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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esday, 2 August 2016

历代王朝覆灭的秘密-灰色收入(“贪污腐败”的委婉词)

惊心动魄!因为,制度性腐败与王朝周期律生死相连。在制度性腐败的土壤中,围绕权力的金字塔所寄生的上不了台面的规则、规费、规礼,花多样繁,一环套一环,牢牢地卡住生活在其中的每个人的脖子。
在历史学者洪振快先生的《亚财政——制度性腐败与中国历史弈局》一书中,我看到了惊心动魄的亚财政历史,和民众被亚财政制度挤压、剥削的血淋淋的苦难史。所谓亚财政,就是一种亚生于国家正式财政制度的非正式财政制度,这套制度来源于官场中利用公权力谋取私人福利的“集大成之作”的“陋规”、潜规则。有了它,官员可以大肆提升个人福利、满足食欲与色欲,官僚队伍可以维持官官相护的攻守同盟,皇帝可以办各类奢侈的庆典、收受各地的奇珍异宝;有了它,民众潜移默化地养成了权力崇拜、官崇拜的价值观;有了它,民众终有不堪重负、愤而造反的一天,王朝也终有覆灭的一天。
借助亚财政的视角,明朝清官海瑞的私生活尽收眼底。在明朝,一个七品知县的年薪大约有4万元(经过换算得出此金额,下同),实际到手约2.5万元,可以养活一家5口人。海瑞知县除了合法工资以外,老家还有40亩田,能再多收入2万元,顶多再多养5口人,一共可以养活10口人,但不能有额外的花费。可是,海瑞的私生活透露,海瑞家的人口远远大于10人。海瑞先后有过3位夫人,又至少纳过3个小妾,先后生育3个儿子、3个女儿,再加上几个仆人、奶妈、婢女和海瑞的母亲,至少有20人,海瑞要想养活这么多人,几乎不可能。并且,当时纳1名小妾还得花66400元左右。养活约20人、纳3名小妾,海瑞晚年回老家时竟然还有近8万元的存款。海瑞是如何办到的?至今还是个谜。
众所周知,海瑞是个古怪的清官、穷官,在明朝的官场是个另类。海瑞能生活在亚财政制度下,简直是个奇迹。与之相比,官场中靠灰色收入生活的官员才是主流。晚清名士李慈铭写了41年的日记——《越缦堂日记》,透露出帝国官场的秘密。李慈铭当时任职户部郎中(相当于现在的财政部的司长),不怎么干事,年薪约2万元,但实际年收入却高达30万元,原来多出的钱来自于灰色收入——馈赠、印结银、乡贤祠外官捐银、书院束脩,此外,他还收到各种实物礼品、各地土特产。收入的钱,他主要用于家庭日常开支、社会交往、文化生活、买妾,所以,他的生活也过得有滋有味。李慈铭虽无多少实权,却也有巨额的灰色收入,但是,他的内心还是有点不满意,因为,比他有实权、官阶大的人,收入更多。比如,他的上级、户部侍郎(相当于财政部副部长)王文韶年薪只有3万元,额外的灰色收入却高达390万元。
官大一级压死人。在帝国权力结构中,官大一级,不光压死人,还有成几何级增长的灰色收入。相反,那些低级别的小官,尤其是没有实权的小官,其收入与高级官员相比就有天壤之别。有了收入上的巨大诱惑,所以,帝国时代的读书人、商人都想捞上一官半职,好过上他们向往的“老爷享受型”生活。过上这种生活,他们就可以利用手中的权力,合理地赐福利给他们喜欢的人(使用合理赐福利权),合法地伤害他们不喜欢的人(使用合法伤害权),就可以源源不断地享用各种灰色收入和隐形福利。
此外,京官离帝国权力中枢更近一些,因而,他们常常能剥削、钳制地方官。地方官为了保住自己的官位,必须用自己的灰色收入“孝敬”京官。在李慈铭生活的时代,各类在职京官约6500名,能搞到灰色收入约9.6亿元,相当于国家财政收入118.4亿元的8%。而这8%的巨额收入则被转嫁到了民众身上,即地方官在收税时增加了8%的税率。
高高在上的京官还掌握着国家财政支出的权力,这足以吸引、迫使地方官以各种方法“跑部钱进”。比如,晚清时代的重臣曾国藩、李鸿章都曾深受京官的盘剥。曾、李二人为了到户部报销镇压太平天国运动的军费,分别付给户部相关办事人员、官员回扣1600万元、8000万元。
在帝国时代,灰色收入是不能那么赤裸裸地称呼的,而要被包装一下,成为各种“礼”:见面礼、节礼、贺礼、谢礼、别礼,等等。这些“礼”常常被送给五种人:1.上级,特别是顶头上司;2.上级的亲属、家人、随从;3.上级衙门的办事人员;4.钦差或“过往的官员等”;5.京官,特别是京城高官,以及王公大臣和他们的亲属、家人、随从。官员为了送这些“礼”,就必须从民众身上盘剥,比如,在清朝雍正时期,山东省的民众就在法定税收之外多承担了10%的税收。除了多收税,官员还可能挪用公款,在民众打官司时敲诈勒索,以备足送“礼”的钱财。
除了这个10%,民众还可能会有更多的负担。比如,根据晚清名士冯桂芬的测算,在清朝道光、咸丰年间,全国40万书吏,即各衙门里承担抄抄写写的普通办事人员,每年的灰色收入达到全国财政收入的一半,其中有30%来源于财政收入,70%来源于民众的税收,民众为此在法定税收之外多承担了35%的税收。
在帝国时代,官员及相关办事人员还不是获得灰色收入的最大得利者,皇帝才是最大得利者,用洪振快先生的话说:“皇帝才是最大的贪污犯”。清朝乾隆三十三年,两淮盐政预提盐引案案发,案件经审理后得知,曾任两淮盐政的官员普福,在乾隆三十一年使用了从盐商那里收取的8万多两税费银子,占收税费总额的45%,用于给乾隆皇帝办贡品。从乾隆十一年到乾隆三十三年的22年间,乾隆共享用两淮盐政上贡103万两银子。由此可见,皇帝宫中摆放的各类奇珍异宝、各类奢侈花销并不是凭空而来,除了国家财政负担一部分外,大部分还是来自于地方官员的“孝敬”。
不光皇帝的宫中花费巨大,皇帝的外出游历、考察也花费巨大。比如,乾隆皇帝六次南巡,每次通常有2500人随行,吃穿住行、娱乐、享用贡品,花费巨大,仅两淮盐商在六次南巡中就“孝敬”银子600多万两。有研究表明,乾隆在位的60年里,两淮盐商获得利润的18.68%上缴国家财政,41.84%为盐政官员所得,盐商实得39.49%。由于皇帝与官员盘剥过多,盐商为了获取更多利润只能提高盐价,而这只能由民众承担。
皇帝、官员、相关办事人员分享各类灰色收入,形成了错综复杂的利益格局。身处其中的每个人都无法逃脱它的控制,谁要是打破这个格局,就会被官僚帝国所抛弃,被集体打击。即使是皇帝,也无法改变这个利益格局。这就是亚财政制度的控制力所在。根据洪振快先生的研究,“亚财政”的规模是国家财政收入总额的两三倍。
皇帝、官员、相关办事人员在享受亚财政带来的好处的同时,也深受其害。就连那些来帝国做生意的外国商人也愤愤不平。比如,来清朝做生意的英国人,就和清朝海关的官员发生了直接的冲突。早在乾隆二十四年,英国人洪仁辉就把海关官员给告了,而且告到了乾隆皇帝那里,说海关官员在货物进出关的过程中收了68项名目不同的费用,可是,案子最后只是象征性地结案,并没有改变中英贸易规则的现状。告状不行,利用外交手段改变贸易规则也不可行,所以英国人就动用了战争侵略手段,结果就有了中国人记忆深刻的《中英南京条约》。在条约中,英国人还是希望清朝在外贸中给英国一个平等的地位,不要在法定税收之外乱收费。
手中没有权力的人,也就是底层民众是亚财政制度的最大受害者。然而,底层民众承担税费的能力毕竟有限,当他们的忍受到了极限,就会引发官民冲突、民众起义。在农业社会,总的来看,底层民众能够承受的税率极限是10%,如果在这个极限之外还有隐性的负担,群体性事件就会接踵而至,整个社会就会震荡不安。清朝道光十九年的“驿站号草事件”、光绪二年的“东乡抗粮案”就是例证。当然,像明清两代的苏州府的农业税率就达到了20%,而当地社会相对稳定,究其原因在于,当地的民众通过种桑养蚕办丝绸业,种棉花办纺织业,来承担那么高的税费。但从2000多年的专制王朝历史来看,10%的农业税率是社会稳定的节点。战国时代的李悝就揭示了这一农业社会民众承担税费的定律。洪振快先生研究指出:“农民的负担能力,受传统农业文明的经济规律所支配,其特点:总负担超过10%会出现不稳定状况,超过20%很可能出现骚乱,达到30%社会就会动荡。这可以看作民变的系数。”
借助这个亚财政制度下的民变系数和现代博弈理论,就能看出中国2000多年的专制王朝演变的历史周期律。“劳心集团”(血缘——武力集团、文化集团、知识集团,主要是官员)与劳力集团(主要是农民)在亚财政制度下进行生存博弈。“劳心集团”在博弈中明显占据优势,但也受到农业生产自然条件的限制,因而,“劳心集团”与“劳力集团”博弈的均衡点就在于10%的农业税率。当“劳心集团”穷奢极欲,把超过10%的农业税率加到“劳力集团”头上的时候,博弈均衡点就被打破,社会就会不稳定。如果再遇到自然灾害或者外族入侵,这个王朝基本就要灭亡了。其中一个最为著名的例证就是,明朝末年李自成领导的农民起义和随后发生的清兵入关、清朝建立的历史事件。
怎样破解王朝周期律,使国家权力既能保护个人生命财产,又不至于伤害个人权利与自由?通过梳理英、法、美等国的宪政发展史的经验,反思清末宪政改革的失败教训,洪振快先生认同一位宪政研究者的结论:“以宪法和法律的形式,既保障国家权力的有效运行又不使其滥用和扩张,既保障人民的代理人拥有一定的权力又不使其能够谋取私利,可以说,这是近代以后,人类寻找到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的最佳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