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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turday, 7 March 2015

宋石男:故乡必然沦陷

故乡是一个人的起源地。他对食物的口味,对风景的喜好,对人的理解,基本都是在故乡形成的。这些不是不可以改变,但终其一生,都会保留在他身体里。一个人外出再久,也会残留方言口音,而方言,是一个人与童年的不断对话。
大年初四,我在出生的小镇漫游,于熟悉的方言喧哗中,忽然闻到一种特殊的味道。就像普鲁斯特被茶点唤起记忆一样,我童年时的街道、房屋、河流、山 丘,还有亲朋好友、贩夫走卒、诸色人等,都在这味道中一一浮现。我寻着这味道找过去,是炊烟。从瓦屋顶烟囱冒出的灰中带点淡蓝的炊烟。
童年于闻到炊烟的瞬间重现,并不意味着故乡未变。事实上,这起源地正在沦陷。我两位朋友推出的新书,均与故乡有关。一本是冉云飞《每个人的故乡都在沦陷》,一本是十年砍柴《找不回的故乡》。
酉阳是冉云飞的小故乡,巴蜀是他的大故乡。他信仰故乡,但并不盲从。他以将军的气概、学者的严谨、诗人的情深,让已然沦陷的大小故乡,窅然复活。
在此书中,冉云飞观察巴蜀地区的历史过程,看文化与心灵是怎样一步一步沦陷的。这并非是对过去田园牧歌式的怀念,冉云飞承认需要改变,但反对沦陷。改变与沦陷的区别在于,前者是社会的自然演进,后者则是社会在威权掌心的坍塌。
为写作此书,冉云飞攻读了大量府志、县志、族谱、家谱、年谱、传记、回忆录、日记等原始材料。他说:“我读这些的目的,是要弄清楚,四川的历史究竟 是怎样的,今天的文化是怎么来的,为什么是这样的?一个人若对周围的事物不关心,只关心遥远的事物——不是不可以关心——只是这会使人产生悬浮失重的感 觉,不接地气,如水和油”。
十年砍柴对冉云飞这段话或会共鸣。这些年,他在北京的书房里,披览大量湖南方志与乡贤文集,故乡的往昔从故纸中浮现:高山峻峭而森林茂密,大河曲折 而湍急,人们多情而侠义尚勇。他写沉到长河里的湘西,写老地名的变与不变,写族谱、宗族与乡村,写王朝陌路时垂老士人刘孔晖的悲凉选择,写不合时宜的飞蛾 扑火的乡土英雄贺金生,写败于内战的抗日功勋廖耀湘,写非死不可的乡绅李润余……对十年砍柴而言,故乡是他首先发掘人性的地方。他的故乡,那里的生活,一 切被大人物遮蔽的小人物,都是他写作的源泉。
冉云飞与十年砍柴的书,都可看作私人为故乡作史,从而与官方修史形成某种对抗。
私人为故乡作史,是权利,也是责任。一个人对世界的认识,不仅包括近期发生的事件,更包括他所经历的往事与未曾经历的历史事件。他家庭的历史、故乡 的历史、种族的历史、国家的历史、已经将他同化了的更大概念上的文化的历史,都使他得以了解过去,从而将自我置于一个具有时间深度的境域,去解释自己的起 源。每个人对自己起源的解释,又合力形成了多元的历史记忆。
人如果不努力回忆,就看不见自身的变化,也无法保持前后一贯的自我形象。由记忆保留下来的东西是人认识自己的最重要部分。故乡并非像我们看见的那 样,而是像我们所记忆的那样。人们关于过去的形象是一个水库,它蓄积着人们依恋的对象,故乡则为这个水库提供了最高蓄水量。人之所以记得故乡,一个重要因 素是故乡的人,无论亲人还是友人,都可能是他一生中持续较长的事件的重要参与者。他们虽在故乡,但对一个人的意义,要远过他长期居住地的人的意义。
和他们二位一样,我也喜欢写故乡旧日人物与风俗。我喜欢像与老朋友交谈一样,讲述那些于故土失落的时光。还有什么比跟老朋友谈伤心事更快乐的呢?而 我知道, 就像一位父亲对儿子说的那样:“我们现在有的,你们将来都会有;而我们曾经有的,你们永远不会有,我们也不会再有了”。
故乡必然沦陷,必然找不回。
一般而言,人渴望进步,希望现状被改变,用更好的东西取而代之。故乡却不然,多少人渴望回到故乡,渴望它原封不动。“故”本身就有“昔日原貌”的意 思,“乡”则意味着同样不变的人与人之间、人与物之间亲密熟悉的关系。“故乡”隐含着小地方的语义。大城市是不配被称作故乡的。我们翻看旧志,古人即使出 生于某个通衢大邑,也一定会落脚到某个县乃至某个乡。现代大城市的概念,远远晚于故乡概念出现,我们不把它放在故乡的范围里面,并不过分。
故乡意味着人物、水土与风俗,这一切如果不变,就是安全的。但这一切,都必然改变。我们的故乡,就像被大头针钉住的蝴蝶在死亡里飞。
以前国家禁止人们迁徙,无数人被束缚在故土,哪怕大饥荒也无法逃离。如今人们获得了部分的迁徙自由,可这迁徙某种程度上又是被强迫的。为了生存,县 镇与乡村的人离开故土,来到大城市,许多人不是为了什么梦想,只是为了稍微体面的生活。但他们很难在城市里扎下根。他们在故乡同样找不到根,因为城市已经 将他们的故乡殖民了。他们回到故乡,看到的仍是城市风格的建筑、商品、习气,只是小号一点陈旧一些而已。“世上没有一个地方完全是在一个人的一生中建成 的,也就是说,在短短几十年里中,拆毁所有旧建筑,代之以全新的建筑。”爱德华·希尔斯的这个说法,在当下中国并不成立。我们太多人的故乡,在短短几十年 里,旧建筑几已荡然无存,偶然幸存的也会重新整葺:烟火人家的瓦屋装上卷帘门变成售卖山寨货的门市,青石板路的石条被水泥预制板替代,甚至连小溪都可以活 埋,在上面修成电梯公寓。
人外出了,水土被强行改变乃至摧毁,风俗也不可能独善其身。当人们从县镇与乡村来到大城市,离开灌木、树林、河流,离开鸟类、昆虫、动物,来到见不 到自然环境的城市时,原来那些风俗就多半被抛弃或调整了。我并非反城市化的人,城市带来效率,也带来特殊的自由。在城市中,一个人可以摆脱无所不在的传统 对人的束缚而生活。但与此同时,人们又因没有传统的护佑而孤独。城市的自由是否定性的,它否定了一个人从小熟悉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 它的自由是孤独和令人无所适从的。为了掩饰这种不适,人们只好在迅捷且碎片化的娱乐中枪毙时间。
城市给人们带来的孤独,故乡并不能提供解药,因为人物、水土和风俗都变异了。我们毕生都在与时间抗争,但故乡的房屋、街衢、道路、田野、河滩同时间 一样转瞬即逝。我们徒然回到热爱的故乡,却决不可能重睹回忆中它的全貌,因为故乡不是位于空间中,而是位于时间里。普鲁斯特早说过,空间是几何学,时间是 心理学。远离故乡的人,对故乡会更有沦陷感。故乡在乡人眼中,与在一个外人眼中,其连续性显然是不同的。乡人每日生活在故乡,感觉到的变化是缓慢的,离乡 的人返回故乡,所看到的变化则是快速与惊人的,由此生发的沦陷感也不同。事实上,重返故乡的人不再是以洁白热情与故乡耳鬓厮磨的那个少年,他的心理在时光 中不断变化,以致即使他回到与从前完全一样的地方,也不可能像从前那样无拘无束地与故乡亲近了。人们虽然眷恋过去,但很少有人愿意真正按照往昔生活而安排 今时今地的日子。人们已经享受到技术进步的利好,就不会因为一些脆弱的情感而放弃它们。“生活在过去”,“生活在故乡”,只是一种乌托邦,其选择非常有限 而无法变成现实。
更重要的是,故乡也许从未属于我们。北大博士冯军旗曾考察河南南阳某县的政治生态,在这个人口80万,拥有一千多名副科级以上干部的农业县里,竟有 21个政治“大家族”和140个政治“小家族”,除了人事权归省市的少数岗位外,这些大小家族完全把控了进入体制及晋升的管道。大陆的政治体制又决定了, 工商业也必须附属于权力。体制内外,莫非王土,我们无所逃于天地之间。(转引自孙旭阳《乡村必然破产》)
托克维尔曾说,美国的乡镇自治传统是人民主权和公民自由原则的根基。“ 全世界各民族不管习俗法律如何,都有乡镇组织的存在。人建立君主制或共和制,而乡镇却像直接出自上帝之手”;“居民依恋他们的乡镇,因为乡镇是强大的和独 立的;他们关心自己的乡镇,因为他们参加乡镇的管理;他们热爱自己的乡镇,因为他们不能不珍惜自己的命运。”然而,我们不曾有真正独立的自由的乡镇,我们 对故乡的命运无能为力,无论居住故乡的人还是远离故乡的人,对故乡发生的重大变革都无法参与其中。故乡所有变革只能由政府来掌控,对故乡而言,我们只是旁 观者与陌生人。
在传统中国,曾有一定程度的地方自治。梁漱溟认为,“许多事情乡村皆自有办法;许多问题乡村皆自能解决:如乡约、保甲、社仓、社学之类,时或出于执 政者之倡导,固地方人自己去做。”费孝通也说,“中国传统政治结构是有着中央集权和地方自治的两层;中央所做的事是极有限的,地方上的公益不受中央的干 涉,由自治团体管理;政令和人民接触时,在农村‘乡约’等特殊机构中,转入了自下而上的政治轨道,这轨道并不在政府之内,但是其效力却很大,就是中国政治 中极重要的人物——绅士;自治团体是由当地人民具体需要中产生的,而且享受着地方人民所授予的权力,不受中央干涉。人民履行了有限的义务后,可以鼓腹而 歌,帝力于我何有哉!”
不过,在传统士绅社会中并不能真正实现地方自治。所谓士绅社会,乃是建立在某种自然基础如地缘、血缘之上,而非建立在抽象而平等的公民权利及道德规 范之上。因此,士绅社会的整合功能相当有限,也难以由此生发出真正的公共精神,进而推动和形成现代意义上的公共参与以及自我治理。
在《中国乡村》中,萧公权根据大量史料,揭示了晚清帝政对中国乡村控制的实况,与一般学者认为的乡村自治的画面迥异。萧氏发见,大部分乡村的地方组 织,皆由政府设立。通过保甲,清政府对乡村实现了严密的政治控制;通过里甲与谷仓,清政府对乡村实现了经济控制;通过科举与学校,清政府对乡村实现了意识 形态控制。
尽管如此,士绅社会的存在,仍为皇权中国的庶民提供了与国家权力之间的一道缓冲带,使个体在故土不至于原子化,直接面对权力的予取予夺。然而,士绅 社会在1949年后被摧毁殆尽,国家科层机构的扩展超过民国最基层的区,直接下到公社(镇、乡)一级,甚至通过党组织达到大队(行政村)一级,创造了历史 上国家权力插入社会基层的最深记录。与此同时,地主的私人土地通过土改被剥夺,农民的私人土地则通过人民公社等集体化运动被剥夺。他们利用土地自由创造和 享受财富的权利也悉数丧失。即使在1980年代以后,这种状况也没有真正逆转。正如孙旭阳描述的,“改革开放后,农民没有收回自己的土地,而要从村集体联 产承包。在法律上,农民的田地和宅基地都不再属于自己,而属于听命于党委政府的村集体所有。这还不够,政府之手又通过县级国土局和乡镇国土所直接伸入村 庄,对集体土地上下其手,农民连建所婚房,都得经政府批准”。城市土地同样属于政府所有,凭据是82宪法和86土地管理法,“地方政府俨然成了城市土地的 合法拥有者,可以通过编制城市规划、改造城中村等,不断将城市周边原本属于农民的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大搞土地财政。所有想在城市驻足的人,都必须跟着政府 的规划图走。政府首要目标却是趋利而非民生,城市建设‘摊大饼’,甚至‘造鬼城’也无法叫停。”
于是,就像贡斯当说的那样,在地方生活遭到破坏的国家,一切利益都被集中到大城市。所有野心家都费尽心机为自己寻找出路,其余的人则死气沉沉。个人 迷失在违反自然的孤立状态中,对自己的出生地茫然无知,与过去失去了联系,只是生活在急速变化的现在,像原子一样被抛撒在广袤无垠的原野上,在哪里都看不 到祖国。整个祖国对他们来说已成为无关紧要的事情,因为他们在它那里找不到任何地方能够寄托自己的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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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都是共匪的城镇化/强拆惹的祸 这帮臭狗屎.而共匪大搞城镇化,不过是为了大发土地财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