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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esday 19 April 2016

在70年产权问题上,政府态度不应模棱两可


最近,温州一则关于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如果要续期需要缴纳高达三分之一房价的费用的报道,让所有中国人都倍感震惊。虽然官方第一时间出来辟谣,但关于70年产权的问题,仍未有一个权威的明确规定。对于70年大限之后,土地使用权如何处理,早在《物权法》立法的时候就引发了广泛的争论。在土地国有的情况下,土地使用权期满之后是自动续展,还是无偿收回,《物权法》最终作了一个妥协各方利益的考虑,《物权法》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因为当时关于是否无偿续期,争议很大,为了确保《物权法》早日出台,就选择了搁置争议,模糊处理的立法技术。近日经济学家马光远在其文章中指出,由“70年”引发的焦虑已经由一个法律事件完全演化成一个影响中国社会未来的重大公共事件。高地价导致的高房价让民众苦不堪言,用终其一生的收入购置房产之后,还要在70年后需要高价再续交土地出让金,谁人不焦虑?尽管中国建筑很多都到不了70年就拆的拆,破的破,但每一次讨论“70”后的问题,民众都要经受一次精神的折磨和制度性焦虑。另外,马光远指出,一个国家规定什么样的产权制度,就会出现什么样的建筑,很难想象,在70年的土地上,能生长出对这个国家恒久热爱的公民和百年的建筑,也很难想象,在40年的厂房里,能生长出百年基业的企业。中国人缺乏长远的打算,中国企业现在很少有百年的战略,土地使用权的期限,一定是一个很重要的原因。他同时建议,在土地管理法中将土地使用权的期限提高至100年或者199年,也就是实质上的永久产权;如果仍然要坚持70年的期限,也一定要明确70年后土地无偿续期的原则,这既是得民心之举,更是贯彻物权法的法治原则和精神。政府即使要“有偿续期”,也一定要象征性收费,而不是再一次在民众身上“剪羊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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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然有专家提出了象征性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