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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dnesday 8 June 2016

中国近代高校自主招生考试的嬗变 ——《民国老试卷》序

1918年,金陵女子大学的化学实验室内
中国近代高等教育制度自西方国家移植而来,带有鲜明的西方教育特征。清末新制学校采用考试入学,所考科目除了中国传统经史知识,增加了声光、电化、几何、代数、外国语文、地理、社会科学等学科内容。废科举后,从考“官”到考“学”的历史性转变,极大提升了高校入学考试的教育地位和社会影响。
中国近代高校主要实行自主招生,自主命题是其重要特点之一。在高等教育走向现代化、规范化的民国时期,各类高校多实行自主招生。大学和高等专门学校实行单独招生考试,教育部仅制定有关招生原则,进行协调。各校招生考试形式与录取方式灵活多样,先公布招生章则,通告招生人数、投考资格、考试科目、时间地点和入学有关事宜,再组织命题考试,确定标准,择优录取。招考次数及考点设置往往随录取情况而定。
民国时期各类大学自主招生考试题,在考试科目和题型、内容、难易度等方面,既有某些共性特征,也存在个性差异。总体而言,这些入学考试大多重视通识知识、人文性和分析能力,注重文理学科平衡;考题形式灵活多样,不拘一格;考试不是简单、机械地考记忆,而具有较深的思想内涵,让学子具有发挥才华的空间。
在考试科目上,各级各类学校并无统一标准。如高等专门学校,除国文、外文、数学为必考科目,多数学校还从本校的专业要求出发,设置相关考试科目。法政专门学校增设历史、地理,工业专门学校增设理化与图画,医学专门学校加试理化、博物。同一所学校举办预科和本科等多层次的入学考试,考试科目也不一样。考试内容增加自然科学知识,并涉及中国近现代政治、外交史。
这种单独招考方式,既是清末引进西方教育模式的自然延续,也是这一时期教育发展的必然选择。在中国近代高等教育体系形成之初,各高校性质、层次和规模差异显著,很难用同一标准招考学生;中等学校毕业生数量不足,高校只有从办学实际出发,多途并举,才能招到足够的学生。此外,这一时期军阀割据,社会动荡不定,高校数量不多,由学校自主招生简便易行。
从实施过程来看,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交通大学等一些知名大学坚持严格招生,入学考试较难。但也有不少学校降格招考,尤其是对同等学力的标准把握不严。因此,北洋政府教育部曾限令,专门学校招收同等学力新生不得超过中学生毕业生20%。鉴于高校招生考试内容多与中学教学实际脱节,给中学教学造成很大困难,1919年教育部对各高校招考科目提出程度说明,要求招考预科生,“命题概须依照中学毕业程度,勿使太过不及”;“各高等专门学校及大学招考新生,除外国语外,其他各学科,应以本国文命题。考生考试,应用本国文,但能以外文作答者,听便”(《教育部公布专门学校大学校中学校招生办法训令》,《教育杂志》第十一卷第三号,1919年)。实行自主招生的公私立大学,制定和颁发严格的招生规章制度,设立专门的入学审查委员会,入学选拔考试管理规范。各大学能够参与招生命题的多是本校知名教授。
以厦门大学为例,自主招生考试严格、规范,选拔了大批优秀人才。作为中国近代第一所由华侨创办的大学,厦门大学根据人才培养规格、办学需要,自主制定招生模式,确定招生数量、范围,选拔方式,考试科目、时间、地点及组织管理,招生简章由校长署名发布。学校成立入学审查委员会、考试委员会或入学审查兼招生委员会、中等学校审查委员会、奖学费补助费审查委员会,分别掌管本校各种试验及转学生、特别生资格成绩审查,学生奖励费、助学费评定。这些专门委员会,多属于临时设立的机构,由会长1人,委员若干人组成;成员或由校长聘请,或由评议会推举,由教授兼任,在招生中发挥了重要的积极作用。此后,为了协调入学考试管理,1931年10月24日学校将招生事宜改由注册部办理,由文学院外国语言学教授周辨明博士任注册部主任。
在入学“试验科目”上,1926年7月厦大招生规定,在本科入学须考:(1)国文(作论文一篇,分析句读);(2)英文(作文,文法,翻译);(3)数学(高等代数,平面及立体几何,平面三角);(4)化学、物理或生物(三科选二),受科学试验时,须缴验实验室之记录簿;(5)历史(中外近世史)。对于后二项考试科目要求,1928年7月《本校入学试验简章》调整为:(4)物理、化学、生物(投考文、法、教或商科者上列三科选一,投考理科者三科选二);(5)中外近世史、哲学概论、伦理学(投考文、法、教或商者,上列三科选二;投考理科者,上列三科选一)。若遇必要时,得增试其他科目。各科试卷,除国文、中国史专用中文答写,英文专用英文答写外,其余中文英文均可;凡新加坡投考学生,如不能用中文答写,得免试国文及中国史,于入校后补习之。
上述可见,此时招生虽实行分科选考,但注重考生文理知识平衡,尤其重视中外近代史。国文、英文、数学为各科必考,预科分科选考史地或科学。此外,本科招生还必考文、理科内容,只是科目选择有所差异。在考试方式上,理科重视实验。这种招考导向,有利于促进学生知识平衡,更好地培育人才。
三十年代之后,受政治、教育因素影响,各高校调整招生考试部分科目。如1930年4月18日,厦门大学行政会议议决:本年入学考试科目,将党义、国文、外国语(英、法、德文选一)作为各学院必试科目;在各学院规定两种备选的特别试验科目外,加入算学与自然科学共四种,由考生任选两种。7月,厦门大学招生简章详细规定了招生类别、投考资格、试验科目、考试次数、时间等。投考大学部各学院一至三年级的考生,除了体格检查外,均须参加上述党义等三种普通必试科目。一年级须考各学院二种特别试验科目,其中,文学院自定备选科目为史地、国学常识;理学院为算学与自然科学;法学院自定备选科目为法学通论、经济概论;教育学院自定备选科目为教育学概论、心理学大意;商学院自定备选科目为簿记、经济学原理。至于拟插入第二、第三年级者,须通过普通必试科目,到校后再举行所拟入学系之编级试验。
由各高校自行举办招生考试虽具有较大的自主性和选择性,但也存在不少缺陷。它除了对整个高等教育的学科结构、区域发展产生负面影响外,还加重了考生的经济负担;各高校单独招考不具可比性,不利于在较大范围公平选拔人才。在招考效率上,统一考试也较高校单独招考节省人力、物力、财力和时间,更有效地选拔人才。有鉴于此,南京国民政府从三十年代初开始,试行高校计划与统一招生。
为适应全面抗日的需要,提高大学程度,1937年教育部先是在中央大学、浙江大学和武汉大学试行“联合招生”;1938年9月,在国统区正式实行国立各院校统一招考。其后,统一招考继续发展。1940年参加统考招生的国立、省立大学及独立学院共41所,设有16个考区、18个招生处。应考人数18151名,录取人数7024名。
上述统一招考的实施范围虽未包括私立高校,在实践中也存在命题覆盖面窄、题型单一、统一分发困难等局限性,但仍发挥了重大的积极作用。它有效地遏制了高校科系发展不平衡的趋向,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学生入学机会的区域公平,加强了高等教育与中学教育的衔接,从整体上提高了高校生源的质量。然而,随着1941年抗日战争进入相持阶段,因战事严峻及交通更加困难,高校统一招考被迫中止。在艰难条件下,教育部仍实行小范围的联合招生。此后,高校招生方式主要有单独招考、联合招考、委托招生、成绩审查以及保送免试等五种,由各校酌情采用。
由此可见,民国时期是中国近代高校招考的重要变革阶段,它既留下了高校单独招考的丰富实践,也就统一招生考试进行了初步探索。无论是考试制度还是考试试题,对今天的全国高考综合改革都不无借鉴作用。时至今日,我国各类高等教育在学总规模已跃居世界首位,但优质高等教育资源匮乏,名校招考竞争依然激烈。如何发挥全国统一考试与高校自主招生的各自优势,仍是值得深入探讨的现实问题。
(选自么其璋、么其琮等编《民国老试卷》,新星出版社,201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