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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day, 30 December 2019

盛世下的“未统一”与“伪统一” 作者:梅新育

前言:
   本文刊发于《西部学刊》2019年第10期,基本上无删改刊发。这里贴出原稿全文。
   本文写的是中国大一统王朝第一个盛世“文景之治”和平繁荣景象下潜藏的最大颠覆性风险——“未统一”与“伪统一”并存。
   所谓“未统一”,指的是汉朝前期并未将秦朝的全部领土都纳入统治,河套、岭南、闽中、浙南、川西、川南、滇北等地都在秦末大乱中脱离了中原王朝的统治。
   所谓“伪统一”,指的是当时西汉朝廷并不能有效控制全部名义上的汉朝领土,大部分名义上的汉朝领土掌握在诸侯手里,诸侯有坐大失控之势,跋扈骄横几成常态,汉朝统治集团存在内部分裂、解体的风险。
  
   主要论点:
   ——一般而言,任何国家面临的“未统一”与“伪统一”两大问题都会相互促进,甚至形成无法摆脱的恶性死循环:由于“伪统一”,一国难以集中资源解决“未统一”问题,“伪统一”格局中接受朝廷册封任命的诸侯甚至可能私通外敌,以求保障自己的政治经济私利;由于“未统一”,中央政府也难以获得足够政治权威整顿内部纲纪,消除“伪统一”。如果“伪统一”格局下接受朝廷册封任命的诸侯不仅拥有高度自治权,而且朝廷还要给予其大量财政转移支付,而且诸侯获得的这一切特权优惠已经成为惯例、甚至成为法律明文的定制,解决“未统一”收复的领土也要照此办理;那么,朝廷直辖区从平民到决策层,对收复国土实现政治统一的追求都会受到严重削弱,甚至完全丧失兴趣,因为那样一来,即使成功也只不过是给自己增加永久性经济负担和一大批政治地位凌驾于己的“人上人”,一旦失败更可能天下倾覆。对于已经初步站稳脚跟且休养生息、实现经济振兴之后的汉王朝而言,解决“伪统一”问题对破局开辟更加关键。
  
   ——汉朝开国时改变秦始皇在全国实行的纯粹郡县制,实施了郡县与分封相结合的体制,自有其客观与主观因素,不失为汉初决策者在防范“土崩之难”与宗室“尾大之势”两难之间作出的理性次优选择。
  
   ——汉初分封制就总体而言发挥了那个历史阶段的积极作用,但“李斯效应”不可避免地要随着时间流逝而日益凸显,到“文景之治”时期和其后,这一制度总体上已经走向其反面,成为“伪统一”。当时,汉朝的大部分国土、人民和经济资源已经落入诸侯掌控之中,而且诸侯拥有经济、行政、司法、军事等各方面权力,某些经济权力已经大大超越其封地范围而影响全国,诸侯对中央政府的潜在挑战能力空前增强.
   ——“隆一而治,二而乱”;汉初“伪统一”局面成形之后,同姓诸侯王叛乱事件接二连三爆发,民心动摇,必然只是时间问题了。
   ——借助同姓诸侯王“靖难”以防范王朝颠覆的安排犹如核武器,最理想状态是放在核基地备而不用,发挥威慑作用,防患于未然;一旦真的投入实用,通常后果是最高权力旁落、非正常转移,甚至整个秩序崩溃。
   ——在中国历史上纵向比较,“文景之治”中潜藏的颠覆性挑战倘若不能得到有效解决,“文景之治”最终完全有可能以类似八王之乱、安史之乱、靖康之耻的大动乱而告终。消除“未统一”与“伪统一”并存问题,是汉朝奠定中国两千年领先世界基础、自身享国久远的关键之一。
   回顾此文在头脑中酝酿到写作进程,“伪统一”这个词汇是我在2013、2014年间提出的。  
   文章合为时而著,歌诗合为事而作;嘤其鸣矣求其友声,与诸君共同努力。
2019.12.18

   从汉高帝刘邦五年(西元前202年)项羽败亡、刘邦即帝位,到汉高帝十二年(西元前195年)刘邦去世,新生的汉王朝在这7年里完成了草创奠基和内部整顿。从汉惠帝元年(西元前194年)至高后八年(西元前180年),汉王朝全面转入休养生息。从汉文帝元年(西元前179年)至汉景帝后三年(西元前141年)汉景帝去世,“文景之治”历时38年,汉朝休养生息和平繁荣步入高峰时期,成为中国步入大一统王朝时代后的第一个盛世。然而,任何事物都有两面性,盛世也不例外;“文景之治”的和平繁荣景象下潜藏着一系列巨大的、甚至是颠覆性的风险,其中之一就是“未统一”与“伪统一”并存。
  
   所谓“未统一”,指的是汉朝前期并未将秦朝的全部领土都纳入统治,河套、岭南、闽中、浙南、川西、川南、滇北等地都在秦末大乱中脱离了中原王朝的统治。“六合之内,皇帝之土。西涉流沙,南尽北户。东有东海,北过大夏。人迹所至,无不臣者”;“日月所照,舟舆所载。皆终其命,莫不得意”(《史记·秦始皇本纪》);……——秦始皇实现了中国历史上前所未有的国家统一,初步奠定了此后数千年华夏国家疆域的框架;但经过秦末变乱,若按领土面积计算,汉朝前期国土大体仅相当于秦朝盛时的2/3左右,分立出去的闽越、南越等多次给汉朝制造边患。特别是河套地区被匈奴占领后,成为进逼关中、威胁长安的出击基地,导致汉朝初期数十年北部边防一直处于严重战略被动之中,“文景之治”由此成为“匈奴武力威胁阴影下的繁荣”。匈奴占领下的河套对汉朝的威胁,犹如五代至北宋末年之燕云十六州;只是因为汉武帝较早及时通过强有力军事行动消除了这一威胁,方才没有让河套如同后世燕云十六州那样给中国历史创巨痛深。倘若不能有效解决匈奴威胁问题,长此以往,西汉完全有可能提前上演契丹入汴、靖康之耻和罗马亡于蛮族的历史。
  
   对于西汉生存及可持续发展而言,更令人忧虑的还不是“未统一”本身,而是西汉统治集团相当一部分成员、包括最高层成员已经丧失了改变“未统一”局面的志向。西汉统治集团内部围绕对劲敌匈奴政策的争论自不待言,就是面对武力与匈奴完全不在一个层次上的百越,汉朝统治集团内部也同样存在类似问题。建元三年(前138年),闽越(今福州一带)举兵围攻东瓯(今浙江温州一带),东瓯向汉朝告急求援。武帝问曾任太尉的田蚡(建元六年窦太后去世后出任丞相)如何处置,田蚡认为越人相互攻击属于常态,且反复无常,不值得汉朝出兵救援,并声称东瓯是秦朝已经放弃了的地方。[1]
  
   所谓“伪统一”,指的是当时西汉朝廷并不能有效控制全部名义上的汉朝领土,大部分名义上的汉朝领土掌握在诸侯手里,诸侯有坐大失控之势,跋扈骄横几成常态,汉朝统治集团存在内部分裂、解体的风险。
  
   一般而言,任何国家面临的“未统一”与“伪统一”两大问题都会相互促进,甚至形成无法摆脱的恶性死循环:由于“伪统一”,一国难以集中资源解决“未统一”问题,“伪统一”格局中接受朝廷册封任命的诸侯甚至可能私通外敌,以求保障自己的政治经济私利;由于“未统一”,中央政府也难以获得足够政治权威整顿内部纲纪,消除“伪统一”。如果“伪统一”格局下接受朝廷册封任命的诸侯不仅拥有高度自治权,而且朝廷还要给予其大量财政转移支付,而且诸侯获得的这一切特权优惠已经成为惯例、甚至成为法律明文的定制,解决“未统一”收复的领土也要照此办理;那么,朝廷直辖区从平民到决策层,对收复国土实现政治统一的追求都会受到严重削弱,甚至完全丧失兴趣,因为那样一来,即使成功也只不过是给自己增加永久性经济负担和一大批政治地位凌驾于己的“人上人”,一旦失败更可能天下倾覆。对于已经初步站稳脚跟且休养生息、实现经济振兴之后的汉王朝而言,解决“伪统一”问题对破局开辟更加关键。
  
一、郡县与分封相结合体制:汉初决策者的理性次优选择

   “大一统”——自《公羊传》淬炼孔子思想提出这个词汇以来,“大一统”至迟在战国时期就已经成为华夏世界思想界占压倒优势的共同理念,思想家们以“一”论说宇宙、社会和政治蔚然成风,儒、法、道、墨等各家都提出了各自的“大一统”理论,“四海之内若一家”(《荀子·王制》)成为公认的“大一统”的“王制”理想,天下国家不二,最高权力不二,帝王统绪不二,文化价值不二,成为绝大多数思想家和学派共同追求的最理想境界,并深深浸透华夏民族的骨髓,类似东方朔这样的说法是战国以至秦汉时期人们谈论理想政治时的常见语言:“圣帝在上,德流天下,诸侯宾服,威震四夷,连四海之外以为席,安于覆盂,天下平均,合为一家”(《史记·滑稽列传》),为秦朝实现统一、为中国通过“周秦之变”实现从“诸侯时代”向“大一统王朝”时代的历史性转变奠定了思想基础。然而,即便是在战国时期已经相当发达的“大一统”思想理念,要想落地到现实世界成为整个中国国家实行的、成熟的具体政制,仍然需要经过实践探索,经历几番反复;“大一统”思想理念如果不能转化成为现实世界中可行的、成熟的、在残酷竞争淘汰中体现出独有优势的具体政制,这种思想理念也就只能在思想界昙花一现,而不可能传承久远、历经千年而不断发扬光大。
  
   “海内为郡县,法令由一统,自上古以来未尝有,五帝所不及”(《史记·秦始皇本纪》)——秦始皇在全国实行了纯粹的郡县制,经过秦末天翻地覆的变乱,汉朝实施了郡县与分封相结合的体制。汉朝推行这一改变,自有其客观与主观因素:
  
   首先,秦始皇凭借郡县制诸侯国秦国的数百年成熟国家政权一统天下,与其功臣之间有着承袭自数百年传统的君臣上下关系;但刘邦的统一战争起步于秦朝覆亡之后项羽分封的既成格局,刘邦与其打天下的许多主要功臣之间并不存在秦始皇与其功臣之间那种绝对的君臣关系,而是秦亡后并列的诸侯,关系近似盟友、合伙人,因此不可能从一开始就建立秦朝那种完全的郡县制,而是不得不用分封制来酬谢功臣盟友、合伙人。
  
   在公认的汉初开国三大功臣韩信、彭越、英布中,英布本来就是项羽分封的九江王,在汉楚相持的关键时期听从随何游说方才背楚投汉,投汉之后刘邦封其为淮南王,由其招揽旧部;彭越一直是独立武装力量的创建者与绝对统帅、事实上的诸侯;即使最初靠刘邦登台拜将方才出人头地的韩信,也长期独当一面统兵作战。在汉楚决战之时,如果没有开出封王等条件,韩信、彭越等人不会带兵与刘邦会师。
  
   其次,实施郡县与分封相结合体制,不失为汉初决策者在防范“土崩之难”与宗室“尾大之势”两难之间作出的理性次优选择。“救土崩之难,莫如建诸侯;削尾大之势,莫如置守宰;……故王者视所救为之,勿及于敝则善矣”(《新唐书·宗室列传赞》);汉初的形势是潜在“土崩之难”显而易见,宗室“尾大之势”却还连苗头也没有出现,汉初决策者在秦朝完全郡县制基础上大幅度掺入分封制内容,在当时属于理性次优决策。
  
   汉朝社会普遍认为,秦朝二世而亡而周朝享国长久,关键原因之一是秦朝彻底废除了分封制。《汉书·诸侯王表第二》有云,秦朝“姗(讪)笑三代,荡灭古法,窃自号为皇帝,而子弟为匹夫,内亡(无)骨肉本根之辅,外亡(无)尺土藩翼之卫。陈、吴奋其白梃(大杖),刘项随而毙之”,反映的是两汉社会、至少是其主流精英的普遍共识。
  
   且秦灭六国(秦始皇帝二十六年,西元前221年)至垓下之战取胜、刘邦即帝位(汉高帝刘邦五年,西元前202年)不过19年,尚不足一代人,诸侯分封制度及旧六国王室、贵族“余威”仍在;而刘邦家族出身平民,在刘邦之外更缺乏威望卓著的家族成员,完全没有六国之后那种数百年王室的政治威望“无形资产”可以利用凭借,非刘氏中同样怀抱“彼可取而代也”之心者众多。汉高帝刘邦五年(西元前202年),项羽败亡,刘邦即帝位,新生的汉王朝名义上统一了天下,燕王臧荼当年便起兵造反。直到刘邦驾崩之后,尽管韩信、彭越等最大开国功臣异姓王已被清除,吕后与审食其仍然认为,开国功臣诸将本来与刘邦同为平头百姓,对向刘邦叩头称臣尚且不太服帖,更难甘居少主之下,图谋将他们全部灭族;[2]刘邦身后诸吕专权实际上也是一种“彼可取而代也”的实践。有鉴于此,汉初决策者在制度建设时不能不更多地考虑防范“土崩之难”,即使在汉文帝继位之后也是如此。同时,平民出身的刘氏宗室成员本来就没有政治威望,在推翻秦朝和楚汉相争中亦无功勋,且在汉初人丁稀少,刘邦兄弟3人加上他们的妻妾等等合计不过50人,[3]亲亲分封至少在一二十年内尚无宗室“尾大之患”。
  
   有鉴于此,尽管楚汉战争刚刚结束,异姓王与汉朝的矛盾就尖锐起来,以至于刘邦在汉高帝五年(西元前202年)至汉高帝十二年(西元前195年)七年之内就把八位异姓王剪除了七位,但在消灭项羽次年的汉高帝六年(西元前201年),击败燕王臧荼、黜楚王韩信为淮阴侯、大封功臣之后,汉高祖就开始大封同姓,并徙韩王信封地于太原,文帝时进一步将同姓王从九名增加到十八九名。《汉书·诸侯王表第二》有言:“汉兴之初,海内新定,同姓寡少,惩亡秦孤立之败,于是剖裂疆土,立二等之爵(王、侯)。功臣侯者百有余邑,尊王子弟,大启九国(分封了九个同姓王)”。
  
   与此类似,同样平民出身的朱元璋在定鼎之后大举分封诸子为王,授予较多实权,甚至掌握精锐兵力,镇守各要冲之地。
  
   在实践中,在刘邦身后,汉初分封的同姓王侯确实为拱卫刘氏江山、反吕氏篡汉、拥立文帝发挥了重要的、甚至是不可替代的作用。而从汉王刘邦二年(西元前205年)刘邦使韩襄王孙信击降项羽所封韩王郑昌,以信为韩王;至汉文帝三年(西元前179年)济北王刘兴居造反败亡,时间跨度为26年,分封同姓王侯总体上还是为汉朝度过最脆弱的开创初期发挥了汉初决策者所期望的功能。对此,班固在《汉书·诸侯王表第二》中的评论应该是代表了两汉精英阶层的普遍共识:“高祖创业,日不暇给,孝惠享国又浅,高后女主摄位,而海内晏如,亡狂狡之忧,卒折诸吕之难,成太宗之业者,亦赖之于诸侯也。”
  
   第三,秦朝虽然实行了全盘郡县制,但地方主官实权甚大,权力相当集中,各级政权机构基本上都实行行政、司法、军事、财政、监察等诸权合一,郡守和县令还有权制定地方法规、政令和选任低级官吏、属吏;[4]假以时日,容易形成无其名而有其实的诸侯。这样的体制对汉初政制选择与发展产生了两方面影响:一方面,未成熟郡县制相较于分封制的优势还不够突出,尚不足以吸引人们更强烈坚持全盘郡县制;另一方面,对于当时尚处草创时期的汉朝朝廷而言,从秦朝的未成熟郡县制转向分封制,朝廷转移的实际权力不算太大,尚不至于导致最高决策者本人和中央国家机关坚决抵制分茅裂土、剖疆封侯。
  
   第四,汉初承秦末丧乱之余,人口稀少,民生凋敝,分封制客观上有激励地方积极性之效。为增进自身利益,诸侯封君有强烈动机大力招揽流民定居,发展生产,进而客观上有益于全国,即使后来发动叛乱的诸侯那时也不例外。如《史记·吴王濞列传》有云:“会孝惠、高后时,天下初定,郡国诸侯各务自拊循其民”。战国时中国人口峰值4500万,公元前221年秦统一时人口至少4000万,[5]西汉初人口已经锐减至1500万—1800万之间,[6]稀少的人口也意味着那时诸侯各自掌握的人力资源不算多,挑战中央政府的潜在能力弱,且诸侯封君与朝廷之间、诸侯封君之间发生利益矛盾冲突的概率相对较低,诸侯封地较广反而有助于避免十羊九牧、加重百姓负担。
  
二、分封制发展成为“伪统一”

   在秦朝统一之初关于郡县制和分封制的政策辩论中,李斯直斥分封制为导致春秋战国诸侯混战的根源,“周文、武所封子弟同姓甚众,然后属疏远,相攻击如仇雠,诸侯更相诛伐,周天子弗能禁止。……置诸侯不便”(《史记·秦始皇本纪》);尽管汉初分封制就总体而言发挥了那个历史阶段的积极作用,但上述“李斯效应”不可避免地要随着时间流逝而日益凸显,到“文景之治”时期和其后,这一制度总体上已经走向其反面。
  
   从汉高帝刘邦五年(西元前202年)消灭项羽、刘邦即帝位,到汉文帝刘恒元年(西元前179年),汉朝赢得全国政权已历23年,在汉朝统治下出生成长的一代人已经成年;到汉景帝后三年(西元前141年)景帝去世、武帝嗣位,汉朝赢得全国政权已经61年,“文景之治”历时已经38年,在汉朝统治下出生成长者至少已有3代人。汉朝中央政权与民休息、恢复和发展经济的政绩已经相当明显,仅享受了“文景之治”成就的受益国民就接近两代人,人民对刘氏汉朝政权的认可、认同已经稳定,异姓政治力量起兵夺权、改朝换代的风险已经降低到日常可以忽视的地步,体制内分封制蕴藏的潜在风险则膨胀到了颠覆性程度。当时,汉朝的大部分国土、人民和经济资源已经落入诸侯掌控之中,而且诸侯拥有经济、行政、司法、军事等各方面权力,某些经济权力已经大大超越其封地范围而影响全国,诸侯对中央政府的潜在挑战能力空前增强。
  
   诸侯挑战中央政府的潜在能力取决于土地、人口两大因素。就国土而言,如《汉书·诸侯王表》所述,当时各诸侯王国“藩国大者跨州兼郡,连城数十,宫制百官同制京师”,当时汉朝大约54个郡,各诸侯王国占有39郡之多,[7]占比高达72%,汉朝中央政府管辖之地包括京师(时称“内史”)在内总共只有15郡,而且这15郡中还有不少土地属于公主列侯的食邑,[8]真正剩下来归汉朝中央政府直辖的领土就更少了。
  
   不仅如此,当时诸侯世袭且没有系统的、大规模实施的退出机制(秦朝封君则很难世袭而世代相承坐大),不断涌现的新功臣则要不断赐予新的封地,[9]若长此以往,汉朝中央政府能够管辖的国土日削月朘,最终结果可想而知。周朝东迁之后,就是由于继续不断分封,导致周王辖地最终极度萎缩而无足轻重。在各游牧帝国和莫卧儿、奥斯曼等伊斯兰王朝历史中,我们也能看到类似趋势,以至于带领莫卧儿帝国攀上征服武功顶峰的奥朗则布死后仅30余年,昔日泱泱大国莫卧儿帝国就沦落到只能统治首都周边弹丸之地了。中国古人所说“胡虏无百年之运”,相当程度上就是源于游牧帝国的分封传统导致其必然走向自我削弱。
  
   当时某些诸侯国封地之广,综合实力之强,已经足以形成挑战中央政府的核心力量。《史记·汉兴以来诸侯王年表》称,“内地北距山以东尽诸侯地,大者或五六郡,连城数十,置百官宫观,僭于天子”;尤其是齐王封地70余城,楚王封地40余城,吴王刘濞封地50余城,用御史大夫晁错的话说:“封三庶孽,分天下半”(《史记·吴王濞列传》)。而一大批诸侯封地“皆外接于胡、越”(《史记·汉兴以来诸侯王年表》),无形之中又增加了他们挑战中央政府时勾结外敌的风险。事实上,后来叛乱诸侯不少确实都勾结了匈奴、百越等外敌。
  
   人口意味着财富和潜在兵源,汉初诸侯封君及其食邑占地扩张恰恰伴随着社会总人口、诸侯封君掌握人口猛增,极大地增强了诸侯掌握的财力和潜在兵力。只要组织得当,军队战斗力并不与人数同比例上升,而是上升幅度远远大于人数增幅,且超过一定阈值后还会加速提升。在韩信这样的名将手里,10万军队的战斗力绝不等于1000军队战斗力的100倍,而会是后者战斗力的几百倍、上千倍;拿破仑也说过,两个马穆鲁克骑兵可以轻松对付三个法国骑兵,因为他们装备更好、马匹更好、训练更好,但一百名法国胸甲骑兵不会惧怕一百名马穆鲁克,三百名可以打败相同数量,一千名法国骑兵可以轻松击溃一千五百马穆鲁克。[10]因此,同一块封地壮丁人数倘若翻番,该地封君发动叛乱时叛军战斗力恐怕要翻两番,甚至更多。
  
   与此类似,由于人口集聚能够提供更多分工、协作、交流知识技能与信息的机会,一个城市人口增长通常会带来其经济产出的更大增长。城市人口增长突破一定阈值后,就能满足某些工商业发展所需的最小经济规模,规模效益、范围经济由此还会推动该城市经济产出加速增长。长沙与海口两座省会城市比较,后者是沿海城市,又属于特区;长沙则是内陆城市、非特区,也不座落在长江干流边,海口在现代经济时代的区位与政策优势明显胜于长沙。但长沙人口规模明显多于海口,其GDP、地方财政收入等经济指标超出海口的倍数又多于人口超出海口的倍数。2016年,长沙年末户籍人口是海口的4.17倍,该年长沙GDP、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分别是海口的7.52倍、6.44倍、5.20倍.
   西汉初人口估计1500万—1800万之间,[11]此时诸侯封君各自掌握的人口数量不多。《史记·高祖功臣侯表》称,汉初受封时,“大侯不过万家,小者五六百户”,从少数有户口数的侯国看,受封时超过五千户者屈指可数。这样的人力数量,决定了那时的大多数诸侯难以组织起一支足够规模的武装力量挑战中央政府。到汉武帝初元光元年(前134年),西汉人口已经增长至3600万,[12]单个诸侯封君掌握的人口数量和财力也随之成倍上升,能够组织起规模足够大的武装力量挑战中央政权了。
  
   而且,考虑到汉朝中央政府直辖郡县中囊括了首当其冲对抗头号劲敌匈奴、人口稀疏的边境地区,而诸侯封地占据了大部分关东富饶、人口稠密地区,诸侯封地人口增幅必定大于朝廷直辖郡县人口增幅。
  
   要保证国家治权一统,从长期看不能寄希望于诸侯不叛乱,而应通过制度建设强干弱枝,确保中央政府综合实力、对全国各方面资源的控制力远远高于地方政府,从而确保中央对地方的控制和支配,即使诸侯心怀不轨也有心无力。[13]《左传·桓公二年》有云:“国家之立也,本大而末小,是以能固”;大多数儒家学者虽然主张实行分封制,但又都认为“国不堪二”(《左传·隐公元年》),主张天子的直属领地应远远超过诸侯的领地,确保中央政府“以大使小,以重使轻,以众使寡”,否则“势有敌,则王者废矣”(《吕氏春秋·审分览·慎势》)。显然,在“文景之治”之后,汉朝中央政府和诸侯王国掌握的国土、资源对比格局颠覆了“本大末小”原则,“王者废矣”已成日益凸显、不可忽视的风险。
  
   从各项权力来看,与战国以来已经取得了长足发展的封君制衡及监察制度相比,汉初的分封制出现了较大倒退,封君权力大涨且转为世袭。
  
   在商周两朝,爵位、政权、土地、臣民一并封赐,诸侯至大夫各级封君享有封地内的立法、行政、司法和宗法各项权力,每块封地就是一个相对独立的世袭王国。战国时期社会大变革已经在很大程度上铲除了裂土分封制度和世卿世禄制度,秦国虽然没有完全废除封君制度,但官、爵已经分离,从亲亲分封转为论功行赏封赐功臣,由各级官员普遍封赐采邑转为只有个别高等爵位封赐采邑,由长期世袭转为很难世袭。从理论上看,当时也已经建立了相当完备的分封制衡与监察理论。法家反对亲亲分封、世卿世禄,虽然没有明确提出废除分封制问题,但普遍主张任贤使能,量功分禄,控制分封规模,限制封君权力。但汉初诸侯权力之大,已经到了往往“自为法令,拟于天子”(《史记·淮南衡山列传》)的地步,俨然如同独立王国。
  
   在“文景之治”期间,赋予诸侯的某些优惠、特权导致其经济权力大幅度扩张,远远溢出其封地疆界,从而攫取了全国性影响。一般诸侯的经济权力局限于其封地的田赋、徭役和工商税收,汉文帝五年(西元前175年),除盗铸钱令,赐邓通蜀严道铜山铸钱,吴王刘濞开豫章铜山铸钱,于是吴、邓钱布天下,吴王刘濞的影响力随之远远超出吴国封地疆界,覆盖汉朝全国。汉初正值中国经济出现普遍、大幅度的“货币深化”,租赋、薪俸、买官、赎罪均从春秋战国之前的力役和实物改为用钱,[14]吴王刘濞在这样一个阶段攫取近乎后世中央银行的货币发行权并合法化,由此获得了快速膨胀的全国性经济影响力。对比回顾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持续、快速、大幅度货币深化和随之而来的金融部门财富、社会影响力、权力膨胀,可以更好地理解这一点。
  
   更严重的是,吴王刘濞依靠铸币税和盐业收入就实现了“国用富饶”(《史记·吴王濞列传》),不仅免除了自己封国内居民的赋税,而且实施了一系列福利、优惠措施,把“田氏代齐”收买民心策略发展到了新的高度。[15]汉景帝平定吴楚七国之乱后,接受贾山建议,于中元六年(西元前144年)颁令禁止民间私铸钱币,但并未将铸币权全部收归朝廷,而是保留了郡国铸币权,诸侯仍然可以攫取铸币税。
  
   《荀子·致士》:“隆一而治,二而乱”;汉初“伪统一”局面成形之后,同姓诸侯王叛乱事件接二连三爆发,民心动摇,必然只是时间问题了。
  
   值得提出的是,借助同姓诸侯王“靖难”以防范王朝颠覆的安排犹如核武器,最理想状态是放在核基地备而不用,发挥威慑作用,防患于未然;一旦真的投入实用,通常后果是最高权力旁落、非正常转移,甚至整个秩序崩溃。八王之乱起于反对权臣(外戚辅政大臣杨骏)、后宫(晋惠帝皇后贾南风)干政,结果是西晋崩溃、永嘉之乱,中国陷入五胡十六国三百年漫漫长夜;朱棣发动“靖难之役”,结果是帝位更迭。在镇压诸吕之乱中,刘氏同姓诸侯王虽然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而且最终扶立了一代明君汉文帝;但这样的非正常更迭也必然动摇皇帝的权位,激励同姓诸侯、甚至镇压诸吕功臣的觊觎之心。汉文帝是历史公认的明君,开创了“文景之治”盛世,但由于是通过非正常权力更迭上位,他虽然仁厚英明,上位之后也要为酬谢非正常权力更迭的功臣而增加其封地户口、晋升其爵位,授予诸侯更多政治经济权力(如吴王刘濞获得合法铸钱权力)以“赎买”换取其不向自己的帝位提出异议,等等,而这些措施的必然后果就是加剧“伪统一”。
  
   与此类似,明成祖朱棣英明神武,武功赫赫,然得位于靖难,为酬谢兀良哈三卫助力之功而将塞外战略据点大宁都司故地赐予兀良哈,后来也未能借扫北之威而收回,导致另一塞外战略据点开平孤立,从而打断了朱元璋当初部署的以大宁、开平为支点的完整北疆纵深战略防线,明军由此丧失塞前大纵深防御、以逸待劳、后发制人的战略主动权,遗祸两百余年。
  
   在镇压诸吕之乱中,朱虚侯刘章杀死掌管南军的吕产,控制皇宫,强力夺取南军兵权,其弟东牟侯刘兴居将吕氏所奉少帝强行迁出皇宫,二人均因功先益封两千户、赐金千斤,然后双双晋爵封王。仅仅三年之后,因功晋升济北王的刘兴居就趁汉文帝赴太原劳军之机发动叛乱,从此开启了汉朝同姓诸侯叛乱之先河:
  
   汉文帝前六年(西元前174年),淮南王刘长图谋勾结匈奴发动叛乱,因被发现而失败。
  
   汉景帝前三年(西元前154年),吴楚七国之乱。
  
   汉武帝元狩元年(西元前122年),淮南王刘安、衡山王刘赐谋反,因事泄而自杀,列侯、二千石、豪杰被二狱牵连死者数万人。
  
   汉武帝元狩二年(西元前121年),江都王刘建谋反被发觉,自杀。
  
   ……
  
   而且,这些叛乱同姓诸侯往往缺乏“华夷之辨”的坚定立场,将外敌入侵视作叛乱机会,甚或主动寻求与外敌勾结。济北王刘兴居叛乱,就是抓住了汉文帝赴太原劳军抵御匈奴的时机;淮南王刘长图谋勾结匈奴发动叛乱;吴楚七国之乱中,燕、赵二王勾结匈奴,吴王刘濞勾结闽越、东越。
  
三、“无盐氏借款”折射西汉国家解体风险

   在所有这些叛乱中,以吴楚七国之乱规模最大,对汉朝社会冲击最剧烈。由于当时诸侯掌握的资源总量明显超越汉朝中央政府,综合实力强劲,西汉社会普遍认为叛乱诸侯将会获胜,西汉国家将要解体。从多方面历史记载中可以看出,“文景之治”期间,数十年“伪统一”局面已经动摇了民众对汉朝中央政府的信赖,到得朝廷与叛乱诸侯决斗的关键时刻,许多民众不相信朝廷一定能够制服诸侯,不支持子弟为朝廷效力遏制诸侯,担心这样做将给自己家族招致灾难。
  
   晁错在汉景帝时力推削藩,他为此从父亲处得到的不是为皇帝效力、建功立业、出人头地之类鼓励,而是责备,是对晁错主持削藩必然导致“刘氏安矣而晁氏危矣”的担忧,晁父最终因“吾不忍见祸及吾身”而不惜服毒自尽。[16]如此惨剧,表明当时汉朝民众心目中朝廷的权威在很大程度上已经不如诸侯王了。
  
   数十年“伪统一”局面本来就已经潜移默化损害了民众对汉朝中央政府的信赖,吴楚七国之乱爆发初期汉景帝没有表现出坚决、果断镇压叛乱的勇气和魄力,而是企图绥靖妥协,通过牺牲晁错来换取吴楚七国结束叛乱,进一步严重动摇了从政经精英到普通民众对朝廷的信心。
  
   要评估、推断当时西汉社会对叛乱诸侯获胜、国家解体概率的预期,金融市场借贷利率是一件比较好的工具,因为市场利率、特别是商业性贷款利率剥夺了一切温情脉脉和“政治正确”的粉饰,最能赤裸裸地折射反映市场参与者、乃至整个社会公众的预期和信心。
  
   殷商末年,中国已经形成了按当时标准衡量相当可观的借贷资本,以至于周武王灭商之后“分财弃责(债),以振(赈)穷困”(《吕氏春秋·慎大》),将取消债务(“弃责”)作为赈济百姓、收拢民心的重要手段;西汉初期“文景之治”期间,借贷资本也随国民经济复苏、高涨和“货币深化”而得到了进一步发展。《史记·游侠列传》有云:“鲁人皆以儒教”,但鲁地巨商曹邴氏以冶铁起家后转向兼营工商实业和信贷,“贳贷行贾遍郡国”,竟然以其“示范效应”改变了邹、鲁这个文化教育之乡士人的风气,使得许多士人放弃学术道路,转而经商。[17]尤其是长安形成了颇具规模的放款市场,借贷资本称作“子钱”,专业贷款人“子钱家”就是那个年代的银行家。当时的借贷资本已经可以承做相当大的融资项目,而且敢于承受较大政治风险向仕途遭受重挫的前官员、问题人物发放巨额贷款,可见这个金融市场已经形成了敢于冒险的风气,或是产生了某种风险资本。著名酷吏宁成因受重刑而自以为仕途断绝,投身商海,就是通过贳贷购买千余顷田地经营,役使劳力多达数千家,以此发家,“致产数千金”(《史记·酷吏列传》)。[18]
  
   其它条件相同,能否放款和贷款利率反映了金融市场对借款人事业前景、信用状况的判断预期;利率越高,表明金融市场越不看好借款人的事业前景和信用状况;完全不肯放款,表明金融市场对借款人的事业前景和信用状况不抱任何希望。在一个足够广大的金融市场上,从众的“羊群行为”普遍存在,因此,金融市场参与者的上述判断通常能够代表社会公众的普遍看法。正因为如此,有时候有的国家政府并不缺钱,但也要向国际市场发行债券、特别是外币债券,通过超额认购、低利率、无评级来向金融市场、国内外社会公众显示自己主权信用强固、市场信心坚定。如2017年10月中国财政部时隔13年后首次在香港发行20亿美元无评级主权债券,获得超10倍认购;2018年10月11日,中国财政部又在香港发行30亿美元无评级主权债券,在中美史诗级贸易战、跨国公司海外资金因美国加息和2017年末税改而大规模回流美国等不利环境下,获得逾130亿美元认购,利率与苹果公司、微软等富可敌国的最高信用跨国公司一样低廉,仅略高于同期美国国债。[19]
  
   一般而言,其它条件相同,政府高官、富豪等“高净值投资者”信用等级高于平民,政府信用等级高于私人,中央政府信用等级高于地方政府,大国信用等级高于小国,超级大国信用等级高于一般大国。汉景帝三年(前154年)吴楚七国之乱爆发后,西汉中央政府出兵平叛,居住长安的列侯封君从军参战,向子钱家借款补充战费,按一般规律而言,这笔借款属于超级大国西汉中央政府担保的政府公债,至不济也应当算作中央政府担保的高净值投资者借款,其利率应当处于市场利率的低位,实际结果却是年利率高达10倍(1000%),相当于彼时政策性融资利率上限的50倍、商业性融资市场利率下限的50倍、西周以来中国社会默认利率上限的10倍,是积贫积弱清末战争借款“洋债”利率的十几倍至200多倍,是19世纪初脆弱的拉美新独立国家借用外债利率的100倍以上。而且这样的超高利率融资项目,在偌大一个长安金融市场上也几乎“流标”,只有无盐氏一家愿意放款。在一个有敢于冒险风气的大国金融中心,数以百计银行家(子钱家)除一户之外竟然无人愿意贷款,都不相信西汉中央政府一定能够击败叛乱,没有什么比这更能暴露当时民心动摇到了什么程度、西汉国家已经何其濒临国家解体边缘。
  
   至迟在周武王时期,中国已经形成了商业性金融和政策性金融两套体系,《逸周书·文酌》中提出国家实行的“五大”政策中就包括“农假贷”,表明周朝已经建立了经常性的农贷政策。《周礼》中泉府的职能之一就是管理国家信用,即政策性融资,贷款如用于农业生产,年利率按地区远近划分为5%至20%几个档次,即“园廛二十而一,近郊十一,远郊二十而三,甸、稍、县、都皆无过十二”(《周礼·地官司徒第二》“载师”),[20]利率上限为20%。
  
   在商业性金融市场上,学界一般认为,《管子》中涉及市场行情(包括利率)的内容反映的是战国时的情况;[21]按照《管子·轻重丁》中的说法,当时高利贷借贷利率从二分、五分到“倍贷”不等,即年利率20%、50%至100%。西汉时期,根据《史记·货殖列传》记载,“庶民农工商贾,率亦岁万息二千”,“佗杂业不中什二,则非吾财也”,即当时经营利润率通常为20%,低于这一水平被视为不合算。钱穆《秦汉史》记载,汉初子钱家贷放金钱,贪贾三取一,廉贾五取一。[22]从这些记载来看,可以推断,西汉时期正常商业性融资市场年利率下限为20%,上限为1/3(33.3%)。在金融市场上,最弱势群体莫过于因为水旱灾害和政府“急征暴赋”而陷入流动性危机、连可以低价出售的剩余农产品也没有、不得不借用高利贷的农户。按照汉文帝时晁错的分析,在这种极端情况下,他们借用的高利贷可以达到“倍称之息”,即年利率100%,往往因此被逼上“卖田宅鬻子孙”以还债的绝境。
  
   而且,从文物铭文等资料来看,西周以来中国社会可能已经形成默认100%为极端情况下商业性融资利率上限的社会习俗,并得到政府官方承认与维护。如周穆王时的舀鼎铭文记载的一起抢禾纠纷,东宫裁决抢劫方匡季赔偿受害人舀的利息就是一倍。[23]其后两千年间,中国中央政府也多次申明,贷款年利率不得超过100%,如北宋太宗太平兴国七年(982年)“令富民出息钱不得过倍称,违者没入之。”[24]淳化四年(993年),又下诏“有取富人家谷麦,贷息不得输倍,未输税不得先偿私负,违者加罪。”[25]
  
   综上所述,自西周以至西汉,政策性融资利率上限为20%,正常商业性融资利率下限为20%,上限为33.3%,极端情况下上限为100%,而且通常只适用于最弱势群体——遭遇流动性危机的农户。然而,“吴楚七国兵起时,长安中列侯封君行从军旅,赍贷子钱,子钱家以为侯邑国在关东,关东成败未决,莫肯与。唯无盐氏出捐千金贷,其息什之。三月,吴楚平,一岁之中,则无盐氏之息什倍,用此富埒关中”(《史记·货殖列传》),充分表明当时的金融界普遍认为吴楚诸侯七国实力超过朝廷,西汉中央政府无望平定叛乱。
  
   即使置诸中国古代、现代史上不正常超高利贷中,上述汉景帝平定吴楚七国之乱时的“无盐氏借款”利率也惊人畸高。北宋时期,向地主借债的佃农属于金融市场上最弱势群体,要遭受地主的超经济强制,按照宋仁宗年间欧阳修《原弊》所述,这类地主对佃农的高利贷利率可达两到三倍,“息不两倍则三倍”;按元祐元年(1086年)监察御史上官均指出的情况,当时民间私人超高利贷利率可达五六倍。[26]而在“无盐氏借款”中,作为信用等级最高的借款人,西汉政府支付利率相当于北宋遭受超经济强制的佃农被迫承担利率的三至五倍。
  
   从第一次国共合作到抗战时期,中国共产党一直努力打击、消灭高利贷,以此改善民生、争取民众,并推动资本积累转向实体经济部门,为未来启动中国工业化创造条件,为此规定的民间私人借贷利率上限起初为年息20%,后来压低至15%,付息总额上限为100%。1926年7月,中共四届三次扩大会议就广东农民运动通过决议,其中一项内容就是借贷利率不得超过二分(年利率20%)。同年9月,在中国共产党推动下,中国国民党联席会议决议“禁止重利盘剥,最高利率年利不得超过20%”。抗战时期,在中共领导的根据地,抗日民主政权规定承认战前的借贷关系,但年息一般不得超过一分半,债务人付息超过原本一倍者停利还本,付息超过原本两倍者本利停付,原借贷关系视为消灭。相比之下,“无盐氏借款”利率相当于中国共产党革命史上规定的民间私人借贷利率上限的50—67倍。
  
   进一步与公认积贫积弱、备受屈辱的清末相比,可以看到,清政府那时的战争借款利率也通常远远低于“无盐氏借款”利率:
   咸丰同治年间,第二次鸦片战争结束后,为镇压太平军等反清武装,清政府先后借用过多笔外债,1861—1865年间有记录可查者有13笔。当时借款方清政府面临的形势是关内几乎所有省份都爆发了战乱,清政府几乎丧失了整个最富庶的长江三角洲地区,江山易手、借款人“死亡”已成市场普遍认为的大概率事件,其信用等级相当于今日债券市场上的“垃圾”级,且这13笔洋债全部是在形势最急迫时期借入,因此借款利率达到那个时候的高峰。而这13笔借款利率最低者年息8%(期限1年的李泰国采购炮船费1864年福建借款),最高者月息7%,折合年利率84%,但期限只有4个月(1861年12月苏松太道借款);[27]按年利率计算,1年期“无盐氏借款”的10倍年利率是这13笔借款利率的12倍—125倍。
  
   用于镇压反清武装和入侵外敌的外债中,最重要者当数左宗棠的“西征借款”。1867—1875年间,左宗棠主持以清政府名义向上海洋商借入“西征借款”3笔,1867年4月、1868年1月的两笔月息均为1.5%,折合年利率18%,期限分别为半年和10个月;1875年4月借入第三笔时,清政府形势已经大为改观,借款年利率10.5%,比前两笔几乎腰斩,期限则延长至3年,大大长于前两笔,借款额库平银300万两,也比前两笔(分别为120万两和100万两)成倍提高。[28]按年利率计算,1年期“无盐氏借款”利率分别是这3笔“西征借款”利率的56倍和95倍。
  
   1894年7月25日,中日甲午战争爆发,清政府被迫应战,在竭尽本国财力仍然“非有洋款,万难支持”的困境中,先后由地方和中央借用了五笔借款:上海洋商借款、汇丰银款、汇丰镑款、瑞记借款、克萨镑款,按库平银合计4155万两,年利率分别为6%或7%。[29]按年利率计算,1年期“无盐氏借款”利率分别是这五笔借款利率的143倍和167倍。
  
   庚子之变时期,中国首都沦陷,最富庶的东南地区抗命实行“东南互保”,东北被俄军占领,1901年9月签订《辛丑和约》后中央财政匮乏,……;在此期间,在这样的条件下,一批地方政府相继举借外债,其年利率仍然很少能达到10%,最高年利率10.8%,“无盐氏借款”利率分别是这些借款利率的93倍至222倍:
  
   1900年秋,湖广总督张之洞向汇丰银行借款,年息四厘半(4.5%),期限10年;按年利率计算,1年期“无盐氏借款”利率是这笔借款利率的222倍。
  
   1901年,盛京将军增祺在俄国占领军胁迫下借入俄债,年息八厘(8%),期限1年;按年利率计算,1年期“无盐氏借款”利率是这笔借款利率的125倍。
  
   1901年12月,闽浙总督许应骙向日本台湾银行借款,年息6.5%,期限15年;按年利率计算,1年期“无盐氏借款”利率是这笔借款利率的154倍。
  
   1905年,闽浙总督、船政大臣兼管闽海关税务崇善向汇丰银行借款,年息7%,期限3年;按年利率计算,1年期“无盐氏借款”利率是这笔借款利率的143倍。
  
   1906年7月,湖广总督张之洞向日本借入湖北善后总局借款,年利率7%,期限5年;按年利率计算,1年期“无盐氏借款”利率是这笔借款利率的143倍。
  
   1909年1月,福建布政使尚其亨向日本台湾银行借款,月息0.9%,折合年息10.8%,是汪敬虞主编《中国近代经济史:1895—1927》一书记录的这一时期地方政府借入外债中年利率最高者,期限1年;按年利率计算,1年期“无盐氏借款”利率是这笔借款利率的93倍。[30]
  
   ……
  
   再与殖民主义盛行的19世纪初海外市场主权债相比,尽管当时新独立的拉丁美洲国家极端脆弱,他们向英、法等欧洲霸权国家借款有着浓厚的缴纳“保护费”色彩,因此利率往往是西欧国家主权债的两倍以上,但“无盐氏借款”利率仍然可达这些拉美国家刚独立时借款利率的100倍以上。
  
   19世纪初,新生拉美国家向英、法等欧洲霸权国家借款很大程度上是把这当作缴纳“保护费”,以求抵御殖民宗主国西班牙、葡萄牙。1822年,大哥伦比亚共和国向英国借入拉美国家第一笔正式外国贷款之后,一位侨居伦敦的墨西哥商人立即向本国政府写信,建议墨西哥政府靠近英国,并从英国借款:
  
   “一个国家如果借钱给另一个国家,那么,它就自然地会对借它钱的那个国家是否能继续保持独立地位发生兴趣。我们设想一下,如果哥伦比亚重新被西班牙征服,那么英国就绝不会袖手旁观,因为这意味着将使英国失去它最近借给哥伦比亚的200万英镑。”
  
   正因为这个商人“言之成理”,墨西哥议会很快授权政府向英国借款2500万—3000万比索,并任命这个商人为墨西哥的全权谈判代表。[31]
  
   当时,英、法这样的西欧大国国债利率通常在4%—5%左右,滑铁卢战役之后,为筹资向奥地利、英国、普鲁士等战胜国赔款,复辟的法国王朝于1817年向巴林银行出售了1亿法郎年金公债,利率为5%。[32]拉丁美洲国家新近独立,能否保持独立很成问题;新独立拉美国家政府普遍大幅度取消殖民政府征收的税种,却无法有效征收保留的税种;大哥伦比亚共和国是第一个借用外债的拉美新独立国家;……所有这一切,都大大提高了金融市场对拉美贷款的风险预期和利率,而且还要加上拉美国家视之为“保护费”而在谈判中让给贷款人的利益,使得哥伦比亚的这第一笔外国借款利率达到了10%。[33]1年期“无盐氏借款”利率是这笔哥伦比亚借款利率的100倍。
  
四、汉武帝改革消除“伪统一”风险

   苏轼《晁错论》(全文参见文末附录)开篇即云:“天下之患,最不可为者,名为治平无事,而其实有不测之忧。坐观其变,而不为之所,则恐至于不可救;起而强为之,则天下狃于治平之安而不吾信。惟仁人君子豪杰之士,为能出身为天下犯大难,以求成大功;此固非勉强期月之间,而苟以求名之所能也。”——晁错正是看到了“文景之治”繁荣昌盛、“治平无事”表象下潜藏的“不测之忧”,特别是诸侯坐大对汉王朝江山一统和可持续发展的潜在颠覆性威胁,方才不顾触动诸侯利益可能会给自己带来的杀身之祸,不顾其父亲都意识得到的主持削藩必然导致“刘氏安矣而晁氏危矣”的风险,不顾其父亲甚至因“吾不忍见祸及吾身”而不惜服毒自尽的惨剧,也要力推削藩,消除“天子不尊”、“宗庙不安”的颠覆性风险,最终为此付出了生命代价。
  
   吴楚七国之乱被镇压下去之后,参与叛乱和违法的诸侯王先后遭到死刑、除国等严厉处置,但“伪统一”的格局仍未根本改变,颠覆性隐患未能从体制上彻底消除。在汉武帝时期,汉廷一方面继续镇压诸侯叛乱,另一方面通过“推恩令”等新制度,同时加大力度实施“文景之治”期间制定的左官、附益、阿党、酎金律等法令,大幅度削减了诸侯数量,压缩了诸侯封地,剥夺了诸侯干预地方政务的权力,加强了对诸侯的监察,在全社会彻底改变了跟从诸侯出仕的声望和风险预期,方才彻底改变了汉初直至“文景之治”的“伪统一”局面,消除了西汉国家解体的体制隐患。继之而来的“昭宣之治”虽然被传统史学家称作“中兴”,[34]与“文景之治”的“盛世”称号相比略有不及,但从更大格局上考察,“昭宣之治”高于“文景之治”,因为“文景之治”是“匈奴武力威胁阴影下的繁荣”,而“昭宣之治”是“大汉秩序下的国际和平与繁荣”。而且,秦始皇开启的大一统王朝事业,到汉武帝手里才基本定型,汉武帝从制度、意识形态、组织、疆土等各方面奠定了此后两千年中国大一统王朝的基本框架,并在“昭宣之治”中得到巩固而确立,其后近两千年的发展是对这一基本框架的不断完善、调试。
  
   在中国历史上纵向比较,“文景之治”中潜藏的颠覆性挑战倘若不能得到有效解决,“文景之治”最终完全有可能以类似八王之乱、安史之乱、靖康之耻的大动乱而告终。如果是这样,“文景之治”绝无可能名垂青史,被后世千百年间视为治理楷模。须知,高度繁荣的“盛世”以天崩地裂的大动乱而告终,历史上已经一再上演:
  
   安史之乱前夕正是唐朝繁荣昌盛的顶峰。
  
   靖康之耻前的宣和、政和年间,北宋户口、财税收入达到了繁荣顶峰,超越盛唐。
  
   ……
  
   与“文景之治”可比性最强的盛世崩溃是西晋“太康之治”。与汉朝结束春秋战国、秦末长期战乱相似,西晋结束了东汉末和三国时期的长期战乱,重新统一了中国,唐太宗盛赞它“天人之功成矣,霸王之业大矣”(《晋书·武帝本纪》);与“文景之治”相似,西晋在晋武帝司马炎治下实现了繁荣昌盛的“太康之治”,号称“天下无穷人”(干宝《晋纪总论》),朝野民间普遍将晋武帝司马炎比作汉文帝,当世和后世也都高度赞赏他容纳犯言直谏的雅量君德,甚至认为他这一点胜过汉文帝。然而,由于埋下诸侯王坐大的祸根,晋武帝司马炎太熙元年(西元290年)去世,翌年就接连发生宫廷政变,太傅杨骏、太宰汝南王司马亮、太保卫瓘、楚王司马玮等巨头先后被杀;司马炎去世后10年的永康元年(西元300年),“八王之乱”全面爆发,随后演变为西晋政权覆亡的“永嘉之乱”,中国滑入五胡十六国乱世深渊,中原大地尸山血海,中华文明、华夏民族一度濒临灭绝。
  
   从更大时空背景上考察,在生产力和意识形态等要素发展的推动下,秦汉时期的中国社会走到了从此前两三千年“诸侯时代”迈向“大一统王朝时代”的门槛;在国际上,欧亚大陆各文化高度发达核心区域也大体在同一时期不约而同进入向幅员辽阔大帝国转型升级的欧亚大陆“帝国化”时期;能否实现这一飞跃,堪称那个时代的“中等收入陷阱”。能否完成这一飞跃,取决于能否在此前部族、中小国家治理经验的基础上发展出一套更加成熟的大国治理体系,转型升级的结果将决定此后两千年间各文化核心区文明发展水平的高下,乃至其生死存亡。能够实现这一飞跃,在平时能够为其国民才干和经济文化发展提供更广阔、更稳固可靠的发展空间,应对自然灾害;在战时则拥有更充裕的人力物力应对外部入侵挑战。即使不幸一时受挫,甚至一度战败亡国;其它条件相同,已经通过长期生活形成了牢固认同、传统的大国也更有希望复兴崛起,小国、小民族一次战败覆灭可能就意味着永久的消亡。
  
   在这场与时俱进的转型升级浪潮中,埃及、巴比伦等古老文明早早被淘汰出局,古典文明时代东亚大陆中原地区、南亚次大陆、西亚、欧洲地中海沿岸4个文化高度发达的核心区先后形成了秦汉、孔雀/贵霜、波斯/安息、罗马四大帝国。论内部整合、国祚长久、人口与文明发展水平,这四大帝国中,秦汉、罗马明显比另外两者高出一个档次;在第一档中,秦汉的组织能力、统一程度又均优于罗马帝国。这场转型的结果是在近两千年的世界古代史上,中华民族文明发展程度最高,经济与科技成就最大。对此,在其《全球通史——1500年以前的世界》一书中,美国学者L·S·斯塔夫里阿诺斯如此评价:“中世纪时期,中国则突飞猛进,仍是世界上最富饶、人口最多、在许多方面文化最先进的国家。……这一点不应抹杀:整整1000年,中国文明以其顽强的生命力和对人类遗产的巨大贡献,始终居世界领先地位。”
  
   “中世纪时期,中国人在欧亚大陆的交流中,通常是捐献者,而不是接受者。……在公元后的14个世纪中,中国则是技术革新的伟大中心,向欧亚大陆其他地区传播了许多发明。”[35]
  
   时至今日,埃及、巴比伦、孔雀/贵霜帝国、波斯/安息帝国、罗马帝国等昔日古老文明曾经的辉煌风流都已尽被雨打风吹去,好些连种族、文化传统也荡然无存,唯有中国面对天灾、游牧民族入侵等冲击首当其冲,却保持了种族、文化数千年一脉相承,保持了泱泱大国主体基本框架的完整,不仅以此保持了两千年的古代世界领先地位,而且在近代一度落伍之后也较快实现了“赶超”,呈现出强劲的复兴势头。抚今追昔,从“文景之治”迈向“昭宣之治”的跨越对中国历史功不可没。
  
   (初稿2018.10.22,修订2018.10.29,三稿2018.12.26,仅代表个人意见)
  
   附录:苏轼:《晁错论》
  
   天下之患,最不可为者,名为治平无事,而其实有不测之忧。坐观其变,而不为之所,则恐至于不可救;起而强为之,则天下狃于治平之安而不吾信。惟仁人君子豪杰之士,为能出身为天下犯大难,以求成大功;此固非勉强期月之间,而苟以求名之所能也。天下治平,无故而发大难之端;吾发之,吾能收之,然后有辞于天下。事至而循循焉欲去之,使他人任其责,则天下之祸,必集于我。
  
   昔者晁错尽忠为汉,谋弱山东之诸侯,山东诸侯并起,以诛错为名;而天子不以察,以错为之说。天下悲错之以忠而受祸,不知错有以取之也。
  
   古之立大事者,不惟有超世之才,亦必有坚忍不拔之志。昔禹之治水,凿龙门,决大河而放之海。方其功之未成也,盖亦有溃冒冲突可畏之患;惟能前知其当然,事至不惧,而徐为之图,是以得至于成功。
  
   夫以七国之强,而骤削之,其为变,岂足怪哉?错不于此时捐其身,为天下当大难之冲,而制吴楚之命,乃为自全之计,欲使天子自将而己居守。且夫发七国之难者,谁乎?己欲求其名,安所逃其患。以自将之至危,与居守至安;己为难首,择其至安,而遣天子以其至危,此忠臣义士所以愤怨而不平者也。当此之时,虽无袁盎,错亦未免于祸。何者?己欲居守,而使人主自将。以情而言,天子固已难之矣,而重违其议。是以袁盎之说,得行于其间。使吴楚反,错已身任其危,日夜淬砺,东向而待之,使不至于累其君,则天子将恃之以为无恐,虽有百盎,可得而间哉?
  
   嗟夫!世之君子,欲求非常之功,则无务为自全之计。使错自将而讨吴楚,未必无功,惟其欲自固其身,而天子不悦。奸臣得以乘其隙,错之所以自全者,乃其所以自祸欤!
  
  
   [1]《史记·东越列传》。值得一提的是,田蚡没有勇气、魄力收复秦末失地和开疆拓土,但非常热衷于内部权力斗争,不仅曾经往要害职位上安插了一大批自己亲信,以至于逼得汉武帝作色发火,而且企图以淮南王刘安取代汉武帝(《史记·魏其武安侯列传》)。
   [2]正由于看到了这一点,汉高祖刘邦驾崩之后,掌控宫廷的吕后与审食其秘不发丧四日之久,暗中策划:“诸将与帝为编户民,今北面为臣,此常怏怏,今乃事少主,非尽族,是天下不安”(《史记·高祖本纪》)。
   [3]葛剑雄主编:《中国人口史(第一卷)》,第177页,复旦大学出版社,2002年。
   [4]对秦朝郡县制及地方主官权力论述参见张分田:《秦始皇传》,第310—312页,人民出版社,2003年。
   [5]葛剑雄主编:《中国人口史(第一卷)》,第299—300页,复旦大学出版社,2002年。
   [6]葛剑雄主编:《中国人口史(第一卷)》,第198页,复旦大学出版社,2002年。
   [7]杨生民:《汉武帝传》,第159—160页,人民出版社,2001年。
   [8]《史记·汉兴以来诸侯王年表》:“汉独有三河、东郡、颍川、南阳,自江陵以西至蜀,北自云中至陇西,与内史凡十五郡,而公主列侯颇食邑其中。”
   [9]按《汉书·高惠高后文功臣表第四》记载,截至刘邦去世的汉高帝十二年(西元前195年),西汉开国功臣封侯者143人。
   [10]蒙托隆伯爵:《拿破仑被囚禁中的回忆录》第四卷。
   [11]葛剑雄主编:《中国人口史(第一卷)》,第198页,复旦大学出版社,2002年。
   [12]葛剑雄主编:《中国人口史(第一卷)》,第198页,复旦大学出版社,2002年。
   [13]刑法立法不能立足于假设所有人都是自律精神强大的圣贤,而是必须假设普通人在没有外力约束情况下有犯罪动机;反腐败制度不能立足于假设所有干部都天生廉洁自律,足以抵挡外界诱惑,而是必须立足于制度建设使其不能腐、不敢腐;……都是与此类似的立法逻辑。
   [14]关于汉初、以及此前战国时期中国经济货币化的进展,学界多有论述。参见彭信威:《中国货币史》,第86页,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
   [15]春秋末,齐国姜姓吕氏政权被妫姓田氏所取代,史称“田氏代齐”。在取代吕氏的斗争中,田氏曾长期采取各种措施争取齐国各阶层民心,特别是采用本质上属于福利、转移支付的手段争取齐国基层民众。田桓子对齐国公族“凡公子、公孙之无禄者,私分之邑”,对国人“之贫均孤寡者,私与之粟”,取得公族与国人的支持。齐景公时,公室腐败,厚赋重刑,田桓子之子田乞(田僖子)则用大斗借出、小斗回收,施恩德于百姓,景公不加禁止,使“齐之民归之如流水”,增加了户口与实力。是谓“公弃其民,而归于田氏”。
   [16]《史记·袁盎晁错列传》:错以此愈贵,迁为御史大夫。请诸侯之罪过,削其地,收其枝郡。奏上,上令公卿列侯宗室集议,莫敢难,独窦婴争之,由此与错有郤。错所更令三十章,诸侯皆喧哗,疾晁错。错父闻之,从颍川来,谓错曰:“上初即位,公为政用事,侵削诸侯,别疏人骨肉,人口议多怨公者,何也?”晁错曰:“固也。不如此,天子不尊,宗庙不安。”错父曰:“刘氏安矣,而晁氏危矣,吾去公归矣!”遂饮药死,曰:“吾不忍见祸及吾身。”死十余日,吴楚七国果反,以诛错为名。及窦婴、袁盎进说,上令晁错衣朝衣斩东市。
   [17]《史记·货殖列传》:“鲁人俗俭啬,而曹邴氏尤甚,以铁冶起,富至巨万。然家自父兄子孙约,俯有拾,仰有取,贳贷行贾遍郡国。邹、鲁以其故多去文学而趋利者,以曹邴氏也。”
   [18]关于宁成资产规模,《史记·酷吏列传》称“致产数千金”,《汉书·酷吏列传》称“致产数千万”,两者等同,因汉制一黄金一斤,价值一万钱。
   [19] 2017年中国美元主权债券中,5年期收益率为2.196%(票面利率2.125%);10年期收益率为2.687%(票面利率2.625%)。2018年中国美元主权债券中,与同期美债相比,中国十年期美元债收益率大约高0.3个百分点,中国三十年期美元债收益率大约高0.7个百分点。
   [20]东汉郑玄的解释是“出其于国服事之税为息”,亦即以所从事产业的税率为利率。
   [21]引自彭信威:《中国货币史》,第77页,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
   [22]钱穆:《秦汉史》,第二章“汉初之治”,第59页,三联书店,2004年。
   [23]李飞、赵海宽、许树信、洪葭管主编:《中国金融通史(第一卷)》,第14—15页,中国金融出版社,2002年。
   [24]《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三太平兴国七年六月丙子,转引自李飞、赵海宽、许树信、洪葭管主编:《中国金融通史(第一卷)》,第238页,中国金融出版社,2002年。
   [25]《宋大诏令集》卷一九八《禁约民取富人谷麦贷息不得输倍诏》,转引自李飞、赵海宽、许树信、洪葭管主编:《中国金融通史(第一卷)》,第238页,中国金融出版社,2002年。
   [26]李飞、赵海宽、许树信、洪葭管主编:《中国金融通史(第一卷)》,第238—239页,中国金融出版社,2002年。
   [27]严中平主编:《中国近代经济史:1840—1894(上册)》,第596—598页,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
   [28]严中平主编:《中国近代经济史:1840—1894(上册)》,第598—599页,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
   [29]汪敬虞主编:《中国近代经济史:1895—1927(上册)》,第388—389页,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
   [30]汪敬虞主编:《中国近代经济史:1895—1927(上册)》,第417—425页,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
   [31]张宝宇、周子勤、吕银春:《拉丁美洲外债简论》,第2—4页,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3年。
   [32]【美】P.金德尔伯格:《美国金融史》,第302页,中国金融出版社,1991年。
   [33]【美】P.金德尔伯格:《美国金融史》,第304页,中国金融出版社,1991年。
   [34]从汉武帝后元二年(西元前87年)汉武帝去世、汉昭帝嗣位,到黄龙元年(西元前49年)汉宣帝去世,“昭宣之治”历时38年,与“文景之治”大体相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