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国国资委筹备成立“国家铁塔公司”的消息,在电信业内引起震动。该公司成立后,将全权负责基站铁塔的建设和维护,中国三大电信运营商将不再自己选择基站站址并建造基站铁塔,而是改成租用该公司的基站铁塔。
从表面上看,由国资委主导,工信部以及三大运营商(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牵头成立“铁塔公司”,目的是为了整合运营商铁塔资源,统一运营管理,减少重复建设,节省资本支出。但真实结果会是这样吗?
三大电信运营商对基站站址和铁塔的需求很难统一。众所周知,这三大电信运营商分别拥有不同的2G、3G和4G网络,以及GSM、CDMA、WCDMA、 CDMA2000、TD-SCDMA、TD-LTE和必将发牌的FDD-LTE等多种技术标准。这些网络和标准采用不同的技术、频率,而且各运营商对不同 技术和不同市场的经营策略也明显不同。这使得他们对基站的定位与分布有不同需求。如果它们不能根据各自需求来选择站址和建设铁塔,必将影响到各自技术特点 的有效发挥,并将直接影响到其用户体验。在激烈的行业竞争中,用户体验将直接影响到运营商的经营业绩,而用户增速又是国资委对电信运营商“关键业绩指标考 核”(KPI)考核指标之一。
因此,依据怎样的原则来规划和建设基站与铁塔,将成为摆在“铁塔公司”面前的最大难题。是根据各家运营商在“铁塔公司”的股份大小,还是根据它们在移动通 讯市场的市场份额?抑或其它因素?如果是根据股份大小,那么基站数量最大的中国移动是否将一家独大,占有最多股份?如果是由独立于三个运营商的“铁塔公 司”自己决定,那么它就具备了左右三个运营商的经营业绩甚至生死存亡的权力。问题是,它根据什么原则行使这一权力?
“铁塔公司”的成立必将会提高电信资费、损害消费者利益。一旦上游的基站铁塔资源掌握在一家垄断性国有企业手中,三大电信运营商只能被动接受这些设备的租用价格,最终则会把更高的成本纳入电信资费,转嫁到消费者头上。
另外,“国家铁塔公司”还势必会继续演变成“国家基站公司”和“国家移动通信公司”。政府一旦强制电信企业共建共享基站站址与铁塔,就会以同样的理由,强 制共建共享基站的机房与缆线。这一逻辑延伸下去,由目前要求上马的TD-LTE开始,必然进一步扩大为强制共建共享基站内的全部移动通信设备。如此,“国 家铁塔公司”也就变成了名副其实的“国家基站公司”。
但是,基站构成了移动运营商的绝大部分网络资产。如果基站被共建共享,那么三大运营商手里掌握的,仅剩很少部分的交换机、城域网和长途干线,还有继续保有 它们的必要吗?即使运营商继续保有这部分网络,也已经成为没有无线网络的“不移动运营商”,即类似于“虚拟运营商”的业务销售公司,而这个“国家基站公 司”则会成为拥有全部无线移动网络、独家垄断的“国家移动通信公司”。
由此可见,目前筹备成立的“铁塔公司”,与三中全会提出的“让市场起决定性作用”的宗旨背道而驰。这种“探索”,实质是中国电信业恢复独家垄断的第一步。这个公司一旦成立,则二十年来电信业打破垄断、引进竞争的成果将毁于一旦。
这次,有很多人将“国家铁塔公司”误解为“网业分离”。实际上,早在1998年底,笔者就曾提出“网业分离”。其核心思想是,因为有线市话网具有天然垄断 性,所以要防止其“垄断延伸”,要把它拆分出来,使各种电信业务在独立的有线市话网上公平竞争。但显然,“国家铁塔公司”的成立并不是基于天然垄断的有线 市话网,而是基于已经存在激烈竞争的移动通信领域。其非但不会促进竞争,而会扼杀竞争、恢复垄断,与“网业分离”风马牛不相及,甚至是背道而驰。
应该承认,随着移动通信业的迅速发展,移动基站的选址确实已经日益困难,一些西方国家也因此在部分地区实现了部分基站铁塔的共建共享。但最重要的是,这些 西方国家都存在多个铁塔公司之间的竞争。这些铁塔公司依靠良好的服务和合理的价格,激烈争夺移动运营商,绝不可能垄断铁塔资源和价格,更绝不可能剥夺移动 运营商自己选择站址和建设铁塔的权力。由此可见,中国成立行政垄断性和强制性的“国家铁塔公司”,是违背世界潮流的。
可喜的是,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在自愿和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已开始在站址短缺的部分地区共享基站铁塔;而中国通信服务有限公司(“中通服”)和其他一些服务 于移动通信业的公司,也已经承担了大量的铁塔建设与维护工作。中国电信监管部门完全可以考虑以经济手段促进基站铁塔的共建共享。同时,也完全可以鼓励基站 数量超过电信和联通两家总和的中国移动,与两外两家共享铁塔资源,共同促进中国移动通信事业的发展。
从表面上看,由国资委主导,工信部以及三大运营商(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牵头成立“铁塔公司”,目的是为了整合运营商铁塔资源,统一运营管理,减少重复建设,节省资本支出。但真实结果会是这样吗?
三大电信运营商对基站站址和铁塔的需求很难统一。众所周知,这三大电信运营商分别拥有不同的2G、3G和4G网络,以及GSM、CDMA、WCDMA、 CDMA2000、TD-SCDMA、TD-LTE和必将发牌的FDD-LTE等多种技术标准。这些网络和标准采用不同的技术、频率,而且各运营商对不同 技术和不同市场的经营策略也明显不同。这使得他们对基站的定位与分布有不同需求。如果它们不能根据各自需求来选择站址和建设铁塔,必将影响到各自技术特点 的有效发挥,并将直接影响到其用户体验。在激烈的行业竞争中,用户体验将直接影响到运营商的经营业绩,而用户增速又是国资委对电信运营商“关键业绩指标考 核”(KPI)考核指标之一。
因此,依据怎样的原则来规划和建设基站与铁塔,将成为摆在“铁塔公司”面前的最大难题。是根据各家运营商在“铁塔公司”的股份大小,还是根据它们在移动通 讯市场的市场份额?抑或其它因素?如果是根据股份大小,那么基站数量最大的中国移动是否将一家独大,占有最多股份?如果是由独立于三个运营商的“铁塔公 司”自己决定,那么它就具备了左右三个运营商的经营业绩甚至生死存亡的权力。问题是,它根据什么原则行使这一权力?
“铁塔公司”的成立必将会提高电信资费、损害消费者利益。一旦上游的基站铁塔资源掌握在一家垄断性国有企业手中,三大电信运营商只能被动接受这些设备的租用价格,最终则会把更高的成本纳入电信资费,转嫁到消费者头上。
另外,“国家铁塔公司”还势必会继续演变成“国家基站公司”和“国家移动通信公司”。政府一旦强制电信企业共建共享基站站址与铁塔,就会以同样的理由,强 制共建共享基站的机房与缆线。这一逻辑延伸下去,由目前要求上马的TD-LTE开始,必然进一步扩大为强制共建共享基站内的全部移动通信设备。如此,“国 家铁塔公司”也就变成了名副其实的“国家基站公司”。
但是,基站构成了移动运营商的绝大部分网络资产。如果基站被共建共享,那么三大运营商手里掌握的,仅剩很少部分的交换机、城域网和长途干线,还有继续保有 它们的必要吗?即使运营商继续保有这部分网络,也已经成为没有无线网络的“不移动运营商”,即类似于“虚拟运营商”的业务销售公司,而这个“国家基站公 司”则会成为拥有全部无线移动网络、独家垄断的“国家移动通信公司”。
由此可见,目前筹备成立的“铁塔公司”,与三中全会提出的“让市场起决定性作用”的宗旨背道而驰。这种“探索”,实质是中国电信业恢复独家垄断的第一步。这个公司一旦成立,则二十年来电信业打破垄断、引进竞争的成果将毁于一旦。
这次,有很多人将“国家铁塔公司”误解为“网业分离”。实际上,早在1998年底,笔者就曾提出“网业分离”。其核心思想是,因为有线市话网具有天然垄断 性,所以要防止其“垄断延伸”,要把它拆分出来,使各种电信业务在独立的有线市话网上公平竞争。但显然,“国家铁塔公司”的成立并不是基于天然垄断的有线 市话网,而是基于已经存在激烈竞争的移动通信领域。其非但不会促进竞争,而会扼杀竞争、恢复垄断,与“网业分离”风马牛不相及,甚至是背道而驰。
应该承认,随着移动通信业的迅速发展,移动基站的选址确实已经日益困难,一些西方国家也因此在部分地区实现了部分基站铁塔的共建共享。但最重要的是,这些 西方国家都存在多个铁塔公司之间的竞争。这些铁塔公司依靠良好的服务和合理的价格,激烈争夺移动运营商,绝不可能垄断铁塔资源和价格,更绝不可能剥夺移动 运营商自己选择站址和建设铁塔的权力。由此可见,中国成立行政垄断性和强制性的“国家铁塔公司”,是违背世界潮流的。
可喜的是,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在自愿和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已开始在站址短缺的部分地区共享基站铁塔;而中国通信服务有限公司(“中通服”)和其他一些服务 于移动通信业的公司,也已经承担了大量的铁塔建设与维护工作。中国电信监管部门完全可以考虑以经济手段促进基站铁塔的共建共享。同时,也完全可以鼓励基站 数量超过电信和联通两家总和的中国移动,与两外两家共享铁塔资源,共同促进中国移动通信事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