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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ursday, 3 January 2013

“违规”民企的数十亿资产不能说没收就没收


据国内《新世纪周刊》报道,因涉深圳市原市长许宗衡案,深圳金光华集团董事长李亚鹤被传带走调查3年后,其旗下资产金光华广场遭深圳市规土委没收,理由是 “涉嫌非法转让土地”。深圳相关执法部门对金光华广场动手,源于2012年7月前后上级有关部门转来的指导意见和相关资料。该意见对金光华广场涉嫌非法转 让土地行为一案的基本定性以及处理意见,均给出了较为明确的建议。在此基础上,深圳市规土委2012年年中发出“深规土行告[2012]1号行政处罚告知 书”称,因金光华集团和深圳南国影联股份有限公司(“南国影联”)未经批准,以“假合作,真买断”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属非法转让土地行为,因此拟没收金光 华广场地下空间和地上所有建筑物,没收南国影联“非法所得”2.15亿元,并处罚款1.075亿元。但金光华集团和南国影联均申诉称,该项目一切手续都是 完善的,包括征地、合作建房等都是合法有效的,依法取得了土地使用权,前述行政处罚没有事实依据。据了解,金光华广场项目共有两幅土地,分别为南国文化广 场及南国综合电影院地块,初期属于南国影联所有。前者土地面积 12874平方米,为1987年3月批准的行政划拨用地。后者土地面积 5040.2平方米,于1992年投入使用。 2000年8月7日,金光华集团与南国影联就南国文化广场用地签订合作开发协议,建成后南国影联占三成,金光华集团占七成。当年8月18日,双方又签订补 充协议,约定金光华集团以5500万元买断地下开发权。 2001年3月1日,双方向原深圳市规划国土局申办合作建房。但根据深圳市纪委部门调查,金光华广场存在违法改建、加建行为,其超规定建筑面积达到 7355.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近10%属于“违建”。深圳市规土委的调查还显示,相关合作协议未报相关部门备案。但相关信息显示,当年,金光华广场项目 却是经国土部门批准获得的。 2002年12月8日,原深圳市规划国土局将土地面积 10670.7平方米的合并地块出让给金光华集团和南国影联,用地性质由文化产业改为商业用地,使用年限40年,截止 2042年12月8日。为此,金光华集团补交了4.1亿元土地出让金。尽管如此,金光华广场依然没有逃脱被没收的命运。值得注意的是,据评估机构人士估 计,位于深圳罗湖商业区的金光华广场价值50亿-60亿元,如此巨额的资产被没收在深圳历史上还是首次。这也意味着,深圳市政府通过行政手段,把相关土地 及物业资产的巨额增值纳入囊中。有市场人士质疑,“立项建造、发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建成开业发验收合格的都是他们(规土委),现在突然说违法就没收了, 几十亿的民营企业资产遭没收,却不需要经过法庭审理和判决程序?”多位地产及其他商界人士呼吁,金光华案件处理事关公民私产保护、政府依法行政问题,其每 一个处理的过程和细节都应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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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早就说过,民企是惹不起“共匪”这个土匪集团的,它想怎么做就怎么做,民企的唯一应对之策就是关门走人(转移资产到海外,然后移民海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