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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turday, 29 March 2014

你我 作者:朱自清

現在受過新式教育的人,見了無論生熟朋友,往往喜歡你我相稱。這不是舊來的習慣而是外國語与翻譯品的影響。這風气并未十分通行;一般社會還不愿意采納這种 辦法——所謂粗人一向你呀我的,卻當別論。有一位中等學校校長告訴人,一個舊學生去看他,左一個“你”,右一個“你”,仿佛用指頭點著他鼻子,真有些受不 了。在他想,只有長輩該稱他“你”,只有太太和老朋友配稱他“你”。夠不上這個份儿,也來“你”呀“你”的,倒像對當差老媽子說話一般,豈不可惱!可不 是,從前小說里“弟兄相呼,你我相稱”,也得夠上那份儿交情才成。而俗語說的“你我不錯”,“你我還這樣那樣”,也是托熟的口气,指出彼此的依賴与信任。
  同輩你我相稱,言下只有你我兩個,旁若無人;雖然十目所視,十手所指,視他們的,指他們的,管不著。楊震在你我相對的時候,會想到你我之外的 “天知地知”,真是一個玄遠的托辭,虧他想得出。常人說話稱你我,卻只是你說給我,我說給你;別人听見也罷,不听見也罷,反正說話的一點儿沒有想著他們那 些不相干的。自然也有時候“取瑟而歌”,也有時候“指桑罵槐”,但那是話外的話或話里的話,論口气卻只對著那一個“你”。這么著,一說你看,你我便從一群 人里除外,單獨地相對著。离群是可怕又可怜的,只要想想大野里的獨行,黑夜里的獨處就明白。你我既甘心离群,彼此便非難解難分不可;否則豈不要吃虧?難解 難分就是親昵;骨肉是親昵,結交也是個親昵,所以說只有長輩該稱“你”,只有太太和老朋友配稱“你”。你我相稱者,你我相親而已。然而我們對家里當差老媽 子也稱“你”,對街上的洋車夫也稱“你”,卻不是一個味儿。古來以“爾汝”為輕賤之稱;就指的這一類。但輕賤与親昵有時候也難分,譬如叫孩子為“狗儿”, 叫情人為“心肝”,明明將人比物,卻正是親昵之至。而長輩稱晚輩為“你”,也夾雜著這兩种味道——那些親誼疏遠的稱“你”,有時候簡直毫無親昵的意思,只 顯得輩分高罷了。大概輕賤与親昵有一點相同;就是,都可以隨隨便便,甚至于動手動腳。
  生人相見不稱“你”。通稱是“先生”,有帶姓不帶姓之分;不帶姓好像來者是自己老師,特別客气,用得少些。北平人稱“某爺”,“某几爺”,如 “馮爺”,“吳二爺”,也是通稱,可比“某先生”親昵些。但不能單稱“爺”,与“先生”不同。“先生”原是老師,“爺”卻是“父親”;尊人為師猶之可,尊 人為父未免吃虧太甚。(听說前清的太監有稱人為“爺”的時候,那是刑余之人,只算例外。)至于“老爺”,多一個“老”字,就不會与父親相混,所以仆役用以 單稱他的主人,舊式太太用以單稱她的丈夫。女的通稱“小姐”,“太太”,“師母”,卻都帶姓;“太太”,“師母”更其如此。因為單稱“太太”,自己似乎就 是老爺,單稱“師母”,自己似乎就是門生,所以非帶姓不可。“太太”是北方的通稱,南方人卻嫌官僚气;“師母”是南方的通稱,北方人卻嫌頭巾气。女人麻煩 多,真是無法奈何。比“先生”親近些是“某某先生”,“某某兄”,“某某”是號或名字;稱“兄”取其仿佛一家人。再進一步就以號相稱,同時也可稱“你”。 在正式的聚會里,有時候得稱職銜,如“張部長”,“王經理”;也可以不帶姓,和“先生”一樣;偶爾還得加上一個“貴”字,如“貴公使”。下屬對上司也得稱 職銜。但像科員等小腳色卻不便稱銜,只好屈居在“先生”一輩里。
  仆役對主人稱“老爺”,“太太”,或“先生”,“師母”;与同輩分別的,一律不帶姓。他們在同一時期內大概只有一個老爺,太太,或先生,師 母,是他們衣食的靠山;不帶姓正所以表示只有這一對儿才是他們的主人。對于主人的客,卻得一律帶姓;即使主人的本家,也得帶上號碼儿,如“三老爺”,“五 太太”。——大家庭用的人或兩家合用的人例外。“先生”本可不帶姓,“老爺”本是下對上的稱呼,也常不帶姓;女仆稱“老爺”,雖和舊式太太稱丈夫一樣,但 身份聲調既然各別,也就不要緊。仆役稱“師母”,決無門生之嫌,不怕尊敬過分;女仆稱“太太”,毫無疑義,男仆稱“太太”,与女仆稱“老爺”同例。晚輩稱 長輩,有“爸爸”,“媽媽”,“伯伯”,“叔叔”等稱。自家人和近親不帶姓,但有時候帶號碼儿;遠親和父執,母執,都帶姓;干親帶“干”字,如“干娘”; 父親的盟兄弟,母親的盟姊妹,有些人也以自家人論。
  這种种稱呼,按劉半農先生說,是“名詞替代代詞”,但也可說是他稱替代對稱。不稱“你”而稱“某先生”,是將分明對面的你變成一個別人;于是 乎對你說的話,都不過是關于“他”的。這么著,你我間就有了适當的距离,彼此好提防著;生人間說話提防著些,沒有錯儿。再則一般人都可以稱你“某先生”, 我也跟著稱“某先生”,正見得和他們一塊儿,并沒有單獨挨近你身邊去。所以“某先生”一來,就對面無你,旁邊有人。這种替代法的效用,因所代的他稱廣狹而 轉移。譬如“某先生”,誰對誰都可稱,用以代“你”,是十分“敬而遠之”;又如“某部長”,只是僚屬對同官与長官之稱,“老爺”只是仆役對主人之稱,敬意 過于前者,遠意卻不及;至于“爸爸”“媽媽”,只是弟兄姊妹對父母的稱,不像前几個名字可以移用在別人身上,所以雖不用“你”,還覺得親昵,但敬遠的意味 總免不了有一些;在老人家前頭要像在太太或老朋友前頭那么自由自在,到底是辦不到的。
  北方話里有個“您”字,是“你”的尊稱,不論親疏貴賤全可用,方便之至。這個字比那拐彎抹角的替代法干脆多了,只是南方人听不進去,他們覺得 和“你”也差不多少。這個字本是閉口音,指眾數;“你們”兩字就從此出。南方人多用“你們”代“你”。用眾數表尊稱,原是語言常例。指的既非一個,你旁邊 便仿佛還有些別人和你親近的,与說話的相對著;說話的天然不敢侵犯你,也不敢妄想親近你。這也還是個“敬而遠之”。湖北人尊稱人為“你家”,“家”字也表 眾數,如“人家”“大家”可見。
  此外還有個方便的法子,就是利用呼位,將他稱与對稱拉在一塊儿。說話的時候先叫聲“某先生”或別的,接著再說“你怎樣怎樣”;這么著好像 “你”字儿都是對你以外的“某先生”說的,你自己就不會覺得唐突了。這個辦法上下一律通行。在上海,有些不三不四的人問路,常叫一聲“朋友”,再說 “你”;北平老媽子彼此說話,也常叫聲“某姐”,再“你”下去——她們覺得這么稱呼倒比說“您”親昵些。但若說“這是兄弟你的事”,“這是他爸爸你的責 任”,“兄弟”“你”,“他爸爸”“你”簡直連成一串儿,与用呼位的大不一樣。這种口气只能用于親近的人。第一例的他稱意在加重全句的力量,表示雖与你親 如弟兄,這件事卻得你自己辦,不能推給別人。第二例因“他”而及“你”,用他稱意在提醒你的身份,也是加重那個句子;好像說你我雖親近,這件事卻該由做他 爸爸的你,而不由做自己的朋友的你負責任;所以也不能推給別人。又有對稱在前他稱在后的;但除了“你先生”,“你老兄”還有敬遠之意以外,別的如“你太 太”,“你小姐”,“你張三”,“你這個人”,“你這家伙”,“你這位先生”,“你這該死的”,“你這沒良心的東西”,卻都是些親口埋怨或破口大罵的話。 “你先生”,“你老兄”的“你”不重讀,別的“你”都是重讀的。“你張三”直呼姓名,好像听話的是個遠哉遙遙的生人,因為只有毫無關系的人,才能直呼姓 名;可是加上“你”字,卻變了親昵与輕賤兩可之間。近指形容詞“這”,加上量詞“個”成為“這個”,都兼指人与物;說“這個人”和說“這個碟子”,一樣地 帶些無視的神气在指點著。加上“該死的”,“沒良心的”,“家伙”,“東西”,無視的神气更足。只有“你這位先生”稍稍客气些;不但因為那“先生”,并且 因為那量詞“位”字。“位”指“地位”,用以稱人,指那有某种地位的,就与常人有別。至于“你老”,“你老人家”,“老人家”是眾數,“老”是敬辭——老 人常受人尊重。但“你老”用得少些。
  最后還有省去對稱的辦法,卻并不如文法書里所說,只限于祈使語气,也不限于上輩對下輩的問語或答語,或熟人間偶然的問答語:如“去嗎”,“不去”之類。有人曾遇見一位頗有名望的省議會議長,隨意談天儿。那議長的說話老是這樣的:
    去過北京嗎?
    在哪儿住?
    覺得北京怎么樣?
    几時回來的?
  始終沒有用一個對稱,也沒有用一個呼位的他稱,仿佛說到一個不知是誰的人。那听話的覺得自己沒有了,只看見儼然的議長。可是偶然要敷衍一兩句話,而忘了對面人的姓,單稱“先生”又覺不值得的時候,這么辦卻也可以救眼前之急。
  生人相見也不多稱“我”。但是單稱“我”只不過傲慢,仿佛有點儿瞧不起人,卻沒有那過分親昵的味儿,与稱你我的時候不一樣。所以自稱比對稱麻 煩少些。若是不隨便稱“你”,“我”字盡可麻麻糊糊通用;不過要留心聲調与姿態,別顯出拍胸脯指鼻尖的神儿。若是還要謹慎些,在北京可以說“咱”,說 “俺”,在南方可以說“我們”;“咱”和“俺”原來也都是閉口音,与“我們”同是眾數。自稱用眾數,表示听話的也在內,“我”說話,像是你和我或你我他聯 合宣言;這么著,我的責任就有人分擔,誰也不能說我自以為是了。也有說“自己”的,如“只怪自己不好”,“自己沒主意,怨誰!”但同樣的句子用來指你我也 成。至于說“我自己”,那卻是加重的語气,与這個不同。又有說“某人”,“某某人”的;如張三說,“他們老疑心這是某人做的,其實我一點也不知道。”
  這個“某人”就是張三,但得隨手用“我”字點明。若說“張某人豈是那樣的人!”卻容易明白。又有說“人”,“別人”,“人家”,“別人家” 的;如,“這可叫人怎么辦?”“也不管人家死活。”指你我也成。這些都是用他稱(單數与眾數)替代自稱,將自己說成別人;但都不是明确的替代,要靠上下 文,加上聲調姿態,才能顯出作用,不像替代對稱那樣。而其中如“自己”,“某人”,能替代“我”的時候也不多,可見自稱在我的關系多,在人的關系少,老老 實實用“我”字也無妨;所以歷來并不十分費心思去找替代的名詞。
  演說稱“兄弟”,“鄙人”,“個人”或自己名字,會議稱“本席”,也是他稱替代自稱,卻一听就明白。因為這几個名詞,除“兄弟”代“我”,平 常談話里還偶然用得著之外,別的差不多都已成了向公眾說話專用的自稱。“兄弟”,“鄙人”全是謙詞,“兄弟”親昵些;“個人”就是“自己”;稱名字不帶 姓,好像對尊長說話。——稱名字的還有仆役与幼儿。仆役稱名字兼帶姓,如“張順不敢”。幼儿自稱乳名,卻因為自我觀念還未十分發達,听見人家稱自己乳名, 也就如法炮制,可教大人听著樂,為的是“像煞有介事”。——“本席”指“本席的人”,原來也該是謙稱;但以此自稱的人往往有一种施施然的聲調姿態,所以反 覺得傲慢了。這大約是“本”字作怪,從“本總司令”到“本縣長”,雖也是以他稱替代自稱,可都是告誡下屬的口气,意在顯出自己的身份,讓他們知所敬畏。這 种自稱用的机會卻不多。對同輩也偶然有要自稱職銜的時候,可不用“本”字而用“敝”字。但“司令”可“敝”,“縣長”可“敝”,“人”卻“敝”不得;“敝 人”是涼薄之人,自己罵得未免太苦了些。同輩間也可用“本”字,是在開玩笑的當儿,如“本科員”,“本書記”,“本教員”,取其气昂昂的,有俯視一切的樣 子。
  他稱比“我”更顯得傲慢的還有;如“老子”,“咱老子”,“大爺我”,“我某几爺”,“我某某某”。老子本非同輩相稱之詞,雖然加上眾數的 “咱”,似乎只是壯聲威,并不為的分責任。“大爺”,“某几爺”也都是尊稱,加在“我”上,是增加“我”的气焰的。對同輩自稱姓名,表示自己完全是個無關 系的陌生人;本不如此,偏取了如此態度,將听話的遠遠地推開去,再加上“我”,更是神气。這些“我”字都是重讀的。但除了“我某某某”,那几個別的稱呼大 概是丘八流氓用得多。他稱也有比“我”顯得親昵的。如對儿女自稱“爸爸”,“媽”,說“爸爸疼你”,“媽在這儿,別害怕”。對他們稱“我”的太多了,對他 們稱“爸爸”,“媽”的卻只有兩個人,他們最親昵的兩個人。所以他們听起來,“爸爸”,“媽”比“我”鮮明得多。幼儿更是這樣;他們既然還不甚懂得什么是 “我”,用“爸爸”,“媽”就更要鮮明些。听了這兩個名字,不用捉摸,立刻知道是誰而得著安慰;特別在他們正專心一件事或者快要睡覺的時候。若加上 “你”,說“你爸爸”“你媽”,沒有“我”,只有“你的”,讓大些的孩子听了,親昵的意味更多。對同輩自稱“老某”,如“老張”,或“兄弟我”,如“交給 兄弟我辦吧,沒錯儿”,也是親昵的口气。“老某”本是稱人之詞。單稱姓,表示彼此非常之熟,一提到姓就會想起你,再不用別的;同姓的雖然無數,而提到這一 姓,卻偏偏只想起你。“老”字本是敬辭,但平常說笑慣了的人,忽然敬他一下,只是惊他以取樂罷了;姓上加“老”字,原來怕不過是個玩笑,正和“你老先 生”,“你老人家”有時候用作滑稽的敬語一种。日子久了,不覺得,反變成“熟得很”的意思。于是自稱“老張”,就是“你熟得很的張”,不用說,頂親昵的。 “我”在“兄弟”之下,指的是做兄弟的“我”,當然比平常的“我”客气些;但既有他稱,還用自稱,特別著重那個“我”,多少免不了自負的味儿。這個“我” 字也是重讀的。用“兄弟我”的也以江湖气的人為多。自稱常可省去;或因敘述的方便,或因答語的方便,或因避免那傲慢的字。
  “他”字也須因人而施,不能隨便用。先得看“他”在不在旁邊儿。還得看“他”与說話的和听話的關系如何——是長輩,同輩,晚輩,還是不相干 的,不相識的?北平有個“怹”字,用以指在旁邊的別人与不在旁邊的尊長;別人既在旁邊听著,用個敬詞,自然合式些。這個字本來也是閉口音,与“您”字同是 眾數,是“他們”所從出。可是不常听見人說;常說的還是“某先生”。也有稱職銜,行業,身份,行次,姓名號的。“他”和“你”“我”情形不同,在旁邊的還 可指認,不在旁邊的必得有個前詞才明白。前詞也不外乎這五樣儿。職銜如“部長”,“經理”。行業如店主叫“掌柜的”,手藝人叫“某師傅”,是通稱;做衣服 的叫“裁縫”,做飯的叫“廚子”,是特稱。身份如妻稱夫為“六斤的爸爸”,洋車夫稱坐車人為“坐儿”,主人稱女仆為“張媽”,“李嫂”。——“媽”, “嫂”,“師傅”都是尊長之稱,卻用于既非尊長,又非同輩的人,也許稱“張媽”是借用自己孩子們的口气,稱“師傅”是借用他徒弟的口气,只有稱“嫂”才是 自己的口气,用意都是要親昵些。借用別人口气表示親昵的,如媳婦跟著他孩子稱婆婆為“奶奶”,自己矮下一輩儿;又如跟著熟朋友用同樣的稱呼稱他親戚,如 “舅母”,“外婆”等,自己近走一步儿;只有“爸爸”,“媽”,假借得极少。對于地位同的既可如此假借,對于地位低的當然更可隨便些;反正誰也明白,這些 不過說得好听罷了。——行次如稱朋友或儿女用“老大”,“老二”;稱男仆也常用“張二”,“李三”。稱號在親子間,夫婦間,朋友間最多,近親与師長也常這 么稱。稱姓名往往是不相干的人。有一回政府不讓報上直稱當局姓名,說應該稱銜帶姓,想來就是恨這個不相干的勁儿。又有指點似地說“這個人”“那個人”的, 本是疏遠或輕賤之稱。可是有時候不愿,不便,或不好意思說出一個人的身份或姓名,也用“那個人”;這里頭卻有很親昵的,如要好的男人或女人,都可稱“那個 人”。至于“這東西”,“這家伙”,“那小子”,是更進一步;愛憎同辭,只看怎么說出。又有用泛稱的,如“別怪人”,“別怪人家”,“一個人別太不知 足”,“人到底是人”。但既是泛稱,指你我也未嘗不可。又有用虛稱的,如“他說某人不好,某人不好”;“某人”雖确有其人,卻不定是誰,而兩個“某人”所 指也非一人。還有“有人”就是“或人”。用這個稱呼有四种意思:一是不知其人,如“听說有人譯這本書”。二是知其人而不愿明言,如“有人說怎樣怎樣”,這 個人許是個大人物,自己不愿舉出他的名字,以免矜夸之嫌。這個人許是個不甚知名的腳色,提起來听話的未必知道,樂得不提省事。又如“有人說你的閒話”,卻 大大不同。三是知其人而不屑明言,如“有人在一家報紙上罵我”。四是其人或他的關系人就在一旁,故意“使子聞之”;如,“有人不樂意,我知道。”“我知 道,有人恨我,我不怕。”——這么著簡直是挑戰的態度了。又有前詞与“他”字連文的,如“你爸爸他辛苦了一輩子,真是何苦來?”是加重的語气。
  親近的及不在旁邊的人才用“他”字;但這個字可帶有指點的神儿,仿佛說到的就在眼前一樣。自然有些古怪,在眼前的盡管用“怹”或別的向遠處 推;不在的卻又向近處拉。其實推是為說到的人听著痛快;他既在一旁,听話的當然看得親切,口頭上雖向遠處推無妨。拉卻是為听話人听著親切,讓他听而如見。 因此“他”字雖指你我以外的別人,也有親昵与輕賤兩种情調,并不含含糊糊的“等量齊觀”。最親昵的“他”,用不著前詞;如流行甚廣的“看見她”歌謠里的 “她”字——一個多情多義的“她”字。這還是在眼前的。新婚少婦談到不在眼前的丈夫,也往往沒頭沒腦地說“他如何如何”,一面還紅著臉儿。但如“管他,你 走你的好了”,“他——他只比死人多口气”,就是輕賤的“他”了。不過這种輕賤的神儿若“他”不在一旁卻只能從上下文看出;不像說“你”的時候永遠可以從 听話的一邊直接看出。“他”字除人以外,也能用在別的生物及無生物身上;但只在孩子們的話里如此。指貓指狗用“他”是常事;指桌椅指樹木也有用“他”的時 候。譬如孩子讓椅子絆了一交,哇的哭了;大人可以將椅子打一下,說“別哭。是他不好。我打他”。孩子真會相信,回嗔作喜,甚至于也捏著小拳頭幫著捶兩下。 孩子想著什么都是活的,所以隨隨便便地“他”呀“他”的,大人可就不成。大人說“他”,十回九回指人;別的只稱名字,或說“這個”,“那個”,“這東 西”,“這件事”,“那种道理”。但也有例外,像“听他去吧”,“管他成不成,我就是這么辦”。這种“他”有時候指事不指人。還有個“彼”字,口語里已廢 而不用,除了說“不分彼此”,“彼此都是一樣”。這個“彼”字不是“他”而是与“這個”相對的“那個”,已經在“人稱”之外。“他”字不能省略,一省就与 你我相混;只除了在直截的答語里。
  代詞的三稱都可用名詞替代,三稱的單數都可用眾數替代,作用是“敬而遠之”。但三稱還可互代;如“大難臨頭,不分你我”,“他們你看我,我看 你,一句話不說”,“你”“我”就是“彼”“此”。又如“此公人棄我取”,“我”是“自己”。又如論別人,“其實你去不去与人無干,我們只是盡朋友之道罷 了。”“你”實指“他”而言。因為要說得活靈活現,才將三人間變為二人間,讓听話的更覺得親切些。意思既指別人,所以直呼“你”“我”,無需避忌。這都以 自稱對稱替代他稱。又如自己責備自己說:“咳,你真糊涂!”這是化一身為兩人。又如批評別人,“憑你說干了嘴唇皮,他听你一句才怪!”“你”就是“我”, 是讓你設身處地替自己想。又如,“你只管不動聲色地干下去,他們知道我怎么辦?”“我”就是“你”;是自己設身處地替對面人想。這都是著急的口气:我的事 要你設想,讓你同情我;你的事我代設想,讓你親信我。可不一定親昵,只在說話當時見得彼此十二分關切就是了。只有“他”字,卻不能替代“你”“我”,因為 那么著反把話說遠了。
  眾數指的是一人与一人,一人与眾人,或眾人与眾人,彼此間距离本遠,避忌較少。但是也有分別;名詞替代,還用得著。如“各位”,“諸位”, “諸位先生”,都是“你們”的敬詞;“各位”是逐指,雖非眾數而作用相同。代詞名詞連文,也用得著。如“你們這些人”,“你們這班東西”,輕重不一樣,卻 都是責備的口吻。又如發牢騷的時候不說“我們”而說“這些人”,“我們這些人”,表示多多少少,是与眾不同的人。
  但替代“我們”的名詞似乎沒有。又如不說“他們”而說“人家”,“那些位”,“這班東西”,“那班東西”,或“他們這些人”。三稱眾數的對 峙,不像單數那樣明白的鼎足而三。“我們”,“你們”,“他們”相對的時候并不多;說“我們”,常只与“你們”,“他們”二者之一相對著。這儿的“你們” 包括“他們”,“他們”也包括“你們”;所以說“我們”的時候,實在只有兩邊儿。所謂“你們”,有時候不必全都對面,只是与對面的在某些點上相似的人;所 謂“我們”,也不一定全在身旁,只是与說話的在某些點上相似的人。所以“你們”,“我們”之中,都有“他們”在內。“他們”之近于“你們”的,就收編在 “你們”里;“他們”之近于“我們”的,就收編在“我們”里;于是“他們”就沒有了。“我們”与“你們”也有相似的時候,“我們”可以包括“你們”,“你 們”就沒有了;只剩下“他們”和“我們”相對著。演說的時候,對听眾可以說“你們”,也可以說“我們”。說“你們”顯得自己高出他們之上,在教訓著;說 “我們”,自己就只在他們之中,在彼此勉勵著。听眾無疑地是愿意听“我們”的。只有“我們”,永遠存在,不會讓人家收編了去;因為沒有“我們”,就沒有了 說話的人。“我們”包羅最廣,可以指全人類,而与一切生物無生物對峙著。“你們”,“他們”都只能指人類的一部分;而“他們”除了特別情形,只能指不在眼 前的人,所以更狹窄些。
  北平自稱的眾數有“咱們”,“我們”兩個。第一個發見這兩個自稱的分別的是趙元任先生。他在《阿麗思漫游奇境記》的凡例里說:
  “咱們”是對他們說的,听話的人也在內的。
  “我們”是對你們或他們說的,听話的人不在內的。
  趙先生的意思也許說,“我們”是對你們或(你們和)他們說的。這么著“咱們”就收編了“你們”,“我們”就收編了“他們”——不能收編的時 候,“我們”就与“你們”,“他們”成鼎足之勢。這個分別并非必需,但有了也好玩儿;因為說“咱們”親昵些,說“我們”疏遠些,又多一個花樣。北平還有個 “倆”字,只能兩個,“咱們倆”,“你們倆”,“他們倆”,無非顯得兩個人更親昵些;不帶“們”字也成。還有“大家”是同輩相稱或上稱下之詞,可用在“我 們”,“你們”,“他們”之下。單用是所有相關的人都在內;加“我們”拉得近些,加“你們”推得遠些,加“他們”更遠些。至于“諸位大家”,當然是個笑 話。
  代詞三稱的領位,也不能隨隨便便的。生人間還是得用替代,如稱自己丈夫為“我們老爺”,稱朋友夫人為“你們太太”,稱別人父親為“某先生的父 親”。但向來還有一种簡便的尊稱与謙稱,如“令尊”,“令堂”,“尊夫人”,“令弟”,“令郎”,以及“家父”,“家母”,“內人”,“舍弟”,“小儿” 等等。“令”字用得最廣,不拘那一輩儿都加得上,“尊”字太重,用處就少,“家”字只用于長輩同輩,“舍”字,“小”字只用于晚輩。熟人也有用通稱而省去 領位的,如自稱父母為“老人家”,——長輩對晚輩說他父母,也這么稱——稱朋友家里人為“老太爺”,“老太太”,“太太”,“少爺”,“小姐”;可是沒有 稱人家丈夫為“老爺”或“先生”的,只能稱“某先生”,“你們先生”。此外有稱“老伯”,“伯母”,“尊夫人”的,為的親昵些;所省去的卻非“你的”而是 “我的”。更熟的人可稱“我父親”,“我弟弟”,“你學生”,“你姑娘”,卻并不大用“的”字。“我的”往往只用于呼位:如“我的媽呀!”“我的儿呀!” “我的天呀!”被領位若不是人而是事物,卻可隨便些。“的”字還用于獨用的領位,如“你的就是我的”,“去他的”。領位有了“的”字,顯得特別親昵似的。 也許“的”字是齊齒音,听了覺得挨擠著,緊縮著,才有此感。平常領位,所領的若是人,而也用“的”字,就好像有些過火;“我的朋友”差不多成了一句嘲諷的 話,一半怕就是為了那個“的”字。眾數的領位也少用“的”字。其實真正眾數的領位用的机會也少;用的大多是替代單數的。“我家”,“你家”,“他家”有時 候也可當眾數的領位用,如“你家孩子真懂事”,“你家廚子走了”,“我家運气不好”。北平還有一种特別稱呼,也是關于自稱領位的。譬如女的向人說:“你兄 弟這樣長那樣短。”“你兄弟”卻是她丈夫;男的向人說:“你侄儿這樣短,那樣長。”“你侄儿”卻是他儿子。這也算對稱替代自稱,可是大規模的;用意可以說 是“敬而近之”。因為“近”,才直稱“你”。被領位若是事物,領位除可用替代外,也有用“尊”字的,如“尊行”(行次),“尊寓”,但少极;帶滑稽味而上 “尊”號的卻多,如“尊口”,“尊須”,“尊靴”,“尊帽”等等。
  外國的影響引我們抄近路,只用“你”,“我”,“他”,“我們”,“你們”,“他們”,倒也是干脆的辦法;好在聲調姿態變化是無窮的。“他” 分為三,在紙上也還有用,口頭上卻用不著;讀“她”為“c”,“它”或“牠”為“鸫黼”,大可不必,也行不開去。“它”或“牠”用得也太洋味儿,真蹩扭, 有些實在可用“這個”“那個”。再說代詞用得太多,好些重复是不必要的;而領位“的”字也用得太濫點儿1。
  1933年8月25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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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二十二年暑中看《馬氏文通》,楊遇夫先生《高等國文法》,劉半農先生《中國文法講話》,胡适之先生《文存》里的《爾汝篇》,對于人稱代名詞有些不成系統的意見,略加整理,寫成此篇。但所論只現代口語所用為限,作文寫信用的,以及念古書時所遇見的,都不在內。
  (原載1933年10月10日《文學》第1卷第4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