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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day 8 November 2015

央企轻易获得大量低成本信贷的好日子到头了


在中国的融资市场,有一类特殊企业保持了低成本融资的神话,这就是央企群体。它们虽然是企业,但实际上享受着准主权信用,因此能够以低成本长期融资。长期以来,国内银行(主要是国有银行)与央企形成了一种奇特的“信贷共生”关系——央企因为其身份而轻易获得大量低成本信贷,而银行也因为向央企融资“省事”、且背靠国家而乐于向其大量授信。
如今,这种好日子已经走到头了。
让我们看看中钢集团的例子。自2014年9月中钢集团爆出贷款逾期以来,缺乏造血机制的中钢集团融资困难,现在已濒临破产边缘。据了解,从2014年12月开始,国务院让银监会法规部协调召开中钢债务会议,中国银行等牵头成立债委会,就如何处理中钢债务问题进行谈判,但由于几方分歧过大,进展胶着不前。根据债委会的统计,截至2014年12月,中钢集团及所属72家子公司债务逾1000多亿元,其中金融机构债务740多亿元,牵涉境内外80多家银行,还有一些信托、金融租赁公司。据了解,在2014年底债委会统计的740亿中钢债务中,包括中行约120亿元、工行约110亿元、交行约90亿元、农行近90亿元、国开行近80亿元、进出口银行65亿元、光大银行近40亿元、盛京银行13亿元。四个多月过去,中钢已委派相关机构进行审计,集团是否资不抵债已有第三方判断,但整体债务重组方案还未成型。
对于任何处于巨额债务压力下的企业,破产重组都是需要考虑的重要可能性之一。不过在中钢的债务处置方案中,破产居然已早早被排除在外。据接近中钢集团高层的内部人士透露,“集团债务重组的进展是,目前排除了破产方式,正在做重组协议,计划上半年就把债务协议签下来。”债权银行称,目前债务协议仍以银行借新还旧为主,但是否所有债权方都同意,还需再观望。据称,中钢及相关部门希望银行能够消债,但遭到了来自农行等债权行的坚决反对,农行在2014年已将对中钢的50亿元贷款直接划为了不良贷款。现在中钢只能靠银行源源不断地输血维持运转,反过来挤占了银行大量的有效信贷资金,风险只是不断积聚后延。
中钢与银行的博弈是近年来央企债务危机的缩影。实际上,除了中钢集团外,中国东方航空集团、中国电力投资集团、中国港中旅集团和中国国旅集团等一批中字头的央企都在2014年出现了不良贷款或者关注类贷款的情况,引发了商业银行的高度警惕。
中钢集团的案例显示,央企的债务恶化正在把国有银行拖下水,由于政府不可能无限度地为如此巨额的债务买单,由央企引发的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可能性正在上升。中钢债务事件给国内银行(包括国有银行)带来了很大的冲击,过去被视为零风险或者低风险、贷款政治风险很小的央企,现在开始纷纷成为巨额不良资产的制造者。有银行业人士反省,中钢债务问题银行也有责任,正是银行过去的不审慎放贷造成了中钢的盲目扩张,也为企业如今的困境埋下伏笔。据《财新》报道,2014年9月,就在中钢暴露出贷款逾期时,一些银行已经在内部开始预警央企违约风险,指出部分央企的市场风险和行业风险突出,包括煤炭、航运、纺织服装、批发贸易、化工、电子、机械制造业。一位交通银行上海分行高层称,银行对央企现在是爱恨交加,银行往往“迷信”央企,从而无节制地放贷,但随着央企违约风险升高,银行很难对其用市场化的方式处置化解,不得不吞下苦果。
从去年开始,一些银行逐渐开始走出迷信央企的误区。有银行界人士称,总行要求,分行审贷人员要坚决摒弃央企客户低风险甚至无风险的错误观念,必须从企业自身的经营状况、真实融资需求、还款能力等方面入手,进行授信方案的评价和决策。”据透露,总行要求对于具有央企集团背景,但偏离集团主营范围,或第一还款来源不充分的企业,不应予以授信。
在安邦咨询(ANBOUND)研究团队看来,中钢集团债务危机可能成为国内银行业与央企关系的分水岭,过去央企与银行之间的“信贷共生”关系被打破,央企在融资领域的无风险神话地位也彻底打碎了。无论是按市场化改革的思路,还是按新常态下中国政府的信用扩张能力和财政能力,央企的信贷特权都不可能无限制地延续下去。从目前信息看,对于中钢债务处置问题,国务院有关部门还抱着一些侥幸心理,希望通过银行和政府兜底的办法,通过时间换空间的操作,能在中钢不破产的前提下将债务违约风险延续到今后解决。但安邦咨询高级研究员贺军指出,这种习惯性的拖延式兜底的做法虽然暂缓了坏账问题马上“爆炸”,但债务风险并未根除,只是延续到了未来,而且问题可能越来越严重。更大的负作用在于,由于央企债务被行政干预兜底,市场化融资、市场处理不良贷款的机制将无法建立。这实际上是延续了系统性的错误机制。
一些国有银行高管对此也感到不能容忍。央行原副行长、现农行董事长刘士余(农行对中钢有90亿信贷)就表示,对于央企等大型企业的债务重组问题,应通过《破产法》等法律程序来解决。“现在一些非常大型的企业遇到困难的时候,无论是债权人还是企业本身,都寄希望于政府来牵头行政和解。”政府牵头进行行政重组,在债权人之间达成协议,在中国特定体制下是非常高效的做法。但“一旦政府牵头重组,无论是债务人、还是债权人都会形成一个共同的希望——政府多付出一点代价。”由于企业会给当地政府带来税收、解决就业、增加GDP,政府往往选择无责任地进行第三方资产注入,来盘活债务,这会导致政府滥用资源,酝酿更大的风险。他强调,如果不能用《破产法》来高效解决这些问题,可能会导致政府非常被动,银行非常被动,企业也非常被动。

最终分析结论(Final Analysis Conclusion):
央企与银行长期以来形成的“信贷共生”关系正在破裂,央企的信用神话已经打破,涉事的央企对此可能不太适应,但这对于中国的市场化改革来说则是一件大好事。中国的所有银行们,都要用新的市场化标准来一视同仁地提供融资服务,而不是用企业所有制这一畸形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