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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esday 23 February 2016

五岳散人:当我们在反对的时候,我们反对的是什么?

小区拆围墙政策意向一出台,招致了除了某些特大型傻逼之外几乎所有人的反对,根本就不再分什么左右派、公知,五毛。兄弟我早就说过,其实都是明白人,只是对空谈理论或者价值判断或许有差异,实际生活里只要侵犯到自己的权利,谁都不是傻逼。只要看看平日里“政府做啥都对”的那帮人所用的词汇——权利、物权法、小区自治、财产所有权——就知道了,跟所谓公知一直说的有啥区别?区别就一个:这傻逼事儿没轮到自己脑袋上,轮到自己脑袋上了,马上一秒变公知,跟政府翻脸比翻书快。
那么,我们到底是在反对什么?
我在这里先说一句:在国外多年,对于街区完全不陌生,确实是个好东西,我个人并不反对建设真正的街区或者开放式社区。但这玩意儿是能说建就建、大门围墙是说拆就拆么?我就不多说其它情况了,就说一下咱国家这交通习惯。您见过多少次车让人的?咱就别举某些城市的特例了,在我们广袤的、车辆抢行猛拐、行人视死如归的祖国,反正我是挺同情未来交警的。
至于其它什么社区建设、居住安全,就我个人而言相当不看好这种政策的执行度。但这些毕竟属于技术层面的东西,说不定通过某些环境的改变咱们还移风易俗了呢。所以,我最担心的倒不是这个,我反对的理由也不在这里。
我反对的理由首先是这种“有法可依”的状态。
有法可依难道错了?看怎么说。最高法开个新闻发布会,潜台词就是说目前他们也没招儿,相关政策提出来了确实跟现行《物权法》冲突,您要让我解释成不冲突臣妾真是做不到,你们去修订《物权法》吧,这个锅我不背。
我们都知道虽说咱们不谈三权分立,可立法、修法的权限确实是在人大,出个政策就要修订法律,这不是扯淡么?把不合意的法律修改成合意的以方便执行,这不叫法制国家、依法治国,这叫做有法可依、依法抢劫。
我理解习总说的把党的意志上升的法律层面,然后贯彻法律实现党的意志,那是说大政方针,而不是民生政策朝令夕改的修订法律,以便于行政命令的执行。这两者还是应该有所区别的。(这段怎么也价值一万美刀)
其次我反对的是这种行政命令出台的方式。
我们知道,一个公共政策、尤其是影响面如此之大的公共政策出台,那不知道是要做多少调研才可能的,在正式出台前要有多长时间征求意见以及耐心解读。现在您看见这些过程了么?反正我是没看见调研报告、专家论证的正式版,也没见事前的意见征集与政策解释,就看见一道行政命令,以及几乎是懵逼的全国人民,甚至我都能从最高法新闻发布会上听出来,他们也是一个大写的懵逼。
在一个管理体系下,这种流程不清、出处模糊的政策制订方式,是完全不能适应一个现代化社会的。而这种家长式的政府管理之任性,往往就是我们这里集中力量干大事的巨大动力来源,也是我们这里干大事往往实际上高消耗、低效率的根源。
第三,造成全社会的恐慌。
为什么这么说?实际上我们作为国家的居住者一直心里是有个心结的,那就是自己的房产。作为普通人来说,几乎全世界的现代社会里,一个家庭最值钱的就是自己的房产,我们的房产说白了就是七十年使用权,虽然说是到了时间还能继续使用,但可能会再交一次土地使用权的费用。这个心结虽然因为到期的时间还很久,可一直是存在的。
国家不能确认我们的产权也就罢了,我们在自己的房子里、小区里至少能够得到“这些是我们的”这个假象,幻想着随着社会的进步,说不定那天这就真的可以传子传孙。但这个政策横空出世,等于直接告诉你:不好意思,您这里的公共地块虽然是您交了钱,但我们想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我就问一句:您相信自己的小区内道路公共化之后会得到补偿么?反正我是不信。
对自己财产会被随时侵夺的不确定性,才是这次无论公知五毛一起反对的最主要的原因,我们都是想安安全全的安居乐业而已,结果发现自己的东西随时会被破门拿走,这种恐惧是任何有脑子的人稍微想一下就会不寒而栗的。
所以,我个人而言反对此事并不是这件事不好,而是这件事背后的法律修订流程的内在可怕逻辑、政策出台方式的可怕随性,以及被侵夺、而且不知道这种侵夺会到什么程度的恐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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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都是明白人,只是对空谈理论或者价值判断或许有差异,实际生活里只要侵犯到自己的权利,谁都不是傻逼。只要看看平日里“政府做啥都对”的那帮人所用的词汇——权利、物权法、小区自治、财产所有权——就知道了,跟所谓公知一直说的有啥区别?区别就一个:这傻逼事儿没轮到自己脑袋上,轮到自己脑袋上了,马上一秒变公知,跟政府翻脸比翻书快”- 这段话经典!说明五毛党其实不傻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