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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esday, 1 December 2020

美国的五大自由和中国的不自由

 不久以前,美国最高法院著名的自由派大法官金斯堡去世,川普总统提名极

端保守的法官巴雷特补缺,由参议院对她进行听证,然后投票、表决。

参议院现在是共和党占多数,而且美国的共和党实际上已经变成了“川普
党”,只要是川普提名的大法官,肯定会通过。这时马上就要大选了,川普很可能没法连任,如果巴雷特大法官的提名没有被确认,共和党就可能失去一个任命保守派大法官的机会。所以,参议院不管怎样一定会在大选之前任命巴雷特大法官。

这样参议院的听证、确认程序就变成一个形式了,即使巴雷特在整个听证会
上一言不发,共和党参议员也会投票支持她的。对于民主党参议员在听证会上对
巴雷特大法官提的问题,即使法律有很明确的答案,巴雷特的确也是一问三不知,
一概说“我要听双方的辩论才能决定,现在没法回答”。

共和党参议员当然不会问巴雷特法官什么刁钻的问题,他们主要是在吹捧、
赞扬巴雷特法官的专业水平多么多么强、人品多么多么好。有一个共和党参议员可能觉得这样老是不问问题也不好,所以就问了巴雷特法官一个很简单的问题:
宪法第一修正案规定的“五大自由”是什么?
这本来是一道送分的简单题目,没
想到巴雷特大法官掰着手指算来算去,只算出了四个自由,第五个自由怎么也想
不起来

这个场面在电视、网上一传开,美国民众一下就惊呆了,网上充满各种冷嘲
热讽。宪法第一修正案规定的五大自由是美国人从小就要学、要背的,中、小学
生都知道的答案,大法官居然不知道。不要说要去当大法官了,如果哪个律所招
聘律师的时候,问应聘的人宪法第一修正案的五大自由是什么,他答不出来或答
不全,人家是肯定不会要他的。所以,这就让人觉得,巴雷特大法官在法律专业
上是不是连基本的常识也不懂?


而且,更关键的是,她要当的是最高法院大法官。最高法院大法官最重要的
一个职责就是宪法审查,例如有人起诉政府,说它的某一项立法或某一种做法是
违反宪法的,这些诉讼中最重要的可能就是涉及五大自由的问题。作为一个大法
官居然对五大自由不熟悉,那就太说不过去了。这就像数学家记不起勾股定理、
物理学家记不起牛顿三大运动定律,还怎么吃这碗饭呢?

五大自由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比美国宪法的正文还要重要,因为这是美国立
国的根本。大家可能觉得奇怪,五大自由是宪法第一修正案规定的,它这么重要
为什么不是写在宪法的正文里头?美国宪法的正文主要规定了一些程序的问题,
总统怎么选、议员怎么选、大法官怎么选、他们的权力要怎样分配……制宪会议
通过了宪法以后,麦迪逊觉得还不行,里面没有涉及到公民权利的问题,所以就
提出了12条宪法修正案。其中有10条通过了,第11条是过了200年才通过的,还
有一条到现在也没通过。通过的那10条都是跟公民的权利有关的,所以统称“权
利法案”。

权利法案这10条里面有的现在看来其实没有那么重要,规定得很琐细。例如
有一条规定军队不能到平民的住家驻扎。还有好几条是跟司法有关的权利。还有
一条,第二修正案,是关于持枪权的,在争论美国要不要加强枪支管制时经常被
提及。

最重要的就是第一修正案。它规定了宗教信仰自由、言论自由、出版自由、
集会自由、请愿自由。请愿自由后来一般说成示威自由。这就是五大自由。它规
定的这五大自由是用“国会不能立法来剥夺下面的自由”这种形式确定下来的:
禁止国会立法剥夺公民的言论自由、
确立一种宗教来禁止公民信仰某一种宗教、
剥夺出版的自由、剥夺集会的自由、剥夺请愿的自由。

一开始宪法第一修正案被引用得不是很多,因为它约束的是国会。但是后来
最高法院在判决时把它的适用范围扩大了,扩大成涵盖整个美国联邦政府,美国
联邦政府的政策、措施也不能侵犯到公民的这些自由。这样一来引起的诉讼就多
了。再后来,最高法院把第一宪法修正案的适用范围又进一步扩大到了涵盖各级
的政府,州政府、市政府、各个地方的政府也都适用宪法第一修正案。涉及的范
围大了,涉及到五大自由的诉讼就非常多了。这就是为什么作为最高法院的大法
官对这五大自由是一定要非常熟悉的。

有些人可能觉得想,这五大自由也没什么了不起,世界各国的宪法包括中国
的宪法也规定了这些自由。这是不奇怪的,美国宪法是人类历史上第一部成文的
宪法,后来世界各国制定宪法的时候或多或少拿它作为蓝本来抄,它里面有五大
自由,别人也规定类似的自由,甚至更多的自由。

例如中国的宪法,它规定的是“七大自由”,宗教自由、言论自由、出版自
由、集会自由、结社自由、游行自由、示威自由,显得比美国的五大自由还要多。
其实不是的。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的原文没有“结社自由”,但是后来最高法院
判决的时候认为“集会自由”已经包括了“结社自由”。“游行自由”和“示威
自由”在美国人看来实际上是一个自由,把它们包括在了请愿自由里头。所以,
中国所谓的七大自由实际上跟美国的五大自由是一样的。

各国的宪法基本上都规定了有这些自由,为什么在美国这五大自由这么重要,
而在中国根本就没有人去理睬这些自由呢?区别在哪里呢?

美国宪法的目的是约束政府的权力,规定的这五大自由都是以“政府不能剥
夺公民的自由”这种形式定下来的,它不涉及到别的,例如公民与公民之间的
“自由”。而中国的宪法是很模糊的,它说公民享有这些自由,给人的印象是不
是用来约束政府的,而是约束公民的,或者是别的机构也有可能剥夺公民的这些
自由。中国人的观念里头根本就没有政府应该受限制,觉得法律就是来约束平民
百姓的,并不是来约束政府的。但是,美国不一样,整个宪法就是来约束政府的
权力的。这完全是理念的不同。中国的政府怎么可能让你约束权力呢?如果宪法
里头有约束政府权力的地方,觉得不方便,马上就把宪法给改了。

但是,正是这个不同造成了中国人对于自由的很多观念的错误。他们不知道,
自由其实是要向政府要的、不许政府来剥夺的,反而把自由的范畴给扩大了。例
如,我在推特上看到水军,我就把他拉黑,水军就会说:你剥夺了我的言论自由。
其实能剥夺言论自由的只有政府,公民或私立的机构是没法剥夺别人的言论自由
的。最近推特发生一件事,八卦小报《纽约邮报》爆了拜登儿子的料,但那是没
有经过确认的,极可能是谣言,所以推特就把《纽约邮报》这篇报道的链接断掉
了,不让大家转,有些人就说,这侵犯了《纽约邮报》的新闻出版自由。其实不
是。能够侵犯新闻出版自由的只有政府,推特是一家私营的公司,它这种做法合
不合适是另外一回事,但这里不涉及出版自由的问题。

大家要记住的第一点就是,各种自由针对的都是政府,是不许政府来剥夺公
民的这些自由。

第二点就更重要了。如果你认为你的某一个自由被政府剥夺了,那么你就可
以去起诉政府,可以一级一级地打官司,一直打到最高法院去。这是在美国经常
发生的事情。我刚才说了,有无数的诉讼涉及到的就是这五大自由的问题。但是,
你在中国有哪一个诉讼会涉及到这些自由的问题?即使有人真的去起诉,法院也
不会受理的。例如,我的微信公众号被中国的政府部门下令封掉了。如果这是发
生在美国的事情,那么我就可以到法院去起诉美国政府侵犯了我的言论自由,而
且绝对是会得到法院的支持的。但是,在中国,你能起诉政府、说政府侵犯了你
的言论自由吗?没有人敢去起诉。真敢去起诉,法院也不会受理的。你起诉了还
会把你抓起来,说你“寻衅滋事”。所以,这是很重要的一个问题:这些自由能
不能贯彻实施下去,就是看有没有涉及到关于它的诉讼。如果没有涉及到关于它
的诉讼,那就说明,宪法规定的那些自由都是空的、假的、根本就没有实施下去
的。

所以,这是最大的、第二点的区别,那就是:美国规定的这些自由是真的可
以实施下去的,是真的可以去向政府要的;而其他的很多国家、包括中国规定的
这些自由,只是政治宣传的口号,只是一纸空文,没有人真的把它当回事。

不仅中国宪法规定了这些自由,甚至连朝鲜的宪法也都规定了公民享有这些
自由。你如果对于中国人究竟享有没享有这些自由还有疑虑的话,那么,对于朝
鲜人民不享有这些自由那是没有疑义的。这就是最大的一个区别:人家的宪法是
真的,是被真的当回事的;而很多国家的宪法,包括中国的宪法、朝鲜的宪法,
是没人当回事的。

2020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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