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前利率市场化的大背景下,商业银行对于住房按揭贷款的兴趣不高,主要原因是住房按揭贷款的利率较低,即使住房按揭贷款的违约率极低,属于最优质的贷款资产,但商业银行的兴趣依然不大。
未来新增的住房需求主要来自于城市的改善性需求和城镇化战略推动农民进一步市民化,购房能力不足的问题意味着想要在需求端推动居民正常购房需求的释放,可能需要金融机构的介入。
在全球可供参考的模式中,美国的“两房”依然是最为成熟的模式,房利美(联邦国民抵押贷款协会,Fannie Mae)和房地美(联邦住房抵押贷款公司,Freddie Mac)受美国政府支持,被称为“政府授权企业”(Government Sponsored Enterprises,简称GSE),主要目标是使美国中低收入家庭更容易获得房屋贷款。但他们并不直接向购房者提供贷款,而是通过向贷款机构买进按揭 (抵押贷款)资产或是提供信贷担保服务,来促进抵押贷款市场的资金供给。
我们认为政策性金融机构能够在满足和支持居民正常购房需求产生明显的正面作用,可以采用更加市场的方式来运作。
第一,提供信用担保服务。按照商业银行对按揭贷款的审核方式,居民收入和现金流是评价按揭贷款申请额的重要因素,政策性金融机构可以以信用担保的方 式给不太满足资质的购房人提供按揭贷款信用担保,但为了防范道德风险,建议给此信用担保的按揭贷款规模设定限制。如:为了满足刚性购房需求,以全国房屋均 价和90平米刚需为额度设定范围,政策性金融机构提供的信用担保的单笔按揭贷款规模大概为50-60万元。
第二,发起并可买入商业银行抵押按揭贷款资产。商业银行当前对抵押贷款资产证券化的积极性不高(主要发行集中在信用卡贷款和汽车贷款等收益率较高的 信贷产品资产化上),原因就在于当前住房按揭贷款的利率水平较低,资产证券化后的产品收益率较低,在中国利率市场化的进程中,此类产品的销售较为困难,政 策性金融机构可以考虑发起并买入商业银行抵押按揭贷款资产,并可考虑对其担保的抵押贷款按揭资产给予适当的贴息支持。
此外,适当调整保障房政策也是必要的,调整方式之一是简化保障房结构,使之尽量只设置可售型和出租型两类,不以过于复杂的供应结构影响商品房市场, 也导致政策套利空间较大。二是适当调整保障房建设目标,或者至少可以考虑,在房屋严重供过于求的区域,政府可施行向开发商平价购入普通商品房作为保障房来 源,而不过度依赖政府的委托自建。三是对出租型保障房,以及商品房中的持有型物业,逐步展开公募型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REITS)。
加大发展MBS和CDS的政策支持力度
中国的资产证券化发展依然较为缓慢,当前商业银行的住房按揭贷款规模达到9.8万亿,MBS(抵押贷款支持证券)具有非常大的基础资产规模。
中国的资产证券化正在逐步放开,最新的政策包括: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2013年12月31日联合发布公告,规范信贷资产证券化发起机构的风险自留 行为。公告要求,信贷资产证券化发起机构应持有由其发起资产证券化产品的一定比例,这一比例不得低于该单证券化产品全部发行规模的5%,而发起机构持有最 低档次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低于该档次资产支持证券发行规模的5%。
各商业银行对于发起资产证券化产品的积极性正在逐步提高,资产证券化加速的背景是在利率市场化进程中,隐形担保致使风险集中于银行体系,缺乏有效的 风险转移机制使资金配置低效化趋势严重。资产证券化以后,建立起相对标准化的产品和二级市场交易,价格发现及风险转移定价机制将会重构,从而使资产价格能 更准确地反映资产价值和资产质量的变化。
资产证券化在中国仍是一个逐步推进的过程。目前银行仍作为资产证券化产品的主要持有者(银行持有部分超过70%以上),若这一局面无法改变,则风险 在银行积聚的本质并未改变,则风险转移定价及缓释的目的仍无法达到。提升投资主体范围,并刺激一级市场需求、增加二级市场流动性是资产证券化充分发挥市场 定价机制的关键。
按照海外的经验,抵押按揭贷款证券化快速发展会在利率市场化的后期,商业银行的竞争从外延式竞争转向内涵式竞争,而当前中国正逐渐进入这个阶段,因此资产证券化的快速发展期正在逐渐来临。
政策方面,可仿效美国的经验,建立标准化的CDS(信用违约互换)合约,发展CDS场外交易市场,以提高资产证券化产品的流动性,加快其发展速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