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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esday 24 July 2012

被割喉管的张志新,她让所有苟活者都失去重量

在我搜集的大量人类暴力行为的资料中,对我的心灵震撼最深的,当然是那个被割断喉管后再被枪杀的张志新了。张志新的事情,我在读初中的时候就听说 了,当时只知道她是辽宁省委宣传部的一个工作人员,在“文革”期间,她因为在思想和言论方面坚持自己的观点,被打成“反革命”,先是坐牢,在坐牢期间又被 逼疯,但她疯了还是坚持自己的观点,于是她就被枪杀了。当时像张志新那样的人,其实是非常多的。而我之所以记得她,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听说她是一个美丽 的女人,二是听说她被枪杀之前,被人割断了吼管。就这两个原因,让我牢牢地记住了她,而且在这将近三十年的时间里,我一直在断断续续地关注着她的消息。
我曾经无数次地想象过她死去时的情景。那样一个美丽的女人,她会是什么样子呢?而割她吼管的人,又是如何下手的呢?但是我一直没有机会看到真实的资 料。直到在1998年8月7日的《南方周末》上,我读到朱建国了撰写的一篇文章。从他的文章中,我发现张志新受到骇人听闻的残酷迫害的情节,如临刑前割断 她的喉管等,并不是一下子公布与世的,而是经过了一个漫长的过程--
在1979年6月5日《光明日报》发表的《一份血写的报告》中,关于这一情节是这样写的:“第二天临刑前,张志新被秘密带到监狱管理人员的一个办公室。接着来了几个人,把她按倒在地,惨无人道地剥夺了她用语言表达真理的权利。”
一个多月之后,《光明日报》发表的一篇报道《走向永生的足迹》中,就直言不讳了:“1975年4月4日,枪杀她之前,她被按在地上割气管。她呼喊挣扎,她痛苦至极,咬断了自己的舌头。”
又过了一个月,《光明日报》发表的一篇报道《她是名副其实的强者》中,又增加了控诉法西斯暴行的内容:在被割气管时“张志新剧痛难忍,奋力呼喊,很快,就喊不出声音来了。这时,一个女管教员,听着,惨不忍闻,看着,惨不忍睹,惨叫一声,昏厥在地,随即被拖了出去。
可见,张志新冤案在当时是逐步展露的,一些极其残忍的法西斯细节,也是逐步由含糊到明确,慢慢披露的。
而这些简短的文字中,无疑超出了我的所有想象。让我感到无比的震惊与恐惧。到了1998年,距离张志新被枪杀23年之后,《光明日报》记者陈禹山终于了说出更多的真相。
原来张志新并不是第一例行刑前被割喉管的”罪犯“,而是第三十多例。当年陈禹山在采访时发现,对行刑犯人割喉管这个超越法西斯的”创举“,是辽宁公 安局的一个法医根据当时辽宁当权人物的意旨而提出的。有许多犯人行刑前不是大声呼冤,就是要学革命烈士呼口号,有的”反革命犯“还高呼”毛主席万岁“,这 被认为影响极坏,割喉管被设想出来。其时主持辽宁党政军全面工作的毛远新(毛泽东侄子)等当权人物同意了这一”捍卫毛泽东思想“的创造性的”新生事物“。
第一个”享受“割喉管”待遇“的,是沈阳皇姑区克俭小学青年教师贾承厚,因为曾给校长提过意见,被校长串通学生诬告他强奸女学生,判处死刑。贾始终 不服,大呼有冤,于是被割断喉管后再枪决,死时只有20来岁。死后其家属在狱中拿回他的遗物,发现被子中缝有一张伸冤状,详细叙述了冤案经过与伸冤理 由,”三中全会“后终于昭雪平反。
张志新开始和其他犯人合关在可以有地铺睡觉的普通牢房里,后来因为坚决不认罪,坚持认为不仅林彪、”四人帮“有罪,而且”毛主席也犯了左的错误“, 于是在毛远新主持的辽宁省革委常委会上,由无期徒刑改为死刑。毛远新说:判了无期徒刑还这样嚣张,杀!于是张志新被改押在只能一人坐的”小号“里。经过多 日的”小号“折磨,张终被逼疯:用窝窝头沾着月经血吃,在床上大小便。狱警上报此情,上面的回答是:装疯卖傻!
采访回来后,陈禹山等记者写出了《一份血写的报告》。文章发表后,许多读者打电话追问:“把她按倒在地,惨无人道地剥夺了她用语言表达真理的权利” 到底是什么意思。陈禹山和编辑部干事吴力田无法搪塞,只好如实告诉读者,是指割断了喉管。一位读者听后,在电话里哽噎说:“鲁迅先生的《纪念刘和珍君》一 文在谈到被害的刘和珍君的一位战友时写道,这不但是杀害,简直是虐杀,因为身体上还有棍棒伤痕。当年有棍棒的伤痕而被枪杀的叫虐杀,而今我们割断气管再去 处决,这叫什么杀?假如鲁迅活着,他会含蓄掉吗?他会怎么写?”
一声声义正辞严的追问,终于使陈禹山在以后的文章里明确说明了几个大汉,把张志新按倒在地,在颈背垫上一块砖头,不麻醉不消毒,就用普通刀子割断喉 管的细节,由此引起了读者怒不可遏的“娘杀孩子”讨论,引出了“谁之罪”的全民“天问”:割喉管人是无罪的,押打张志新的人是无罪的,公安局、法院、省委 宣传部那些揭发张志新的人都是无罪的……因为在当时那种专政政治下,谁都是在执行上级指示、“中央精神”,执行“毛主席革命路线”……那么到底谁有罪呢? 张案报道讨论在3个月后奉命停止,据信与此有关。
我并不是一个关心政治的人。因为我的研究对象主要是人,我更关心的是人伤害人的问题。虽然我知道张志新的死,和当时的政治有关。但我至今还是弄不明 白,为什么当时的政治,就一定要把这样一个美丽的女人,而且她弱小得像一只兔子,可以说对整个世界没有任何的伤害能力,仅仅因为在思想和言论方面,坚持了 自己的观点,就有人不肯放过她,要把她关在牢里,把她逼疯,枪杀她,还要先割断她的吼管。我至今没有弄明白。但我却非常清楚地看到了,在这件事情的过程 中,有一些我的同类--人,对这个美丽而又弱小的女人,所表现出的凶残与暴力。在很长一段时间里,我一直不敢相信,那些事情真的是人做的。但是事实告诉 我,没错,那些事情就是人做的。而且做那些事情的人,现在应该还和我一起,生活在这个星球上。
我非常希望找到那个人,可能不是一个,有好几个,我想看看他们的面孔,和其他人的面孔,究竟有什么不同。当然我更想看到的是,在很多年前,当他们把张志新或其他罪犯摁在地上割吼管时,他们的面孔上,是怎样一种表情。他们的眼睛里,会不会释放出一种奇异的光泽。
2002年4月20日中午,为了证实与查找一些资料,我访问了张志新的网上纪念馆。首页有她的一张黑白照片,是从《南方周末》上复制过来的。我长久 地看着她的面孔。她美丽得让我心碎。而她的美丽也让那些施暴者的面目裸露在阳光之下。在给她献上一束圣洁的郁金香时,我的心头涌起千言万语,但是我找不到 一句,可以完全表达我的心意。后来我在附言栏里写道:“暴力可以伤害美丽,但是无法消灭美丽。”
2000年06月16日的《南方网》再度发表了陈少京采访陈禹山后写出的文章。披露在1979年初夏,陈禹山访问了张志新女儿林林,听林林谈了参加 “死囚家属学习班”的情况。这段回忆虽然没有刀子割破喉管的血腥场面,但是却把人的暴力行为,进一步提升到一个更高的层面。以下是陈少京的原文--
1975年初春的一天,刮着大风雪。沈阳法院来了两个人,通知林林和她的爸爸、弟弟到县城开会。爸爸和她牵着弟弟,冒着风雪来到县城招待所。“我们 推门进去,屋内有暖气,一股热气扑面而来。然而我心里发颤,感觉比在风雪里还要冷。”沈阳法院的人要他们坐下,说是给他们办个“学习班”。接着,一个人掏 出《毛主席语录》,翻开念了两段语录,内容她记不全,一段是讲什么阶级斗争,一段是讲坚决镇压一切反革命的。然后提到她妈妈,并问了她爸爸一些话。爸爸说 几年前他已同张志新离婚了,法院把孩子判给了他。法院的人问林林:你知道你妈妈在监狱中的表现吗?她摇摇头。她确实不知道。她当时只知道别人说她妈妈是个 反革命。但怎样反革命,她也不知道。妈妈被关进监牢后,爸爸上监狱送衣物,不让见。姨父从北京来沈阳,到监狱去探监,也不让见。妈妈自被捕以后,同家人的 一切联系都断了,所以她什么都不知道。沈阳法院来的人大声说:你妈妈非常反动,不接受改造,顽固不化,反对伟大领袖毛主席,反对战无不胜的毛泽东思想,反 对毛主席的无产阶级革命路线,罪上加罪,政府考虑加刑。如果处以极刑,你是什么态度?她就愣住了,不知道怎样回答。她的心一下碎了。但她强装镇静,强忍着 泪。因为爸爸说过,不能在别人面前掉泪,不然就同妈妈划不清界限了。爸爸代她回答说:如果确实那情况,政府怎么处理都行。法院的人又问:处极刑,收不收 尸?张志新狱中的东西你们还要不要?她低着头没说话。爸爸又代她说:我们什么都不要。他们再也不问什么了。两个人嘀咕了一会儿。一个人在写什么,另一个在 教育她,说她是可以教育好的子女,党的政策是重在表现,要她和妈妈划界限。他要她说说对妈妈犯罪的看法。林林就说了,是照老师平时教导她说的。当时她心里 很乱,说了什么现在记不清了。那个人把写好的东西,交给同她谈话的人,他们又啼咕了一阵,又在上面写。写完之后。要她在上面签字,按上手印。“学习班”就 这样结束了。整个过程,弟弟被吓得不敢出声,他靠着爸爸身旁,紧紧地抱着爸爸。爸爸领着她和弟弟从县城招待所出来,跌跌撞撞,顶着呼啸的风雪回到家。没有 做饭,爸爸将家里仅剩下的一个窝窝头掰成两半,分给她和弟弟吃,说:吃了早点睡觉。她静静地躺在炕上。爸爸独个儿坐在小板凳上,对着灯发愣,他瞅了瞅炕 上,以为她和弟弟睡着了,就慢慢地站起来,轻轻地从沈阳家里带来的箱子打开,翻出妈妈的照片。看着看着,爸爸禁不住流泪了。她翻了下床,一头扑进爸爸的怀 抱,放声大哭。爸爸搂着她,说:不能这样,不能让领居听到。听到哭声,弟弟醒来了。爸爸把她和弟弟紧紧地搂在怀里。这一夜,三个人不知流了多少泪,却不能 大声哭。
这真是人间至痛的往事,令人不堪回首。在学习班上,沈阳法院的人要林林签字并按手印的那份“笔录”,后来在张志新的案卷中被找到,现摘抄于此:
曾林林:刚听说张志新犯了反革命的罪行,我当时感觉会影响我进步的。这下可完了。但经过学习提高了认识,母女关系是有阶级性的,她虽然生了我,是我 的母亲,可她是反革命,就不是母亲了,已是我的敌人了。她反党反毛主席,我们就和她斗争到底。我后来经过学校老师和家长的教育,我已认识到她反革命,我和 她划清限界,并不会影响我的进步。
问:张志新实属死心塌地,罪大恶极,你们有什么想法,看法?
林林、彤彤:坚决镇压,把她处死刑,为人民除害。我们连尸体也不要,政府愿意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我们都拥护。对于张志新在监狱的还有什么财物,我们什么都不要,这有(由)政府处理。
那一年,彤彤不满10岁,而林林也未满18岁。
如果说割破张志新的喉管,是人的一种暴力行为,那么,让张志新的一双亲生儿女留下那份签字并按手印的“笔录”,就是人的另一种暴力行为。而且后面一种比前面一种,无疑更加凶残。因为那些施暴者,割破张志新的只是肉体的喉管。而割破她的一双亲生儿女的,是精神的喉管。
我曾经采访过很多的罪犯。他们因为对其他的人施以暴力,伤害了别人的生命财产,而被判刑,严重的被处极刑。理由是他们触发了法律。而那些对张志新和 她的儿女家人施暴者,却没有受到相应的追究。理由是他们在执行上级的指令,完成组织上下达的任务。同样都是人伤害人,同样都是表现出了凶残的暴力行为,只 是因为理由的不同,就可以产生绝然不同的结果。我在采访那些罪犯时,他们都为自己的行为,表示出不同程度的后悔,因为他们面临着受到惩罚。而那些对张志新 和她的儿女家人施暴者呢?他们也会为自己的行为表示后悔吗?我看很难确定。因为他们至今没有受到惩罚。那么他们就可以理直气壮地说,当初他们的行为是对 的。如果再给他们一次相同的机会,他们完全有可能把当年做的的事情,重新再做一遍,说不定在手段与技术方面,还会有更多的发挥。
盯住他们!用我们的眼睛与心灵,死死地盯住他们!也许,这是我们可以做到的,也是必须做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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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志新冤案当初是逐步披露的
自纪念"真理标准讨论"一周年的1979年6月5日,《光明日报》全力推出张志新系列报道以来,一直有一个民间传说:关于张志新冤案,还有一些重要的秘闻不便披露。《光明日报》原副总编马沛文在回忆录(载《光明日报40年》,191页)中说:   
从1979年6月5日发表《一份血写的报告》开始,到9月12日登载《论张志新这个典型的时代意义》结束,3个多月中,共刊登有关张志新烈士事迹的长 篇通讯、怀念文字、理论文章、编者按语、新旧诗词、照片、绘画、歌曲、题词以及各种报道86篇(幅),约15块整版,14万字。……在宣传报道中,对张志 新受到骇人听闻的残酷迫害的情节,如临刑前割断她的喉管,是照实揭露呢?还是含糊其词呢?在《一份血写的报告》中,关于这一情节是这样写的:"第二天临刑 前,张志新被秘密带到监狱管理人员的一个办公室。接着来了几个人,把她按倒在地,惨无人道地剥夺了她用语言表达真理的权利。"
一个多月之后,在《走向永生的足迹》中,就直言不讳了:"1975年4月4日,枪杀她之前,她被按在地上割气管。她呼喊挣扎,她痛苦至极,咬断了自己的舌头。"   
又过了一个月,在《她是名副其实的强者》一文中,又增加了控诉法西斯暴行的内容:在被割气管时"张志新剧痛难忍,奋力呼喊,很快,就喊不出声音来了。这时,一个女管教员,听着,惨不忍闻,看着,惨不忍睹,惨叫一声,昏厥在地,随即被拖了出去。   
可见,张志新冤案在当时是逐步展露的,一些极其残忍的法西斯细节,也是逐步由含糊到明确,慢慢披露的。在系列报道中,最后的报道最真实,最全面。如果后来不被有关方面要求结束张志新报道,是否还会透露更骇人听闻的秘密?   
谁能回答这个问题?有人告诉我,刚从深圳特区南山区委宣传部长退下来不久的陈禹山可以回答。   
陈禹山终于同意说出隐情   
当年《一份血写的报告》,署名是孙钧、苗家生、陈禹山三个人,但真正的执笔者、采访者是陈禹山。孙钧、苗家生其时是《光明日报》驻辽宁记者站记者,陈禹山是《光明日报》记者部中写大稿的机动记者。   
1979年5月中旬,陈禹山得知张志新冤案平反,立即向记者部主任卢云汇报,经批准后,连夜乘火车前往沈阳采访。陈在初阅了张志新的基本材料后,吃不 下饭,睡不着觉,立即采访张志新的丈夫曾真和女儿曾林林,然后又到张蹲过的监狱,现场勘察张住过的"小号"(只能一个人坐、不能躺睡的特小牢笼)和被割断 喉管的监狱刑讯室。在4天夜以继日地采访后,当晚陈流着热泪执笔写下了万字长篇通讯《一份血写的报告》,稿子写好,请孙钧拿去省委送审(当时任仲夷任省委 书记,全力支持张志新冤案平反),通过后,第5天即坐火车赶回北京。考虑到今后辽宁站同志工作方便,陈禹山最后在稿件上把孙、苗二人名字署在了自己前面。 文章发表后,孙、苗二人见署了自己名字在前,非常感动。   
1998年7月21日,我在深圳南山找到了陈禹山。   
年近60岁的陈禹山,黑瘦而精悍,虽两鬓斑白,但眼镜后面眼神深沉。凝神沉默许久,陈终于答应了我的请求。近20年来,不知有多少人恳求他披露秘密, 但他都一一坚决拒绝了。而今,在纪念"真理标准讨论20周年"之日,在改革开放已进入到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政治体制的改革攻坚时刻,他觉得, 到了全部披露张志新冤案秘密的时候了。   
几个小时的回忆,录音机记下了陈禹山保守了近20年的张志新冤案秘密。   
张志新不是第一例行刑前被割喉管的"罪犯",而是第三十多例   
当年陈禹山在采访时发现,对行刑犯人割喉管这个超越法西斯的"创举",是辽宁公安局的一个法医根据当时辽宁当权人物的意旨而提出的。有许多犯人行刑前 不是大声呼冤,就是要学革命烈士呼口号,有的"反革命犯"还高呼"毛主席万岁",这被认为影响极坏,割喉管被设想出来。其时主持辽宁党政军全面工作的毛远 新(毛泽东侄子)等当权人物同意了这一"捍卫毛泽东思想"的创造性的"新生事物"。   
第一个"享受"割喉管"待遇"的,是沈阳皇姑区克俭小学青年教师贾承厚,因为曾给校长提过意见,被校长串通学生诬告他强奸女学生,判处死刑。贾始终不 服,大呼有冤,于是被割断喉管后再枪决,死时只有20来岁。死后其家属在狱中拿回他的遗物,发现被子中缝有一张伸冤状,详细叙述了冤案经过与伸冤理由," 三中全会"后终于昭雪平反。  
张志新
张志新画像 
张志新行刑前已被逼疯   
张志新开始和其他犯人合关在可以有地铺睡觉的普通牢房里,后来因为坚决不认罪,坚持认为不仅林彪、"四人帮"有罪,而且"毛主席也犯了左的错误",于 是在毛远新主持的辽宁省革委常委会上,由无期徒刑改为死刑。毛远新说:判了无期徒刑还这样嚣张,杀!于是张志新被改押在只能一人坐的"小号"里。经过多日 的"小号"折磨,张终被逼疯:用窝窝头沾着月经血吃,在床上大小便。狱警上报此情,上面的回答是:装疯卖傻!   
张志新确有"第三者"   
1979年秋,张志新的妹妹张志勤在北京曾追问陈禹山:为什么辽宁有些人说我姐姐有"作风问题"?陈对此避而未答。   
当时关于张志新的报道中,已经披露了张写给丈夫和女儿的遗言:我对不起你们……这句话是双关的,既有自己遭罪牵连家庭的意思,也有一种夫妻感情上的内疚。但那时陈觉得对英雄的私人生活不应过多暴露。   
时隔20年,陈回忆说,当时辽宁一些人传言张志新"生活作风"有问题,其实是有所依据的。陈在调看张志新案卷时见到了张本人自白:她确实同沈阳一位文艺界 人士有婚外恋。整个案卷中,所有指控张"反革命言论罪"的,她没有一处承认,她说:强迫自己把真理说成错误是不行的,让我投降办不到,人活着,就要光明正 大,理直气壮,不能奴颜卑膝、低三下四,我不想奴役别人,也不许别人奴役自己。但她惟独坦率承认了自己有"婚外恋"。对这一道德过失,她愿坦荡认错。   
胡耀邦批准宣传张志新   
《一份血写的报告》带回北京后,陈禹山先交给部主任卢云审,而后由副总编殷参和总编杨西光审,但考虑到所披露的是发生在"新中国"的极其残忍的法西斯罪 行,又有"好像是揭露无产阶级专政、揭露党的领导、太血淋淋、影响不好"等反对意见,稿子最终送交胡耀邦审阅。据杨西光传达,胡耀邦一字未改,准予发表, 但是说了一句话:把行刑前割喉管的那句话去掉。   
正是这一指示,《一份血写的报告》见报时,抹去了直接表述割喉管的文字。但是文章发表后,许多读者打电话追问:"把她按倒在地,惨无人道地剥夺了她用 语言表达真理的权利"到底是什么意思。陈禹山和编辑部干事吴力田无法搪塞,只好如实告诉读者,是指割断了喉管。一位读者听后,在电话里哽噎说:"鲁迅先生 的《纪念刘和珍君》一文在谈到被害的刘和珍君的一位战友时写道,这不但是杀害,简直是虐杀,因为身体上还有棍棒伤痕。当年有棍棒的伤痕而被枪杀的叫虐杀, 而今我们割断气管再去处决,这叫什么杀?假如鲁迅活着,他会含蓄掉吗?他会怎么写?"   
一声声义正辞严的追问,终于使陈禹山在以后的文章里明确说明了几个大汉,把张志新按倒在地,在颈背垫上一块砖头,不麻醉不消毒,就用普通刀子割断喉管 的细节,由此引起了读者怒不可遏的"娘杀孩子"讨论,引出了"谁之罪"的全民"天问":割喉管人是无罪的,押打张志新的人是无罪的,公安局、法院、省委宣 传部那些揭发张志新的人都是无罪的……因为在那种专政政治下,谁都是在执行上级指示、"中央精神",执行"毛主席革命路线"……那么到底谁有罪呢?张 案报道讨论在3个月后奉命停止,据信与此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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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5年4月4日,四十五岁的张志新烈士在沈阳大洼刑场惨遭割喉枪决,她是秋瑾式的反对专制主义女英雄,不惜以生命为代价,反对文革和毛泽东暴 政。但是,由于中共当局的特意抹煞,一代又一代年轻人,已经完全不知道文革的悲惨与残暴,还在歌颂中国历史上这个最大的暴君。特发此文以为纪念。
张志新:她让所有苟活者都失去重量
文革前的张志新(1930-1975),和她的儿子。
一、在专制暴政下,整个民族的写照
她把带血的头颅,
放在生命的天平上,
让所有的苟活者,
都失去了——
重量。
这首诗是韩瀚所写,题为〈重量〉。还有另一首同样著名的诗,题为〈哭〉,流沙河所写:
不装哑就必须学会说谎,
想起来总不免暗哭一场,
哭自己脑子里缺少信念,
哭自己骨子里缺少真钢。
今夜晚读报纸失声痛哭,
愧对着女英烈一张遗像,
要诚实要坚强重新做人,
这一回干脆把眼泪流光。
当年,“四人帮”倒台后的那些日子,哪些诗最直截了当让中国大陆民众整个心灵受到震撼,最能使人悲愤、自责、反思、醒悟?我想,这两首短诗必列其中。
“她把带血的头颅,放在生命的天平上,让所有的苟活者,都失去了──重量。”这是何等的震撼力!短短几行诗,传达给人们的是永难磨灭的气贯长虹的 形象和信念。正所谓“刑天舞干戚,猛志固常在”。的确,每个读到此诗的人,如论者所言,热血者当无不为之动容,而苟活者则必然无地自容。而流沙河的 “哭”,可谓切肤之痛的真情实感。假如没有亲身经历那场大劫难,没有感受过那种排山倒海般而又无处不在的红色恐怖,没有遭受过心灵或肉体的残酷迫害,便写 不出这样的诗,也无法深刻理解这样的诗。真是字字皆是泪句句皆是血啊!“不装哑就必需学会说谎”,这不就是那些年月中,在专制暴政下,整个民族的写照 吗?!“要诚实要坚强重新做人”,诗人痛心疾首,激励自己,亦是向整个民族发出的诚挚而又凄厉的呼唤!
这两首诗是献给张志新烈士的。张志新以自己的生命为代价,告诉人们那曾经是一个多么荒谬、扭曲而疯狂的时代。
张志新:她让所有苟活者都失去重量
毛远新:毛泽东的接班人之一。杀害张志新的主犯。
二、罪名:恶毒攻击毛主席。毛远新下令:杀了算了
张志新案件是一个什么样的案件呢?她究竟犯了什么滔天死罪?以下是知情人的揭发、记者有关调查和档案纪录。
1968年前后,正当“文革”如火如荼的年月,在一个普通的星期天,张志新,辽宁省委机关一个普通干部,到一个同事家里借江青讲话资料,顺口说她觉得“文革”好多问题不能理解。此事立即被汇报幷写成文字装进档案里。不久,在干校里,张志新被揪出来。
1969年9月18日,以“反革命”的罪名,张志新被捕入狱。
张志新第一次被判是1970年5月14日。辽宁省盘锦地区革命委员会人民保卫组判处张志新死刑,立即执行。案件呈送到了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来,张志新被逮捕后,原打算只要她认罪,判几年刑就行了。可就是因为她不认罪,便被判死刑,立即执行。案件呈至已实行军管的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当年省高院军管会把张志新案首先给一处副处长高振忠审。高振忠看了市中院的报告,私下说:张志新是动口不动手,不搞破坏。在组织会议上,党员在党的会议上发表自己的看法,构成犯罪吗?但高振忠虽然对张志新案有自己的看法,却不敢向军管会讲,更不敢在会上讲。
军管会认为高振忠执行不力,决定换人,换上了周某某。周感到压力很大,决心这次不能再“右倾”了,要判刑,判劳改。他考虑判两年以上有期徒刑,幷 征求他的上级主管单位负责人意见,得到认可。但他在誊抄审判意见稿时,觉得自己还可能被军管会认为“右倾”,于是把刑期大大加重,改为十五年。他认为,这 已超过了极限,他们不会再说他“右”了。
但审判意见稿送到军代表那里,被全改了,军代表连写了六个“恶毒攻击”(即“恶攻”伟大领袖、无产阶级专政之类),结论是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被修改过的审判意见,呈报到辽宁省革命委员会审批。
1970年5月14日,张志新被判死刑,立即执行。审批会上,与会者对盘锦地区法院、沈阳市法院和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一致对张志新判处死刑,均表 无异议。最后,辽宁省最高负责人、沈阳军区司令员陈锡联发话:留个活口,当反面教员,不杀为好。于是,改判张志新无期徒刑,投入沈阳监狱强迫劳动改造。
1973年11月16日,犯人参加一次“批林批孔”大会(“林”指林彪,“孔”指孔子,当时毛泽东认为林彪是“尊儒反法”的,江青一伙便发起一个 声势巨大的运动,幷发展成“批林批孔批周公”,企图把周恩来也打倒)。当报告人批判林彪推行“极右路线”时,此时精神已失常的张志新站起来喊:“中共极右 路线的总根子是毛泽东。”张志新因此被认定“仍顽固坚持反动立场,在劳改当中又构成重新犯罪”,被提请加刑,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1975年2月26日,中共辽宁省委常委召开扩大会议,审批张志新案件。出席这次会议的有省委书记毛远新、魏秉奎、苏羽等十七人。会上,蔡文林作了〈关于现行反革命犯张志新的案情报告〉。
听完〈报告〉后,这些大人物有如下一段对话:
魏秉奎说:“真是反动透顶。”
毛远新说:“判无期以后,一直相当反动,看来是死心塌地。”
魏秉奎说:“干脆吧。”
毛远新最后说:“在服刑期间,这么嚣张,继续进行反革命活动。多活一天多搞一天反革命,杀了算了。”
苏羽、魏秉奎表态:“干脆。”
1975年2月27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遵照省委常委扩大会议决定,给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文件。内中只有六十多个字:
你院报省审批的张志新现行反革命一案,于1975年2月26日经省委批准处张犯死刑,立即执行。希遵照执行,幷将执行情况报给我们。
3月6日,监狱有人提出张志新“是否精神失常”的问题,幷向上级报告。
3月19日,上级批示:“她的假像,本质不变,仍按省委批示执行。”
1975年4月4日,四十五岁的张志新在沈阳大洼刑场惨遭枪决,就这样“干脆”地被“杀了算了”。
三、在批斗会上,高呼:打倒毛泽东!
从当时的监狱档案中可以明白无误地看到,张志新的确“恶攻”毛泽东。她说:
毛主席在大跃进以来,热多了,科学态度相对地弱了;谦虚少了,民主作风弱了;加了外在的“左”倾错误者的严重促进作用。具体地说,我认为林副主席 是这段历史时期中促进毛主席“左”倾路线发展的主要成员,是影响“左”倾错误不能及时纠正的主要阻力。导致的结果从国内看,是使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社会主 义革命受到挫折和损失。这种局面确实令人担忧和不安。
关于“文革”,张志新说:
这次文化大革命的路线斗争是建国后,1958年以来,党内“左”倾路线错误的继续和发展。幷由党内扩大到党外,波及到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各个领域、多个环节……
张志新在会上或强迫交待时还说了对个人迷信、个人崇拜,对搞“三忠于”、跳“忠字舞”的看法。她还说:“无论谁都不能例外, 不能把个人凌驾于党之上”;“对谁也不能搞个人崇拜”。张志新表示这些意见和看法,正是“文革”风暴席卷神州大地、个人迷信个人崇拜疯行的时候。张志新却 始终坚持自己的观点,绝不屈服,在监狱里甚至喊出过“打倒毛泽东”的口号。她真是一位思想解放的先驱!她这些言论体现出的政治洞察力和预见力可谓惊人!
张志新在牢狱中、法庭上、刑场上,坚持真理,大义凛然,坚贞不屈。1969年在一次批斗会上,她就公开声明:
强迫自己把真理说成错误是不行的,让我投降办不到。人活着,就要光明正大,理直气壮,不能奴颜婢膝,低三下四。我不想奴役别人,也不许别人奴役自己。不要忘记自己是一个共产党员,不管出现什么情况,都要坚持正义,坚持真理,大公无私,光明磊落……
因为涉及最高神物毛泽东,张志新两次被判死刑,平反也经历两次曲折。
“四人帮”倒台后,中共中央下发的文件规定:反对林彪、“四人帮”的要平反,但反对毛主席的,仍定为反革命。因此,开始时张志新案不予彻底平反。 1979年3月9日,辽宁省委召开常委会议听取对张案复审的汇报。此时的省委第一书记是任仲夷(任后来任职广东,2005年11月15日逝世,享年九十一 岁。他被认为是中国上世纪七十年代末以降的改革年代中,最重要同时也是最出色的改革者和政治家之一)。他绕过了“禁区”,对张志新被害的主因避而不谈,巧 妙地为张志新平反昭雪。这在当时还需要很大的勇气。
四、狱中遭到残酷虐待和轮奸,枪杀时被割喉
张志新平反昭雪之后,施加在她身上的骇人听闻的暴行一点一点地被揭发出来。
她因为至死不认错,最后被关押在只能容纳一人、而且只能坐不能躺不能站的“小号”里。事实上,在六年铁牢生活,张志新受尽了肉体的、精神上的种种摧残迫害。监狱当局甚至鼓励刑事囚徒多次肆意强奸、轮奸她。张志新最后神经已经完全失常。
她的刑场执行记录只有寥寥八个字:“弹中头部一枪击毙。”弹中头部等于是面目全非,惨不忍睹,以致这张照片后来不能示人。
张志新被杀害后,有说是暴尸荒野,有说是尸体被潘阳医学院附属医院运走,作病理解剖实用,又说被剖腹挖心,取了内脏后才火化,也有说是骨架子被制成标本了。张志新遗体下落至今成谜,她那骨灰盒一直空着。
最令人发指的是:张志新上刑场前,公安恐防她呼喊“反动”口号,在她颈背垫上一块砖头,就用普通刀子割断她的喉管。张志新剧疼难忍,凄厉呼喊,咬 断了自己的舌头,其状极其恐怖,以致旁边一个女管教员看了昏厥过去(这个最血淋淋的罪行,是辽宁公安局的“创举”,毛远新等当权人物赞同这个“捍卫毛泽东 思想”的创造性的“新生事物”,已经执行了三十多例)。
五、逼迫年幼子女拥护镇压反革命母亲
这里,还有一个万分可悲可恨的插曲。张志新受害时,当局要她的孩子林林、彤彤参加一个什么“学习班”。后来在张志新的案卷中找到一份签字幷按手印的所谓“笔录”,摘抄如下:
……
林林:刚听说张志新犯了反革命的罪行,我当时感觉会影响我进步的。这下可完了。但经过学习提高了认识,母女关系是有阶级性的。她虽然生了我,是我 的母亲,可她是反革命,就不是母亲了,已是我的敌人了。她反党反毛主席,我们就和她斗争到底。我后来经过学校老师和家长的教育,我已认识到她反革命,我和 她划清界限,幷不会影响我的进步。
问:张志新实属死心塌地,罪大恶极,你们有什么想法、看法?
林林、彤彤:坚决镇压,把她处死刑,为人民除害。我们连尸体也不要,政府愿意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我们都拥护。……
那一年,彤彤不满十岁,而林林也未满十八岁。当局竟要他们说出这样的话!
张志新平反后,一篇题为〈一份血写的报告〉的长篇通讯于1979年6月5日在《光明日报》第一版发表。写报道的记者陈禹山回忆说,报社领导们对张 志新上刑场前被惨无人道割断喉管的罪行是否见诸文字不敢作主,报到中宣部审批。当时的中宣部部长胡耀邦虽然非常开明,但也希望把割喉管的细节删掉。最后见 报的文字是:“惨无人道地剥夺了她用语言表达真理的权利”。这篇通讯发表的当天就有一个读者打来电话追问这句话究竟是什么意思。对方一听到实情就哭了,哽 咽地说:“鲁迅先生在〈纪念刘和珍君〉里提到一个遇难的学生时写道:‘这不但是杀害,简直是虐杀,因为身体上还有棍棒伤痕。’当年有棍棒伤痕被叫虐杀,而 今我们割断气管再去处决,这叫什么杀?假如鲁迅活着,他会含蓄掉吗?他会怎么写?”……
一声声义正辞严的追问,终于使陈禹山在以后的文章里明确说明是几个大汉,把张志新按倒在地,在颈背垫上 一块砖头,不麻醉不消毒,就用普通刀子割断喉管的细节。由此引起了读者怒不可遏的“娘杀孩子”讨论,引出了“谁之罪”的全民“天问”:
割喉管人是无罪的,押打张志新的人是无罪的,公安局、法院、省委宣传部那些揭发张志新的人都是无罪的……因为在当时那种专政政治下,谁都是在执行上级指示、“中央精神”,执行“毛主席革命路线”……那麽——到底谁有罪呢!?
张志新:她让所有苟活者都失去重量
张志新的亲人在张志新画像前。
六、三十多年后,新一代知道秋瑾,不知道张志新
张志新案件报道讨论在三个月后突然停止。人们相信,这无疑与这个全民“天问”有关。当然,这又是一例“奉命行事”。
1979年8月12日,另一位著名诗人公刘,特地来到沈阳市郊外那个“大洼”刑场,来这里凭吊烈士张志新。诗人盘桓良久,思绪万千,感慨不已,写下两首诗。其中一首是《刑场》:
我们喊不出这些花的名字,白的,黄的,蓝的,密密麻麻,
大家都低下头去采摘,唯独紫的谁也不碰,那是血痂;
血痂下面便是大地的伤口,
哦,可—怕!
我们把鲜花捧在胸口,依旧是默然相对,一言不发;
旷野静悄悄,静悄悄,四周的杨树也禁绝了喧哗;
难道万物都一齐哑了? 
哦,可—怕!
原来杨树被割断了喉管,只能直挺挺地站着,象她;
那麽,你们就这样地站着吧,直等有了满意的回答!
中国!你果真是无声的吗?
哦,可—怕!
现在,三十年过去了,情形又怎样呢?这真可用“可—怕”两字来形容。正如一些学者悲愤地说:张志新与秋瑾同为反抗专制的杰出女性。可是与年轻的朋友说起来,许多人知道就义已一个世纪的秋谨,而对殉难不过三十多年的张志新却茫然无知。
张志新的被忽略,或许可视为“正史”的尴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