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最近发生了一件事,对中国的房地产市场具有标志性意义。有些房子,下面的土地使用年限陆续到期。它告诉处于房地产盛宴中的人们,盛宴可能是一场梦。
这场梦就是,虽然你住在自己拥有房产证的房子里,但随着房子下面的土地“到期”,即便你可以“赖在”里面,但可能不再拥有对这套房子的转让处置权,除非你交纳一笔巨额的费用,给房子下面的土地“续期”。
续期的费用是多少呢?现在没有具体的规定。据温州日报报道,一套交易价格不超100万的房产,续期要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动房产交易价1/3到1/2。也就是说,你现在如果有一套市值100万的房子,在土地到期后,为了继续“完整拥有”这套房子,可能要交纳30万元到50万元的土地出让金。
牵出这个话题,是由于温州有一批房子的土地使用年限20年的房子,从去年开始陆续到期,今年,这类房子逐渐增多。越来越多的温州人,开始面对自己的房子一直在“租用”国家土地的现实。
温州市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管理处处长张少清说,“很多买房人可能没有意识到土地使用权年期对房产价值的意义,房子本身说白了就是砖块水泥,房产的价值很大一部分是来自于土地的价值。房地产市场信息不对称,导致土地使用权价值被低估。”
张处长的这个说法,符合现行的中国土地政策,其潜台词就是,很多买房人没有充分认识到,自己所购买的房子只是“存放”在了国家的土地上。这个“存放”是有期限的,更直白地说,房主只是“带着”自己的房子“租住”在国家的土地上。严格来说,在中国的土地上,除了国家,根本就不存在“房东”——大家都是租户,国家的租户。
这个道理大家难道不知道么?其实都知道,土地属于国家,从小都知道。
在中国的农村,实行的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民只是承包国家的土地,或者说是租国家的地种粮食种菜。
在中国的城市,土地也属于国家,市民的房屋只是建在了租用来的国家的土地上。开发商从政府那里购买的土地,其实购买的只是一定年限的使用权。这个年限,20年到70年不等。
一般而言,大家买卖房屋的时候,都不谈这个年限的问题,集体无意识,心照不宣地忽略这个问题——这是人们面对“隐痛”的普遍手法:拿它没办法,便当它不存在。
可是,温州这批20年土地使用期限的房子已经到期,对于自己是“国家的租户”这个现实,继续视而不见,继续掩耳盗铃,继续自欺欺人,已经不再可能。更多温州以外的人,看到这个消息之后之所以震惊,是因为一下子“心有戚戚”——很多人会问自己,前些年买的二手房,土地年限是不是也所剩不多了……
温州国土局的张处长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有限期使用,是我国国有建设用地管理的基本制度。“土地使用权70年的房子,好比4S店里的新车,而只剩两三年使用权的房子,好比开了10多年的二手车。”如此说来,那些高价在一线城市买二手房的人们,其实买的是一辆行将报废的“房子”。
尽管张处长的说法符合法律符合政策,可很多“房东”还是无法接受自己其实是一个“租户”的现实。但这就是现实,按照中国的土地政策,土地到期后如果不交费续期而继续占用,是可以被定性为“非法占用国家土地”的。
面对未来房屋土地将会密集到期的现实,有人提出国家应该尽快出台相应的政策。否则,有可能给社会稳定带来隐患——当大量的“自以为房东”的人突然发现自己必须交纳巨额的租金才能继续“房东梦”的时候,他们可能不堪面对这一现实,从而可能有“失去理智”。
可是,对于国家而言,这也是个难题,到底需要不需要交钱续期,如果必须交钱交钱的标准如何定?显然,不交钱是不大可能的,那就意味着房主拥有了土地的永久使用权——可是土地明明是国家的嘛。对于房主来说,这不仅仅是个难题,而且是个残酷的“梦碎”——房子只是空中楼阁,房东只是租户,续梦需要交费。
无论是国家的难题还是房东的难题,这是一个中国特色的难题。但不要悲伤,不要气馁,多么大的难题,相信国家总会“有办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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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专制的中国,所谓的“房东”不过是tenant(租户)而已,从来不是真正的owner(拥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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