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色列通牒加沙北平民24小時之內遷徙往南部,以騰出空間讓軍隊清剿哈馬斯。哈馬斯呼籲平民留下,「死守家園」。亦即要平民自願做人盾炮灰。此舉類似太平洋戰爭末期,美國以燃燒彈轟炸東京,日本軍國主義政府拒不投降,呼籲日本全民「玉碎」,可見其瘋狂,哈馬斯干犯反人類罪行。
半個加沙地帶全民遷徙必須有當地政府行政安排,加上人道志願團體協作。哈馬斯當然不合作,少量聯合國人員也已經跑光。接壤的穆斯林兄弟的埃及不開放,阿拉伯國家全部旁觀,不加援手,同文同種,冷血自私,西方輿論組織,沒有一家予以譴責。
平民若發揮動物求主本能者,只會攜婦孺四散潰逃。以色列軍不可能在混亂中設立關卡,即使有遷徙者,也會有大量恐怖份子混雜人群之中,一日預警,時間倉卒,遷徙令在技術上根本無法執行。
1945年7月26日,英美中發表波茨坦宣言,最後通牒:日本若不投降,盟國將造成「日本軍隊不可避免且徹底的毀滅,日本本土一樣無法避免遭到徹底破壞」。
原子彈在公報中沒有提及。然而公告沒有蘇聯,而日本與蘇聯有互不侵犯條約,首相鈴木貫太郎要等待蘇聯的態度,於三國通牒「不予回應」,日文叫做「默殺」。
鈴木貫太郎的意思並非拒絕,而是「不予置評」,亦即暫不回應。日文很含蓄,但日本同盟通訊社將鈴木的態度闡述為「完全忽略」;然後路透社和美聯社更將鈴木的話譯成日本「拒絕」(Reject ) 波茨坦公告的最後通牒。
美國戰時總統杜魯門和軍方首長看到的文本是路透社和美聯社發出的版本,將日本視同為對最後通牒的傲慢拒絕。
按照戰爭準則,美國既然準備投下第一個原子彈,第一,在這個骨節眼上應該慎重,從詳求證,日文版的「默殺」有幾重意思?不可只倚賴報紙通訊社的翻譯。第二,蘇聯是盟國的一份,蘇聯應該得到照會,也等蘇聯表態。但是美國擁有原子彈是重大秘密,偏偏不想讓史太林知道。於是中英美蘇雖然是同盟陣營,準備動用原子彈是美國和邱吉爾才知道的秘密。
美國最大的考慮,是不能再拖,因為太平洋戰爭每一日美軍死傷慘重。美國優先想到自己減少美軍生命成本,盡快結束戰爭,日本平民死幾多,在戰爭的心智框架(the war mindset ) 裏,相對不在美國考慮之列。於是杜魯門不等了。八月六日,廣島原爆。
由此可見,「戰爭」沒有交戰雙方都同意的準則,只有對己方優先最有利的準則。戰俘如何處置,那些化學武器不能使用,則另有日內瓦公約。但在戰略和戰術上如何不擇手段,並無清晰的準則可言。一切只有「於己優先」。
以色列只准許一日的疏散,也是明知道哈馬斯不會配合。速戰速決,以色列在手續上向國際交代:我無意傷及平民,要做的程序我做了。時間倉猝,也與1945年杜魯門拒絕等待日本澄清意向的態度相同。
然後廣島,長崎兩個原子彈,即時屠殺平民各超過十萬。連同同年三月的東京大轟炸,明知東京大量建築木造,美國故意用上燃燒彈,東京平民十萬死亡。
連同原子彈的輻射效應,東京廣島長崎,日本平民死亡共達三十萬。
尚未計算,邱吉爾那邊報復德國空襲倫敦與高雲地利,皇家空軍轟炸德雷斯頓、漢堡、科隆。只德雷斯頓一市,即時炸死包括婦孺老弱的平民三萬。
何謂「戰爭準則」?內坦也胡可以此先例,叫拜登說得清楚一些。當然,美國也顧及自己的利益,美國不想爆發阿拉伯世界與西方的大戰。心智正常的人,都反對戰爭。想要戰爭的是希特勒。
今日同理,以色列說奉陪,而一旦應戰,此刻面對要把以色列滅國,猶太人滅族的哈馬斯、真主黨、伊朗,一樣優先顧及自己的生存利益。以色列不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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