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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day 28 February 2016

小区拆墙-“朝阳区群众”/居委会重回中国社会

何清涟
2月21日,新华社发布消息,题曰《中国将不再建封闭住宅小区 推广街区制》。这条消息犹如水珠掉进油锅里,引发了炸锅现象。很多人的第一反应是:违反了物权法。有推友问我对这事怎么看?我回答说:人们只注重了前一句 “不再建封闭住宅小区“,忽视了后一句“推广街区制”。何谓“街区制”?1978年改革开放前已达18岁的中国人,只要不是北京的“大院子弟”,应该不会 忘记街道办事处与居民委员会那种挟人民专政以自重的熏天气焰。
文件里那根用蜜糖包裹的“硬骨头”
新华社文章后面附有《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这个文件共分九章三十条,长达7900字,媒体着重介绍的文件内容主要是完善城市公共服务;营造城市宜居环境;合理利用小区内的道路、扩充路网、增加交通资源等。
还有学者从缩小贫富差距方面来分析,比如中山大学教授袁奇峰认为,封闭社区是城市化进程中社会分化加剧、贫富分化严重的产物。这种“门禁社区”在空间上将穷人排斥在外,实际上加剧了社会冲突。
如果结合教育部办公厅近日下发的《关于做好2016年城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来看,确实可能会有少数城市底层或者安居房小区居民获得便 利,享受一下邻近中高档小区居民付费购买与维修的公共设施,搭上多校划片“将热点小学、初中分散至每个片区,确保各片区之间大致均衡”这趟改革便车,在 “劫富济贫”的“随机派位”中,让子女进入较好的学校就读。教育部还钦点了24个城市的名,要求这些城市所有县市区100%的公办小学、90%的公办初中 要实现划片入学。
有了分享优质教育资源与小区公共设施这两块蛋糕的机会,这24个城市的底层居民会因此欣喜,并对中产们关于新法规侵犯物权的批评嗤之以鼻。中国政府 从2010年以来就想恢复的街道居委会的基层改革也将落实。中产们目前考虑的也是自己花钱购买来的居住环境与优质学区行将不保,而没注意到《中共中央国务 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那块“硬骨头”,即第八章“创新城市治理方式”的内容。如果读者没有耐心,至少请读一下第二十六条:
“完善城市治理机制。落实市、区、街道、社区的管理服务责任,健全城市基层治理机制。进一步强化街道、社区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以社区服务型党组 织建设带动社区居民自治组织、社区社会组织建设。增强社区服务功能,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加强信息公开,推进城市治理阳光运 行……”,整段话的要害在于“强化街道社区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加强信息公开”。
何谓“社区党组织”?即城市街道办事处领导下的居民委员会;“信息公开”,指的当然不是党与政府的信息,而是指城市居民的个人信息。因为党不想公开 的信息全属于“国家机密”,谁想擅自“加强党的信息公开”,那是泄露国家机密罪,够你受的。“朝阳区群众”近年来的努力方向就是让居民的个人信息公开,并 将“犯罪者”绳之于法。
关于中国城市居委会的政治功能
早在2010年12月,我曾为VOA写过一篇《千年不变的社会单位:从什伍里甲制到居委会》,其中提到习近平对居委会的倚重,始于他在2008年出 任京奥领导小组组长时创立“奥运安保模式”之时。在由高技术及社会机构构成的奥运安保“六张网”――街面防控网、社区防控网、单位内部防控网、视频监控 网、区域警务协作网和“虚拟社会”防控网之外,还动员“志愿者”如街道治保积极分子、单位“门前三包”人员等“社会力量”,用“人民战争”的方式消灭一切 可能 的反对力量。这种“人民战争”方式,就是师法毛泽东时代发动群众的对敌斗争的故智。居委会工作人员文化水平不高,但按政府要求管治人的野蛮与对权力的盲 从,正符合中共暴力治国的需要。
在这篇文章中,我还分析了居委会与村委会制度本质上与明代的里甲制(或称保甲制)相同。明朝规定,凡人员远离所居地百里之外,都需由当地政府部门发 给一种类似介绍信、通行证之类的公文,叫“路引”,若无“路引”或与之不符者,要依律治罪。这种“路引”实际上就是离乡的证明,与“文革”及“文革”前由 单位或者居委会、人民公社的生产队的“介绍信”性质完全相同。毛时期,如果没有介绍信,既不可能住旅馆,也会被当作可疑分子收治。中共建政初期,曾将民国 时期的保甲制度当作“反动制度”加以摧毁,其实中共实施的城市居委会与农村的人民公社与民国时期的保甲制度同出一源,均效仿明朝的里甲制,在人身控制上较 民国保甲制度更为严苛。 强化居委会功能的目的是“维稳”,这一使“奔亡者无所匿,迁徙者无所容”的制度,实在与市场经济体制所必需的自由迁徙完全相悖。
当年邓小平最大的德政之一,就是废除“以阶级斗争为纲”,结果让居委会丧失了盯梢本街区居民政治动向(主要是反动言论)、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揭发阶级异己分子这一功能,中国人终于可以在自家饭桌上“妄议”时政,今后如果恢复居委会功能,这点可怜的自由空间也会丧失。
居委会是传说中“朝阳区群众”的载体
深圳市率先在全国开创安全文明小区试点,因为那是新建城市,有许多新建小区。深圳市政府派人到海外参观学习后,认为在小区建立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委 员会双头模式这一社区管理体制值得仿效。也因此,我对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委员会这套制度比较熟悉。后来深圳市政府要求在新建小区建立居民委员会时,社区舆 论都认为这一制度多余,因为物业管理公司收取物业管理费之后,已经将一个小区的治安、日常维护、清洁等工作全部负责并一条龙管理,居委会只负责计划生育并 发放准生证,凡有工作单位的人,结婚、离婚、办出国护照、赴港证等,全部由单位开具证明。我居住的莲花北小区是全国文明示范小区,当地物业管理公司连文娱 活动都承包了,居委会占用某栋一楼的公用单车棚办公,我从其门前经过千百回,从未进去过。
物业管理公司并不负责监控本小区居民动向,本人出版《现代化的陷阱》之后,当局的监控工作不能通过小区住地化完成,只能另派专人搬到我家隔壁蹲守。但如果当时就有习总书记创设的“六张网”与“朝阳群众”,监控工作在小区内可以不动声色地完成。
“朝阳区群众”成为微博与网文调侃的对象,成为与中情局、克格勃、摩萨德、军情六处齐名的“世界第五大王牌情报组织”,看了后总让人疑真疑幻。腾讯 网刊发了一篇《独家调查传说中的“朝阳群众”》(2016年2月4日),其中提到,2015年,北京市登记在册的“朝阳群众”已达13万人,向公安机关提 供情报21万多条,但其中关于吸毒、贩毒的线索其实只有851条,不到0.4%。还有一些是与嫖娼有关的信息,比如“2013年,朝阳群众因为举报薛蛮子 嫖娼而首次登上了娱乐版,而后更有黄海波、王全安的前赴后继”。其余99%的信息是什么类型的信息,就只能由读者去猜想了。
腾讯调查说,“事实上,真正的朝阳群众:就是过去的红袖章”,“现实中的朝阳群众如果说有组织,那也不过是政府目前正大力发展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 治安志愿者队伍。而为这个‘组织’布置任务并获得举报线索的‘上线’,是社区民警,也就是俗称的‘片儿警’”,但“朝阳群众”的厉害之处在于敌情观念特别 强:“下楼扔个垃圾都要留个心”。
这篇报道让我想起了文革时期。那时居委会很厉害,谁家有人收听敌台;谁家的女孩穿了件新衣服,多了个什么稀罕物事;谁家多吃了几顿肉,都是“阶级斗 争新动向”,都会成为居委会积极分子举报的内容。可以想象,如今中国的国家安全被放置于最高位置,只要党与政府将国家安全事项列个清单,基层党组织的依靠 对象“朝阳群众”自会闻风而动,为维护国家安全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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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年不变的社会单位:从什伍里甲制到居委会


居委会这一中国城市基层组织在“文革”中曾以“小脚侦缉队”而恶名昭著,弱化其功能曾是改革开放以来放宽社会控制的政绩之一。但在沉寂多年后,居委 会近几年又开始活跃起来。为了让居委会更好地成为中国维稳链条的底端,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于11月30日印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 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明确规定将社区居委会的工作经费、人员报酬以及服务设施和社区信息化建设等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即使在极度倚重居委会进行社会控制 的毛泽东时代,该组织也从未纳入财政预算体系。这说明中国政府将借重居委会的“人民战争”方式来强化社会控制。
居委会作为侦缉队重归社会控制体系有个渐进的过程。习近平在2008年出任京奥领导小组组长时创立“奥运安保模式”,在由高技术及社会机构构成的六 张网――街面防控网、社区防控网、单位内部防控网、视频监控网、区域警务协作网 和“虚拟社会”防控网之外,还动员“志愿者”如街道治保积极份 子、单位“门前三包”人员等“社会力量”,用“人民战争”的方式消灭一切可能 的反对力量。这种“人民战争”方式,就是师法毛泽东时代发动群众的对敌斗争的故智。
居委会工作人员文化水平不高,但按政府要求管治人的野蛮与服从却正好符合暴力治国的需要。今年,居委会还与时俱进地获得了鉴定精神病患者的资格。按照 2010年5月30日《瞭望》新闻周刊依据官方研究所作的报道,中国有精神病患超1亿, 重症人数逾1600万。中国的基层组织街道办、居委会(村委会)与乡镇政府今后有“排查”与“鉴定”精神病人的资格,因为被定为精神病高发人群的主体是长 期失业者与贫困者。
最近,在一篇题为“居委会六十年流变”的文章里,开篇就将居委会称为“是新中国成立后城市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主要形式”,这说法显然只注意了其名字 的“创新”,而忽视了居委会与村委会制度本质上与明代的里甲制(或称保甲制)相同。明开国皇帝朱元璋认为游民是社会不稳定的根源,实行里甲制与路引制度。 里甲制规定,“以一百十户为一里,摊丁粮多者十户为长,余百户为十甲。甲凡十人。岁役里长一人,甲首一人”。用法律规定“农业者不出一里之间,朝出暮入, 作息之道相互知”。凡人员远离所居地百里之外,都需由当地政府部门发给一种类似介绍信、通行证之类的公文,叫“路引”,若无“路引”或与之不符者,要依律 治罪。这种“路引”实际上就是离乡的证明,与“文革”及“文革”前由单位或者居委会、人民公社的生产队的“介绍信”性质完全相同,毛时期,如果没有介绍 信,既不可能住旅馆,也会被当作可疑分子收治。中共建政初期,曾将民国时期的保甲制度当作“反动制度”加以摧毁,其实中共实施的城市居委会与农村的人民公 社与民国时期的保甲制度同出一源,均效仿明朝的里甲制,在人身控制上较民国保甲制度更为严苛。
追根溯源,明朝的里甲制源自始于中国古代的什伍里甲制度。早在春秋时期,齐国就推行什伍制,十家为什,五家为伍,什有什长,伍有伍长,负责闾里治 安,一旦发现形迹可疑者要及时上报,使“奔亡者无所匿,迁徙者无所容”(《管子.禁藏》)。秦国在商鞅变法后,实行什伍连坐法,邻里之间互相监督,互相纠 察,一家有罪,什伍连坐同罪。后代里甲制即由此发展而来,是封建专制时代控制人身自由的基层组织形式。在这种以控制人身为目标的严密的居民组织系统之下, 人口的自由流动几乎不可 能发生。于统治者来说,这不仅保证了社会秩序的稳定,也使帝国的赋税、徭役、兵役政策有实施基础。
外国人一直不太理解一点:为何中国政府每逢政治敏感时期,就将异议者与维权人士送回原籍?这只有生活在中国这种颇有帝国风采的国家的人才能理解。与 文化中心多元化的联邦制美国不同,中国、法国、日本这类国家的经济、文化呈梯级发展。即使在法国、日本这种完全实现了自由迁徙的完全市场经济国度,其中小 城市的文化开放度也落后于大都市巴黎与东京,中国的大都市与中小城市之间的落差更大,异议人士一旦被送回相对闭塞的原籍,很难得到周围人群的认同,加上居 委会与村委会的强管制,很容易被置于一种孤岛状态。比如在世界人权日那天,香港记者试图到毒奶粉受害人赵连海居住小区采访,就被一些臂缠“居委会”袖章的 人士掌掴和殴打。
强化居委会功能的目的是“维稳”,这一使“奔亡者无所匿,迁徙者无所容”的制度,实在与市场经济体制所必需的自由迁徙完全相悖,也因此,我有点担心废除户口制度的呼吁可能会因为“维稳”的需要而不能践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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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区拆墙的目的就是消灭物业公司,让各栋楼的居民重归居委会的直接管辖,居委会得以重新时刻监视着你,从而达到共匪维稳的目的,所谓”与国际接轨“,”与国际流行的街区制接轨“只是一个借口而已,这个借口恰好被共匪所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