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从邮件中听说徐友渔等学者因在自己家中研讨历史问题而被刑拘。对此事(一帮朋友在家聚会便涉嫌“寻衅滋事”),我发觉自己简直罪大恶极,比浦志强和郝建、胡石根等人,都严重得多,第一准备自首,第二准备戴罪立功,发挥我的专长,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
徐友渔等人,在郝建家聚会,一帮朋友侃大山而已——侃什么内容,纯属私事——如果这便涉嫌“寻衅滋事”,那么,在街头巷尾、茶楼酒肆的“公共场 合”,各种谈论时政、臧否古今中外的言论,如恒河沙数,这是众所周知的事实;最保守地说,这国至少一千万人都曾在公共场合,聊过极不和谐的、甚至非常敏感 的内容,都比徐友渔、郝建们的家庭聚会,罪行更严重。家里的产权属于业主,公共场合的地皮,可没有这层契约;何况,任何路人都可能听到一耳朵。
为确保执法公平、违法必究,请有关部门在所有的大街上,所有的饭馆茶楼酒吧,每平方米至少安装两个摄像头,7*24小时每分每秒地严加监控吧!如果 觉得谁哪句话说得不够和谐,从说话的,到听话的,统统抓起来,寻衅滋事罪!这种刁民,三天下来至少能抓一个亿——就算全世界的律师一起死磕也不怕,就算他 们带上全家老小和街坊四邻一起上阵,也到不了一个亿。
至于我自己,高畾,在街头巷尾的不和谐言论多了去,不但和不少人(包括出租车司机)谈到过25年前的京城政局,还肆无忌惮地大骂过很多现行政策。我 可不像浦志强们的家庭研讨会那么文雅,我是各种冷嘲热讽污言秽语一起招呼,而且我在家不骂,要骂就到外头骂!可见,我比那些闭门在家开研讨会的,恶劣一万 倍都不止,可谓罪大恶极、其心可诛。在此向有关部门的诸位青天大老爷自首。——我的恶行,何止是寻衅滋事?简直就是蓄意干扰伟大祖国的中国梦,危害国家安 全!
——BTW,按照三四十年前的法律,我这熊孩子铁定是现行反革命;无论浦志强还是迟志强,如果有谁胆敢穿越时空为我辩护,就一律与我同罪,统统死啦 死啦的干活,五分钱子弹费自掏腰包。相比之下,如今的中国,连我这种24K的纯王八蛋,都能苟活到现在,进步何止千万光年?特此感谢伟光正的英明领导,万 岁都不够,至少要一万岁零两年九个月:龟儿子他爹的岁数,跟猫三狗四猪五羊六牛七马八的总和!
出于戴罪立功、争取被宽大处理的考虑,我建议,针对这国每个人的家里,还应该再立两条法律:
第一,有关部门应把摄像头,安装到每一家、每一户的每一个房间——这不但可以严防涉嫌敏感的家庭聚会,同时还能有效防控聚众淫乱、容留他人吸毒,乃至刑法之外、处罚之内的嫖娼卖淫,一举多得,利国利民。
第二,家庭成员有相互举报的义务——否则,一家人可能会合伙串通,一个人拉些朋友钻到床底下召开涉嫌敏感的研讨会,另一个人对着摄像头把风;对此类行为,必须严厉打击,以确保法律的严肃性。
针对我的上述建议,一些法制意识淡薄的人(比如我的大姨妈),公然提出异议,各种借口无非围绕着两个字:私权。为此,我对大姨妈进行了一番政治教 育,明确指出:私权这玩意,是不是普世价值?如果不是,那就对了!中国特色,不适合搞这个;如果是,那就正好!所谓中国特色,一言以蔽之,就是坚定不移地 和普世价值对着干!
——对了,一不留神忘了,我在家里对大姨妈说这些,算不算泄露国家机密?估计算是!那我就在认罪自首中加一条:我不但寻衅滋事,还和高瑜一个鼻孔出 气,同罪!我这熊孩子,恳请党和政府对我的罪行坦白从宽,在法庭上,能给我的刑期打八折;折扣部分,建议转嫁到那些没啥知名度的底层良心犯身上,反正他们 的命运无人关注,就算稀里糊涂地死在监狱里、稀里糊涂地成为爆炸性新闻,个把月后,也会被大家遗忘得一点灰烬都不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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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定不移地跟普世价值对着干”,准确的说,应该叫做“共匪特色”
徐友渔等人,在郝建家聚会,一帮朋友侃大山而已——侃什么内容,纯属私事——如果这便涉嫌“寻衅滋事”,那么,在街头巷尾、茶楼酒肆的“公共场 合”,各种谈论时政、臧否古今中外的言论,如恒河沙数,这是众所周知的事实;最保守地说,这国至少一千万人都曾在公共场合,聊过极不和谐的、甚至非常敏感 的内容,都比徐友渔、郝建们的家庭聚会,罪行更严重。家里的产权属于业主,公共场合的地皮,可没有这层契约;何况,任何路人都可能听到一耳朵。
为确保执法公平、违法必究,请有关部门在所有的大街上,所有的饭馆茶楼酒吧,每平方米至少安装两个摄像头,7*24小时每分每秒地严加监控吧!如果 觉得谁哪句话说得不够和谐,从说话的,到听话的,统统抓起来,寻衅滋事罪!这种刁民,三天下来至少能抓一个亿——就算全世界的律师一起死磕也不怕,就算他 们带上全家老小和街坊四邻一起上阵,也到不了一个亿。
至于我自己,高畾,在街头巷尾的不和谐言论多了去,不但和不少人(包括出租车司机)谈到过25年前的京城政局,还肆无忌惮地大骂过很多现行政策。我 可不像浦志强们的家庭研讨会那么文雅,我是各种冷嘲热讽污言秽语一起招呼,而且我在家不骂,要骂就到外头骂!可见,我比那些闭门在家开研讨会的,恶劣一万 倍都不止,可谓罪大恶极、其心可诛。在此向有关部门的诸位青天大老爷自首。——我的恶行,何止是寻衅滋事?简直就是蓄意干扰伟大祖国的中国梦,危害国家安 全!
——BTW,按照三四十年前的法律,我这熊孩子铁定是现行反革命;无论浦志强还是迟志强,如果有谁胆敢穿越时空为我辩护,就一律与我同罪,统统死啦 死啦的干活,五分钱子弹费自掏腰包。相比之下,如今的中国,连我这种24K的纯王八蛋,都能苟活到现在,进步何止千万光年?特此感谢伟光正的英明领导,万 岁都不够,至少要一万岁零两年九个月:龟儿子他爹的岁数,跟猫三狗四猪五羊六牛七马八的总和!
出于戴罪立功、争取被宽大处理的考虑,我建议,针对这国每个人的家里,还应该再立两条法律:
第一,有关部门应把摄像头,安装到每一家、每一户的每一个房间——这不但可以严防涉嫌敏感的家庭聚会,同时还能有效防控聚众淫乱、容留他人吸毒,乃至刑法之外、处罚之内的嫖娼卖淫,一举多得,利国利民。
第二,家庭成员有相互举报的义务——否则,一家人可能会合伙串通,一个人拉些朋友钻到床底下召开涉嫌敏感的研讨会,另一个人对着摄像头把风;对此类行为,必须严厉打击,以确保法律的严肃性。
针对我的上述建议,一些法制意识淡薄的人(比如我的大姨妈),公然提出异议,各种借口无非围绕着两个字:私权。为此,我对大姨妈进行了一番政治教 育,明确指出:私权这玩意,是不是普世价值?如果不是,那就对了!中国特色,不适合搞这个;如果是,那就正好!所谓中国特色,一言以蔽之,就是坚定不移地 和普世价值对着干!
——对了,一不留神忘了,我在家里对大姨妈说这些,算不算泄露国家机密?估计算是!那我就在认罪自首中加一条:我不但寻衅滋事,还和高瑜一个鼻孔出 气,同罪!我这熊孩子,恳请党和政府对我的罪行坦白从宽,在法庭上,能给我的刑期打八折;折扣部分,建议转嫁到那些没啥知名度的底层良心犯身上,反正他们 的命运无人关注,就算稀里糊涂地死在监狱里、稀里糊涂地成为爆炸性新闻,个把月后,也会被大家遗忘得一点灰烬都不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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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定不移地跟普世价值对着干”,准确的说,应该叫做“共匪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