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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ursday 19 January 2017

民国律师们的收入和公共生活参与


在民国时期,从经济水准和社会地位上看,民国律师与大学教授、报社记者一样被认为是“高级自由职业者”,在社会中享有“中人以上的地位”。在经济收入上,他们比大学教授、报社记者以及政府官员还更为优渥。根据徐小群教授的统计,1930年代,记者月入一般70-300元,正教授一般400-600元,中央部长也只为800元,而同时期律师的月收入一般则在300-2000元不等,知名律师的收入往往更在其上。比如在1935年的有关档案记载,章士钊的年收入为5至10万元,汪有龄年入5万余元,吴经熊回忆自已执业后头一个月的收入就相当于4万美金。经济上的富足使律师不必“为五斗米而折腰”,也使他们有余力和闲资参与公共生活。作为一个整体,民国律师呈现出行业自治、知识专业、眼界开阔、人脉丰富、地位尊崇、经济富足的特点。这些构成了他们参与政治、动员社会,进而影响民国大变局中历史走向的条件。作为律师,他们影响历史的首要战场自然是法庭。通过个案的代理,律师们或能维护政治异见,或能宣扬新兴价值,或能影响公众舆论,或能改变政府行为。在国民党统治下,章士钊、吴凯声、史良等律师一再为被捕的共产党或亲共政治犯挺身辩护,陈独秀、陈赓、廖承志、郑中夏等人均曾在法庭上得到律师救援。通过这些案件,律师们宣扬了言论自由的边界、政治与国家的区别、保障人权的意义,以及程序正义的价值。在法庭之外,民国律师也通过演讲、出版、支援和发动社会组织的形式发起或推动社会运动。1920年代,为了废止领事裁判权,民国律师们四处演说,发表文章,向公众解释领事裁判权的历史演变以及对中国的危害,对于废止领事裁判权发挥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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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参与政治、动员社会,进而影响民国大变局中历史走向”,
共匪时代的律师们还做得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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