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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esday, 25 September 2012

王立军“叛逃”说明了什么?

曾经的“打黑英雄”王立军,他贵为副部级干部,长期主管一方公安,到头来却被逼得要“叛逃”,他之所以“叛逃”不是要出卖国家机密,更不是要背叛这个国家,而是为了保命。这实在是极奇怪了,它给善良的中国人提出了许多的问题。
首先它告诉我们,这个制度无法保障王立军这样的高官的安全,特别是无法保障他受到法律审判这一基本权利,他要以“叛逃”这种形式来保命,获得“接受 法律审判”的权利,站到法庭前来接受审判。如果不“叛逃”,想必此人必定在“休假式治疗”过程中或者“自杀”,或者“突发心脏病”,或者“在反抗或者逃跑 过程中被英雄的警察当场击毙”。一个制度如果连王立军这样的高官接受法律审判的权利都不能保障,那么,普通百姓诉权的保障便可想而知
第二,王立军案及关联案件薄谷开来杀人案两案的“侦破”其实是内讧方才东窗事发,这告诉我们,这个制度发现与控制犯罪的能力是何等低下,我们的公 安、检察表面上十分强大,但是仅仅是指针对老百姓而言,一到打老虎,它们立马就变成了病猫,其实连病猫都不如,它们通常是为虎作伥。
第三,从王立军案与薄案中,我们可以看到,官员中的人身依附关系是何等严重。王立军到重庆来是由于男薄,由此男薄就成了王立军的主人,对他生杀予 夺。不仅如此,此权力甚至延伸到薄妻,女薄也因此成了王立军的主人,她甚至可以要求王立军摆平杀人案。依据权力“一级吃一级”规则,王立军又成了他的下属 的主人,他们沆瀣一气。在这种体制下,你不沆瀣一气不行,因为法律失效,法律不保护你。这告诉我们,“官际关系”的人治化是何等的严重与可怕。法律的一个 重要方面是实际“官际关系”的法治化,没有“官际关系”的法律化,就不可能有社会的法治。近年来,“官际关系”人治化现象恶性发展,法律基本退出,使得想 依法办事而敢于对抗上级非法权力的官员基本绝迹,官场为丛林规则所支配,这是非常可怕的现象。
第四,王立军等一群人相互勾结,唯薄是从,置法律于不顾的事实告诉我们,我们的体制中已经形成了称霸一方的诸侯式人物。这不仅在高层,起码在县以上各级都是如此,鲜有例外。除了上述王、薄两案足能证明外,各地第一把手的极高腐败率也提供了佐证。
以上这些,归结到一点,说明宪法规定的公检法相互牵制的体制是何等重要,说明地方一把手集权的体制是多么可怕。要行宪政,要保障公民权利,包括官员的权利,只有分权才能做到(比如美国的“三权分立”制度。任何地方如果有一把手,则法律必失效,其他人必成为他的奴隶,王立军这样的人也不能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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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立军“叛逃”使我想起当年林彪叛逃。这就是替共匪卖命的高官的下场。
卸磨杀驴也!除非该高官是一把手,否则难逃被卸磨杀驴的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