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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esday, 22 November 2011

美国人民为何能够成功对抗政府权力

美国护士VS政府拆迁令

凯 露是美国康涅狄格州的一个护士。1997年,她以5.3万美元的价格,在康州纽伦敦市贷款购买了一所小房子。在她入住半年多之后,纽伦敦市正想方设法谋求 世界上最大的制药企业辉瑞(Pfizer)公司到该市落户。当时辉瑞的新产品“伟哥”(又译万艾可)风头正健,企业正处于急速扩张的时期。辉瑞与纽伦敦市 政府达成协议,决定在该市投资3亿美元建立一个研发中心。康州政府亦同意为此项目投入近8000万美元,相关的土地拆迁由纽伦敦市负责。
辉 瑞入驻纽伦敦市,将带给纽伦敦市多大的好处呢?辉瑞的承诺是3169个新工作机会及每年给该市带来至少120万美元的税收,这当然可以算作很大的“公共利 益”。这要是发生在中国,政府有无数理由迫使凯露搬迁,更何况补偿还算比较合理——经过两年的僵持与反复谈判后,政府提出的补偿已经涨至12.3万美元。 但凯露认为,这房子不是投资,而是她的家,她不必要为任何人而搬迁。2000年12月,在凯露拒绝市政府的补偿提议之后,政府向凯露和另外五户钉子户发出 了强制征收令,勒令他们在90天内搬离住所。
几 天后,凯露连同其他钉子户,一纸诉状将纽伦敦市政府告上了法庭。此后4年多当中,这场官司历经市州两级法院,钉子户和市政府各有输赢,最后上诉到联邦最高 法院。与中国拆迁户不同的是,诉讼期间,市政府的强制令被冻结,凯露等住户住在自己的房子里,不必担心拆迁队用种种卑劣手段进行骚扰,更不必担心自己的房 子在自己外出之时被推土机夷平。
最 高法院的9名大法官在讨论凯露案时,意见分歧。美国宪法第五修正案规定,政府只有在同时满足3个条件时才可以征用私人土地。这3个条件分别是“合理补偿” (just compensation)、“正常的法律途径”(due process of law)和“公共使用”(public use)。纽伦敦市土地开发的目的是否属于“公共使用”,成了法官们争议的焦点。2005年6月23日,美国最高法院对“凯露诉纽伦敦市案”作出终审判 决,9位大法官以5:4的微弱多数,认定纽伦敦市政府强制征收凯露等人住所的行为符合宪法规定。
这 些大法官没想到的是,就是这一纸判决,成了美国民众群起反对政府滥用土地征收权的动员令。这个判决被媒体披露后,美国公众意识到,这样的司法解释不仅是对 凯露的不公,更是对自身财产安全的一种威胁。众多选民纷纷给本选区的议员打电话表示抗议,媒体亦参与到这场抗议活动中来。判决宣布后3个月,美国国会参议 院司法委员会专门就此案件举行听证会, 凯露在听证会上表示:“与政府滥用权力的对抗,已经从我个人为保住自己小房子的努力,发展成了美国人民捍卫自己神圣不可侵犯家园的斗争。”
整个过程我就不再细述了。英文维基百科有关Kelo V. City of New London的词条,相当详细地记述了这一事件。我这里只综述一下这场抗争的成果。
在 凯露和成千上万美国人的推动下及媒体的参与下,美国联邦政府和联邦议会,连同各州政府和议会,分别通过不同的立法途径,大大缩小和限制了政府征收私人土地 的权限。特别值得提到的是,在最高法院凯露案判决一周年纪念日的时候,总统乔治•布什签署行政命令,正式禁止联邦政府所属的各级机构出于经济目的对私有土 地进行征收。据统计,美国共有43个州分别通过修改州宪法和颁布新法等手段,对政府征收土地的行为进行限制。
凯露最终拿到了40多万美元的动迁补偿。她那幢暗红色的房子,被整体搬迁到了另一个街区,成了美国人民对抗政府滥用权力的最好见证。

美国人民为何能够成功对抗政府权力

中 国作家阎连科与美国护士凯露,两人在其所处的社会中所拥有的相对社会地位完全不可相比。但在中国,任何无权无势的平民,包括为读者热爱的著名作家,都会在 小小的地方区级政府作后台的拆迁办面前败下阵来,无法捍卫自己的权利与个人尊严;而美国一个普通的护士,却能为自己的一栋小屋与地方政府及最高法院相抗 争。区别在于两个国家对人权的认识完全不同,基于保护个人权利基础之上的政治制度、司法体系等完全不同。
首 先,美国的民主奠基于尊重个人权利之上,在个人权利当中,言论自由、出版自由、新闻自由、集会自由、结社自由这些权利,更是被视为保障一切权利的根本,不 容任何侵犯。中国人的所有这些权利只写在宪法里,却从来没有任何人真正享有过。凯露一案中,美国人民就是充分行使了这些由美国宪法保证的权利进行抗争。
其 次,美国的民意与政治之间有很好的制度反馈机制。美国的民主政治具有很好的纠错功能,一旦发现法律有任何缺陷,就会通过新的立法加以弥补。凯露案带来的相 关法律改变,就是国会与政府倾听民意的结果。而中国的民意与政治之间几乎没有任何有效的制度性反馈。近10年来拆迁征地已经关系到1亿几千万民众的切身利 益,成为每年逾10万起群体性事件的第一大导火线,但沸腾的民怨却无法在政治上获得制度性反馈,就算是出台一些据说能够保障拆迁户利益的法律,但基本上形 同虚设,拆迁办面对阎连科等住户的要求拒绝出示相关法律文书,几乎是拆迁户面对的共同命运。这种僵死的政治体制已经无任何自我改善的可能。
如 果要继续说下去,还能指出若干原因。但我想,最根本的区别乃在于:美国是民有、民治、民享of the people, for the people, by the people)的民主政治,中国则是远离人民、愚弄人民与收买民意(off the people, fool the people, buy the people)的专制政治。以中国人现在的民智水平,明白这些基本道理已非难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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