯之类的地方,节省出一半三公消费,中国哪里还会有上不起学的孩子,甚至大多数的公办大学都可以免费了。倘若将三公消费限制在时下的五分之一程度上(这应该够得上适度腐败吧),医疗条件都会得到本质的改善。将你们的特供的钱拿出百分之八十来(也应该属于适度腐败吧)改善一下国民饮食安全,得有多少人少上多少次医院!
孩子们的书桌与国人医疗条件是被即得利益阶层的屁股坐没了,嘴吃没了,假公济私玩没了。国人的心是被“依法治国”给治冷冻了,冰得国人的心麻木,冻得国人的脑袋丧失了正常的反应。冷漠的不是广大劳苦大众,是那些把特权建立在民众疾苦之上的即得利益群体

-----------------------------
就算是冷漠,也是被逼的。出了个“彭宇”案,谁还敢当好人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