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

Tuesday, 30 June 2015

“文革”中的暴力与大屠杀(蟊贼东/共匪犯下的罪孽真是罄竹难书)

在60年代的“文化大革命”中出现了许多暴力行为,一些地区甚至发生了惨绝人寰的大屠杀。然而,这些暴力与大屠杀却至今仍被刻意掩盖着,不仅官方竭力回避相关的史实,许多知识分子往往也不愿意面对这些问题,结果有意无意地扭曲了历史。在“文革”后的官版文献或“伤痕文学”作品中,人们所看到的只是“四人帮”或个别“红卫兵”、“造反派”在为非作歹;久而久之,国人的记忆中便只留下了“四人帮”的嘴脸以及模糊的“红卫兵”或“造反派”形像,抽象的符号式形像便成了暴力和杀戮的唯一罪人,而“文革”时期的领导人、各级政府机关和群众团体的众多参与者的直接责任却被遮掩了起来,错与非错、罪与非罪的重要历史界限也被刻意地弄得模糊不清了。

2001年7月在纽约召开的“纪念‘文革‘发生三十五周年”讨论会上,一位在美国长大的年约14岁的华裔中学生听了北京1966年秋天的“红八月血案”后率直地提问:“当时的北京有没有政府?是谁允许这些‘老红卫兵’杀人的?”全场先是震惊、愕然,继而爆发出一片掌声:这个从小在法制社会里长大的少年的问题如同一个铁锚般的巨大问号沉入思想之海,触及了问题的要害。

一、北京市1966年夏“红卫兵”恐怖行动背后的支持者

了解一些“文革”历史的国人往往认为,1966年8月发生在北京市的“红色恐怖”只是由中共高干子女组织的第一批“老红卫兵”的过激行为。这些“老红卫兵”在校园里以“批斗”为名杀戮教师;在社会上以“抄家”为名抢掠市民的财产,以“阶级斗争”为名残杀所谓的“牛鬼蛇神”;又以“遣返”为名,把近10万居民强行赶出北京押往农村。仅据官方非常不完整的统计材料,当时至少有33,695户北京市民被抄家抢掠,有85,196人被驱赶出城。此风很快在全国各大都市蔓延,多达40万的城市居民被“遣返”到农村或边远地区。[1]

然而,后来披露的一些历史档案表明,这类的“遣返”行动其实是中共早在1962年就开始安排的大规模政治迫害运动。“文革”前担任市长的彭真就公开讲过,要把北京市的居民成份纯净为“玻璃板、水晶石”,即把所谓“成份不好”的居民全部赶出北京。[2]1966年5月15日,在发动“文化大革命”的“纲领性”文件“5.16通知”发布前夕,毛泽东发出了“保卫首都”的指示。周恩来和叶剑英立刻上书毛和中央政治局常委,提出“成立以叶剑英为组长,杨成武、谢富治为付组长,刘志坚、李雪峰、汪东兴、周荣鑫、郑维山、傅崇碧、万里、苏谦益参加的首都工作组,负责保卫首都安全工作,直接对中央政治局负责”。[3]5月16日宣布打倒所谓的“彭、罗、陆、杨反党集团”后,这个工作组采取了一系列“保卫首都安全”的措施,除了自5月18日起调63军的189师和65军的193师进驻北京各要害部门及所有的宣传机关之外,工作组还有一个长期计划,即通过公安局大规模遣返驱逐所谓的“成份不好”的居民。[4]如此便不难理解,为什么在“红八月”当中“老红卫兵”任意对北京市约占居民2%的人抄家、杀戮、遣返,不但未被政府阻止,相反还得到了公安局的大力支持。上述“首都工作组”的副组长、公安部长谢富治当时曾公开要求公安干警不要去阻拦“那些事”(指“红卫兵”的乱打乱杀),要为红卫兵“当参谋”、“提供情报”。[5]

下面通过两个案例,说明国家机器当时是如何指导或参与“文革”中的暴力与屠杀事件的。

案例之一:在北京市1966年“红八月”期间大红罗厂南巷20号发生的一件骇人听闻的血案中,韩模宁一家五口被与其素不相识的“红卫兵”残杀身亡,据国内学者调查,将这些“红卫兵”引到韩家行凶的是当地派出所的民警罗某。[6]负责当地治安的片警敢于领人行凶杀人,且血案发生后听任凶手扬长而去,这肯定不是民警个人的自行决定,他显然是奉有上级指令的,否则绝不敢如此胆大妄为。那么罗某背后是谁呢?答案不言自明。

案例之二:1966年8月25日,北京第15女子中学的“红卫兵”去橄榄市附近广渠门大街121号的房主李文波(小业主成份)处抄家,这些“飒爽英姿”(实为杀气腾腾)的女“红卫兵”们翻箱倒柜、掀开屋顶,殴打李文波、刘文秀夫妇,逼他们交出根本不存在的“枪枝、黄金”,甚至还不准刘文秀上厕所。李文波在忍无可忍中拿起菜刀抵抗,于是被当场活活打死。[7]据一位大陆学者的调查,又是当地的片警和居委会把那些女“红卫兵”引到李文波家中行凶的。[8]

该血案发生后不久,周恩来在接见红卫兵时的讲话中将李文波的抵抗指为“反动资本家对红卫兵行凶”[9];接着周恩来又下令,由北京市法院于1966年9月12日以“行凶杀人”的罪名将李文波之妻刘文秀判处死刑。其实,就连当时参与行凶的“红卫兵”都没有说刘文秀本人有“行凶杀人”行为。此后,周恩来还下令由政府出面组织“红卫兵联络站”大肆抄家,并直接派解放军保护“红卫兵”的抄家行动。这样,“红卫兵”的暴力和杀戮行为就得到了国家机器的直接指导、支持和保护。得到政府鼓励与支持的“老红卫兵”们更加肆无忌惮了,他们竟然把迫害、凶杀案件誉为反抗“阶级敌人的报复”的“榄杆市前洒碧血”事件。接着,“老红卫兵”们以打击“阶级敌人的报复”为名,掀起了新一轮更疯狂的杀人高潮。李文波夫妇被害血案在1981年已经被平反,但无论是当时参与行凶的“红卫兵”,还是公开动用国家机器为“红色恐怖”助威的中共主要领导人,都未承担任何责任。

“红八月”期间在北京主持杀戮行动以及驱逐近10万城市居民的臭名昭著的“首都红卫兵西城纠察队”,是在周恩来的“亲自关怀”下成立的;他们的“通令”是由周恩来的亲信周荣鑫(国务院秘书长)、许明(国务院付秘书长)、李梦夫等人修定后公布的。[10]不难看出,中共上层早已决定了所谓的“净化北京”的大规模政治迫害计划,而1966年8月“老红卫兵”不过是为当局所用,他们充当了打头阵的法西斯式“冲锋队”而已。可是,到了1967年初,“老红卫兵”也被中共抛弃了,不少人还被宣布为“联动分子”而入狱。

由于被强行抄家、殴打和驱逐的近10万居民不断上诉,1967年3月18日,北京市公安局军管会公布了“关于在文化大革命中被遣送后返京人员的处理办法”,中共中央1967年101号文件将北京市公安局军管会的这一文件转发全国。这一“通告”仍然声称,所谓的“坚持反动立场的地、富、反、坏、右分子(包括摘了帽子后表现不好的)”、“查有证据漏划的地富反坏份子”、“坚持反动立场的资本家、房产主”和“被杀、被关、被管制、外逃的反革命分子的坚持反动立场的家属”等不得返回北京。由此可见,对北京市居民的抄家驱逐是中共中央的既定决策和预谋,并非“红卫兵”的一时过激行为。

二、屠杀行动是“无政府状态”下“造反派”的胡作非为吗?

对于“文革”中的暴力和屠杀还有一种流行的错觉:这些大都发生在“造反”运动兴起而造成的“无政府状态”阶段,杀人者大都是所谓的“造反派”。但美国斯坦福大学的著名中国问题学者沃尔德(Andrew Walder)教授和他的助手苏扬博士根据80年代以来中国出版的数千种县志提供的资料统计,“文革”中死人最多的时期,既不是因“造反派”“批判资产阶级反动路线”、中共各级政权瘫痪的1966年底,也不是“造反派武斗”最盛的1967年,而是各级“革命委员会”(当时各级政权机构的名称)已经建立、毛泽东恢复了对国家机器之严密控制的1968年。[11]

笔者以为,还可以对这两位学者的重要发现作一点补充:在全国著名的大屠杀案件中,滥施暴力、血腥杀戮的凶手大多是军队官兵、武装民兵和各级党团骨干,这些人无疑是国家机器的代表,而他们的屠杀和暴力行动则可被视为国家机器的行为,即政权对公民的直接杀戮,所谓的“暴民政治”只不过是国家机器行为的一种结果和延伸而已。

以北京市大兴县的屠杀案件为例,此案发生在1966年8月,当时原北京市委主要负责人下台了,新的北京市委刚成立不久,这时并非权力的“真空期”,何况各区、县委并无人事变更。据现在可查到的档案材料显示:这一屠杀行动起源于1966年8月26日大兴县公安局的局务会议,会上传达了公安部长谢富治不久前在北京市公安局干部扩大会议上的讲话。其讲话要点是:(1)公安机关不要出面制止红卫兵的暴力和杀戮,“我们过去的许多规定都不适用了”;(2)“群众打死人,我不赞成,但群众对坏人恨之入骨,我们劝阻不住,就不要勉强”;(3)公安干警要为“红卫兵”的抄家暴力“当参谋,提供黑五类的情报,协助抄家。”会后大兴县公安局立即闻风而动,制定了在县内发动群众屠杀“黑五类”的计划。[12]据调查,大兴县的屠杀行动固然受到北京市区“红八月”杀戮的影响,而直接的指令则来自县公安局,组织杀人行动的是公社的主任、党委副书记,动手残杀“黑五类”、连孩子都不放过的则大都是民兵。[13]

这种实际上由政权机构策划的对所谓的“阶级敌人”乱打乱杀的现象,1967年至1969年在农村不少地方都出现过,尤其是在各级“革命委员会”成立以后的所谓“清理阶级队伍”等政治运动中。这个无法回避的史实在湖南道县、邵阳县、广西宾阳县的大屠杀案件中也得到了印证。在道县的大屠杀中,组织者是县政府人民武装部部长(现役军人)刘世斌、县委付书记熊炳恩等人,执行者是各区、各公社的人民武装部部长和民兵。广西宾阳的大屠杀则由军代表兼县革委会主任王建勋直接指挥“公检法”系统和当地驻军实施。

需要指出的是,许多参与屠杀的人都是党员,还有很多“积极分子”因在屠杀中“表现好”而得以入党,至今仍或多或少地享受着党员身份所带来的权力和利益。例如,1968年广西自治区当局以执行中央的“七•三”、“七•二四”布告为名,对反对派“四•二二”群众团体实行武装大剿杀,当时除了有数万军人奉命参与行动外,最积极杀人的竟多是共产党员。“文革”后官方内部出版的《广西文革大事年表》披露:“据后来不完全统计,在‘文革’中突击入党的就有20,000多人是入党后杀人的,有9,000多人是杀人后入党的,还有与杀人有牵连的党员19,000多人”。[14]单是从这个“不完全统计”就可以看出,广西有将近48,000名共产党员是杀人凶手。

另一个值得一提的史实是,在全国著名的大屠杀血案中,被杀者除了所谓的“黑五类”之外,大多是“文革”中的“造反派”。例如,广西1968年被杀害的11万冤魂大都是“造反派”;湖南道县被杀的人部份是“黑五类”及其家属,其余的多半都是参加了群众组织“湘江风雷”的“造反派”成员。指出这一点并不是说“文革”中的“造反派”是单纯的受害者;相反,“造反派”在1966年“批判资产阶级反动路线”中的暴力行为和1967年至1968年的“武斗”中也有着无可逃避的责任。但是,批斗所谓的“走资派”时,即便有严重的暴力倾向,这毕竟与道县、宾阳那种以谋杀为明确目标的屠杀行动完全不同。而在“武斗”期间,双方都拥有武器,参与者也有参加或退出“武斗”的机会,这与弱势群体被强大的国家机器宰割杀戮有极大区别。

“文革”中的“造反派”之所以被党团骨干组成的“保守派”杀戮,根本原因在于后者比较容易获得利用国家机器屠杀别人的机会。大多数“造反派”组织都无法控制中共强大的国家机器(如军队、公安机关和武装民兵);相反,由于“造反派”成员中不少人被视为“出身不好”、“成份复杂”,他们既可能沦为中共国家机器的专政对象,也可能成为毛泽东主导的政治斗争的牺牲品。“文革”时期,毛泽东为了铲除自己在党内的反对派而发动民众“造反”,一旦大功告成,许多“造反派”组织就在1967年的“二月镇反”中被奉命主掌各级政权的军队干部当作“反革命”而遭到镇压。接着,不少“造反派”成员又在1967年底至1968年初“革委会”成立后的“清理阶级队伍”运动中成为清查对象。这也就不难理解,在震惊全国的、有5万余人被杀的内蒙古清查所谓的“内人党”血案中(官方统计的被杀人数仅为16,200余人),最早挺身出来反对这一行动的是内蒙古的“造反派”组织,这或许是因为他们有某种难以名状的惺惺相惜之感。当然,“造反派”若有机会掌握国家机器,也同样可能制造出类似的血案来。

有一种说法不加分析地把文革时期的社会成员说成是“人人有罪”、“人人有错”,这是十分荒唐的。“文革”中至少有一个社会群体,可以说是根本无罪,甚至没有一点错,却无端地遭到残杀,他们就是政治上的弱势群体──“政治贱民”“黑五类”或“黑七类”。如果按照中共的习惯表达,以总人口的5%来估计其人数,“政治贱民”的总数达3,000至4,000万人。从1949年以后直到80年代初,这些“政治贱民”一向被视为所谓的“阶级敌人”,从来就是中共的国家机器在历次政治运动中的绞杀对象,在“文革”中则处于更加悲惨的境地。无论是“保守派”群众团体还是军队及其指挥下的武装民兵,在对“黑五类”大开杀戒时都从不手软。尽管中共的军队、公安、武装民兵及党团骨干(保守派的主要成份)明明知道,“文革”时期的“法律”(如“公安六条”)严格禁止任何“黑五类”分子参加群众组织,而这些“政治贱民”也一向小心翼翼地苟且偷生,从不参加“派性斗争”,但军队、公安、武装民兵及党团骨干仍然不遗余力地杀戮“阶级敌人”。这种屠杀行动不仅是为了表现杀人者的政治“优越地位”和“正统性”,也是为了向上级邀功请赏。对“政治贱民”的迫害屠杀是中共长期以来制造“阶级斗争”以维持“红色恐怖”政策的延续,在中共建立的“血统论”政治意识影响下,政治迫害者往往把“黑五类”看作是政治对手(如某些“造反派”组织)的“社会基础”,借屠杀“政治贱民”来巩固其权力和地位。

三、军队在暴力和屠杀行动中的角色

1966年底的“文革”高潮时期,各级党政机关曾一度处于瘫痪状态,但很快毛泽东就于1967年1月下令动用军队“支左”,让军队接管各级政权以恢复国家机器的运转,保证毛对局势的控制。于是军队干部成了各级“革委会”──新的国家机器──的主要负责人;军队还对公安、法院、监狱等重要的国家机器组成部份实行了军管。为了让军队控制局面,毛还赋予军队在“支左”中开枪“镇压”的权力。中共的军队历来深受“阶级斗争”教育的熏陶,服务于党的政治斗争目标,因此,在军队官兵看来,由党团骨干、武装民兵组成的群众团体(多半是“保守派”)自然是他们应当支持的“左派”,而敢于挑战军管权力的群众团体(往往是“造反派”,其成员又有不少人出身于“黑五类”)无疑属于他们要镇压的“反革命”。“文革”中因军队开枪镇压而发生了一系列血案。

案例之一:1967年2月5日,内蒙古军区负责人制定了屠杀在军区大院门口示威的“造反派”的计划,该军区军训部副部长柳青故意开枪打死了内蒙古师院的学生韩桐,这是“文革”时期军队杀害平民的第一枪。幸好当时内蒙古的“造反派”组织非常克制,内蒙古军区预谋的屠杀才没有进一步扩大。

案例之二:1967年2月23日,青海省军区副司令赵永夫在当时的军委副主席叶剑英的批准下,调动13个连的军队向占领西宁《青海日报》社的学生“造反派”开枪开炮,当场打死174人,打伤204人。

案例之三:1967年8月13日到10月17日,湖南道县人民武装部的现役军人组织基层民兵屠杀当地属于“湘江风雷”组织的“造反派”成员和“黑五类”:“历时66天,涉及10个区、36个公社、468个大队、1,590个生产队、2,778户,共死亡4,519人,其中被杀4,193人,逼迫自杀326人。……受道县杀人事件影响,全地区其余10个县市也在不同程度上杀了人。全地区(含道县)文革期间非正常死亡9,093人,其中被杀7,696人,逼迫自杀1,397人;另外,致伤致残2,146人。死亡人员按当时的阶级成份划分:四类分子3,576人,四类分子子女4,057人,贫下中农1,049人(大多数有不同程度的历史问题),其他成份411人。其中未成年人826人。被杀人中,年纪最大的78岁,最小的才10天。”[15]

案例之四:1968年7月至10月,广西军区司令员韦国清等人经中共中央同意,调动数万军队,连同武装民兵,对广西的反对派“四•二二”组织发动了大规模的武装围剿;同时在农村大杀“黑五类”及其子女,甚至发生“人吃人”的惨剧。仅据今天在官方内部材料上可查的数字,被杀者达11万之众。

军队还参与了其他类型的屠杀案件。例如,1975年春经中央军委批准,昆明军区出动5个师级单位共上万人的野战部队,以镇压“民族叛乱”的名义对云南省蒙自县沙甸村的回民实行惨绝人寰的屠杀,杀死村民不下千人,还把整个村庄夷为平地。[16]1967年8月28日,经康生批准,驻宁夏野战部队某师以“镇压反革命叛乱”为名,开枪开炮,屠杀了青铜峡县的一派群众组织“大联合筹备处”成员101人,打伤132人。

虽然这些案件本身在80年代都彻底平反了,但血案制造者并没有真正受到法律制裁,而且,为了维护执政党的威信,对相关案件真相的讨论仍然是禁区。

四、领导者的责任

“文革”中发生了这么多惨绝人寰的屠杀案件,中共的最高领导者、“文革”发起人毛泽东是否知情,他对这些暴力和杀戮行动的态度究竟是什么?由于“文革”档案至今仍被严密封存,现代史研究者至今无法看到毛本人对这些大屠杀事件的具体批示。而不少中共的官方回忆录都说:毛一直反对武斗和暴力。或许,毛并没有具体地指示那些士兵、武装民兵去残杀平民;但毛显然没有运用他在“文革”时期的超凡影响力制止这类行动,相反却对一连串屠杀事件保持沉默,事实上纵容了它们的发生和蔓延。例如,中共中央和北京市委自60年代开始准备把北京市近10万“黑五类”强行驱赶出北京,毛显然不可能不知情;至少周恩来1966年建立“首都工作组”的计划是经毛批示同意的。在北京和全国的“红八月”恐怖中,毛虽然也讲过“要文斗,不要武斗”,但同时他也表示:“党的政策不主张打人。但对打人也要进行阶级分析,好人打坏人活该;坏人打好人,好人光荣;好人打好人误会。”[17]毛的这一讲话当年在施虐一时的“红卫兵”中曾广为流传。既然对“阶级敌人”的暴力是他们“活该”,暴力和杀戮如“星星之火”般地在中国“遍地燎原”,自然就毫不奇怪了。

虽然10年“文革”中的许多类似案例仍被官方掩盖着,仅凭上述案例仍可得出以下结论。首先,“文革”中的许多著名的暴力屠杀案件完全是国家机器的行为,有些甚至是当局的决策。无论是毛泽东、林彪还是周恩来、叶剑英,在领导这一国家机器吞噬无辜公民时是完全一致的;尽管他们的看法会有差异,对某些高级干部或平民遭到打击会有不同态度,但在纵容和利用暴力迫害和残杀“政治贱民”上,他们并没有分歧。其次,直接指挥和执行这些大屠杀的凶手,多是军队、警察、武装民兵和党团骨干,他们中的许多人至今仍因当年“表现积极”而受益。由此可见,把“文革”中暴力杀戮事件的责任一概推给“四人帮”或符号式的所谓“造反派”,既非史实,也严重地扭曲了国民的集体记忆。

【注释】

[1]陈东林、苗棣、李丹慧主编,《中国文化大革命事典》(日文版),中国书店(日本福冈市)出版,1997年,1068页。
[2]转引自1967年8月8日《东方红报》(“北京地质学院东方红公社”主办)。彭真的原话是:“我们计划要把北京搞得象水晶石、玻璃板一样,没有不劳动的人,没有靠剥削生活的人。流氓小偷打扫干净,当然反革命也不能有。”
[3]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周恩来年谱:1949-1976(下卷)》,中央文献出版社,1997年,31-32页。
[4]系笔者采访中共某高级干部获知的情况。
[5]见中共中央批转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康生和谢富治问题的审查报告(1980年10月16日)。
[6]李相,“红八月血案:北京大红罗厂南巷20号骇人一幕”,原载《南方周末》报。
[7]王友琴,“文革受难者李文波”,原载《民主中国》(美国),2000年第12期。
[8]据北京大学教授印红标的调查。
[9]见周恩来1966年9月10日在“首都大中学校红卫兵代表第二次会议”上的讲话。
[10]“西城纠察队罪行录”,载北京地院《东方红报》,1967年3月9日。
[11]Andrew Walder and Yang Su,“The Cultural Revolution in the Countryside:Scope,Timing,and Human Impact.”Working Papers Series.Institute for International Studies,Stanford University,2001.
[12]出处见注[1]。
[13]遇罗文,“大兴屠杀调查”,原载《民主中国》(美国),2001年3-4期。
[14]“广西文革大事年表”编写小组,《广西文革大事年表》,广西人民出版社,1990年,132页。
[15]章成,“公元1967年夏末秋初湖南道县大屠杀纪实”,《开放》(香港),2001年第7期。
[16]马萍,“沙甸村屠杀纪实”,《探索》(美国),1990年第1期,60-61页。
[17]《毛泽东思想万岁》(“文革”时期出版物,编印者不详),第2卷,1967年,第204页。

《当代中国研究》2002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