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公私合营”是指新中国在上世纪五十年代对民族工商业进行的彻底改造。当时政府对民族工商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所采取的国家资本主义的高级形式。大体上经过个别企业的公私合营和全行业公私合营两个阶段。个别企业的公私合营,是在私营企业中增加公股,国家派驻干部(公方代表)负责企业的经营管理。由此引起企业生产关系在多方面发生深刻变化,大致说来有这样三方面:首先,企业由企业家家所有变为公私共有;其次,企业家开始丧失企业经营管理权。最后,企业盈利按“四马分肥”原则分配——所谓“四马分肥”是指将利润分为国家所得税、企业公积金、工人福利费、资方红利四个方面进行分配,资方红利大体只占四分之一,企业利润的大部分归国家和工人,基本上是为国计民生服务的。1956年实行全行业公私合营后,资方的股息红利被定息,即年息五厘所代替。
1952年发动的“五反”运动,摧毁了企业家们的企业心,在巨大的政治、经济压力下,很多人都不想继续经营下去。1953年“过渡时期总路线”提出后,毛泽东决心要让“资本主义绝种,小生产也绝种”,随着社会主义革命的提前发动和农业合作化高潮的到来,1955年11月“对资改造”正式启动,事实上废止了1954年宪法中“国家依法保护资本家生产资料所有权和其它资本所有权”的条款。“三面架机枪,只准走一方”的强势,令民族资产阶级别无选择,全行业公私合营在1956年底实现。这一年,民族工商业实现了全行业公私合营。国家对企业家私股的赎买改行“定息制度”,统一规定年息五厘。生产资料由国家统一调配使用,企业家除定息外,不再以企业家身份行使职权。
根据当时的赎买政策,对私营企业进行了清产核资,但公方一言九鼎,私方毫无发言权。据统计,1956年全国公私合营企业的私股总额为24.2亿元,并据此对私股支付年息5%的定息,领取定息的私股股东共114.2万人。据薄一波回忆,此前私营企业缴纳重税及摊派公债后的盈利率约为10%。这种还本付息的赎买方式,略似当今之封闭式保本基金,但息率不仅低于盈利率,甚至低于存款利率。有高级干部欣喜地说:“国家发了一笔洋财”。这一斫伤经济元气的做法彻底消解了中国经济发展动力,使得中国在二十世纪的经济竞争处于劣势,最后经济到了“崩溃边沿”。这主要表现在下面几方面:
首先,这一运动彻底消灭了中国自晚清洋务运动以来产生的那批民族企业家。1954年9月,政务院通过《公私合营工业企业暂行条例》。到1956年,全国各地公私合营结束之时,私营在全国已经不复存在,八十几万原私营业主失去了产权,成了定期领取定息的被赎买者。另据一项统计,全国城镇个体劳动者(即今天所说的个体户)由640万人锐减至16万人。这十几万人较多散布在南方,特别是交通不便的边边角角,做一点修鞋修车之类拾遗补缺的小生意糊口。
随着私营经济烟消云散,商人这个群体也在中国大陆土崩瓦解了。而此后开展的一系列政治运动则仍然延续着“五反”的极端化倾向,使他们因为“历史问题”不断被当作敌人遭到斗争、迫害。就连他们的子女也要承受种种人格上的屈辱,忍受政策上的压制和周围人的欺侮……甚至连升学务工、娶妻嫁女都会受到歧视性的限制。歧视商人,迫害商人,在极权专制的中国有着悠久的历史传统。然而,任何朝代都不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最初三十年这样极端和彻底,也没有如此暴力和野蛮。中国商人在经历了民国时期的短暂辉煌之后,迅速坠入黑暗的深渊。由张謇、卢作孚两代精英为榜样的现代商人文明被彻底摧毁,而野蛮与邪恶的专制传统却以革命的名义全面复活了。
其次,灵活主动的个体经济也遭到毁灭性打击。当时因形势所逼,大多数个体商业、个体手工业纷纷要求公私合营,认为不给他们定息、发固定工资是“共产党嫌贫爱富”,又由于对资改造主管部门的不适当合并以及盲目追求改造的高级形式,因而造成合营、合作的面过宽,经销、代销、自营的面过窄的错误。
1955年个体手工业者参加合作组织的人数在全行业公私合营以后上升,其中相当多数既未经过合作小组,也未经供销合作社阶段,一跃而为完全社会主义性质的生产合作社。不仅如此,在高潮中,还有占资本主义工业与个体手工业总户数的40%的48200多户,从业人员126000人的个体手工业进入公私合营。又据统计,1954年私营商业中有96.4%的户数是小商小贩,1.6%的户数雇工不满2人,只宜实行合作化或保留个体经营,但高潮的结果,在242.2万户总数中,保留个体经营的仅占17.8%,而合作商店、合作小组占59.6%,转入国营、供销社及定息公私合营的占17.7%。
由于改造的面过宽以及与资本家同样拿定息,使带进公私合营企业的大量的小业主、小手工业者、小商小贩被笼统称为“私方人员”,被错当作资本家对待,后来又长期没有把他们区别出去。这就混淆了阶级界限,挫伤了他们的生产积极性,给他们的家属和子女后代造成许多不良影响。有些“三小”即小业主、小手工业者、小商小贩认为自己是“小鱼上大船”,“陪着资本家改造”,有的人长期在企业里当“瞎子”、“聋子”和“哑巴”,有的有技术也不愿施展,甚至不少人在后来的政治运动中受到歧视,有的还受过不应有的打击,吃了不少苦头。发挥他们在经济建设中的作用自然更谈不上。
再次,在高潮中对于资本主义企业在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方面的一切有用东西,如精打细算,生产质量优良的名牌货,注意产供销信息,迅速适应市场需要等,不仅没有看作“民族遗产”加以保留,反而当作资本主义的东西否定了。所有这些,对发展经济和改善企业经营管理来说,都是损失,以至中国至今没有驰名世界的品牌。
最后,这种做法还造成了我国地区间社会经济很不平衡,严重影响了一些地区的经济发展。有些边远地区,经济本来就落后,工商业很不发达,基本上处于半自然经济状态,需要发展商品经济,需要多保留一些私营工商业,不能搞“一刀切”,不能改造得太彻底了。例如,广西由于在高潮中对不少地方,尤其是在农村初级市场的小商小贩排挤过多,而国营、合作社商业的工作跟不上,造成小商小贩经营不下去而失业,农民要卖的东西卖不出,要买的东西买不到,严重阻塞了城乡物资交流,加深了半自然经济的落后状态。这种现象在工商业比较发达的沿海地区也有发生。据调查,浙江吴江县铜锣镇,过去以生产肥猪、烧酒出名,在1956年改造高潮中,因大搞商业国有化,市场贸易受到打击,有200名经商的小业主和学徒无以为业,只好离镇外出,另谋出路。这样,影响了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加上农业生产以粮为纲,搞单一经济,农民很少有商品拿到镇上出售,就更使小城镇加剧衰落,使农民生产萎缩,向自然经济倒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