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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esday, 3 September 2013

苍蝇和老虎谁的危害大

日前有一个报道说,中国社科院科学文献出版社和上海交通大学舆情研究实验室联合发布2013年舆情蓝皮书《中国社会舆情与危机管理报告(2013)》(下 称“蓝皮书”)认为,较小的贪腐官员“苍蝇”的危害,比大贪的“老虎”危害更大。理由是,因为地方贪官“苍蝇”是直接面对基层,面对老百姓的,所以他们的 滥用公权和贪腐行为,在民众中造成的影响,会直接破坏共产党和政府在老百姓心中的形象与信任。
新政府表示反腐决心,提倡“苍蝇与老虎一起打”,一般人理解为,是要显示“打老虎”,而不是首先“打苍蝇”的决心。这不仅是因为老虎比较难打,非下大决心打不了,而且还因为“虎患”大于“蝇扰”。
那么什么是老虎腐败之患呢? 首先当然是因为它严重损害人民和国家的利益,那些官居高位的大人物贪污动辄千百万,甚至数亿,那都是民脂民膏和国家财产。而且,腐败是一种违反社会伦理道 德的反社会行为,就算不造成“经济损失”,也是一种必须惩处的罪行。而且,大人物对下属乃至整个社会有领导和表率的作用,“上梁不正下梁歪”会造成普遍的 道德败坏作用,破坏文明、道德的生活秩序。由于这些理由,就算腐败不对谁的形象造成任何破坏,腐败仍然是一种必须严肃惩处的罪恶。
但是,在“蓝皮书”看来,破坏形象似乎成了反腐的首要考量。由于大人物不在老百姓的直接视线之内,所以,就算他们再腐败,破坏也不直接,危害自然要比苍蝇 来的小。若如此,是否可以做这样的推论,如果可以封锁与大人物腐败的有关消息,根本不让老百姓知情,那不就连他们不那么直接的破坏也都可以避免了吗?
已故意大利经济历史学家卡罗·奇波拉(Carlo M. Cipolla)曾经提出过一个什么样的人对社会危害最大的理论,他是从分析“愚蠢”入手的。他认为,人可以分为分四类:废物、智者、强盗和蠢人。废物在 对他人的行为中,自己不得到好处,把好处都给了别人(就像“文革”中的“毫不利己、专门利人”、“当革命的傻子”);智者是让自己和别人都得到好处(也就 是人们所说的“双赢”);强盗是自己得到好处,别人付出代价(“损人利己”、“强取豪夺”);蠢人是不让别人得到处,自己也没有好处,甚至还有损失,(损 人不利己,自己害自己)。
奇波拉认为,在四类人当中,智者最有理性,于社会有益无害。废物虽然理性不足,但由于专做利他的事情,于人无害,所以人们一般把废物看成“好人”。强盗害 人,但不会不顾及自己的利益,所以还算是有点理性,别人可以用强盗的自身利益来劝说他“不要自己害自己”,这对他作恶会形成制约。相比之下,蠢人不仅害 人,而且无理性。即使害人对他自己没有好处,他也还是会害人。就算别人诉诸于他的自我利益,劝他别干坏事跟自己过不去,也不可能有劝说效果。蠢人对别人和 社会的危害简直没有办法预测和预防,所以是四种人群中最危险的一种。
奇波拉是个有点古怪的经济学家,他往往会半开玩笑,半认真,以令人意外的方式提出自己的看法,出语惊人。但是,由于他只是从经济学来看待社会危害(就像 “蓝皮书”只从“破坏形象”来看腐败),因此论说未必周全。他认为强盗比蠢人对社会的危害要小,大多数人就未必会同意这个看法,因为强盗并不只是一些拦路 打劫的强人,而且还可以是强占公权力,豪夺民脂民膏的祸国殃民大盗。每个人不一定都有碰到强盗的坏运气,遭遇强盗之害的人毕竟是少数,但对人民、国家的祸 害却是谁也躲不过的,越是老虎,越是如此。
古人说,“窃国者侯,窃钩者诛”,说的就是这些大盗对人民、国家的无穷危害。“窃国”自然是百姓不会直接看到的事情,但古人就已经知道,这是比“窃钩”更 严重,“窃国”能逃避惩罚,是因为国无纲纪、法律不公,不是因为“破坏形象不直接”而理应如此。现在提倡“苍蝇与老虎一起打”,要扭转就是这种“越大越保 险”的祸国殃民逻辑。而这恰恰是“蓝皮书”所忽视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