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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day, 8 February 2015

没有土地产权,农民永远是农奴

田君潇 | 人文经济学会特约研究员
2月1日,中国政府网发布消息称,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日印发了《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即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这是自2004年以来,中央一号文件连续第十二次聚焦“三农”。
意料之中的结果,媒体们随即拿出早已拟好的稿件开始宣传,连续12次关注“三农”毕竟彰显了党中央对农业的重视,农业概念股也因此飘红。然而翻开这 十几年的文件我们却发现,中央对农业问题的关心,技术指导层面远胜于实质层面。农民问题中的核心问题——土地产权的归属问题的改革,却连续多年原地踏步。
土地集体所有制是计划经济残余
中国农民的土地问题由来已久,早在建国前的革命年代,大量渴望分到土地的农民就是支持共产党夺取政权的决定性力量。从1927年开始走向武装割据道 路起,中共的核心工作之一就是在农村实行土地重新分配,也就是常说的“打土豪,分田地”。然而,当时中共的政策并非是实现彻底的土地国有化,当时许诺给农 民的是”农民的土地所有制”。即便是相对激进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时代,土地政策中也明确规定:“保护富农的合法财产,分到土地的农民,土地所产出除缴纳赋 税外全部归农民所有,农产品其土地听凭农民自由流转买卖。”随着中共的转战全国,类似的土地制度也风靡全国,使中共得到了大量农民的支持,为夺取全国政权 奠定了坚实基础。
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中央政府将战争时期的经验推向全国,在1950年发动了全国范围内的土地改革。这次改革的目标仍然是重新分配土地,将地主 土地没收,分配给农民耕种。由于土地是一切产出的来源,重分土地也意味着整个社会秩序的大洗牌。大量的地主、士绅被剥夺财产,甚至家破人亡,传统中国的乡 间士绅秩序彻底崩溃;与之相反,农民则欢庆解放,分得了可能几辈子都不曾拥有的自己的土地。
这次改革中,产权的归属由地主转移到了农民,但私有的性质并未发生改变——农民成为了土地的主人。然而,这样的主人注定是当不长久的:政府出面帮助 农民推翻甚至杀死地主得到土地,但这样的赠予绝非无偿。《土地改革法》的文本中也含蓄地透漏出了这一点:此次改革,是“为实现国家工业化开辟道路”。
政策的转变比想象中的来得快很多,朝鲜战争的爆发让毛泽东决意发展重工业以避免受制于人,这样就必须让其他生产部门作出牺牲。为了更好的让农民的 “为国家工业化做贡献”,1953年,中共中央颁布《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和《关于发展农业合作社的决议》,中国农村开始了互助合作运动,大量农 民被引导并“自愿”地加入生产合作社,1956年,中共中央宣布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一场世纪剧变,就这样不可思议地发生,并进行的异常顺利。在今 天,没有任何政府敢没收公民的一切财产实习集体所有再行分配,然而这一幕却在当年上演,因为已经在1950年揪斗地主、交出投名状、各自为战的农民的已经 没有任何选择的能力。
随后的一切都顺理成章。集体所有制下,农民不再是土地和一切生产资料的主人,他们劳动所产也要全部充公,口粮也要仰赖国家的二次分配。当然,在集体 制下,国家对农村的控制能力也达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农民的户口、职业、子女工作都全部被国家控制,大量的资源被吸收调配到重工业,成为了高耸的炼钢炉、 轰鸣的飞机大炮、辉煌的两弹一星。而在1958—1960年那场横扫全国的大饥荒中,数以千万计的人沦为饿殍,而饿死最多的恰恰是粮食的生产者——农民自 己。即便是灾荒最严重的时期,在资源调配方面,国家对于工业与城市的优惠也从未停止,甚至有大批粮食被用来援助亚非拉的兄弟国家。
总之,在集体所有制下,农民的社会地位与待遇要远低于佃农时期。即便是士绅制度时期,租种地主土地的农户都有相当一部分是自愿被兼并(将土地并入到 有功名的士绅门下可以规避赋税),同时农民的人身与户口迁移均享受较大自由。而且在传统的乡间秩序下,农村对于政府不合理政策的抵御能力也较强。1956 年后的中国土地制度,更加类似于俄国沙皇时期的农奴制。只是站在台上决定生杀予夺的由贵族变成了政府,而名义上农民仍然是国家的主人,工人阶级的可靠盟 友。
废除农业税是假改革
改革开放后,计划经济体制逐步被废除。中央意识到,农民在骨子里并不支持在农业领域的社会主义政策,集体化下的生产导致的效率低下最终会令国民经济 崩溃。1980年,邓小平在一次谈话中初步肯定了小岗村“大包干”的做法。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确立,农民再次获得了土地的部分使用权,并拥有了对缴 税后的农产品的支配权。这次影响深远的改革极大促进了农民的积极性,温饱问题被迅速解决。农民和政府的关系也一度缓和,中央政府在农村的声望在这一时期达 到了顶峰。
然而,不改变土地所有制,改革永远慢半拍。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农村形势再次出现变化,相对于沿海城市经济的飞速进步,农民们无法满足于仅维持温饱的 低生活水准。但是,户籍管理制度、土地产权集体所有制却成为农民追求富裕的枷锁。到90年代,土地的价值早已今非昔比,一块农地用作其他很多用途都比种地 来的划算,但集体土地所有制却严格限制了农民的使用权,试图将农民牢牢钉死在田地上。1982年的宪法中,国家突然加入了“城市土地归国家所有,并政府可 以根据需要征用”,一方面农民自己被束缚了土地经营权,另一方面政府可以相当轻松且低价的征用农民土地,使其转化为城市建设用地并获取巨额利润。农民再次 为中国的城市化建设作出了卓越贡献。
不过,改革开放后的政治经济环境毕竟比之前宽松很多。既然耕地没有前途,许多农民选择了进城务工,引发了规模巨大的人口流动潮。与此同时,农村则出 现了留守儿童、空巢老人、大量荒地无人耕种等问题。任何要求还给农民土地产权的建议都不被采纳,因为这是“逆城市化”,现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则表示,坚 决禁止城里人去乡下买地建房。这也意味着未来很长时期农民将不会拥有土地产权,否则和城里人进行交易的就是农民自己,而不是由政府代劳。不少农民质疑,这 样的政策无非是想“让城里的房子卖个好价钱”。农民与政府的关系再次趋于紧张。
新世纪以来关于农业的最具噱头的改革莫过于2006年的废除农业税。宣传认为,这项改革具有划时代意义,废除了两千多年的皇粮国税,农民迎来了真正 的解放。然而客观来说,这项改革的宣传意义远大于实际意义。两千多年前,农业税几乎就是国家收入的全部;今天,一户人家缴纳的农业税也不过几十块钱,相较 于庞大的财政收入,农业税不过是九牛一毛而已。这种不触及土地所有制的改革更像是隔靴搔痒,有经济学家表示,废除农业税”就像是你有一辆凯迪拉克汽车,国 家把它没收掉你从主人变成了司机,这时国家慷慨地表示你的工资可以免税。“
反对土地私有的种种理由都不成立
近年来,面对越来越多的要求土地产权私有的声音,也有不少专家学者为集体产权辩护。另一些经济学家针对相对地撰文指出,这些理由都不成立。
反对者首先抛出的是粮食安全问题,农民一旦成为土地的主人,就会认为耕地不赚钱而将土地改作他途,这样粮食产量就会减少,国家的粮食安全问题得不到 保障。然而支持市场经济的经济学家则认为,一方面,如果土地用作耕地的价值不如其他用途,那只能说明居民对粮食的需求就是这些;另一方面,土地集体所有制 下也不可能把农民按在土地上劳作,一旦种地无利可图,农民一样会进城务工。经济学家茅于轼则指出:”保障粮食安全靠的不是有多少土地有多少农民,而是市场 繁荣与技术进步。上世纪50年代几乎所有人都是农民,几乎所有土地都是农业用地,结果仍然是大饥荒饿死几千万人。这说明,低效率的土地集体所有制才是粮食 不安全的罪魁祸首。
中国历史上的土地兼并问题令很多人心有余悸。有历史学家指出,土地一旦产权私有自由买卖,必然导致大批农民失去土地后成为流民,而历史上很多社会动 荡就是由于流民问题导致的。然而,农耕时代,农民失去土地后再无出路,往往铤而走险;工商时代,农民没有土地后一样可以成为工人、成为市民。现在土地的价 值已是今非昔比,许多土地如果用来种地的话创造的价值几乎可以忽略不计,然而国家却规定这些土地只能种地,对这些农民来说,这块土地和没有几乎是一样的, 许多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就是出于这种情况。
经济学家谢作诗甚至认为,不出现土地兼并的改革就不是改革,他指出:“历史上,流民问题从来就不是因为土地兼并而起。江浙一带土地兼并最厉害,可是 很少发生农民起义。关中地区,中原地区土地最分散,土地兼并最不严重,可恰恰那里经常爆发农民起义。土地兼并尚且不是农耕时代流民问题的根源,又怎么可能 成为工商时代流民问题的根源呢?担心农民成为流民的办法,不应该是把他们拴在小块的土地上,而应该是让农民成为生活有保障的市民。无须担忧土地兼并,唯一 要担忧的是,兼并是不是在确权基础上自愿发生的。
今天,市场经济与计划经济孰优孰劣已经不言而喻,而在个别领域计划经济思维仍然在统治着国民的头脑,土地产权问题就是这个最后的最坚固的堡垒之一。经验和逻辑得出的结论都无可置辩——没有土地产权,农民永远是农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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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做梦吧,农民兄弟们。除非你们舍得一身剐,敢把共匪拉下马,那么你们获得土地产权还是有可能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