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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dnesday 15 March 2017

闲谈伊斯兰教

一) 尚武的信仰和教训、和现代性的冲突
(注:暴力一词的使用是描述性,非贬义的,是历史主义化了的,它代表一个时期的人的文化习惯和传统,必须放在特定的历史语境下看;如果使您感到不安,那么麻烦你自动把它换成“尚武”或其他的词)
浏览古兰经,确实发现伊斯兰教是讲训暴力最多的宗教;我同一个朋友谈论这种暴力,倒同认为看待这种暴力可以有两种立场:其一是以一套我们现今大多人基本接受的价值和行为准绳来判断,那么伊斯兰教是相当暴力的一个宗教;其二,将暴力因素彻底纳伊斯兰的信仰之中,而避免以其他价值体系为基础,从外部对它进行评价(也就是避免相对主义化),那么这种暴力是信仰内不可分的一部,而在体系内看,暴力是有目的、意义,也是绝对合法的,这时实际上也不再存在什么暴力。暴力(violent),作为一个纯粹描述性的词,不带贬义,则在两种情况下都可以使用。它只揭示这个宗教在什么样的情况下,以什么样的频繁度,鼓励人们对其他社会群体(如不信道者)采用暴力手段来解决问题。fight, smite, slain, death,destroy, fire, hell,这些词反复出现在《古兰经》中,实在给人印象非常深刻。
二战后世纪中伊斯兰社会内部以及对外出现大量的暴力事件,而且和西方国家不一样,许多暴力事件有强烈价值和宗教内涵,并不是少数人在揭示人的天然的暴力冲动。换言之,这种暴力是文化和价值观带来的暴力,和信仰息息相关,而非单纯动物性的暴力。这些暴力和伊斯兰教本身是绝对分不开关系的。伊斯兰教信徒也不需要否定这一事实:信徒一个比较常见的反驳是:美国、英国,日本,德国,以色列这些都是暴力的社会。但这第一并不能说明伊斯兰社会本身就不是暴力的,第二不能说明这些较发达的暴力国家,其暴力的根源在哪里:譬如说基督教、佛教,是这些国家的道德信仰基石,而这些信仰是反对暴力的,暴力的根源不在这里,暴力的出现说明信仰的理想未被实现;而伊斯兰文化带来的暴力和这些国家、社会带来的暴力,性质和内涵是不一样的;第四,不能说明当代发达国家究竟有多暴力:今天的伊拉克人是否比德国更为暴力?答案可以说是肯定的;第五,不能说明如果伊斯兰社会在掌握科学技术,经济资源,政治军事权力后,会变得如何:是不是会在有了物质基础作为手段的前提下,变得更为暴力?这些都是显而易见的问题。
伊斯兰教倡导“圣战”(Jihad),被称为第五功,任何信徒都要从的,虽然圣战并不被所有人认同为必习的第五功。圣战也有小大、内外的内涵区分;小的圣战可在任何人内部展开,是内部的信智、道德、信仰斗争,譬如驱除邪念;大的圣战则对外:对不信道者展开。从古兰经文本看,广泛的大圣战是绝对存在的:要为主道而战,并且有非常具体的敌人,那就是以物配主者(偶像崇拜、多神、无神论者)对不信道者的圣战手段可以是暴力的,如倡导直接将他们杀死。这些经文为激进恐怖主义和原教主义直接提供了理论和信仰依据。
虽然伊斯兰教内对圣战的诠释存在巨大的分歧,譬如圣战究竟该不该搞,古兰经的文本如何解释,圣战目标是谁,搞起来手段究竟该如何;但是有一点是肯定的,那就是古兰经中确实出现了可以被轻易解释为倡导对不信者施行的暴力战争的言论。旁的主要宗教是不存在这一问题的。而这类教训,你可以说恐怖主义是被误导,但宗教文本是产生这种误导的根本原因。换一部真正全面倡导和平主义的宗教经文,还会出现这样的问题么?我想不会。
伊斯兰教属于亚伯拉罕传统,和犹太教、基督教‘一脉相传’(也许不是最准确的词,但三教是有一个基本的传统的),都是相当排他的一神论教,对异教徒都不能容忍,这和佛教等东方宗教有鲜明不同。不从道者,都不能得解脱,有可能永远坠入地狱不得超脱。这一点上三教比较类似,但伊斯兰教突出的特点是存在对外攻击性:当你见到异教徒者时,要斩他们的首级。
是三教中对异教最为不能容忍的。你见到不从道者,要仇恨他们,杀戮他们;他们不从道,要受永生的火狱煎熬,还不够,你作为从道者,在现世就要制裁他们。这是一种极其具备侵略性,极不能容忍的宗教。
有人倡议伊斯兰教是能容忍(tolerant)的宗教,这个说法难以使人信服:因为如果伊斯兰教是容忍的,那么恐怕没有别的宗教是不能容忍的了。基督教倡导人文关怀,如正信者当为你的敌人、为不信道者祈祷,怜悯他们不得悟道和愚昧,希望上帝也能宽恕他们,表现一种人文关怀,印度教]佛教等泛神宗教传统就更能容忍。如佛教除了对别的信仰能容忍外,有的教宗也直接讲一阐提都可成佛。不过日莲真宗,以及日本净土真宗,如直到安土桃山时代前的本愿寺一向宗,则容忍度较低。但没有一个宗教表现出伊斯兰教的外向型。若以世俗人文价值角度来衡量,伊斯兰教是不如这些宗教的,它缺乏广泛的人文关怀,带有强烈的敌我对立,具有相当的狭隘性,带来仇恨和暴力。
犹太-基督的圣经,众所周知,也偶倡导暴力行动。但和伊斯兰教有鲜明的区别:他们倡导的暴力是在特定时期下,对特定的人群采用的暴力,全部是明细而局部,不是广泛的,作为教义展开的;伊斯兰的圣战对象是所有不从道者,用俗话说,打击面极广,对任何不从道者、任何时期,都能适用。
伊斯兰教和现代性的冲突是最大的,是所有宗教中最难在现代社会中找到自己位置的宗教。伊斯兰的一个问题是教义规定太为明细,太为具体,难以适应新的历史和社会环境,社会一变,你的教规很多就不灵了。这时候需要革命新的新解释,而革命新的新解释,很可能给宗教本身带来相当的不利,如带来教内分歧:古兰经文本究竟能否按照字面解释?如果不按字面解释,那么如何解释?谁有权威解释?古兰经文本是不是一个整体?你能相信一部分字句,而不相信另一部分么?你能在推翻一部分教训之时,仍完好的保存信仰么?今天人权民权逐渐普及,成为越发普适的价值,伊斯兰教法面临为时代淘汰的困境,在被淘汰之时就会产生反动、冲突,是暴力的根源。只要伊斯兰人无法找到宗教和现代社会的一个妥协,这种冲突就不能解决。
这就像一部法律,不能应时代变化之需,就是有巨大的局限性的。美国宪法之所以是好宪法,一个原因就是它粗而不细,机动易变,任新的权威诠释,自己包含着一个发展变化的机制。
另外我粗粗观看中文的两个古兰经本,分别是仝译和马译,对照英文通行译本,发现关键语句用词上存在巨大差别:中文古兰经明显的比英文本要柔和,一些极端的词语被转化为无刺激性的,这样的例子我发现非常许多。这个暗示是很简单的:第一,中文本在翻译过程中被作者加工,经文就不是原来的了。存在新的诠释,这是宗教经文的经典问题。第二,不同读者读到不同的经,对宗教理解是不同的,你读到更暴力的经文,自然而然的会对宗教有更暴力的理解。第三,古兰经不可译,真理还是在阿拉伯原文。
(二) 古兰经中存在的尚武、圣战、偏见、性别主义
(暴力一词,如果使某的人感到不安,觉得是贬义,那么你阅读时自动换成“尚武”好了,这个词在我的使用中大多数情况下是描述性的,反映一种精神气质)
部分经文。除了特别注明外全部是马译。
由于穆斯林认为古兰经是真理,不怕检验,所以也要有心理准备,即旁的人要以别的信仰体系和价值系统(如人道主义)来论断和批评这个宗教。任何的宗教都会受批评。
主要在前几章,譬如第四第五章,随便看一下就能发现许多的。
(一)排斥其他信仰的一神教;
不信者要受炼狱煎熬。这和犹太基督教传统一样,不过基督教更富同情心。无论如何,一些从大乘佛教的人说的入世救人,信者要救,不信者更要救的人文关怀是绝对没有的;对不信者的同情也是没有的,或者说很少的:他们是你要为捍卫主道而战斗的敌人。对他们要尽诅咒之能事。从暴力色彩的字句反复出现,也可以看出这个宗教本身对暴力的迷恋和信仰。可以说,从文字上看,你可以觉得作经者是沉浸在这种暴力字眼之中的。
[2: 161] 终身不信道、临死还不信道的人,必受真主的弃绝,必受天神和人类全体的诅咒。
[2:162]他们将永居火狱,不蒙减刑,不获宽限。
[4: 14]谁违抗真主和使者,并超越他的法度,真主将使谁入火狱,而永居其中,他将受凌辱的刑罚。
[4: 52]这等人,是真主所弃绝的;真主弃绝谁,你绝不能为谁发现他有任何援助者。
[4: 56]不信我的迹象的人,我必定使他们入火狱,每当他们的皮肤烧焦的时候,我另换一套皮肤给他们,以便他们尝试刑罚。真主确是万能的,确是至睿的。
[4: 57]信道而且行善者,我将使他们入下临诸河的乐园,而永居其中。他们在乐园里有纯洁的配偶,我将使他们入于永恒的庇荫中。
[9:73]先知啊!你当对不信道者和伪信者战斗并严厉地对待他们,他们的归宿是火狱,那归宿真恶劣!
[47: 8] 但是那些不信(真理)的人,他们获得的是沉沦(地狱)(或:恶运在等待他们),他(主)将使他们的功行成空。
[48 6] 和以便他能惩罚伪信的男女,信多神的男女和对安拉作歹恶的想法的人们。他们所获得的是恶运,安拉怒恼他们,谴责他们,并为他们预备下了火狱,那真是一个歹恶的归宿。(仝译)
[57:19] 那些信仰安拉和他的使者的人,在安拉看采,他们是忠信的人和见证者,他们将获得他们的回赐和光亮。但是那些不信仰并不信我的启示的人,他们是(地狱之)火的伙伴。(仝译)
(二)偏见
[4: 144]信道的人们啊!你们不要舍信道者而以不信道者为盟友, 你们欲为真主立一个不利
你们的明证吗?
注意这一句,以真主的名义倡导信教者和不信教者的不合,倡导对不信教者的偏见。不信道者不能为友,是要被舍弃的。这算是程度轻的,后面还教你仇恨和杀戮。
[60:4] 伊布拉欣和跟他一道的人,对你们是一个极好的榜样。那时他们对他们的族人说:“我们跟你们在安拉之外所拜的无关。我们不信你们,所以仇和恨已永久地存在于我们和你们之间,直到你们信仰独一的安拉。唯一的例外(不可效法的)是伊布拉欣对他的父亲所说的:“我会为你祈求恕饶,但是我不能帮助你反对安拉。?(他们祈求道:)“我们的主啊!我们仰仗你,我们向你忏悔,你是我们的最终归宿。
这里中间说的一句是,仇恨将永存于信道者和不吸道者之间,批评者可以说这是倡导仇恨的证据。
[5:82]你必定发现,对于信道者仇恨最深的是犹太教徒和以物配主的人;你必定发现,对于信道者最亲近的是自称基督教徒的人;因为他们当中有许多牧师和僧侣,还因为他们不自大。
以物配主包括多神论、无神论、偶像崇拜之类,一些不信道者。英文本用的是多神论者一词(polythesist)。英文本的翻译是”the most viiolent of people in enmity for those who beleive (to be) the Jews and those who are polythesists, …”, 这里形容violent一词在中文是hatred, 比英文版中对犹太人的攻击程度要轻得多。在中文本中这样的例子是无数的。
4:160] 我禁止犹太教徒享受原来准许他们享受的许多佳美的食物, 因为他们多行不义,常常阻止人遵循主道,
[9: 30]犹太人说:“欧宰尔是真主的儿子。”基督教徒说:“麦西哈是真主的儿子”。这是他们信口开河,仿效从前不信道者的口吻。愿真主诅咒他们。他们怎么如此放荡呢!(马译)
[9:30] 犹太人说邬赛尔(以斯拉)是安拉的儿子,基督教的人说买希哈(弥赛亚·耶稣)是安拉的儿子,那是他们自说自话,他们模仿以往的那些不信者的说法。安拉对他们恼怒了。他们是多么的邪恶呀! (仝译)
请注意这一句[9:30]:(以上两段都是)马译经文希望真主“诅咒”犹太教徒和基督教徒,仝译只说真主对他们“恼怒”了。英文通行译本是这样的,让我们看看:
[9.30] And the Jews say: Uzair is the son of Allah; and the Christians say: The Messiah is the son of Allah; these are the words of their mouths; they imitate the saying of those who disbelieved before; may Allah destroy them; how they are turned away!
愿真主毁灭(destroy)他们,毁灭,诅咒,恼怒,这三个词分量是差很远的,有一点是共通的,就是中文本永远是柔和的,不直接的。不知道阿拉伯原文是什么,但有一点可以肯定的就是,英文读者和中文读者看到他们各自的译本,收获是不一样的。
另外,以现代价值标准看,上面许多经文,如对犹太人的攻击,就是在倡导偏见了,反犹主义是古兰经的一部分,因为犹太教以民族定义认同,对犹太人的仇恨因此上升到民族、种族的高度。恐怖主义者不断将犹太人和基督徒并列,是有文本根源的。经文并不叫你同他们契合,而强调你和他们的冲突。
再引两句
[5: 18]犹太教徒和基督教徒都说:”我们是真主的儿子,是他心爱的人.”你说:”他为什么要因你们的罪过而惩治你们呢?”
[5:51]信道的人们啊!你们不要以犹太教徒和基督教徒为盟友。他们各为其同教的盟友。你们中谁以他们为盟友,谁是他们的同教。真主必定不引导不义的民众。
(三)圣战
引几个最常被引的句子。要注意的是,被教内和教外人士,这些句子经常被单独抽出来使用。如果做一个退步,说剥夺语境是不对的,那么这种文本在使用和效果上正是剥夺语境的。其语境被剥夺后突现的暴力正为人利用。
[3:12]你对不信道者说:“你们将被克服,将被集合于火狱。那卧褥真恶劣!”
[4:74]以后世生活出卖今世生活的人,教他们为主道而战吧!谁为主道而战, 以致杀身成仁,或杀敌致果,我将赏赐谁重大的报酬。
[9: 123]信道的人们啊!你们要讨伐邻近你们的不信道者,使他们感觉到你们的严厉。你们知道,真主是和克己者在一起的。
[8:39] 你们要跟他们战斗下去,直到没有迫害,和宗教完全(只)为了安拉。
“和宗教完全(只)为了安拉”英文本是”…Allah’s reliigion rigns universally”, 安拉的宗教统治全宇宙。语义上稍微更为积极,也许差不多吧。圣战只到安拉的宗教统治大地时才告结束。
[9:5]当禁月逝去的时候,你们在哪里发现以物配主者,就在那里杀戮他们,俘虏他们,围攻他们,在各个要隘侦候他们。如果他们悔过自新,谨守拜功,完纳天课,你们就放走他们。真主
确是至赦的,确是至慈的。
“以物配主者”,仝译作“拜物偶像者”,意义大约就是不从道者。
[9: 29]当抵抗不信真主和末日,不遵真主及其使者的戒律,不奉真教的人,即曾受天经的人,你们要与他们战斗,直到他们依照自己的能力,规规矩矩地交纳丁税。
注意后面交纳丁税一句,有批评者认为这一条表明了教法者的经济和政治野心,在利用圣战。
也许批评者是错的,但这样的文本很难让人不朝这方面去想。
[35:36] 但是那些不信(安拉)的人,给他们的将是地狱的火,它不会完全烧死他们,他们既不能够死亡,他们的刑罚也不会被减轻。我就是这样报偿每一个忘恩负义的人。(仝译)
[48:29] 穆罕默德是安拉的使者,跟他在一道的人对不信者是坚定不移的,(但)他们相互间却是体恤的。你看到他们(在祈祷时)鞠躬和叩头,寻求安拉的恩典和(他的)喜悦,在他们的脸上有他们的特征,(那是)他们叩头的痕迹。这与他们的诫律(妥拉)中所述的比喻相似,也和他们的福音书(音机尔)中所述的比喻相似,就像一粒种籽发芽、茁壮和使它的茎挺立起来,使播种者(感到)愉快。以便,他(主)能使不信者愤怒。安拉已许给他们当中那些信仰和作善行的人恕饶和巨大的回赐。 (仝译)
[48:29] 穆罕默德是真主的使者,在他左右的人,对外道是庄严的,对教胞是慈祥的。你看他们鞠躬叩头,要求真主的恩惠和喜悦,他们的标记就在他们的脸上,那是叩头的效果。那是他们在《讨拉特》中的譬喻。他们在《引支勒》中的譬喻,是他们象一棵庄稼,发出支条,而他助它长大,而那支条渐渐茁壮,终于固定在苗本上,使农夫欣赏。他将他们造成那样,以便他借他们激怒外道。真主应许他们这等信道而且行善者,将蒙赦宥和重大的报酬。 (马译)
注意第一句。对不信道者,从主的人对他们是“坚定不移”的(仝译),“庄严的”(马伊),再看看英文本:[48:29]”Those who follow Muhammad are merciless for the unbelievers but kind to each other.” ——英文本是merciless, 即“无情的”。结合前面的教训,无情意味者什么可以推断。我不明白中英几个本可以差距如此之大,不论阿拉伯原文是如何,但不同译文的读者读到的东西显而易见是有巨大差别的。
[9:111]真主确已用乐园换取信士们的生命和财产。他们为真主而战斗;他们或杀敌致果,或杀身成仁。那是真实的应许,记录在《讨拉特》、《引支勒》和《古兰经》中。谁比真主更能践约呢?你们要为自己所缔结的契约而高兴。那正是伟大的成功。
[4:95] 没有残疾而安坐家中的信士,与凭自己的财产和生命为主道而奋斗的信士,彼此是不相等的。凭自己的财产和生命而奋斗的人,真主使他们超过安坐家中的人一级。真主应许这两等人要受最优厚的报酬,除安坐者所受的报酬外,真主加赐奋斗的人一种重大的报酬。
[47:4] 所以当你们(在战争中)遇到不信的人时,就砍他们的颈项,直到你们已经克服了他们。那时(你们)就紧紧地捆绑他们(使他们成为战俘)。此后(你们)可以开恩释放(他们),或是索取赎金,直到战争卸下了它的负担为止(终止)。(这就是法令)。倘若安拉愿意,他可能已经报应了他们。但是(他让你去战斗)为的是他能以其他的(一些)人来试验你们(的一些人)。那些在安拉的道上被杀害的人,他(主)决不使他们的功行白费。
为主而战就有好的果,必有好的报应。[4:95]也鼓励人们主动为真主而战,你光消极信仰是不行的,应该战起来为真主作战,能舍身取义最好了。死后必有好报,因为你为的真主而战。好报是一个激励因素,引导信徒去战。这类逻辑别的宗教也有,譬如日本佛教本愿寺倡导一向宗起义也用这种逻辑;但是,在主要宗教中,明确作为教训,频繁的出现在宗教经典原始文本中,伊斯兰可能是独家。
其他一些暴力色彩的经文
[5: 33]敌对真主和使者,而且扰乱地方的人,他们的报酬,只是处以死刑,或钉死在十字架上,或把手脚交互著割去,或驱逐出境。这是他们在今世所受的凌辱;他们在后世,将受重大的刑罚。
[5: 38]偷盗的男女,你们当割去他们俩的手,以报他们俩的罪行,以示真主的惩戒。真主是万能的,是至睿的。
[8:12] 当时,你的主启示众天神:”我是与你们同在的,故你们当使信道者坚定。我要把恐怖投在不信道的人的心中。”故你们当斩他们的首级,断他们的指头。
这里英文本是”every finger”,所有的指头都要被斩掉,说得十分清楚的。
(四)性别主义
所以说伊斯兰教遇到这样的问题:究竟该不该历史主义化?有多少经文到今天还行之有效?对一部文本,怎么能信一部分不信一部分呢?这是一般人都会遇到的问题。伊斯兰教不倡导男女平等,视女性低人一等,为男性财产,恐怕是主要宗教中性别主义最为严重的一个。穆罕默德说:“我朝火狱看过去,发现大多的居民都是女人”男尊女卑大概适合千多年前的阿拉伯沙漠,但是否适合现代社会呢?如果伊斯兰教反复强调穆罕默德是最后一位先知,那么这位千知传出的教法在现代社会究竟应该被如何看待?上帝/真主又为何不派出另一位先知呢?信仰者的回答是:这,只有真主自己知道。
[4:34]男人是维护妇女的,因为真主使他们比她们更优越,又因为他们所费的财产。贤淑的女子是服从的,是借真主的保佑而保守隐微的。你们怕她们执拗的妇女,你们可以劝戒她们,可以和她们同床异被,可以打她们。如果她们服从你们,那末,你们不要再想法欺负她们。真主确是至尊的,确是至大的。
“你可以打她们”,对伊斯兰教的一个批评就是它倡导,或者至少说容忍家庭暴力。从文本看,批评该教倡导家庭暴力不是完全没有依据的。我这么说很委婉,我还可以再委婉一点:伊斯兰教的经文对减少家庭暴力问题是没有什么积极作用的。先知自己曾说:“你不用去问一个男人为什么打他的老婆。”虽然古兰经也有倡导夫妻和睦的句子,但是是不足够的:既然把女人视为低一等,视为财产,那么怎么可能夫妻平等呢?和睦必然是基于不平等,即女子对丈夫的屈从:你要听他的话。
[4;3]如果你们恐怕不能公平对待孤儿,那末,你们可以择你们爱悦的女人, 各娶两妻、三妻、四妻;如果你们恐怕不能公平地待遇她们,那末,你们只可以各娶一妻,或以你们的女奴为满足。这是更近于公平的。
男人可以娶多妻,但女性不能嫁多夫。
[4: 11]真主为你们的子女而命令你们。一个男子,得两个女子的分子。如果亡人有两个以上的女子,那末,她们共得遗产的三分之二;如果只有一个女子,那末,她得二分之一。如果亡人有子女,那末,亡人的父母各得遗产的六分之一。如果他没有子女,那末,只有父母承受遗产,那末,他的母亲得三分之一。如果他有几个兄弟姐妹,那末,他母亲得六分之一。(这种分配), 须在亡人所嘱的遗赠或清偿亡人所欠的债务之后。棗你们的父母和子女,谁对于你们是更有裨益的,你们不知道棗这是从真主降示的定制。真主确是全知的,确是至睿的。
男性分得的遗产等于两个女子分得的。
[2:282] 如果债务者是愚蠢的,或老弱的,或不能亲自口授的,那末,叫他的监护人秉公地替他口授。你们当从你们的男人中邀请两个人作证;如果没有两个男人,那末,从你们所认可的证人中请一个男人和两个女人作证。这个女人遗忘的时候,那个女人可以提醒她。证人被邀请的时候,不得拒绝。无论债额多寡,不可厌烦,都要写在借券上,并写明偿还的日期。在真主看来,这是最公平的,最易作证的,最可祛疑的。但你们彼此间的现款交易,虽不写买卖契约,对於你们是毫无罪过的。你们成立商业契约的时候,宜请证人,对代书者和作证者,
女人智力是低下的,两个女人的口证顶一个男人。
[2: 223]你们的妻子好比是你们的田地,你们可以随意耕种。你们当预先为自己而行善。你们当敬畏真主,当知道你们将与他相会。你当向信士们报喜。
妻子是田地,可以耕种,倒像中国俗话,田地生庄稼,就是妻子给你生小孩子的意思。妻子作为人,是你的工具。
(三) 简短结论
结论
■ 伊斯兰教古兰经文中有相当的暴力色彩,这和当时的阿拉伯文化是分不开的;这种宗教文化也必然影响后代,不受其影响是不可能的。
■ 伊斯兰除了有一般一神教的特性,但相比之下也是容忍能力相当低的宗教:如果你比较一下几个主要宗教的话。伊斯兰并不是一个很能容忍异见的信仰。事实也证明,多元化,世俗化,允许不同声音的社会也没有哪个是来自伊斯兰国家。
■ 伊斯兰具有外张性和侵略性,不光是消极的排斥、反对其他宗教,而在文本中强调对不信者的物理意义上的战斗,并且强调以战斗手段达到对全世界的统治。对不信者的圣战是普遍的,跨越时间限度的,非具体的,广泛的。
■ 以人本主义和世俗人道主义的角度审度,这样的宗教不是具有很高人文关怀的宗教。人本主义所反对的偏见、狭隘、仇恨、暴力,都在伊斯兰教中作为教训出现。
■ 至于人本主义是否有能力来衡量、审度伊斯兰教,则是另一回事。但任何一个价值体系都能审度旁的体系。伊斯兰教可以自持为真理,反过来批驳人本主义,或者用别的办法,在本教中发现人本主义的精神,来说明本教并不缺少人本主义。但前面所引的经文和一些极端伊斯兰教信徒的行为说明这个宗教带来的潜在问题
■ 伊斯兰教法规定过于明细,也使它不能很好的适应社会变革和现代社会的需要,它需要革命性的转变,才能更加包容,才能更有生命力,而非在一些相对落后的第三世界国家里作为反对西方的文化认同,通过持久的仇恨,来繁衍。
■ 变革需要对文本的激进再解释;激进的再解释带来的问题是严重的:谁有权威解释?如何解释?解释多少?有多少的文本能够依据字面理解,有多少不能?
■ 解释上的冲突带来原教主义和革新者之间的矛盾,带来宗教内部纷争;在现代社会,由于伊斯兰教法和现代生活矛盾实在太大,所以要求以伊斯兰教法作为社会规范的人必然成为极端分子。塔里班政权就是例子,还有伊朗,程度更请。
■ 伊斯兰经文中的性别主义和现代社会价值及规范是不可调和的;其它的还有,对奴隶制度的认可。
■ 由于伊斯兰教的性质,其同现代社会的难以调和程度可以说是所有主要宗教中最为严重的。
■ 汉译本和英文本在关键用词上存在巨大的分歧,读出来的感觉是相当不一样的,汉文本措辞比较温和,做了加工,英文本比较直接和暴力。原词及其含义自然要到阿拉伯经典中找,但我们至少可以发现,汉文本和英文本的阅读者,对伊斯兰教的概念不可能是完全一样的。通过看另一个译本,你能发现你原来不曾发现的一些东西。任何翻译中的诠释都是再创造,同时任何一个文本的阅读者都作为一个集体,在集体创造这个宗教;自然的,阅读阿拉伯原文,也不能帮助你了解伊斯兰教,这个由许许多多不同语言文化中的信徒组成的巨大社会群体。伊斯兰教不光是一部古兰经。
■ 先写这么多
(四) 补充几点疑问
根据同版友的讨论,补充几点,包括几个两分法:
■ 历史主义问题
a) 一个宗教文化内在的气质和教说是不是应该放在产生它的当时的文化背景下看和解释;
b) 如果要被历史主义化,那么宗教信仰本身要遭到威胁,因为它代表的是绝对的,跨越时空的整个价值体系。它的教说是假设为永久有效的
c) 如果采用历史主义,有的教说需要在新的时代环境下重新解释,赋予新的意义
■ 相对主义问题
a) 一个宗教自明为绝对真理,是否能够被人用其他价值体系来检验,如同时代的其他社会的价值体系。这种检验是否可行,是否有意义,
b) 相对主义化是不是同样危害信仰的绝对性,危及信仰。
c) 放在当代全球化语境,不同文明、社会之间互相地相对主义化,各自认识到自己是人类文明中的一部,伊斯兰和其它一神教如何面临这个问题,愿意做什么样的妥协,不愿意做什么样的妥协。
■ 翻译问题
取得宗教的真义必须深入原文;不同译文的教说互相有差别,和原著也有差别,不同的读者阅读的感受是不同的
(例:马、仝译中文古兰经和英文古兰经措辞的显著差异)
■ 解释问题
a) 文本如果需要新的解释,那么哪部分需要新的解释?由谁来解释?如何解释?
b) 如何才能一方面给宗教文本赋予新的解释,另一方面不损害其信仰的整体性?你能把一部经文的一半内容从字面上放弃掉,重新解释,然后不动摇其权威么?这是原教主义和革新主义间的两难。
■ 教法
引伸一下,就是教法,究竟是否还应该按照经文实施?如果不是,该如何实
施?如果不能完全照经文实施,那么由谁来决定到底实施多少?同时伊斯兰教教法是否要放在其他价值体系下的检验?如联合国人权宣言这套西方自然权的价值体系。
■ 经典文本上的教说存在的前后不一致 (inconsistency)
不一致有两种可能,第一种是教说本身确实客观存在某种程度上的前后不一致,这在主要宗教的主要经典上都有出现,这就使信徒不知该从哪一说,一般他们会选择比较有利于自己价值观和实践的那种教说,对之加以利用。譬如恐怖主义会断章取义地取出暴力圣战教说并用之加以宣传。
另一种可能是宗教的真义、文本 本身是一致的,在具体的地方读者看出不一致是读者自己的问题:他们误读,因此不一致的根源是在读者无法解读宗教文本本身
两种形式的不一致,其效果是一样的。
■ 文本真义 vs 信徒的诠释及其具体的宗教实践
这是一个两分法:如何判断一个宗教?应该以其真义本身来判断,还是应该将宗教视为一整个社会-文化整体,然后把所有信徒参与的和该宗教有联系的行为实践结合起来,加以判断?“宗教”究竟是什么?
■ 教义(doctrines) vs 宗教机构 (institutions, religious organisations)
注意,教义也会存在上面的真义和诠释问题,是任何宗教文本的经典的阐释学问题。教义泛指任何一个阅读者从经典文本上的所得。宗教机构则是一个独立的社会-政治-经济机构、实体,有自身的利益、权力和影响。宗教机构的实践可以是完全违背宗教教说的;一个宗教应该以宗教机构的行为来判断,还是以其教义来判断?
例:基督天主教的血腥史,日本净土真宗和日莲宗的军事史。
本人认为不同层面上都能对宗教判断、比较,还是一个定义宗教的问题。在我文章里我显然倾向后者。
■ 宗教文本若引起严重误解,并带来消极后果,宗教教说本身是否要对这些行为负责?还是把指责推到人类智慧的缺陷以及这些误读的个体上?从人本主义出发,我认为宗教应该负责。?
■同样的教说在不同的文化民族会产生不同的影响和作用;我前面说过,伊斯兰教进入中国,和中国文化产生交汇融合(可见哲学版文章2509, 2510),有部分中国文化传统的回族穆斯林接受较柔和的马、仝译中文古兰经,其感受和阅读其他版本,譬如措辞更为暴力的英文本(如一个巴勒斯坦在美国的第二代移民;一个第二代的英籍巴基斯坦裔人,他们更有可能阅读英文本),是有不同的。
即便文字完全相同,不同的民族因为其文化差异,对同样的文字反映也是不一样的。譬如一个柔和的,有中国隐忍传统的回族穆斯林和一个有血性传统的巴勒斯坦、库德、土耳其穆斯林,看到有暴力色彩的圣战教说,感受是不一样的;圣战说也显而易见的在比较贫困,并且同西方冲突极大的中东、中南亚(巴、阿)、北非社会有强烈反响。(但几个富裕国家如科威特,巴哈林,卡塔尔则不是),在中国回族社群中圣战说则恐怕意义不大,分量很轻,没人关心。(譬如前面的回族朋友说的,我想他们大概难以理解为什么世界有的地方的穆斯林千方百计的要把大圣战纳入第六功作为一个基本职责,这是宗教内的文化隔阂)
宗教文本教说产生合法性依据,当社会和政治条件成熟,人们就会去寻找这些依据为他们的行为作为依靠。当人们不需要这些行为时,这些教说存在在那里,也未必能发挥作用,教说必须和个体的利益和生存语境相结合。
但其他条件相等之下,有教说过激行为的宗教,比不教说过激行为的宗教,更容易带来信徒的过激行为。
■ 圣战话语
可以参考一下在世界各地的阿拉伯民众穆斯林使用jihad这个字眼的频繁度(包括其他一些民族了,如在法国的北非阿拉伯人(如阿尔及利亚),在英国的巴基斯坦人,都存在许多倡导这一话语(对教敌发动的小圣战)的激进分子。同时,jihad一词越来越军事化,强调个人修养奋进的大jihad,似乎不如强调对外敌战争的小jihad了。
这一个词,也恐怕是近几年出现得最多的词汇之一;圣战话语频繁见报也带来圣战思维:人们动不动就联想到圣战。这说明伊斯兰教和现代社会一种难以调和的冲突,现代社会是理性的,多元化的,相对主义的。圣战说是对西方和现代的一种反动,一种无力的反抗,还有怨恨在里面。从历史角度看是不太合时宜了,中亚、中东穆斯林社会要繁荣,需要经济繁荣,不是到教文中去寻找圣战依据(这个例子不适用于巴勒斯坦,众所周知我是支持巴勒斯坦并且对伊斯兰激进组织抱有极大同情的)
伊斯兰的Jihad: 文本教义及实践
■ Jihad基本内容
结合kyo2000的文章 《真的崇尚暴力吗?》
“伊斯兰的“吉哈德(JIHAD)”可以翻译为“圣战”,但也可以翻译为“奋斗”和“努力”,而且这个词的重点倾向含意是奋斗和努力。 吉哈德分为小吉哈德和大吉哈德。
小吉哈德是狭义的,指穆斯林为了反抗迫害、捍卫正义的武装斗争,是有条件的吉哈德。伊斯兰是和平的宗教,真主派遣穆圣宣传真理,一开始就以“哲理”、“美好的劝诫”教育人,不要以力服人,而用非暴力的和平方式宣教。
大吉哈德是穆斯林在信仰基础上的所有努力与奋斗,重点是纯洁自己的灵魂。指个人尽力与私欲斗争,驱除内心的罪恶、诱惑,特别是嫉妒、憎恨等。大吉哈德内容丰富,具体到每个人的工作生活中,比如:努力学习、勤奋劳动、发展生产、劝善戒恶都是大吉哈德。 “ (kyo2000)
Jihad是伊斯兰教内最重要的一个概念之一,被称为第六功。前面有回族朋友说从来不曾听说Jihad是第六功,我倒有点吃惊。Jihad这个概念在教外受到广泛误解,但最关键的,在教内也同样受到相当误解,并且这种误解,无论有意无意,被加以利用,成为伊斯兰教文化的一部分;而且在近年来的Jihad话语逐步升级的情况下看,武装涵义的对外Jihad变得越来越重要。
第一层大Jihad (Jihad-i-nafs),见前面kyo2000说明,是每个人对内的争斗:克服欲望、恶念、诱惑,各种各样人性上的消极因素和阴面,以成大道;这类内部斗争和东方宗教的自性修养极其相似,是个人人格的完善;
(22:78)你们应当为真主而真实地奋斗。他拣选你们,关于宗教的事,他未曾以任何烦难为你们的义务,你们应当遵循你们的祖先易卜拉欣的宗教,以前真主称你们为穆斯林,在这部经典里他也称你们为穆斯林,以便使者为你们作证,而你们为世人作证。你们当谨守拜功,完纳天课,信托真主;他是你们的主宰,主宰真好!助者真好
(49:15)信士,只是确信真主和使者,然后没有怀疑,能以自己的财产和生命为主道而奋斗的人;这等人,确是诚实的。
第二层Jihad,是小Jihad;见前面kyo2000说明,是对外敌的斗争。一般说来,穆斯林要先完成大的Jihad;小Jihad的意义是它将决定三种人的命运:信道者,不信道者和真主的敌人(教敌)。
传统意义上的Jihad可以用许多手段完成,包括前面说的个人身心修养,麦加朝圣(尤其是对女性而言),尊养老人,等等。大Jihad能被广泛遵守克从,而真正引起当代国际社会和伊斯兰社会内部分歧的是小Jihad。
■ 传统伊斯兰教徒针对对尚武说(或者,“暴力”说)的指控一般会强调的教义(也是伊斯兰教倡导和平友爱一面的证据)
★ 伊斯兰反对主动发起战争,
大多伊斯兰教徒(但注意,并非所有的,而且近三十年来的原教主义运动使伊斯兰内部出现激进化趋势)反对战争,这是比较明确的;实际伊斯兰一词本身就有和平之意。战争不被鼓励,但在限定条件被满足时可以进行。
(2:216)战争已责成你们了,你们厌恶它,恐怕你们厌恶一件事,而那件事于你们有益;恐陷你们喜爱一件事,而那件事于你们有害。安拉知道,你们不知道。
★ 反对侵略,反对滥杀无辜(百姓)。Daniel Pearl和Nick Berg被伊斯兰恐怖主义杀死时遭到主流伊斯兰社会的谴责,认为杀死无辜者是错误的,是违法伊斯兰教法的。
★ 反对强迫转变信仰 (如2:256 – 对于宗教,绝无强迫;因为正 邪确已分明了。” 10:99- 如果你的主意欲,大地上所有的人,必定都信道了。难道你要强迫众人都做信士吗?)
★ 劝导对不信者要耐心和宽忍,不鼓励杀死他们
(73:10 – 你应当忍受他们所说的谰言,而温和地退避他们。86:17 – 所以你当宽限不信道的人们,你当宽限他们一下。)
★ 伊斯兰也被解释为“反对反人类罪”,“反对战争罪行”,“反对种族灭绝”
■ Jihad的翻译
Jihad在英文中翻译为”Holy War”,实际上并不和阿拉伯语原文对应;原问只是“争斗”、“奋斗”;有阿拉伯学者认为这种翻译反映西方思维,Jihad和Crusade一一对应。Jihad在西方世界是一个高度贬义的词(和Crusade在阿拉伯是一样的)
对圣战的正统解释 – 武力Jihad
■ 武力Jihad作为自卫手段
武力Jihad一个条件是自卫:穆斯林不应主动侵略他人,jihad必须是对压迫者和侵略者的,护主护教的反抗;战争是万不得已才使用的手段,战争有战争的规则,不得滥杀无辜,要尽量的人道,等等等等。
Jihad必须是宗教的,只有在以下条件满足时才能被发起
★ 为了保护安拉、安拉的土地不被侵占
★ 为了恢复和平和对主的崇拜
★ 为了反迫压迫者;为了从暴君手下获得自由;为了反对侵略者
★ 必须有精神、宗教领袖来宣布和领导 (jihad极其强调领袖的作用)
★ 战斗,直到敌人放下武器(何时结束jihad也需要领袖来决定)
★ 不伤害无辜、妇女老幼
(2:190)谁与你们战争,你们就在安拉的道上对他们战争, 但不要过当,安拉不爱过当的人。
Jihad不包括:
★ 侵略他人领土;企图剥削、压迫他人;
★ 领土或部族争端
★ 强迫异教者转变信仰
Jihad,如前所述,要站到敌人放弃为止,一般来说要由宗教领袖决定何时停止。
(2:192) 他们停止,安拉是多恕的,特慈的。
(2:193) 对他们战争,当至压迫消灭为止,宗教是因为安拉;但如他们停止。就没有仇视的必要。
(4:91) 你们将发现别的许多人,想从你们获得安全,也想从他们的宗族获得安全;他们每逢被召于迫害,他们都冒昧地参加。如果他们不退避你们,不投降你们,不停止作战,那末,你们在那里发现他们,就当在那里捕杀他们。这等人,对于制裁他们,我已经把一个明证授予你们了。
详细说一说对反抗者的压迫
■ Jihad – 对压迫者的反抗
伊斯兰教认为人们应该反抗压迫者,包括使用武力;伊斯兰教比起其他几个主要宗教,大概要更重视人的尊严和荣誉,这使一种外向型的、具有张力的,积极的反抗性思维;它不可能是那种教人完全隐忍的消极宗教。伊拉克人说:‘伊拉克的穆斯林是骄傲的人们,所以不能容忍美国人的占领!’,这既是伊斯兰思维,恐怕也是阿拉伯整个文明传统的思维。这样的宗教信徒是会起来反抗的。文本上的合法依据:
22:39被进攻者,已获得反抗的许可,因为他们是受压迫的。 真主对于援助他们,确是全能的
22:40 -他们被逐出故乡,只因他们常说:“我们的主是真主。 ”要不是真主以世人互相抵抗,那么许多修道院、礼拜堂、犹太会堂, 清真寺–其中常有人记念真主之名的建筑物–必定被人破坏了。凡扶助真主的大道者, 真主必定扶助他;真主确是至强的,确是万能的
对压迫者反抗的条件
l 人们感到不安全
l 人们感到情况继续下去的话,就不能再有尊严、荣誉,就是耻辱的了
l 人们感到沮丧和无助
l 人们觉得自己的行为是懦夫的行为,为此感到羞辱
这时就要起来反抗;对压迫者和暴力君的反抗正是jihad的一种。伊斯兰教不教人默默忍受,鼓励积极反抗:这样的教条明确是叫人反抗的,自然不是教人隐忍了。和任何事物一样,它有积极的一面,也有消极的一面。但它的尚武气质是明显的,不可否认的,和大多教说隐忍、教屈从的宗教有鲜明对比。
可以看到这类强调尊严的限定条件本身并不严格,容易被人加以利用,加以随意解释:你什么时候感到不安全?什么时候感到没有尊严?什么时候觉得自己是懦夫了?只要条件一约略满足,圣战的条件就形成了,再有领袖一加发动,战争就出现了。
■ 尚武: 为主而战死是最高牺牲和最高荣誉
这是为主而战,牺牲生命的心理基础和合法依据;为主道而死的人,他们爱主胜过爱自己,愿意做最大的牺牲。这样的人被称为shahid,他们死后自然有最大的报酬。宗教文本内部明确提供了这样的激励机制,鼓励人们作出这种牺牲。
1) 主认为参与jihad和最高牺牲的人要高其他人一等;
2) 付出最大牺牲是见证主,见正道;
3) 付出最大牺牲,在死后,会获得主的最大报酬,所以死者没有什么值得遗憾的。
在伊斯兰教近年在中东的实践来看,也确如此。只有克己的牺牲精神才能解释自杀炸弹这样的极端行为。历史上其他文化也有类似的例子,譬如崇尚玉碎的武士道,虽然和伊斯兰有极大的不同,但同样在崇尚牺牲的价值和意义;伊斯兰的恐怖主义希望得到真主的认可(成为殉道者),日本的自杀攻击者则为了个人荣誉。近代规模性的、系统性的自杀式攻击刚刚好先后存在于这两个社会之中,绝非巧合。
[4:74]以后世生活出卖今世生活的人,教他们为主道而战吧!谁为主道而战, 以致杀身成仁,或杀
敌致果,我将赏赐谁重大的报酬。
这个明确了杀身成仁,自然包括小jihad
■ 实际生活中的jihad话语
以上全部为经文和教义,规定了jihad的限制条件和理想模式,但实践中的当代伊斯兰教根本不是这么回事。Jihad也是教内外引起争议最大,最引人不安的一个教义。这和穆斯林教徒自己在实践中使用这种教义(不管它是不是歪曲的诠释),分不开关系的。对Jihad恐惧不可能是无中生有,不可能是没有依据的。
这几年圣战(jihad)越来越频繁的出现在在全球各地的媒体之中,使人们对谈圣战色变,jihad已经在西方和大多其他非伊斯兰社会全面妖魔化,和恐怖主义直接联系在一起;穆斯林绝不能埋怨这是非穆斯林对伊斯兰的曲解,因为jihad频繁地为一群声称自己是最前虔诚的,愿意主付出生命的激进穆斯林们自己所使用,作为口号打出来。
两个伊斯兰恐怖主义组织就以jihad命名:埃及伊斯兰圣战组织以及巴勒斯坦圣战组织。基地组织和其他恐怖主义组织也频繁使用圣战作为口号;塔里班作为政权,也使用圣战口号;世俗的萨达姆政权居然也使用圣战口号,希望调动人们宗教情绪;其他的,在东南亚国家如印尼,在西非如尼日利亚,都偶尔听到圣战话语。西方内部,如法国和英国,成为北非和中东伊斯兰恐怖主义的重镇;恐怖主义者均在清真寺讲授圣战。
上述两个圣战组织是被穆斯林世界视为正道的,譬如巴勒斯坦伊斯兰圣战组织;他们拥有数百万的穆斯林世界支持者。圣战话语的频繁出现标志者jihad这一用语越来越武力化、军事化,并且被认为是合法的,正道的。人们的思维不可能不受这种话语影响。
古兰经原句说得很好,将jihad限制了条件,但我们可以发现,这些条件都很含糊,没有明确的定义。譬如反抗压迫者。如何定义压迫者?谁是压迫者?一个美国军人是压迫者,那么一个前来伊拉克帮助经济重建的美国技术人员,是不是压迫者?什么样的行为是压迫行为?军事行为和政治行为大概算,那么经济行为呢?在巴勒斯坦建立美国可口可乐工厂,解决了当地人的就业,但同样被不少伊斯兰激进者认为是压迫和剥削;文化行为呢?一部美国电影被进口到中东,激进主义者可以认为这是对穆斯林的文化压迫;而穆斯林是尊严极强的,看到反映西方“道德沦丧”会感到受了屈辱。更甚的极端分子对本国的政治领袖发动的圣战,如前面说的埃及伊斯兰圣战组织,暗杀埃及政府成员的;这种类型的运动由原教主义、激进分子对世俗政权发起,因为后者不能按照前者建立伊斯兰神权政治:这也构成了压迫,也成了安拉的敌人!而实际上圣战的目标们自己也是穆斯林,而伊斯兰教是明确穆斯林兄弟不能互相残杀的(教派之间的残杀是个重大反例,但至少它们不是以圣战为名义的)
从军事压迫,经济剥削,到文化冲击,到本国的世俗政权,部可以被解释为压迫,可以被解释为使穆斯林信徒受屈辱,这时只要由“精神领袖”一声令下,jihad就可以发起了。
本来jihad是强调领袖的权威性的:似乎只有宗教权威才能发动;但在实践上看根本不是如此;哈马斯和基地组织都分别发动了自己的圣战,同时受到大量的拥护;至于哈马斯,不夸张地说,受到的是巴勒斯坦主流的认可的。对领袖的定义是极端模糊的,只要有人有号召力,不一定是要宗教权威,就能发动圣战。
结论是,jihad性质上是对异教徒的斗争,古兰经规定了一些含糊的条件,但一放到具体情况下,我们就发现你很难定义什么时候jihad的条件成熟,什么时候jihad的条件不成熟;在涉及到具体的问题上,我们也发现对jihad的合理手段很难采取一致的意见:如果一些美国人开办工厂,经济上压迫你,你能发动圣战剥夺他们的性命么?如果有的偏激穆斯林认为能,那么我认为他们是暴力的。只要有一部分极端人士要对jihad概念加以利用,你是无能为力的。
宗教本身强调尊严和反抗,强调你我之分,文本提供了jihad的对外概念(而且在实践上是个开放性的概念),同时也提供了激励机制,鼓励人们为主做最高牺牲,这样的教义是不太可能减少暴力发生的,哪怕它有倡导和平的教义。当人们受危难时,自然而然地会去寻找倡导武力的教义——它们更有吸引力;如果经文教义内完全没有这类倡导,我想结论是显而易见的,即,过激行为一定更少。我的结论是,对伊斯兰教来说,尚武的过激行为的发生是内因的(endogenous),可以在经文内找到答案:古兰经说的是什么,真义是什么,其文本是如何被加以(歪曲)利用的。
由于过激行为一定程度上是内因的,所以宗教自己不能完全免责;如果说阿拉伯伊斯兰社会对异教徒的尚武气质和伊斯兰教本身毫无关系,是难以让人信服的。
■ 和基督教十字军圣战的的区别
有人爱把基督教的圣战和穆斯林jihad相比,不过两者有几个差异:
基督教九次圣战(外加一次童子军),都是由具体的宗教、政治机构发动的;你看crusade的历史的介绍,一定是从当时的政治和军事角度出发,做一整个政治军事经济分析,而不是从圣经教义着手开始研究:你不自动在圣经文本上获得这样明晰的圣战教义;犹太-基督教经文缺少伊斯兰古兰经那种明确规定的,超越具体对象而打击面极广的,跨越时空界限的普适圣战观。
反过来任何研究伊斯兰圣战的著作几乎清一色的从古兰经的教训开始,谈论圣战在穆斯林宗教教义实践中的意义;这不是没有原因的。对当代人来说,中东穆斯林的圣战观和西方基督教徒的圣战观是无法比拟的。圣战在基督教教义中的地位,同jihad在伊斯兰教中地位是无法比拟的。
■ 受宗教攻击臆想
现在的西亚、北非等伊斯兰社会存在这样一个问题,就是受宗教攻击臆想:任何文明外的不友好举动都可以被解释为是对他们宗教的攻击:这恰好是他们心理脆弱,物质文明落后的表现。强大社会的人民是不需要这样的。因此任何的来自外部的攻击都能把他们团结在一起,把自己定义为受害者,并把别人的不友好行为赋予宗教上的意义:“这不是一个普通的攻击,而是对伊斯兰和安拉的攻击,”因此解决办法是发动圣战;圣战思维就在这里:过多的把事件赋予宗教意义,什么事情都扯到宗教战争上去。我想时常看新闻报道,关注中东局势的人会有如此感受的。没有一个圣战观的存在,这种思维的发生是难以想象的。你中国佛教徒,如果有人攻击你的宗教,你会产生圣战思维么?我看不会。
结论:jihad可以定义得非常好:我们已经看到它正面的定义; 但是它随时可以被扭曲,被加以利用,而当代的伊斯兰教军事圣战话语变得越发频繁,就是这个表现;宗教内部恐怕缺乏有效的制约机制,文本可以随意被人诠释。If the conceptualisation of Jihad does not exist in the text of Qu’ran in the first place, it is hard to conceive that such a wide spread discourse of Jihad could ever exist in the contemporary Islamic world. A direct causation, i.e. doctrine entails violent jihadi movements, is perhaps hard to be concluded, but it is safe to articulate the significant correlation between the two.
伊斯兰的妇女观
《伊斯兰妇女的权利》(伊斯兰之光) 编译文章
伊斯兰为女子规定的权利和地位不存在任何问题﹐不论是【古兰经】或者是早期先知穆圣制定的各种制度都没有对女子有歧视的痕迹﹐女人既不属于低级人类﹐也不是比男人缺少一点人格。问题在于﹐世界上许多民族接受了伊斯兰之后﹐包括阿拉伯人﹐都多多少少保留了过去千万年的历史传统﹐舍不得丢弃﹐所以﹐许多现代的人把一些穆斯林社会的地方文化和陋习当作伊斯兰在大肆宣扬﹐归罪于伊斯兰文明和信仰。认真的伊斯兰学者们对这些无知或恶意的毁谤和攻击觉得不屑一顾﹐因为攻击者都是些文痞小人﹐只把自己“看到”的某些地方事实以点带面﹐结论说“这就是伊斯兰”。 而伊斯兰的学者们﹐甚至严肃认真的非穆斯林学者们﹐都认为﹐伊斯兰在对待妇女权利和地位方面没有问题﹐一切都很正常﹐很进步﹐极高度的社会文明。
这个姿态完全是教内人士自身说法,为了辩护而辩护,结论是决定性的,和完全不懂而胡乱攻击性质是一样的。穆斯林相对其他教徒而言,比较缺乏对其价值的自我批评和检讨,一直是教外人士所批评的。上面一文内文对男女平等权利可以说是随意理解、曲解,以迎合自己所要论证的内容;古兰经文引用更是相当的不严谨。这类文章更适合给穆斯林自己看,同时也不能说服非穆斯林。
伊斯兰教的女性观目前已成为该信仰在当代社会中最为难和现代价值观调和的一个部分,成为一个硬伤。一神论、一元的普适价值观,这些仍基本鞥同现代价值调和(尽管现代社会已普遍走向多元主义、相对主义,正是考验主流伊斯兰社会对异信仰或无信仰者的容忍度的时候),或说被别的信仰教说容忍,放置在多元价值、多文化的语境下,但伊斯兰的女性观必须加以改革,建立新的价值。但这提出了一个经典两难,即改革者和原教主义者的矛盾:《古兰经》对女性、夫妻家庭婚姻生活有极其明细的说明;既然作为神训,那么如何能重新脱离字面意义解释呢?脱离字面,对于原教主义说,就是否定整个信仰:既然这一部分教义可以重新解释,那么哪一部分不能解释呢?为什么《古兰经》本身建立的价值体系,要被旁的价值体系来判断?
以上引用文章认为,主流伊斯兰社会(主要还在中东、北非和中亚)存在的对妇女的不平等待遇是“封建陋习”所制,而和伊斯兰教无关。这种辩护态度是非常不好的,也反映了教徒不能批判和检讨自己信仰和价值的一个倾向。我个人的逻辑是这样的:作为正信教徒我会承认伊斯兰教对女性确实存在歧视,但由于这是古兰经所训,那么就是真理,不需要去辩护所教义以取悦旁的价值体系。而说该信仰从来就没有任何男女不平等观。则是彻底不客观的;这样的辩护是非常无力的,也不可避免地,在读者眼里全面削弱自己论证的说服力。
阿拉伯社会男尊女卑极其严重;伊斯兰教发生于这样一种文化,本身就是文化的一部分;而伊斯兰教因是信仰,又给这种社会传统、习惯、观念给予宗教上的合法性支持——文化产生宗教,宗教支持文化。伊斯兰教义的存在必然最大限度的延长这个男女不平等观念的传统。文章认为,伊斯兰社会(从语境看,估计主要指阿拉伯、北非、中亚等伊斯兰为主流宗教的核心伊斯兰社会),男女不平等的原因在于陈旧的文化和陋习。这个观点是非常奇怪的:难道伊斯兰教不是这些社会文化中最重要的一部么?一个关系到所有普通人每天生活细节,一个是所有普通人整套价值体系的信仰基础的意识形态,一个是许多人愿意为奋斗而死的崇高理想,竟然可以同男女关系这样的基本最基本的社会观念毫无关系?文章又说伊斯兰的男女文明观是“极进步、极高度的社会文明”,那么在这套极高度的价值体系下主宰的社会为什么竟然出现了如此严重的男女不平等社会?
文章又说,“严肃认真的非穆斯林学者也认为伊斯兰对待妇女没有问题”,根据我个人的阅读史,恐怕我还没有见到哪怕一个认为伊斯兰社会存在男女平等的社科家和文化、宗教、哲学学者,特别当他们是所谓的严肃认正的学者的时候。这类评论是极其不负责任,某种程度上可笑的。也许它更适合给某的穆斯林自己阅读,当他们不愿意正式伊斯兰教面对的问题的时候。
关于女性在伊斯兰教法下的生活境遇,最好的办法是去观看阿富汉导演Siddiq Barmak拍摄的电影《Osama》。塔里班原教主义政权强制推行的伊斯兰教法,该片则反映在这种教法下生活的妇女们极其悲惨的境遇。该片获得去年金球奖最佳外语片奖;导演凭该片获得戛纳电影节特别提名奖。该片数月前已在欧洲独立电影院线上映,国内已有DVD翻版。我建议所有的穆斯林和非穆斯林都去看看这个片子。
部分经文
女性、婚姻
除了后面注明者,其他为仝译
2004.5.27
2: 222他們問你有關婦女月經(的問題),你說:“那是不淨的,因此,在婦女的經期當中要(暫時)避開她們,不要接觸她們,直到她們(的身子)乾淨之後。當她們已經清潔時(指月經已停,並行過大淨),你們可以在安拉規定的(任何時間、方式和地方)去接觸她們。安拉喜愛那些一心歸向他的人。他也喜愛那些保持自身潔淨的人。
2: 223 你們的妻室就像是你們的田地,你們願意時就可進入你們的田地。不過你們(最好)事先為你們自己作一些善行。你們要敬畏安拉,並且要明白(你們)今後會和他相見。給信仰的人們報告(這項)喜訊吧。
“田地”是性事和生育繁殖的象征。女性在习惯义务上对丈夫必须随时随地的屈从(当男性“愿意”时)。
2: 228 离异的女子可自行等待三次月经。她们若信安拉和末日了,则不可隐讳安拉造在她们子宫之中的。她们的丈夫是立该在这期内收回他们的,若是他们意欲和睦的时候。 他们依照自所应负的得到享受。男子高出女子一等。安拉是优胜的,明哲的。(王译)
2: 282 有信仰的人啊! 當你們處理(你們)相互間的定期的債務時,你們要用文字記下它們來,並且要請一位代書人在你們兩者之間秉公地記錄。代書人不應拒絕按照安拉所教導他們的去寫,所以要讓他們寫下。讓負債的人口述,不過他應當畏懼他的主安拉,不要減少所欠的任何事物。如果負債的一方神智上不健全,或是衰弱,或是他本身不能口授的話,叫他的監護人忠實地口授。並且在你們自己人當中找兩位(男性的)證人。如果沒有兩個男人,那麼就由一個男人和兩個由你們選擇的女人來作證人,以備她們當中一個人(遺忘)或錯時另一個可以提醒他。當證人們被請作證時,他們不應當拒絕(邀請)。無論它是多是少,(他們)都應當不厭其煩地寫在你們的契
女人作证时,两个女人顶一个男人。
3:195 他們的主應答了他們:「我絕不使你們中任何一個行善者徒勞無酬,無論他是男的,還是女的——男女是相生的——遷居異鄉者、被人驅逐者、為主道而受害者、參加戰鬥者、被敵殺傷者,我必消除他們的過失,我必使他們進那下臨諸河的樂園。」這是從真主發出的報酬。真主那裡,有優美的報酬。(馬譯)
对于信徒无论男女,真主必定平等报应。
4: 3如果你們恐怕你們不能公平地對待孤兒們,你們可以跟你們所選擇的婦女結婚, (娶)兩個,三個或四個。倘若你們害怕不能公平地對她們,那麼就(娶)一個或是(娶)一個你們右手所轄的(俘虜)。那更適於你們防止作不公平的事。
4: 11安拉為了你們子女的遺產而指導你們。男性的一份等於女性的兩份。如果沒有兒子, 只有兩個或更多的女兒,她們的份共計是遺產的三分之二。如果只有一個(女兒),她的份是一半。如果死者遺有子女,他的父母每人應分得財產的六分之一。如果沒有子女,而父母又是(僅有的)繼承人,母親應得三分之一。如果死者有兄弟(或姐妹),母親應得六分之一。(在任何情形之下,遺產的分配)是在付清(亡人所囑咐的)遺贈和債務之後(實行)。你們不知道究竟是你們的父母,或是你們的子女,誰更應受益,這就是安拉的命令所規定的份額。安拉是全知的、睿智的。
继承权的不平等。
4: 15 你們的婦女,若作醜事,你們當在你們的男人中尋求四個人作見証;如果他們已作見証,你們就應當把她們拘留在家裡,直到她們死亡,或真主為她們開辟一條出路。
(4: 16 你們的男人,若作醜事,你們應當責備他們倆;如果他們倆侮罪自新,你們就應當原諒他們倆。真主確是至宥的,確是至慈的。)
可以对照检验这个双重标准。
4: 19 有信仰的人啊! 你們違背她們的意志強迫以(親屬的)婦女們作為遺產 (來繼承)是非法的。你們也不應當苛待他們,以期取回一部份你們已經給了她們的聘金,除非她們犯了公開的淫行。(相反的,)你們應當親切地跟她們共同生活。如果你們厭惡她們,也許正由於你們不喜歡某一件事物,而安拉卻在其中安置了許多的好處。
4: 20 倘若你們決定娶一個妻子來代替另一個, 即使你們已經把成堆的黃金給了她們當中的一位作為聘金,你們也不要拿回一點點來。你們能以汙言誣衊或(對她們犯)明顯的錯誤取回它(聘金)嗎?
对男性休、易妻的规定。
4: 24同時也(禁止娶的是)已婚的婦女,那些你們右手所轄的(即女俘)不算在內。這是安拉對你們明文規定的。除此以夕卜其餘的(女人)全屬合法。以便你們用你們的財物尋求她們,娶她們(為妻),而不私通苟合。那些你們(以婚姻)尋求滿足的婦女,你們要付給她們應得的聘金。假如聘金議定之後,你們雙方同意做的事,你們是無罪的。安拉是全知的、全智的。
女俘可以随意娶;实际反映当时阿拉伯社会的奴隶制思维。
4: 19 有信仰的人啊! 你們違背她們的意志強迫以(親屬的)婦女們作為遺產 (來繼承)是非法的。你們也不應當苛待他們,以期取回一部份你們已經給了她們的聘金,除非她們犯了公開的淫行。(相反的,)你們應當親切地跟她們共同生活。如果你們厭惡她們,也許正由於你們不喜歡某一件事物,而安拉卻在其中安置了許多的好處。
4: 20 倘若你們決定娶一個妻子來代替另一個, 即使你們已經把成堆的黃金給了她們當中的一位作為聘金,你們也不要拿回一點點來。你們能以汙言誣衊或(對她們犯)明顯的錯誤取回它(聘金)嗎?
对男性休、易妻的规定。
4: 24同時也(禁止娶的是)已婚的婦女,那些你們右手所轄的(即女俘)不算在內。這是安拉對你們明文規定的。除此以夕卜其餘的(女人)全屬合法。以便你們用你們的財物尋求她們,娶她們(為妻),而不私通苟合。那些你們(以婚姻)尋求滿足的婦女,你們要付給她們應得的聘金。假如聘金議定之後,你們雙方同意做的事,你們是無罪的。安拉是全知的、全智的。
女俘可以随意娶;实际反映当时阿拉伯社会的奴隶制思维。
4:34男人是維護婦女的,因為真主使他們比她們更優越,又因為他們所費的財產。賢淑的女子是服從的,是借真主的保祐而保守隱微的。你們怕她們執拗的婦女,你們應該勸戒她們,可以和她們同床異被,可以打她們。如果她們服從你們,那末,你們不要再想法欺負她們。真主確是至尊的,確是至大的。(馬譯)
男性比女性更优越;至于究竟是什么层面的优越,我认为解释学也是说不清楚的:各说一辞;譬如可以理解为体格上的优越,或者智慧上的优越。实际上大多古代奴隶、封建社会认为男性比女性更为智慧,从古兰经前后文其他教义看,也应该认为男性在智慧上更优越,譬如说前面的关于佐证的规定,女性证人两个顶男性一个。
男性可以劝戒女性;经文明文给男性殴打家庭内的女性提供合法性依据;男性不要“想办法欺负”女性,条件是“她们服从你们”。
4: 43 有信仰的人啊!你們不要在醉著時做禮拜,直封你們能夠完全理解你們所說的話時(才可以禮拜)。除非在途中旅行(無法作大小淨),你們也不要在;(身體)不清潔時禮拜,要等到你們洗淨全身。假如你們生病,或是在旅途中,或:是你們當中有人來自廁所,或是你們曾與婦女交接過而找不到水,那麼你們就往高處取一點清潔的,沙土,搓抹你們的臉和乎。安拉是仁慈的、多恕的。
有没有规定女性在性交后“找不到水”,能不能礼拜?该教说到今天如何适用?
4:124信士和信女,誰行善誰得入樂園,他們不受絲毫的虧枉。(馬譯)
在 受真主好报,入乐园上男女是平等的。
4: 129 即使你們貪愛公平,你們也絕不能公平地待遇眾妻;但你們不要完全偏向所愛的,而使被疏遠的,如懸空中。如果你們加以和解,而且防備虐待,那末,真主確是至赦的,確是至慈的。(馬譯)
4: 176 他們請求你解釋律例。你說:「真主為你們解釋關於孤獨人的律例。如果一個男人死了,他沒有兒女,只有一個姐姐或妹妹,那末,她得他的遺產的二分之一;如果她沒有兒女,那他就繼承她。如果他的繼承人是兩個姐姐或妹妹,那末,她們倆得遺產的三分之二;如果繼承人是幾個兄弟姐妹,那末,一個男人得兩個女人的份子。真主為你們闡明律例,以免你們迷誤。真主是全知萬物的。」
5:6 信道的人們啊!當你們起身去禮拜的時候,你們當洗臉和手,洗至於兩肘,當摩頭,當洗腳,洗至兩踝。如果你們是不潔的,你們就當洗周身。如果你們害病或旅行,或從廁所來,或與婦女交接,而得不到水,你們就當趨向清潔的地面,而用一部分土摩臉和手。真主不欲使你們煩難,但他欲使你們清潔,並完成他所賜你們的恩典,以便你們感謝。(馬譯)
4: 19 有信仰的人啊! 你們違背她們的意志強迫以(親屬的)婦女們作為遺產 (來繼承)是非法的。你們也不應當苛待他們,以期取回一部份你們已經給了她們的聘金,除非她們犯了公開的淫行。(相反的,)你們應當親切地跟她們共同生活。如果你們厭惡她們,也許正由於你們不喜歡某一件事物,而安拉卻在其中安置了許多的好處。
4: 20 倘若你們決定娶一個妻子來代替另一個, 即使你們已經把成堆的黃金給了她們當中的一位作為聘金,你們也不要拿回一點點來。你們能以汙言誣衊或(對她們犯)明顯的錯誤取回它(聘金)嗎?
对男性休、易妻的规定。
4: 24同時也(禁止娶的是)已婚的婦女,那些你們右手所轄的(即女俘)不算在內。這是安拉對你們明文規定的。除此以夕卜其餘的(女人)全屬合法。以便你們用你們的財物尋求她們,娶她們(為妻),而不私通苟合。那些你們(以婚姻)尋求滿足的婦女,你們要付給她們應得的聘金。假如聘金議定之後,你們雙方同意做的事,你們是無罪的。安拉是全知的、全智的。
女俘可以随意娶;实际反映当时阿拉伯社会的奴隶制思维。
4:34男人是維護婦女的,因為真主使他們比她們更優越,又因為他們所費的財產。賢淑的女子是服從的,是借真主的保祐而保守隱微的。你們怕她們執拗的婦女,你們應該勸戒她們,可以和她們同床異被,可以打她們。如果她們服從你們,那末,你們不要再想法欺負她們。真主確是至尊的,確是至大的。(馬譯)
男性比女性更优越;至于究竟是什么层面的优越,我认为解释学也是说不清楚的:各说一辞;譬如可以理解为体格上的优越,或者智慧上的优越。实际上大多古代奴隶、封建社会认为男性比女性更为智慧,从古兰经前后文其他教义看,也应该认为男性在智慧上更优越,譬如说前面的关于佐证的规定,女性证人两个顶男性一个。
男性可以劝戒女性;经文明文给男性殴打家庭内的女性提供合法性依据;男性不要“想办法欺负”女性,条件是“她们服从你们”。
4: 43 有信仰的人啊!你們不要在醉著時做禮拜,直封你們能夠完全理解你們所說的話時(才可以禮拜)。除非在途中旅行(無法作大小淨),你們也不要在;(身體)不清潔時禮拜,要等到你們洗淨全身。假如你們生病,或是在旅途中,或:是你們當中有人來自廁所,或是你們曾與婦女交接過而找不到水,那麼你們就往高處取一點清潔的,沙土,搓抹你們的臉和乎。安拉是仁慈的、多恕的。
有没有规定女性在性交后“找不到水”,能不能礼拜?该教说到今天如何适用?
4:124信士和信女,誰行善誰得入樂園,他們不受絲毫的虧枉。(馬譯)
在 受真主好报,入乐园上男女是平等的。
4: 129 即使你們貪愛公平,你們也絕不能公平地待遇眾妻;但你們不要完全偏向所愛的,而使被疏遠的,如懸空中。如果你們加以和解,而且防備虐待,那末,真主確是至赦的,確是至慈的。(馬譯)
4: 176 他們請求你解釋律例。你說:「真主為你們解釋關於孤獨人的律例。如果一個男人死了,他沒有兒女,只有一個姐姐或妹妹,那末,她得他的遺產的二分之一;如果她沒有兒女,那他就繼承她。如果他的繼承人是兩個姐姐或妹妹,那末,她們倆得遺產的三分之二;如果繼承人是幾個兄弟姐妹,那末,一個男人得兩個女人的份子。真主為你們闡明律例,以免你們迷誤。真主是全知萬物的。」
5:6 信道的人們啊!當你們起身去禮拜的時候,你們當洗臉和手,洗至於兩肘,當摩頭,當洗腳,洗至兩踝。如果你們是不潔的,你們就當洗周身。如果你們害病或旅行,或從廁所來,或與婦女交接,而得不到水,你們就當趨向清潔的地面,而用一部分土摩臉和手。真主不欲使你們煩難,但他欲使你們清潔,並完成他所賜你們的恩典,以便你們感謝。(馬譯)
创造男女方面,伊斯兰基本继承了犹太-基督教的传统:男女均由主创造,在创造这个层面上是基本平等的。至少从《古兰经》反对活埋女性婴儿这个个角度看是如此。但这样原始和低限度的男女在生命价值上的平等是相当肤浅的,在旧制社会也许是有进步性,但在现代社会完全是落后的。
男女信徒均可同样获得来自真主平等的善报,这个也被视为伊斯兰拥护男女平等的证据。实际上这从另一个角度反映伊斯兰的一神论观点:任何罪责最终都是可以原谅的,只有不承认并信奉真主是不可原谅的;这个话语是相当重要的,有极大的威力,并且并不是一个很好的激励机制:信奉主本身成为绝对的终极目的,而为了达到这个目的采用的其他手段,无论多么非法,最终都可以免责,而不信奉真主,或者背弃信仰,则是绝不能免责的——要被投入火狱。
即使从这个角度看,也看不出来伊斯兰教比其他几大主要宗教更提倡男女平等:不知道犹太教、基督教等,哪个规定女信徒和男信徒受报是不一样的?即便在亚伯拉罕传统内,伊斯兰教也毫不突出。这一条拿出来作为伊斯兰承认男女平等的依据,实在非常牵强,不能使人信服。
在男女天生的潜力上,可以看出伊斯兰教义认为男性优越于女性;其男权思维尽显无疑,是当时阿拉伯社会价值和习俗的一个简单体现。由于男性天生优于女性,因此享受种种特权,譬如继承权,财产权等。智力上的优越也使他们在司法上面享有性别特权,譬如作证。在其他社会行为规定中,则普遍可以看到双重标准。在教义中如此,在伊斯兰社会中更盛,在原教主义国家,如塔里班阿富汉和伊郎,则达到极致,宗教被作为剥削女性的合法手段。此外,男性维护女性,正因为他们的优越,各方面的优越。“4:34 男人是維護婦女的,因為真主使他們比她們更優越,又因為他們所費的財產。”这样的句子不会是自由主义者和女性主义者愿意看到的句子。维护类似于一种施舍,并非基于对双方平等的认识。
从这些方面看,传统伊斯兰教义丝毫没有现代的男女平等观。男女平等,因为他们都是人类成员的一分子,享有同等的人权,其中就包括对他们作为人的价值的认同。
比较其他几个主要宗教,伊斯兰可以说是在教义以及实践中性别主义最为严重的一个,而且因为其规定过于明细:从财产继承,通奸认定,到休妻程序,都有明确规定 (因此古兰经更像当时阿拉伯社会(如麦地纳和麦加的社会行为规程,不同的是它继承了亚伯拉罕传统,因此有了宗教和上帝的名义,政教一合),所以它也是最难革新的一个宗教,
基督教,相比之下,则明确说明男女在品性、素质、内涵等多方面的天生平等,而这些至少我本人到目前为止,还没有看到伊斯兰教经典有所提及。此外,基督教更教导女性要从道,而不盲目屈服他人,包括自己的丈夫,而从前面的引文我们可以看出,伊斯兰教主要是要求女性屈从丈夫)虽然偶尔也交代要丈夫善待妻子,两口子要恩爱之类的,但那是和平景象下的理想要求,不是教义的总体倾向,总体倾向自然就是男性中心主义。如果两口子吵架,丈夫的特权是自明的。模罕默德曾说:”你不需要问一个男人为什么打他的老婆。“一些规定甚至是屈辱的,譬如在要求贞洁方面的明显的双重标准。至于男人在举证妻子通奸的便利,享有多个配偶的特权,那就不在话下了。同时,这些男女权利不平等全部由宗教经典明确规定,是其他主要宗教所没有的。
基督教有母性崇拜,即对圣母的偶像崇拜。其中一个解释是,基督教是制度性男权的,和当时社会总体风貌一样,而圣母作为女性,则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基督教内部的制度性男权:所有的僧侣都是男性,但是他们崇拜一位女性:男女不平等在这个意义上得到少许平衡。此外,基督教中还有许多女性角色,譬如数位天使。而亚伯拉罕传统到了阿拉伯社会,则配合当地的社会风貌,变得更为男权,女性角色进一步缺失,成为最为男性化的宗教。中东、中亚、东方社会,男权主义,传统上就比欧洲强得多,因此伊斯兰是符合这个大趋势的。
犹太、基督和其他主要宗教,虽然在早期制度上反犹,但没有在经典上对女性权利和地位做出太多的约束,因此在新新的社会发展形势下,对教义的再解释、再创造和革新,相对比较方便;而伊斯兰面对现代性,则出现严重问题。有说模罕默德本人就偏向原教主义,因此伊斯兰教在根本的智识气质上就更接近原教。这些都是伊斯兰教变革的极大阻力。
原教主义认为《古兰经》上字字为真理,由安拉直接昭示给先圣,不可改动;阿拉伯文的《古兰经》原著是不可译的,因一经翻译,即会对原文发生改动,譬如说经过翻译作者的再理解和再诠释,译本不再是原文。这种原教思维使赋予《古兰经》新的教义变得极其困难。如果《古兰经》上的男女观是有问题的,那么它里面的其他的观点呢?如何作出判断呢?伊斯兰教到底何去何从?我个人爱强调的也是,有这种经文的信仰必须作为一个整体,我不相信从价值上否定经文的一部分,还能同时认同剩余的内容。这个思维和原教主义者是一样的。因此,对我来说,你要成为穆斯林的的话,就必须信仰男性应获得比女性多一倍的财产继承权。而这在现代价值体系下是不可能的(我个人则是个男性的女性主义者,就更不用说了)
目前在发达社会中伊斯兰社会的移民后代不少仍然遵从伊斯兰习惯,譬如穿着打扮,但文化研究普遍发现这种现象大多是少数民族对文化认同的一种肯定和强调,因此伊斯兰社会中对其宗教已经认同化,对安拉的信仰本身不再是最重要的因素了。一个巴基斯坦裔年轻女性在伯明翰戴上披巾时,未必对安拉抱有信仰。她的行为是一种选择:她为自己是巴基斯坦人感到骄傲,她戴上披巾只是为了表达这个认同,显示她和旁人不同之处。这里发生效用的是类似民族主义的东西,不再是宗教信仰了。根据我个人观看的好几个研究英国年轻穆斯林后代的纪录片,这是大体上的趋势:宗教成为认同,逐渐流于形式,而真的信仰少了。或者也许可以说,信仰越来越抽象了,越来越个人化了。对于一个生活在西方现代社会的现代女性来说,要依照《古兰经》传统教义,是完全不可能的事。
另一方面,伊斯兰在发达国家的移民的年轻后代中,也是他们采用的一种对所在社会主流文化的文化同化效应作出的一种反动:要保留自己民族的文化、传统,维护自己的认同。这时候,宗教的维存还是在认同上,宗教成了民族主义或反西方主义的工具,自己不再是终极目的:民族主义和文化认同才是更高的工具。因此,在文明冲击的对抗中,伊斯兰被方便地拿来作为其中一方所要使用的武器。
最后结论:伊斯兰,放在今天的标准下,是一个有明显性别主义的男权宗教。即使和它之前的犹太和基督教相比,我看到的也是更多的退步,而非进步:女性的权利在伊斯兰教中被大量地明确限制。该教因此需要大胆的变革,才能适应现代社会的需求。今天的伊斯兰教能在发达社会维存,更多的是因为它成为一种文化和传统的认同,成为实现民族主义目的的一种手段,宗教信仰本身变得次要。
结论
创造男女方面,伊斯兰基本继承了犹太-基督教的传统:男女均由主创造,在创造这个层面上是基本平等的。至少从《古兰经》反对活埋女性婴儿这个个角度看是如此。但这样原始和低限度的男女在生命价值上的平等是相当肤浅的,在旧制社会也许是有进步性,但在现代社会完全是落后的。
男女信徒均可同样获得来自真主平等的善报,这个也被视为伊斯兰拥护男女平等的证据。实际上这从另一个角度反映伊斯兰的一神论观点:任何罪责最终都是可以原谅的,只有不承认并信奉真主是不可原谅的;这个话语是相当重要的,有极大的威力,并且并不是一个很好的激励机制:信奉主本身成为绝对的终极目的,而为了达到这个目的采用的其他手段,无论多么非法,最终都可以免责,而不信奉真主,或者背弃信仰,则是绝不能免责的——要被投入火狱。
即使从这个角度看,也看不出来伊斯兰教比其他几大主要宗教更提倡男女平等:不知道犹太教、基督教等,哪个规定女信徒和男信徒受报是不一样的?即便在亚伯拉罕传统内,伊斯兰教也毫不突出。这一条拿出来作为伊斯兰承认男女平等的依据,实在非常牵强,不能使人信服。
在男女天生的潜力上,可以看出伊斯兰教义认为男性优越于女性;其男权思维尽显无疑,是当时阿拉伯社会价值和习俗的一个简单体现。由于男性天生优于女性,因此享受种种特权,譬如继承权,财产权等。智力上的优越也使他们在司法上面享有性别特权,譬如作证。在其他社会行为规定中,则普遍可以看到双重标准。在教义中如此,在伊斯兰社会中更盛,在原教主义国家,如塔里班阿富汉和伊郎,则达到极致,宗教被作为剥削女性的合法手段。此外,男性维护女性,正因为他们的优越,各方面的优越。“4:34 男人是維護婦女的,因為真主使他們比她們更優越,又因為他們所費的財產。”这样的句子不会是自由主义者和女性主义者愿意看到的句子。维护类似于一种施舍,并非基于对双方平等的认识。
从这些方面看,传统伊斯兰教义丝毫没有现代的男女平等观。男女平等,因为他们都是人类成员的一分子,享有同等的人权,其中就包括对他们作为人的价值的认同。
比较其他几个主要宗教,伊斯兰可以说是在教义以及实践中性别主义最为严重的一个,而且因为其规定过于明细:从财产继承,通奸认定,到休妻程序,都有明确规定(因此古兰经更像当时阿拉伯社会(如麦地纳和麦加的社会行为规程,不同的是它继承了亚伯拉罕传统,因此有了宗教和上帝的名义,政教一合),所以它也是最难革新的一个宗教,
基督教,相比之下,则明确说明男女在品性、素质、内涵等多方面的天生平等,而这些至少我本人到目前为止,还没有看到伊斯兰教经典有所提及。此外,基督教更教导女性要从道,而不盲目屈服他人,包括自己的丈夫,而从前面的引文我们可以看出,伊斯兰教主要是要求女性屈从丈夫)虽然偶尔也交代要丈夫善待妻子,两口子要恩爱之类的,但那是和平景象下的理想要求,不是教义的总体倾向,总体倾向自然就是男性中心主义。如果两口子吵架,丈夫的特权是自明的。模罕默德曾说:”你不需要问一个男人为什么打他的老婆。“一些规定甚至是屈辱的,譬如在要求贞洁方面的明显的双重标准。至于男人在举证妻子通奸的便利,享有多个配偶的特权,那就不在话下了。同时,这些男女权利不平等全部由宗教经典明确规定,是其他主要宗教所没有的。
基督教有母性崇拜,即对圣母的偶像崇拜。其中一个解释是,基督教是制度性男权的,和当时社会总体风貌一样,而圣母作为女性,则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基督教内部的制度性男权:所有的僧侣都是男性,但是他们崇拜一位女性:男女不平等在这个意义上得到少许平衡。此外,基督教中还有许多女性角色,譬如数位天使。而亚伯拉罕传统到了阿拉伯社会,则配合当地的社会风貌,变得更为男权,女性角色进一步缺失,成为最为男性化的宗教。中东、中亚、东方社会,男权主义,传统上就比欧洲强得多,因此伊斯兰是符合这个大趋势的。
犹太、基督和其他主要宗教,虽然在早期制度上反犹,但没有在经典上对女性权利和地位做出太多的约束,因此在新新的社会发展形势下,对教义的再解释、再创造和革新,相对比较方便;而伊斯兰面对现代性,则出现严重问题。有说模罕默德本人就偏向原教主义,因此伊斯兰教在根本的智识气质上就更接近原教。这些都是伊斯兰教变革的极大阻力。
原教主义认为《古兰经》上字字为真理,由安拉直接昭示给先圣,不可改动;阿拉伯文的《古兰经》原著是不可译的,因一经翻译,即会对原文发生改动,譬如说经过翻译作者的再理解和再诠释,译本不再是原文。这种原教思维使赋予《古兰经》新的教义变得极其困难。如果《古兰经》上的男女观是有问题的,那么它里面的其他的观点呢?如何作出判断呢?伊斯兰教到底何去何从?我个人爱强调的也是,有这种经文的信仰必须作为一个整体,我不相信从价值上否定经文的一部分,还能同时认同剩余的内容。这个思维和原教主义者是一样的。因此,对我来说,你要成为穆斯林的的话,就必须信仰男性应获得比女性多一倍的财产继承权。而这在现代价值体系下是不可能的(我个人则是个男性的女性主义者,就更不用说了)
目前在发达社会中伊斯兰社会的移民后代不少仍然遵从伊斯兰习惯,譬如穿着打扮,但文化研究普遍发现这种现象大多是少数民族对文化认同的一种肯定和强调,因此伊斯兰社会中对其宗教已经认同化,对安拉的信仰本身不再是最重要的因素了。一个巴基斯坦裔年轻女性在伯明翰戴上披巾时,未必对安拉抱有信仰。她的行为是一种选择:她为自己是巴基斯坦人感到骄傲,她戴上披巾只是为了表达这个认同,显示她和旁人不同之处。这里发生效用的是类似民族主义的东西,不再是宗教信仰了。根据我个人观看的好几个研究英国年轻穆斯林后代的纪录片,这是大体上的趋势:宗教成为认同,逐渐流于形式,而真的信仰少了。或者也许可以说,信仰越来越抽象了,越来越个人化了。对于一个生活在西方现代社会的现代女性来说,要依照《古兰经》传统教义,是完全不可能的事。
另一方面,伊斯兰在发达国家的移民的年轻后代中,也是他们采用的一种对所在社会主流文化的文化同化效应作出的一种反动:要保留自己民族的文化、传统,维护自己的认同。这时候,宗教的维存还是在认同上,宗教成了民族主义或反西方主义的工具,自己不再是终极目的:民族主义和文化认同才是更高的工具。因此,在文明冲击的对抗中,伊斯兰被方便地拿来作为其中一方所要使用的武器。
最后结论:伊斯兰,放在今天的标准下,是一个有明显性别主义的男权宗教。即使和它之前的犹太和基督教相比,我看到的也是更多的退步,而非进步:女性的权利在伊斯兰教中被大量地明确限制。该教因此需要大胆的变革,才能适应现代社会的需求。今天的伊斯兰教能在发达社会维存,更多的是因为它成为一种文化和传统的认同,成为实现民族主义目的的一种手段,宗教信仰本身变得次要。
天国美女、处女论
《古兰经》中,安拉承诺能上“永久乐园”的信者,会有处女、美女陪伴。这个观点我最早是从恐怖主义者自己言论中看到的,即非常流行的“天国处女论”——你为主而战,就能上天国,而主已说了,天国有处女等着你们。无论这个说法是不是对《古兰经》和传统教义的曲解,但它确实被作为一个激励机制、奖励机制被男性的穆斯林极端分子使用着。这是他们奋斗(jihad)的无数动机之中的一个。这个动机也不是隐瞒的,否则它就不会出现在恐怖主义的话语之中,也不会被拿来被严肃学者探讨。我下面举一些经文为例。我尽量只从女性观、男女平等观角度谈论这个问题,不涉及别的。以下的乐园就是宗教哲学里说的“天堂”,即对信徒的许诺,出现在绝大多数一神教中。
37: 40-48 惟真主的虔誠的眾僕,將享受一種可知的給養——各種水果,同時他們是受優待的;他們在恩澤的樂園中;有人以杯子在他們之間挨次傳遞,杯中滿盛醴泉,他們坐在床上,彼此相對;顏色潔白,飲者無不稱為美味;醴泉中無麻醉物,他們也不因它而酩酊;他們將有不視非禮的、美目的伴侶,(馬譯)
不视非礼、美目的伴侣,解释一下,就是美女的意思。
39: 48-53 這是一種教誨。敬畏的人們,必得享受優美的歸宿——永久的樂園,園門是為他們常開的;他們在園中,靠在床上;他們在園中叫人拿種種水果和飲料來。他們有不視非禮的、同年的伴侶。這是應許你們在清算日之後得享受的。(馬譯)
意义不变,里面是有性别指代的,即指女性,这个可以通过比较上下经文和不同版本的经文轻易发现。
44: 51-57 敬畏者必定要住在安全的地方——住在樂園之中,住在泉源之濱,穿著綾羅綢緞,相向而坐。結局是這樣的:我將以白皙的、美目的女子,做他們的伴侶。他們在樂園中,將安全地索取各種水果。他們在樂園中,除初次的死亡外不再嘗死的滋味。真主將使他們得免於火獄的刑罰。那是由於你的主的恩典,那確是偉大的成功。(馬譯)
52: 17-20 敬畏的人們,必定在樂園和恩澤中,他們因主的賞賜而快樂,他們的主使他們得免於烈火的刑罰。你們因自己的行為而愉快地吃喝吧!他們靠在分列成行的床上,我將以白皙的、美目的女子做他們的伴侶。(馬譯)
55: 55-58 你两伙不信服养主的哪样恩典? 宫殿里有一般不妄视的女子;在他们以前无有人类与边呢和她们接触。你两伙不信服养主的哪样恩典? 她们好像是红玉与珊瑚 (王译)
56: 12-24 居乐园的。大部分前人。少数的后人;是在被编的床榻上。彼此相向着靠在那里。——常少的童男持着盏觞,与满盛清酒的杯,往返至他们。他们不因那酒感觉头痛,也不昏晕。更有他们所选的鲜果,和他们想望的禽肉。更有宽目面白的女子,如同是隐伏的珠子。依他们所作的施以报酬。(王译)
结论:信教者被许诺,在天国里有美女伺候,而且更是处女。“在他们以前无有人类与边呢和她们接触”。这一承诺明确被不少极端分子作为激励机制使用。如果信教者是凭这种心理,求来世的这种幸福,那么信道的动机谈不上是高尚的。我不评论宗教本身,只评论这些信道者;而作为宗教本身和传教者,提供这样的许诺也自然表明他们极力想通过各种许诺和诱惑来增加信徒。
正信应该是基于从道,对一个宗教的伦理价值体系的信仰服从,而不是为了满足这种世俗肉体诱惑。许多宗教,譬如佛教,则直接引导人们逐步摆脱世俗欲望的诱惑。
我之所以把这一部分放在《女性观》里,无非是想说明:
一、经文撰写时的潜在读者是男性的。否则不会明确的,一二再,再而三的承诺在天国乐园给予他们女性伴侣;女性作为奖励机制,自然是要面向男性,这一动机是明显的。这一解释也是唯一行得通的解释。
二、经文本身也从男性中心主义出发,因此才对女性美色给予特别的关注。一个性别中立的经文应该是对男女信徒双方各有明确承诺,而非只明确承诺男信徒处女。从这个角度看,这和《古兰经》前面反复强调的男女信徒同等受报是多少存在矛盾的。对男信徒有色上面的明确承诺,对女性没有。
三、据我所知,亚伯拉罕三教和其他一些主要宗教中,只有伊斯兰教明确无误的提出这种许诺,同时这些许诺在实践中直接引导一些信者。
四、这些都符合当时的阿拉伯社会思维;当时的信徒可能也主要为男性,这就把当时的男女不平等社会形态内嵌到经文教义之中,对后代来讲,这样的教义是完全过时的。到这里,我对这个宗教的性别主义讨论就结束了。

伊斯兰教说穿了,其实就是邪教。因为做大了,所以有了一些话语权。但是邪教就是邪教,性质是改变不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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