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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dnesday 20 April 2016

自动续期岂能是“逗你玩”

消息说,温州市民因为使用年限到期,要再交相当于房价三分之一的出让金,才能重新办理土地证。而当地有关部门回应说,交钱续期系误读。
1990年的《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暂行条例》,规定了各种用途土地出让的最高年限,如居住用地70年、商业40年等等。而2007年通过并实施的《物权法》则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届满的,自动续期。”照字面意思,就是不用交钱,甚至不必申请,即可再取得70年或更长期间的使用权。
且慢高兴,天上不会掉馅饼。因为什么是“自动续期”,并没有明确的司法解释。而2004年,深圳出台的《深圳市到期房地产续期若干规定》,就说续期需再交地价总额的35%。可见,自动续期,并不能理解成免费,自动云云,当然也不是不用跑腿的意思。
房子和土地不可分,离开土地,房子就是无意义的瓦砾,所以才叫不动产。房子(地上建筑物)产权永久属个人,这没有疑义,但土地是国有的,是我们租来的,租期总有到期的那一天,即使有红本本房产证,你还是睡在不属于自己的土地上,怎么会踏实。中国人也忧虑,这种不完全属于自己的房子,怎么留给子孙?
尽管《物权法》规定自动续期,但法律是复杂的,每个字,都需要解释。解释权,不归你我,所以温州方面,也不明所以,不敢擅动,需要“请示上级”。对自动续期,进行司法解释,似乎已刻不容缓。
更重要的是,70年怎么来的。中国1998年开始住房改革,此后个人持有房产才成为常态,1990年的时候,城市家庭基本没有房产。据说70年是根据当时的人均期望寿命定的,非常随意。这不是不可以理解的,谁能预料在咱们这样的国家,住房不但成了私产,而且是城市居民最大的私有财产呢。这个时候,再坚持70年不动摇,就不合适。在我看来,完全可以延长到100年、200年。怕什么呢?都是自己人。
最根本的问题是,以什么态度对待私有产权。
1993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诺斯(Douglass C.North,1920-2015),在其名世的《西方世界的兴起》中,讲一个道理,英国崛起,成为世界上第一个既富裕又强大的国家,根本原因,是建立了一套有激励的私有产权制度。而这一制度正是通过我们从小学就对之愤怒的“圈地运动”发展起来的。
人最害怕的,是不确定性,世界恰恰就是不确定的。产权的作用,是让人对未来有明确稳定的预期,消除某些不确定性,生产和交易因此如常进行。否则,人们不敢做任何事情。而现代政府的最大作用之一,正是界定和保护产权,主要是私有产权。
长期偏颇教育,人们只是认为公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宪法第13条规定的“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以及“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却常常被忽略。这一宪法精神,也没有得到实际贯彻,否则,就不会有自动续期之难。
诺斯说的产权就是私有产权,这也可以解释,何以中国早就具备有关条件,但工业革命没有发生在中国。因为“普天之下,莫非王土”。没有私有产权的保护,个人创造财富和发明,便没有持续的动力
为什么中国改革以来,实现了经济初步繁荣?根本的,就是承认和尊重个人权利,特别是私人财产权利。农村联产承包制、城市企业承包、民营经济、对外贸易、股票市场,莫不是承认私人产权的产物。这在改革前,是不可想象的。也因此,《物权法》难能可贵,因为它保护的是私有产权,包括房屋的私有产权。
所有最好的商品,都是私人企业生产的,所有最美好的感情,都发生在私人之间。更好地承认和尊重私人产权,是中国经济社会继续繁荣的最大动力
不要把《物权法》当成具文,不能明明该自动续期,就是一动不动。一劳永逸解决续期悬疑,让民众踏实地睡在自己的房子里,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善莫大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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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共匪的出发点就是刮了你70年还不够,还想永远的刮下去。谁看不明它的心思啊。但是它也知道一个道理:刮得太狠,物极必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