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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iday 6 May 2016

说说共和国

按说评论“共和国”这等大事、大题目,跟我们民众没有什么相干。老百姓关心的是柴米油盐酱醋茶,共和国离我们太遥远。特别是在到处有敏感话题,到处是禁用、屏蔽词的现实中,人们关心、议论国家大事,就有点不安分,有点对现实不满的嫌疑。

这正是可怕和悲哀的地方。

国家是人民的,不是哪个人,哪个党派,哪个权力集团的。这个前提如果达不到共识,请你不要议论我的文章。当然,你可以不屑一顾。

共和国,顾名思义,即是这个国家为共和政治体制。共和政治体制的基本要义,就是国家和政府是公共的,而不是私人的,也不是党派的。

我们所有的成年人,包括青少年,都知道“国”和“家”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

但“国”和“政府”也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这个问题,很多人并不清楚。

许多人有意无意地把国家与政府混淆,甚至有些权威媒体,也直接将政府说成是国家。如,我们中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六十周年时,很多权威媒体,包括中央电视台在内,都有“庆祝祖国六十年”字样和语言。

把中华人民共和国这个政权政体混同与祖国,不知道是水平问题还是别有用心。

这种说法,一笔抹杀了我们祖国有上下五千年文明的历史,把我们几千年华夏故国,说成只有六十年历史,不说在逻辑上的荒谬,起码在字面上,也一下子使六十岁以上的中国人都失去了祖国。

悲乎?乐乎?

细究起来,把政权说成是国家,是一切封建专制统治者的惯用手段。

人们日常生活和工作,与政府的一些法规、政策有关系,甚至这种关系还很密切。但和国家的关系,相去甚远。一般的市民百姓,只有在偷渡他国和潜逃他国的时候,这些个人才会和国家发生一些情感上的纠葛。

那些能把几十亿、几百亿资产非法转移到国外的官员,盗取国家资金比我们老百姓到银行取自己存款还容易的人,更不在乎什么叫“祖国”。国家,早被他们遗弃。附带说一句,在公开场合下,他们这些人最爱国。且表现的十分忠诚,很能感染别人。

国是国,家是家。在古代,只有国,没有“国家”这个词。如:齐楚燕秦韩赵魏。我不知道前人为什么要把国与家这两个字连起来用,“国家”一词,我也不知起源于何时。但我知道“国家兴亡,匹夫有责”这句话是顾炎武说的,起码,他这句话是把“国”和“家”拴在了一起。

“国”原本跟老百姓没什么关系,由于扩展为“国家”,一下子便使老百姓离不开了,使人有了具象的依赖感。“国”演变成“国家”,在人们的心里就多了一分温馨与依托。“国”字后面多了个“家”字,让人生出很多情怀。

历史上有许多仁人志士,在“亡国”时慷慨以死“殉国”,事迹非常感人。但很少有人反思,那种“殉国”,实质是“殉君”、“殉帝”。他们“殉”的,是他所依赖并要为其尽忠的政权。

一句话,古人的“报效国家”思想,基本是指报效当时的封建皇室政权。

相传民族英雄岳飞,背上有其母针刺的“精忠报国”四字。假如此事属实,笔者断言,其背上的“国”字,也是指大宋王朝的赵家政权。

从尧舜殷商,到春秋战国,到唐宋元明清,历史上不尽兴亡多少事,改朝换代屡见不鲜,可咱们中国并没灭亡。灭亡的,只是“赵钱孙李周吴郑王”一家家的家天下。

按老百姓的说法,叫某家江山“气数已尽”,江山易主。新的真龙天子又要奉天承运,开辟新天下了。而中国,还是那个古老悠远的华夏。

在封建王朝改朝换代过程中,即将灭亡的那个政权,其政权的腐败无能,暴政的凶残程度,一定是达到了众叛亲离的水平。否则,手握重兵的政权,也不是那么容易被推翻的。庄稼人种的庄稼尚不允许别人收割,况乎统治者的“江山”?

可以想象,江山易主的时候,老百姓必然是受够了压迫、剥削之苦,他们希望这个王朝垮台。

当然,老百姓也希望新的统治者能善待人民,实施仁政,使百姓安居乐业,国家兴旺发达。

可是,在非民主制度下,这是不可能的。无数历史事实告诉我们,取代旧政权的新政权,欺压百姓一点也不比旧政权手软。正所谓“兴,百姓苦;亡,百姓苦。”所以,封建暴政下,老百姓希望变天的思想,绝不是不爱国,而是不爱当时管理国家的那个政权。

农民或奴隶们起义了,逼上梁山的暴力革命成功后,他们自己一定会把“成则为王,败则为寇”的强权政治奉为经典,视天下为私有。有了“天下是老子打出来的”对公器、公权的占有欲,自然而然,就是“卧榻之旁岂容他人鼾睡”的独裁。

新主登基,可能开始会比前朝的亡国之君对百姓仁慈一点。但别管封建君主如何“爱民如子”,实质上还是江山是“朕”的,你们百姓算个“屁”。

“爱民如子”是很好听,很动人,很有人情味,但一个“子”字,已经把他们自己定位在“老子”,是当家人的地位上。

每一个占有政权的统治者,都会把自己美化成救苦救难的观世音,美化成人民救星。目的,是要将统治者的统治权威化、合法化。

此时,政权即国家的愚民宣传,便应运而生。政权,江山,国家,很快被统治者在概念上有意混淆。统治者用政权的权威宣传,使人民相信、认可王朝就是国家。然后再用爱国这个美好的字眼进一步实行教化,最后让人民忠于他的江山社稷。

在非民主社会,爱国,只能是爱那个政权,爱那个王朝,爱那个皇帝,爱那个政权的统治者。

在封建社会,一个满怀爱国热情的人,一旦把政权当成国家来爱,这种爱会使人非常自信,爱起来也非常执着,且容易激动和自豪。其“爱国”情结,会使人走火入魔,深陷愚忠盲从而不能自拔。

就是在现代,这种偷梁换柱移花接木的爱国宣传,掀起来的热情,也会使人失去或放弃对政权监督的责任。那些对国家与政府概念不分的爱“国”者,会把“仆人”当成“父母”,丧失基本公民意识,将自己主人的身份,自觉转换成任人驱使的奴隶。

所有专制者,都惧怕百姓有公民意识。所有的民主国家,都希望民众提高公民意识。

只有实现民主宪政,国家为全民所有,在全民当家的大环境下,政体才能代表国体,这个国家才是“你”的。

迈出这一步,国家才能体现出人民共和国的特质。

在共和政治下,国家各级政权机关的领导人不可继承,不可世袭,不可私定,必须是人民自由选举产生。

自由选举,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国家领导,必然是相对公正。

一个国家是否实行共和政治,不在于它的国名是不是“共和国”,而是在于它的政体是否实行共和。英国保留了君主,并号称“王国”,但实际上却是实行共和体制国家。而有些名为“共和国”的国家,实际上却是君主专制。

以人权为原则,实行法治的现代民主共和国,都是用制度来制衡政府权力。国家的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被三个不同的政府职能部门掌控,实现彼此约束。政府部门之间相互监督、相互牵制,被体制强化后,任何个人和任何部门,想篡夺其他部门的权力,都难以实现。

现代共和国,由国家大法的宪法,精细地规定由独立的司法机构,监督政府。禁止政府打着“公共利益”、“国家主权”的旗号,侵犯、践踏法律和基本人权。

保障每个人的幸福,是国家长治久安、社会经济文化繁荣的基本保证。

在这种制度下,人们有权利怀疑政府是否公正,有权利对政府进行监督和撤换罢免。

现代共和国由民众选举产生官员,来自不同党派的人在一起议政、行政,能包容更多的党派和集团。这些党派和集团在相互牵制、监督的制度约束下,使每一个党派和集团,都必须和平竞争,难以形成一党独大,唯我独尊的局面。既不能欺负他人,也不易形成敌对。

现代共和政体诞生后,使人类和平民主的梦想,成为现实。

共和体制的国家既注重公共利益,也重视私人利益。政党向政府表达民意,组织民众议政、参政,监督政府。而政府同样能用部门机关的职能,监督、约束党派。这对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十分有利。

调节社会矛盾的利器,就是公正的法律。

一切专制国家和独裁者,缺失的恰恰是法律公正。他们需要和追求的,是落后反动的人治,故最后的垮台在所难免。

我国最后一个封建王朝清政府的倒塌,也是命运必然。

一九一一年的辛亥革命,以孙中山为首的革命党同盟会推翻了满清封建帝制,建立了共和政体的中华民国,后革命党同盟会改组为国民党。

辛亥革命推翻中国几千年封建皇权统治,三民主义提出以民为本的建国立体构思,其伟大深远的意义,至今仍然散发着诱人炫目的光彩。

孙中山把建立民国的程序分为军政时期、训政时期、宪政时期,三个时期。但孙中山英年早逝,他的这个建国设想,生前未能实现。蒋介石根据孙中山的设想,在统一中国后宣布“军政”结束,“训政”开始。组建了一个由行政、立法、司法、考试、监察五院组成的国民政府。这也是孙中山构想的“五权分立”政治体系。

但这个政体,把立法权和司法权放在国民政府领导之下,与真正民主共和的“三权分立”相去甚远。行政、立法、司法、考试、监察五院院长,都由国民党中央委员会任命,实质是把五权集中在国民党一党之下,何来“五权”?

胡适在蒋介石训政约法后,发表了著名的《人权与约法》文章,指出国民党政府作为中国民众的代言人,进行独裁的“约法之治”,违反了人民的基本人权。主张首先建立保障人权的宪法,开放“党禁”,实施多党政治,建立一个以法治国的人民参政国家,而不是“以党治国”的一党独裁体制。

胡适这样的思想,在今天仍然有现实意义,但当时并没有在国民党政界引起共鸣。国民党内的民主派,虽然主张实行党内民主,但并不主张党外的人也可以一起民主。他们不愿意放弃一党专政,害怕大权旁落,反对多党体制。

一九三一年十一月,中国共产党在江西瑞金,成立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这个共和国,得到了苏联的帮助和支持,数年后失败。

一九三三年十一月,李济深、陈铭枢在福州宣布成立“中华共和国人民革命政府”,一个月后被国民政府收复。

举步维艰,步履艰难的国民党,在历经张勋复辟,袁世凯称帝,北伐战争,二次革命,军阀混战(即中原大战),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后,又和日本人进行长达十四年的抗日战争。

经过四年内战,最后,国民党还是被共产党打败,国民政府只好偏安于台湾。

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中华人民共和国于一九四九年十月在北京宣告成立。

六十年来,经过无数次的政治运动,共和国的国体虽然屹立在东方。但要成为一个真正的共和国,还有许多问题需要探讨,需要发展,需要改进。

在诸多的问题上,我以为首先要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自己制定的宪法。真正实施自己制定的大法,是第一要事。

如果神圣的宪法都不能兑现、执行、落实,去强调其他在宪法之下的那些规章制度,不是笑话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