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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ursday 28 December 2017

人民银行发布条码支付规范以维持市场秩序


此前2011年,央行同意部分非银行支付机构在限定场景内试点开展条码支付业务。但2014年初,扫码支付的方式曾被监管叫停。最新的信息显示,本周三(12月27日)中国央行发布条码支付规范,规定非银支付机构提供条码付款服务应当取得网络支付的业务许可。此外,央行还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和清算机构要加强条码支付技术风险防控。央行规定,按照风险防范能力等级,对条码支付额度进行分级管理。与已经实施的网络支付新规一样,在扫码支付的限额上,央行这次总共划定了4个档次:500元、1000元、5000元、还有不限额,划分的依据则是风险防范能力。从条码支付的方式认定来看,静态密码、一次性密码、数字证书、电子签名、指纹等都是央行认可的支付验证方式。另外,央行规定,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开展条码支付业务涉及跨行交易时,必须通过人民银行清算系统或者合法清算机构处理,支付机构还应符合相应的业务资质要求。自2018年6月30日起,支付机构受理的涉及银行账户的网络支付业务全部通过网联平台处理。要指出的是,部分支付机构在拓展业务时,通过不当的交叉补贴、不计成本的低价倾销等手段抢占市场份额。央行此时出台上述规范,既鼓励创新又加强管理,从而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市场健康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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