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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dnesday, 23 September 2015

海外租客面面观

日前国内一些媒体、网络流传一则趣闻,一位颇有名望的中国访问学者在美国期间租住当地一处房屋,退租时房东发现屋里未被清扫整理,“脏乱差”宛如狗窝,不仅大发雷霆而且要求房客赔偿经济损失,引发国内读者、网民的浓厚兴趣和热烈讨论。
人家有人家的规矩
在北美租住他人房屋是有一整套完整的规矩的。
不论公屋或私屋,租房时都要和房东签署一整份租赁协议,这份协议并非房东自己草拟,而是房屋所在社区或城镇统一规范的房屋租赁协议,其中规定了房客必须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包括维持租屋内外的清洁,确保房屋内各种设施的完好和整洁,不得破坏,以及退租时尽可能恢复原状等。
之所以要作此规定,并非仅仅是人家的文化习惯,而是和当地人的生活方式有关。
在北美,买房或租房所得到的房屋,一般都是已装修完成、水电齐全并配备全套家具(指壁橱之类,不包括可移动的加剧)、家电和厨房灶具的所谓“交钥匙房”,除非建造时特别要求,通常都不会得到一套中国常见的“毛坯房”,房地产交易的主流,则是二手房市场而非中国习惯的新屋市场,房主从前任房主手里获得房屋所有权后,一般也不会像中国房主那样把屋内一切装修和设备“推倒重来”,而会尽可能沿用既有设备,包括灶具、冰箱和洗衣机也不例外。如果是租房,则还要提供床、桌、椅等更多必须家具,这些家具不但会一代代租客沿用下去(前提是还能用),如果今后不租,房东本人也多半会继续使用它们。
正因如此,不论卖房、退租,将要出售或归还的房屋打扫干净,并检查所有设备的完好状况,是不仅约定俗成而且必定载入合约的内容,这不仅仅是风俗,也是北美生活方式的需要。笔者熟悉的一对台湾夫妇当年初到加拿大做访问学者,在不列颠哥伦比亚省奈奈莫租住当地人的房子(独立屋一层的一个特别装修、厨卫齐全的套房),入住后发现微波炉不能使用,房东解释称“原来租房的一家人弄坏了,他们答应明天送新的来换”,第二天原租户(一位德国留学生)果然开车载着新微波炉登门了。
文章开头提到的那位中国访问学者“任性”的后果,是迫使房东不得不花费额外金钱、时间将房屋恢复到“使用状况”,这不仅是文化差异的碰撞,更是实际利益的冲突,或者说,是前者的分歧导致了后者的产生。
这种针对租客的规矩并非为外国租客量身定制,而是对所有租客一视同仁,一些曾当过外国租客的朋友甚至认为,如果房东不是特别“别扭”的那种,他们对外国租客甚至还要“客气”得多。就在前几天,和许多朋友在某个微信群里聊到那位“把租屋变狗窝”的中国访问学者之事,一位曾三次赴美充当访问学者的老朋友坦言,自己初次赴美时因不了解人家的规矩,也曾经闹过同样的消化,退租时忘了清理冰箱和烤箱,结果几个月后收到房东一纸照合约索赔的传真,这位朋友这才知道自己做错了事,连忙回信道歉并如数寄上支票,不久后居然收到房东复信,支票则被原封退回,复信中房东表示“了解到你是因文化差异造成的无心之过,赔偿就算了,劳烦你寄一回支票是为了让你加深一下对这边习俗的印象”。
别扭和不别扭的房东
国际房客都希望碰到一个处得来的房东,但这样的房东能否碰得上,是需要一点点运气的。
笔者刚移民加拿大时是“短登”,办妥移民手续后就赶紧返回非洲打理公司业务,留下太太一个人在温哥华,打算节约一点开支,就到处打听能否跟人拼租,拼租最终未成,却因此听到不少“房东与房客”的轶闻,其中有个来自大陆的女生,租住在北温哥华一位白人单身老太太的房子里,就碰上许多不适应的地方。
原来除前述“标准版本”的租房协议外,老太太还额外拟出一份“个性化”的租房协议,其中规定了许多奇怪的条款,如不得养宠物、不能自己煮食或把外卖带回家而只能出钱由老太太提供“包饭”、不能带异性访客进门、不能发出太大声响(包括手机铃声或闹钟都不行)、晚7点前必须回家否则不留门,等等,这位大陆女生当时大学即将毕业,正在实习和找工作期间,这些规矩弄得她叫苦不迭。
后来恰巧结识了当初介绍那位女生租房的某个入籍华人,后者解释称“这些规矩其实都有特殊原因”:老太太患神经衰弱症且对许多食物过敏,更重要的是,当初所有这些特殊禁忌老太太和他这个中介都详细向那位女生解释过,并书面一一列出,而且老太太自知这些条件比较苛刻,因此租金要得很低,这位女生贪图租金便宜一口答应且签字画押,那就无话可说了——重视契约和承诺,正是北美文化中很突出的一条。
当然也有些房东对外国租客特别友善,甚至到了让人感动的地步。笔者家附近就有个把地下室租给来本地读书中国籍小留学生及其陪读妈妈的当地家庭,不但对这母女俩照顾有加,甚至专门找来资料学做中餐,以便于和中国租客“交流感情”,有时笔者一家会在公园或中餐厅碰上周末一起休闲聚会的房东、房客两家人,若非肤色不同,真看不出有什么文化差异。笔者在南京外国语学校读书时的外籍教师、法国老太太雅克琳娜.梯也克女士退休后返回巴黎居住,把自己的宅邸改造为专门接待南京旅法学生的寄宿中心,有时家里同时住着好几个中国孩子,彼此也是亲如一家,完全看不到文化隔阂,老太太将相当一部分遗产捐赠给了南京外国语学校,几年前她不幸去世,弥留之际陪伴在身边的不是家人,而是寄宿在她家里的南京孩子们。
一些有海外寄宿经验的朋友认为,倘财力允许,最好还是租住“关起门来自成乾坤”的“套房”,而不要贪便宜、图方便,选择和房东同一个门出入、同一个厨房做饭,更不要选择“包伙”,毕竟文化差异客观存在,太多的“近距离接触”容易产生摩擦,且这种摩擦的成因有时会令人啼笑皆非,比如笔者曾听说的一位台湾/菲律宾混血留学生,刚到大温哥华时就曾因为在租屋厨房冰箱里存放食物而差点和房东翻脸——他存放了一些从亚洲超市购买的含肉食品“甜不辣”,而那家印度裔房东全家都是纯粹的素食主义者。
公寓或私房?
外国房客到了北美,该租公寓还是私房?
刚从大陆过去的朋友或许会本能地认为“租公寓方便”,尤其一些公寓本身就是所谓“纯租公寓”,租客是和“单位”而非个人签合同,可以避免许多房客与房东间的误会和碰撞。
这当然并非没有道理,但在这方面,北美同样有自己的“文化特色”。
不管出租方是“单位”或个人,公寓房可不是想租就可以租的,许多公寓楼都有所谓“出租线”,即规定一幢公寓楼中不得超过几套出租房,一旦“额满”剩余房屋便不可再出租。不仅如此,许多公寓楼都有自己的“楼规”,如“宠物限制”、“音响限制”、“儿童限制”等等,条款细密到让人瞠目结舌的地步,如笔者刚移民时购买的第一套房便是公寓,所在公寓楼里规定“楼内宠物饲养仅限于不超过三英尺长的犬类,长度包括尾巴”。当时所在的列治文市曾有一对外籍夫妇租住高层公寓,一年后他们生了一对双胞胎孩子,其楼上和楼下的邻居很快以“孩子哭声违反本楼音响限制”为由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判定他们退租,结果居然胜诉了。
老一点的北美公寓都没有放置洗衣机的空间,又不能在室外晾晒衣服,租客只能和全楼几十户甚至上百户人家共同使用投币式的洗衣机、干衣机,这对于在这方面比较“讲究”的东方人而言,显然是很不适应的,笔者认识的一对大陆夫妇刚来温哥华时就租了这样一套公寓,不久后生了孩子,小孩衣服单薄,投币洗衣机很不方便,没奈何只得偷偷买了个“迷你洗衣机”关起门来使用,因为这同样违反了“楼规”,一旦被投诉后果可想而知。
租私房相对要自在得多,因为租客只需满足房东一家的要求即可,而无需再去适应连房东都需照办的所谓“楼里的规矩”。在加拿大,温哥华、多伦多这类外籍房客较密集的城市,许多独立屋都被改造成便于分拆出租的单元,如地下室、底楼,都装修成有独立出入口和独用厨房、卫生间的“套房”供出租,如果租客是个喜欢安静、不好交际的人,完全可以“关起门来成一统”,除了交房租外不和房东照面。
房东其实也不好当
别以为那些动辄好几页、十几页,有“通用版本”的租房协议是房客的“不平等条约”,其实这些协议对房东的约束也很厉害,笔者刚到加拿大时也算是个“外籍租客”,当时租住了大温哥华本拿比市“皇家橡树”社区一幢独立屋一楼的一个“套房”,这幢独立屋是为分拆出租专门改造的,地下室和一楼分别有3个可独立出入的“套房”,二楼则是房东一家居住,协议中规定“房东必须确保租客水、电、网络畅通”,笔者的手提电脑始终连不上房东提供的Wifi,折腾了几天,最终房东不得不特意请来网络公司给笔者租住的“套房”专门拉了条网线(安装费由他承担,安装后的月租费由笔者承担),以免我们告他“违反协议”。半年后笔者人还在非洲,太太自己做主买了公寓(就是前面提到“养狗看尺寸”那套),照协议规定提前两个月通知,顺利退了租,取回了押金,又过了半年,笔者回到温哥华,和太太一起去探望这位房东,他抱怨“你们租那么短时间就走,两个月功夫哪里去找新房客,亏吃大了”,可协议如此,他也无可奈何。
有时候房东和外籍房客相处并不愉快,想把“讨厌的外国人”赶走,但“讨厌的外国人”却硬是赖着不走,房东往往无可奈何。原来北美大多数城市的“规范租房合同”都包含有保护租客利益的条款,若房客无协议规定范围内的过错,自己又无退租意愿,房东是不能“逐客”的,否则房客告上民事法庭,往往会成为胜诉一方,给房东带来许多困扰。笔者曾经在加拿大东部魁北克省蒙特利尔市结识这样一对“欢喜冤家”,房东是法裔魁北克人,房客是大陆北方人,彼此因年龄、生活习惯上差异太大,相处得磕磕绊绊,但房客贪图房东租金不高、所在地交通方便,不论房东好说歹说就是不肯退租,而房东虽然瞅这家人怎么都别扭,但因为房客一家既不欠租、又不触犯白纸黑字的那些“规矩”,尽管每天吹胡子瞪眼也只能徒呼奈何,上门劝退租次数多了,房客反倒扬言要去“告骚扰”(女房客是学法律的),结果自然也只能不了了之,有一次在咖啡馆遇到那位房东先生,他苦笑着戏言“有时真想干脆把房卖给那家人算了”,虽然是笑话,但这对“冤家”最后也的确是因租客一家买了自己的房,才总算“好来好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