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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esday, 25 September 2018

东方无忌:五题六问


媒体不姓党了?
时文:问:有媒体报道,美国政府要求有关中国媒体在美机构以"外国代理人"名义进行登记。请问中方对此有何评论?
  答:媒体是各国人民之间加强沟通、增进理解的重要桥梁和纽带。各国都应该本着开放包容的精神看待媒体在促进国际交流与合作中的作用,为媒体正常开展工作提供便利,而不应该设置障碍,更不应该将有关问题政治化。
——外交部官网:《2018年9月19日外交部发言人耿爽主持例行记者会》
插嘴在大陆中国,新闻媒体当党国的"代理人"是绝对的"政治正确",尤其在"新时代"又被"新思想"赐姓"党"了,更是无尚光荣的"政治化"了。怎么对于老美如此恭敬地配合承认,却如此扭扭捏捏起来,拒绝"将有关问题政治化"了?难道他们又不姓党了吗?

谁该感谢错别字?
时文:公民表达思想和见解,需要用错别字,这是民族的耻辱!这是时代的耻辱!
——闵氏吴庆强:《用错别字表达思想的时代》,
2018年9月6日网文
插嘴:作者引用网上广泛流传的"正腐""某裆""风沙"等"千奇百怪的语言表达方式",让读者"展开丰富的联想,边读边想,边读边猜"以"弄懂一些词语"的现象,予以严正的声讨,我表同情。不过我想他声讨的对象是造成这种异象的原因,至于对其结果,倒是该受到普遍欢迎的。欢迎它的人,首先就是它的写作者,他可以表达自己的意见而免遭删帖、封号乃至被失踪之灾了;第二更是它的读者,可以无拘束地了解更多更真实的信息了。不过最该感谢它的是那个删帖封号使人失踪的"正腐"。因为千百万人民的心声如果不能用文字表达,自古以来就只有赏它"早饭"了。它情愿享受万众的早饭呢,还是几个错别字?
由此还可推论,我们的象形汉字真有功劳,它可用同音字去取代;对于拼音文字如果也设"明敢词"之限,民意根本无从表达,那"正腐"也就只有吃"早饭"一途了。也许这是别国容易"敏煮"起来让人自由讲话的原因吧?

如何合法反对"合法地损害合法权益"?
时文:本次公布的草案提出,民警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民警个人不承担法律责任,由其所属公安机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造成的损害给予补偿。
——《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规定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新华社北京2018年9月9日电
插嘴:根据公安部公布的这个法案,我才知道原来我们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按照法定程序履行职责、行使职权"还有"对公民和法人或者其它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即合法行为损害合法权益的特异功能!我想知道的是,公民法人等等遇见这种损害自己合法权益的合法行动时,他们应当怎样合法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反抗吗?非法了!放弃合法权益吗?"放弃合法"当然也非法了!等待将来"所属公安机关"给予补偿吗?那么对警察"合法"地打死了你,到哪里去领"补偿"呢?
鉴于该法案为了维护警察同志合法损害公民合法权益,要"成立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委员会"的条款以保护合法损害合法,是否也该同时成立"维护公民合法权益免受合法侵害委员会",以制止合法损害合法呢?后一个委员会之所以必要,是因为如果侵犯公民合法权益都会"合法",那么几乎所有警察同志当然都认为自己的行为是在"履行职责、行使职权"的,那么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除了有时受到犯罪分子的非法损害以外,还会随时受到警察同志的合法损害;然则中国还存在"合法权益"吗?

谁向谁"挑战"?
時文:会议分析了政法宣传舆论工作面临的形势。当前世界正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正处于关键时期。在这样的新形势下,政法宣传舆论工作面临着尖锐复杂的意识形态领域斗争带来的新挑战,面临着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的需要日益增长带来的新挑战,面临着传播格局持续发生深刻变革带来的新挑战。
——《中央政法委召开的政法网络新媒体建设工作会议》,
《維度女性網》2018年9月5日
插嘴: "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的需要",应该属于中共十九大所提出的"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中人民的"美好生活需求"吧?它的"日益增长"怎么对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中国共产党的中央的"政法宣传舆论工作"进行"挑战"了呢?难道人民生活美好一点,中共就失败一点;人民生活全面美好,中共就全面失败吗?说这种话的什么委,算不算反党呢?

请问温州公安局
时文1警方对赵某某的不幸遇害深感惋惜,并借此案提醒市民,乘坐"顺风车"等类似交通工具时,可向熟悉亲友发送乘车车辆车牌、驾驶员姓名等信息。……
——温州市公安局通报,2018年8月25日
时文2温州警方还发布官方通报,提醒广大网民不传谣不信谣,对恶意制造、传播谣言者,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置。温州警方还发布官方通报,提醒广大网民不传谣不信谣,对恶意制造、传播谣言者,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置。
——《温州乐清滴滴顺风车命案始末》,2018年8月27日《法制日报》
插嘴:以上是温州发生滴滴车强奸杀人案以后温州警方的两则表态。我谨求教:
1)在十四亿百姓说句话是否过敏、买张车票走向哪里贵系统都瞭如指掌的国家里,市民出行还须如探险一样向"熟悉亲友"交待情况以备不测,这是一个国家呢,还是一个贼窝?
2)就在你们的眼皮底下出了人命大事,你们还不忘记恐吓百姓"不信谣不传谣",那么遇难者真正向其"熟悉亲友"求救了,亲友们敢于在仔细查明不是"造谣"以前就向你们报警吗?不怕你们以"传谣"之罪"依法处置"吗?而如果他们自己就能查明真相,还要你们干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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