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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esday, 16 January 2018

龙湖地产公司开发的某小区的保障房业主与商品房业主之间的冲突

     北京的隔离墙?一个小区,两个世界

    “你过来啊!你过来啊!”隔着铁门,商品房业主和自住房业主互相威胁。现场一片混乱。2018年1月,在自住房业主们的吼声中,龙湖天璞的隔离墙轰然倒塌。开发商表示将情况上报住建委。

    房子贵的离谱已经成为中国老百姓的一块心病。为了解决楼市问题,即符合经济利益,保证市场秩序,又要兼顾民生,中国政府一度采他山之石,效仿新加坡等国大量建设保障性住房。

    2012年,北京出台《关于加快中低价位自住型改善型商品住房建设的意见》,要求开发商在小区中配建不低于30%的保障性住房。2013年10月,北京市住建委发文,宣布将建设7万套自住型商品房。这是在2007年推出两限房之后又一个新型的保障性住房,主要针对的是有一定经济条件,但是无力购买商品房的北京居民。

    按照自住型商品房政策,自住型商品房面积在90平米以下的中小户型,价格要比周边商品房低30%。申请的条件相对其他保障性住房更加宽松,只要你有购房资格并且名下无房就可以申请。(以下条件仅供参考)

    二、销售对象及房源安排

      为保障申购家庭的自住性需求,项目仅向以下符合条件的无房家庭出售(无房家庭是指申购家庭全部成员:1.在本市名下无住房、2.三年内无住房转出记录、3.未签订过各类安置房补偿协议)。
      (一)项目总房源的70%(共299套,详见附件1)面向以下家庭销售:朝阳区户籍无房家庭(含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其中单身人士需年满25周岁)和在朝阳区工作的本市其他区户籍无房家庭(含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其中单身人士需年满25周岁)。
      (二)项目总房源的30%(共128套,详见附件2)面向以下家庭销售:在朝阳区工作且符合北京市住房限购政策的“新北京人”无房家庭(含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其中单身人士需年满25周岁)。
      (三)为了合理配置资源,家庭人口为2人及以下家庭只可选择两居室及以下户型。

    2015~2017年的小区天璞家园(项目名称:首开龙湖·学府苑)就是这两个政策之下的产物,在著名开发商龙湖地产和首开联合开发的这个项目中,一半是正常上市的商品房,另一半是通过摇号才能购买的自住型商品房。

    2015年11月,200多套天璞家园的自住型商品房在梨园大戏楼二楼会议室摇号,房屋均价是22000元每平米。到了2017年交房时,业主发现这个小区的商品房和自住房之间隔了一道铁门。经过铁门隔离后,200多户自住房业主占有了小区1/4左右的空间。

    在自住型商品房摇号的同时,开发商也把另外一边两百多套房子卖了个高价,均价达到9万。

    到了2017年交房时,开发商的日子并不好过,因为商品房业主这边也在维权。

    根据开发商的宣传,天璞家园将具备一流九年一贯制学校,一流公立幼儿园。原本说的是北京中学,到了2017年就变成就近多校入学。

    4万多平米(算是比较小)的小区,高端住宅7栋楼48840平米,户型从130~400平米。也就是说,买这样一套房子,至少是上千万打底,和200万一套的自住房价格差距不是一般的大。

    自住房业主发现小区的“隔离墙”之后感觉受到了歧视,商品房业主同样觉得货不对板,花了高端楼盘的价格买了低端房子。在一个均价4万左右的板块,一面是便宜30%的商住房业主,一面是同等数量的买了高端房的业主,人数又差不多,因为房地产政策强行把这两个群体塞进同一个小区,作为开发商的龙湖地产又是打的什么算盘呢?

    2017年的7月25日,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栏目的记者对天璞家园进行了报道,开发商在接受中国之声记者采访的时候道出了部分实情:

    “自住型商品房”地块在拍卖时,一般采取“限地价、竞房价”的方式,也就是竞买报价达到合理土地上限价格时,不再接受更高报价,而是在此价格基础上,通过现场竞报“自住型商品房”面积的方式来确定竞得人。天璞家园所在地块的拍卖在2015年初进行,首开龙湖联合体以楼面价超过3万元/平方米的价格竞拍成功。
      除普通商品房,首开龙湖需配建2.15万平方米的自住房,自住房最终定价为每平方米2.2万元,这个价格低于楼面价。因此,首开龙湖在该地块所建的普通商品房,走起了大平层豪宅路线,价格从7万一直卖到9万。
    ……
    天璞家园把自住型商品房和普通商品房用铁栅栏人为隔开。在与多位业主们的沟通中,首开龙湖天璞家园项目运营部工作人员刘君表示:“不让隔也隔”,“这个文(指《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房等住房物业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出之前出之后,保障性自住房跟商品房之间,所有的开发商操作都是这么做的。只是形式不一样,有的用实体围墙,有的是栅栏,有的用绿植。这个原因比较简单,确实两边的购房价格、物业费、以后的管理成本,包括内容不太一样。”

    开发商说的“这个文”是干什么用的呢?2015年北京市住建委发布了 《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房等住房物业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京建法〔2015〕8号 文件。其中第十一条是这样说的:

      十一、新建商品住房配建项目,商品住房与保障性住房分区域实施物业管理的,建设单位应按照本市规划设计指标,分区域建设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分别配套设备设施;实施统一物业管理的,建设单位不得通过增设围栏、绿植等方式,将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保障性住房与商品住房分割。

    从这个文的出台时间看,在开发商拿地开发的过程中,其实早就知道北京市的相关政策,要求不得进行分割,但是作为保障性住房的3、4号楼还是在规划设计上偏居小区一侧,巧妙地“不让隔也隔”,因为“所有的开发商”都是这么做的。龙湖说的是不是实情呢?确实如此,一面是“30%保障性住房”“限低价竞面积”“比市场价格低30%”,另外一面是楼面价已经高达3万,亏本卖保障性住房的亏损,只能从商品房上找回来,这个政策就是这么设计的,没毛病。

    既然主打高端商品房,再把2个自主楼和7个商品房放到一起,如果不做隔离,又如何卖到9万一平呢?同一时期类似的楼盘还有很多,光是当年被住建委约谈的项目就有五个。开发商说的“所有的开发商”都这么做固然有点夸张,但是也是实情。

    不管怎么说,2015年房子就买了,2017年矛盾不得不爆发。两方业主,不约而同的想到依靠公权力来寻求救济。

    自住房业主认为,根据京建法〔2015〕8号 文件,隔离墙必须被拆除。

    商品房业主认为,没有经过法定程序,隔离墙也是花钱盖的,一旦拆除涉及刑法。

    开发商则更愿意和商品房业主站在一起,坚决抵制隔离墙被拆除。

    自住房业主纷纷举报,要求政府要拆除隔离墙。由于政策原因,这种墙一般都不在规划中,属于违章建筑,严格按照法律来说,无论是依据8号文件还是城乡规划法都应该拆除。但是,和北京城所有的违建类似,一旦拆除,商品房业主也会维权。这些人也非富即贵,不是坐以待毙的角色。主管部门就更希望本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原则,尽量拖着不拆,以免得罪上千万一套的购房人。拆违的权利主体是政府而不是个人,但是只要是政府行政就要有个程序。

    被拆违的一方往往也会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方式拖延拆违的执行。而涉及到多人的拆违,比个体拆违更加棘手,一不小心就会变成社会不稳定事件。

    拆,政府不积极拆,业主要是自己下手拆了,政府也不敢轻易抓人,而一旦拆掉了,一般就盖不起来了,毕竟本来就是没有规划,没有争议的时候开发商悄悄的盖,有了争议就很难盖起来。最终双方业主都会意识到一个问题:不能靠政府,只能靠自己。

    这个情况不是仅仅发生在天璞小区,全国各地这种塔防游戏都在我们各个小区上演。一边是守墙的花儿,一边是推墙的僵尸。

    从问题发生到正面冲突,一般都要经过半年到一年时间。到了这个时候一切法律规定都要在“法不责众”这个中国特色不成文法的基础上靠后了,业主的组织动员能力成为了主导战争胜负的关键。如果用一句话来总结过去各个小区维权情况的话:有的小区穷人赢了,有的小区富人赢了。但是无一例外,这些对抗、冲突都让政府焦头烂额,让业主们活不安生。可以说是个多输的局面。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出台政策的时候,一定有着良好的初衷,譬如安得广厦千万间、居者有其屋的宏观愿景,也必然面临着实践中各种各样的利益冲突和考验。一方面是金主,一方面是领导,一方面是百姓,不管自住房业主,还是商品房业主,都是业主,对政府来说同样是平等的权利主体。

    在城市规划中,保障性住房的规划是否应该和普通商品房区别对待?而不是仅仅用于给户口持有者“发红利”。保证性住房的政策制定,是否应该向年轻群体倾斜,比如大学应届毕业生?我们一方面强调“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另外一方面,又该如何看待保障性住房最终流入商品房市场,在政策的帮助下用来炒房呢?

    在这个事件中,开发商几乎没有承担任何风险和后果——无论是保障型住房的业主,还是商品房的业主,无不例外的感觉自己遭受了开发商的欺诈。这道隔离墙,必然是你处有来我处没,只体现在商品房的宣传中,而在自住房的售楼处,在商品房买房合同中只字不提。

    任何政策要想执行下去,一定要有足够的执行力和制度约束来做保障。我们一定要有:

    1、严格的处罚措施
    2、完善的、鼓励维权的法律制度

    来保障开发商不做这种“不让隔也隔”的缺德事,给商品房业主一个公平的购房机会,给保障性住房的业主一个完整的小区。迄今为止,我们已经经历了经适房、两限房、自住型商品房、集资建房、福利分房、拆迁安置房等等一系列的“保障性”住房,但是真正投身在北京的发展和建设中的年轻学生,却不得不被高房价逼离北京。

    这成千上万套保障性住房,到底保障了谁呢?

    龙湖不懂事,根本搞不清楚谁是屌丝谁是爷

    那些自住房里的人才是爸爸啊,要搞到一套自住房是多难的事情!

    为什么?因为搞下一套自住房,之后按照市场价出租,就可以获得超额收益,更别提现在自住都不差了。

    为什么争抢自住房?趋之若鹜啊

    因为违法的事情有人做,亏本的事情没人做。自住房能够推广,就是因为有利可图。这就是市场的力量,有套利的地方,就有寻租

    自住房应该是残次的,比如老破小,比如茅于轼说的没有厕所的,但是不影响居住属性的。杜绝市场上的利差,才能解决

    老老实实花了老婆本棺材本去买商品房的那些人,才是发声力弱,政治影响力弱的人。
    也就是政治屌丝

    所以说,配套设施应该放在自住房那边啊,给爷爷们用啊。

    这个案例反应出话语权的重要性,按照国家政策,自住房和商品房之间是不能有隔离的,按照购房合同,被拆毁的隔离墙也是不存在的,而且自住房合同中承诺的容积率、绿化面积也是和商品房区域一起算的。最关键的是六月份政府已经下过整改通知,也就是说这堵墙是违章建筑。如果说自住房业主有什么不妥,只能说没等城管来自己动手纠正违法现象。但在网络上,一边倒的指责自住房业主是暴民,估计他们想自辩都没有机会。开发商未按照合同执行,不论是商品房还是自住房业主本来都是受害者,现在反而群众斗群众,开发商仿佛是旁观者。

    谢邀。之前跟朋友聊过好几次这个话题。古语云:升米恩,斗米仇。得了便宜还卖乖,这是人性使然。商品房业主该做的,是坚定不移地维权,不要让奸佞得逞。不恪守科斯定理,三十年的经济建设就白搞了。

    这个事情简单啊,如果开发商有虚假宣传,特别是有合同条款规定社区私密性,现在与承诺不符,应要求开发商退房,并要求赔偿。
    如果人家开发商没有如此承诺,那就是买房的时候,明知风险,在赌,那就赔钱算个人呗。不喜欢就把房子便宜卖掉呗。

    政治考研考点,社会主义的根本制度: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根本目的:最终实现共同富裕。十八大明确提出要坚持社会主义收入再分配制度,其中最重要的一条就是由社会主义国家分配。目前看来,住房这块,国家只出政策,不出钱,由中产负责补贴穷人,也就是说同一个小区,高价商品房配建低价保障房的模式。保障房是国家规定的,每年必须建设规定数量,地方政府逃不掉的,很多城市新建商品房基本都有配套保障房,这是大势所趋。

    据说隔离墙被自住房业主拆了后又被商品房业主立起来并加固了。这一场拉锯战,是不是在检验铁栅栏的生命周期?不同角度看问题,必然有不同的看法。商品房业主买房不看合同么?有没有隔离到底写没写?心里没点儿B数?自住房业主买房不看合同么?有没有隔离到底写没写?心里没点儿B数?开发商应不应该隔离,心里没点儿B数?住建委(……此处省略几个字,不敢说……)……数?综上所述,四方都是自找的,活JB该!

    这个事件的解决方法,其实就和其他答主说的一样,按合同上签订的条款去解决,按法律或主管部门的规定去解决。政府规定不能有隔断,那就拆掉,政府规定可以有隔断,那就翻合同。

    我想说的是这个事件引申出来的自住房(共有产权房)(注:自住房和共有产权房对于住房的业主来讲区别不大,了解有啥区别可以翻这个回答高古奇:如何看待北京自住房变共有产权房?,在这里我就一起提了)和商品房的对抗问题,网上很多人,包括这里也有回答说自住房住户是得了便宜卖乖,花了这么点钱还想享受全部的待遇什么什么的言论。其实我想说的是,自住房(共有产权房)并不比商品房便宜!为什么呢?自住房政策规定,自住房的定价原则是低于周边房价价格的30%左右(这个左右浮动很小)来定的,也就是你买自住房的时候,是比正常商品房便宜了30%的(这就是所谓的得了便宜)。但付出的代价就是,你只有这个房子一部分产权,另外一部分在政府手里,体现在,你5年后如果卖了房,所得收益的30%要交给政府(也就是实际上政府有另外30%,关于产权比例归属,在共有产权房里明确提了出来)。也就是,这套100万的自住房,跟100万的商品房的价格,是一样的(约等于的),只不过,我出了70万(70%),政府帮我垫了30万(30%)(政府帮你垫另外一部分肯定不是明面上那种,来个公务员帮你在网签的时候刷卡,肯定是其他形式)。而且,政府还说了,我虽然帮你垫了30万,但看你没钱(qiong,ke lian!),你可以享受这个房子所有的配套福利,基本上,除了最后卖房所得的一部分收益,你花了70万,可以享受这个100万房子的全部。

    所以,不能看到住户只出了70万,就想当然认为这个房子只值70万,就认为他们活该只能享受70万的服务。他们是完全可以要求享受跟100万商品房同样的配套的,完全合理的,因为他们本身所购买的商品,就是价值100万的商品,只不过,他们掏了70万,有人帮他们掏了30万。他们少花了钱所付出的代价,已经体现在买房的收益和产权的不自主上了。

    换句话说,你觉得,他们花了70万,就该享受70万的配套,那么,是不是你们认为他们住的房子只值70万,不值100万?那既然他们已经花了70万,凭啥他们只能有这个只值70万房子70%的产权,凭啥以后要把收益的30%给政府?

    最后,别再说什么他们自住房2万2买的,现在同小区已经8万了,不平衡啥的,人家2万2也是15年就交了款的,按照政府定价的要求,当时周边也就3万。只不过,你只盯着自住房2万2一平,由于自住房5年内不能交易,也没法体现出价格的增长,所以都过去3年了你记得的还是2万2一平而已,然后再对比随时随地随心所欲膨胀的商品房价,你会觉得,这差别也太大了心里不平衡了而已。那当时3万一平买的商品房,是否可以在3年后,享受8万一平的配套呢?

    你说得了便宜,那是因为命好中了彩票(政府帮你出30%),并且,又不是没有代价。

    两个人去面馆,一个人点了14块,要了一碗加肉的面,工商局有规定符合条件没吃过肉还抽奖中奖的,花10块就能吃加肉的面,1个人中了奖花了10块,也来了一碗加肉的面。等面做完的时候,物价飞涨,一碗加肉面已经要30块才能买到了。面端上来花14的人吃肉吃的津津有味,中奖人的面上来却没有肉,中奖人说,不行,我也应该是加肉的面。然后,花14的和新到店花30买加肉面的顾客纷纷指责到,“你花10块你还想加肉做梦呢吧”,“花10块吃到一碗面不错了,全美食一条街,你找找去,哪家店不得20多”,“笑死了,你花10块,你吃10块没肉面,没毛病!”,“花30买面的兄弟们顶起,一定要维权啊,不能让这些奸佞得逞”……

    法治社会,这种事情正规流程,难道不是自住房业务起诉开发商,法庭见才对吗?如果开发商不按照规定拆除隔离墙,有法院来执法啊。而且业主觉得不满,可以要求开发商赔钱啊。这些应该有的法律手段都没有穷尽,就诉诸于自力救济了。如果都这样的话,还要警察干嘛还要法院执行庭干嘛呢?

    我觉得龙湖商品房和自住房隔离墙这事儿吧。既然政府有文件,就按照文件来办事,为什么要自己动手呢?
    拿一个大锤子,把墙给砸了,伤到人了怎么办?用暴力的方式维权,真的大丈夫? ​​​​

    五岳散人

    龙湖地产开发的某小区自住房与商品房业主冲突,自住房业主把隔离栅栏拆了那事儿,我根据江湖经验大概明白这是咋回事了。

    我估计这个地块儿拿到的时候是有所谓“政策”的,就是按照比例有多少自住房的单位,至于这个政策是地价还是其它,甚至就是硬性要求、没有这个不能投标,这个不好说。

    这属于平抑房价、减少炒房、提供低价住房的整体规划政策的一部分。

    原本的意思呢,是开发商出钱、政府出政策,让符合低收入、稳定居住、刚性需求的人有个房子,用意说不上不好。

    但一个地块开发只能走一套手续与标准吧?名字也只能叫一个吧?基础配套、各种审批也只能走一套手续吧?

    这些后续政策配套跟这个原本的政策就打了架。结果就是自住房业主不满意、商品房业主也不满意。

    您想啊,商品房那么贵、交着高额物业费,结果我这边的设施你们住着三分之一房价的房子、交着不足一半儿的物业费的自住房业主也享受了,我花钱买这么高价的房子就很冤了,还要我掏钱您享受,放谁乐意呢?

    那边也琢磨了,我虽然住低价房,可也不是傻子啊,基础设备都在我这边儿,连正门出入都不让走,我又不是仆人,为啥受这气?还有消防等安全措施能不能保障,都是问题嘛。

    结果自住房业主就拿出一堆文件,证明自己合理。但我前面说了,这是政府各个部门审批配套没有把这种政策房源分开对待,都是一揽子审批留下的漏洞,就等于说让商品房业主背了个锅。

    所以说讨论的重点不是自住房业主是不是无理取闹——我个人认为这算是“有理取闹”,但那个“理”其实是政策漏洞,并非是真的有理——重点在于这个漏洞怎么办。

    我看这事儿很简单,以后这种政策要分开规划、审批,把同一地块的两种类型的房分开。现在这事儿最简单的解决方式就是提高自住房的物业收费,两边都掏商品房的钱,共享小区生活配套。

    另外我说一句,政策固然出发点是好的,但这个政策配套方案跟不上,就等于把社会成本加在了同样是普通百姓、只是钱稍微多一些的商品房业主头上,这等于是让别人埋单,实在是挺操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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