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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day 22 June 2020

港資外逃下的台灣角色

要說的不是什麼「台灣接替香港成為亞洲金融中心」,大家都知道那是個笑話。香港未來6-24個月外逃的資產,少說有一兆美元,多說就有三兆美元;若說到所有金融產品(含貨幣)的流轉交易業務,每年用百兆美元為單位恐怕都低估了。當下,倫敦、新加坡、東京都在絞盡腦汁爭取這些外逃資產和龐大業務。台灣呢,以現有的法規及基礎,政府若無新政策,金融業界若不能及時推出為港人量身打造的新產品,那就只能作臨時停車場,收點停車費罷了。
然而,為什麼還要探討這議題?道理簡單,此次全球疫情導致的經濟後果,加上香港的動盪,世界的金融秩序肯定在1-2年之內天翻地覆,台灣金融業不想變也得變。既然不得不變,何妨想想如何借搭香港的動能便車?
金融的底層是信用,信用的底層是法治。當今世界的主要信用體系有二:英美的普通法系、歐陸的大陸法系。日本是兩種法系的混種,與國際主流不搭,因此即便是東京也不被看好。而台灣的法治環境比日本更不搭主流,這也是外商及外資長期對台灣不來電的主要原因之一。
與金融界/法界朋友聊到此議題,達到一個大膽假設:台灣金融業可否藉著「香港現象」而更加接軌國際呢?。結論是:或許可以,但必須雙管齊下:金融及法律。
金融面定專法,也就是跳出現有框架,針對香港龐大的外逃資產及業務,設立一個「沙盒」-「境外香港金融特區」。
但是還需要法律面的支撐,因為習慣普通法系的香港人和機構,不可能和台灣的法系對接。但,台灣可通過英商會與英國政府溝通,共同在台灣成立「普通法學院」,專聘香港法界人士駐校授課。一段時日後,由仲裁領域下手,向英國政府申請承認此學院之普通法仲裁效力。這整個過程不必牽涉到台灣法體及法界利益,同時也可訓練台灣的普通法人才。
英國內閣不是在研擬五年後承認台灣嗎?台灣開始預先重視普通法下的信用,應該是被歡迎的。
另外,我在15個月前即判斷,《。。英國已經「脫歐入美」。。20世紀初,英帝國曾經將亞洲秩序的管理權託付給日本長達20年,英、日之間其實具有深厚的利害關係。若有一天,美式帝國將亞洲秩序託付給英國,大家不用吃驚》。台灣要不要借東風呢?
(本文原刊於 今周刊 1226期,06-17-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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