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已解构,这个社会正迅速切换成人权自决模式,每一个中国人都必须清醒认识到这一点,并拿出应有的对策……
一千多年前,李白的《侠客行》脍炙人口。那是一个法制并不健全,也不完全公平,更无法完全覆盖,社会正义有时候必须靠江湖豪客来声张判决的时代。
十步杀一人,千里不留行……何其潇洒壮烈?
其实每个时代,当社会开始祈盼侠客代决人权的时候,一个法制解构,人民被迫愤而切换人权自决模式的时代便呼之欲出了……
红线女、虬髯客刚去,宋公明、鲁智深又来……风尘滚滚中,萍踪侠影,仙狐出没,怎一个"刀光剑影、血雨腥风"可以了得……
今天的中国社会,就是又一个这样的时代。法制在解构,社会正悄然切换成人权自决模式……
而无论是官媒还是党媒都仍然还在不厌其烦地鼓吹依法治国。除了自欺欺人之外,他们也许真的并不知道法与法之间竟还有如此重大的区别。
依法治国和以法治国是迥然不同的两个政治概念。今天ZG当局所极力鼓吹的"依法治国"实际上是"以法治国"的鱼目混珠。
依法治国指的是建立在宪政制度基础上的法制秩序。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王在法下。
而以法治国则指的是建立在专政制度基础上的法制秩序。百姓遵纪守法,但法不及于君,法在王下。
法的权威本来是建立在公众让渡私权给公权的基础之上的。
人们让渡一部分私权建立公权是为了能最大限度地保护私权……
这就是法制模式的由来……
当公权不能保护私权甚至欺压、侵犯私权时,人们取回让渡给公权的那部分私权,自行采取行动保卫私权安全就是天经地义的……
这就是江南樵夫所说的"人权自决模式"……
江南樵夫的这个说法肯定是不会被今天这个社会的公权所认可的,因为今天这个社会正值人们纷纷自觉取回私权以图自卫的时代… …
种种迹象表明,由于法制建设远远落后于社会发展而造成的法制对人权保护的缺失,今天的中国法制正在解构,社会正在滑向一个人们祈盼、赞美侠客,被迫取回让渡给公权的那部分私权,纷纷切换人权自决模式来求得生存安全的时代。
杨佳杀人、胡文海杀人、于欢杀人、陈建湘杀人、张扣扣杀人……。
法制正在悄然解构。每个中国人都必须清醒看到这一点,拿出清醒的对策。
一个法制解构的文明社会,正迅速切换成人权自决的丛林生存模式,这是人道灾难,也是历史规律。
除了变革社会制度,这种趋势将不可阻挡!
十步杀一人,千里不留行……何其潇洒壮烈?
其实每个时代,当社会开始祈盼侠客代决人权的时候,一个法制解构,人民被迫愤而切换人权自决模式的时代便呼之欲出了……
红线女、虬髯客刚去,宋公明、鲁智深又来……风尘滚滚中,萍踪侠影,仙狐出没,怎一个"刀光剑影、血雨腥风"可以了得……
今天的中国社会,就是又一个这样的时代。法制在解构,社会正悄然切换成人权自决模式……
而无论是官媒还是党媒都仍然还在不厌其烦地鼓吹依法治国。除了自欺欺人之外,他们也许真的并不知道法与法之间竟还有如此重大的区别。
依法治国和以法治国是迥然不同的两个政治概念。今天ZG当局所极力鼓吹的"依法治国"实际上是"以法治国"的鱼目混珠。
依法治国指的是建立在宪政制度基础上的法制秩序。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王在法下。
而以法治国则指的是建立在专政制度基础上的法制秩序。百姓遵纪守法,但法不及于君,法在王下。
法的权威本来是建立在公众让渡私权给公权的基础之上的。
人们让渡一部分私权建立公权是为了能最大限度地保护私权……
这就是法制模式的由来……
当公权不能保护私权甚至欺压、侵犯私权时,人们取回让渡给公权的那部分私权,自行采取行动保卫私权安全就是天经地义的……
这就是江南樵夫所说的"人权自决模式"……
江南樵夫的这个说法肯定是不会被今天这个社会的公权所认可的,因为今天这个社会正值人们纷纷自觉取回私权以图自卫的时代… …
种种迹象表明,由于法制建设远远落后于社会发展而造成的法制对人权保护的缺失,今天的中国法制正在解构,社会正在滑向一个人们祈盼、赞美侠客,被迫取回让渡给公权的那部分私权,纷纷切换人权自决模式来求得生存安全的时代。
杨佳杀人、胡文海杀人、于欢杀人、陈建湘杀人、张扣扣杀人……。
法制正在悄然解构。每个中国人都必须清醒看到这一点,拿出清醒的对策。
一个法制解构的文明社会,正迅速切换成人权自决的丛林生存模式,这是人道灾难,也是历史规律。
除了变革社会制度,这种趋势将不可阻挡!
附录:
论自由与约束
礼仪与法律都属于伦理的范畴,而伦理却是自由的敌人!这是生命无法规避的瑕疵——人生而自由却无不在枷锁之中。
人从来就不能脱离社会而独立存在,因为社会性是人类不可分割的三大属性(自然性、生物性、社会性)之一,失去其中任何一个属性的人,都不能成其为人。
人因为拥有自然属性而生来自由,又因为拥有生物属性和社会属性而受到约束。这不可或缺的三大属性决定人类的自由是有边界的。其边界在于人类最大的自由是不影响其他人的自由并与自然和睦相处。
我们也可以把自由的这个边界就叫做自由的天然约束。
因此,一个看似矛盾的社会现象就油然出现了。
人们因为渴望尊严而不得不向社会让渡一部分尊严,于是便产生了礼;
人们因为渴望自由所以不得不向公权让渡一部分自由,于是就产生了法。
这样一来,人们就应该明白了,"礼"和"法"都不是天上掉下来的,本来也不应该是外力强加的。
对"礼"来说,"礼尚往来"的意思就是任何礼敬都是一笔交易,每个人让渡一部分尊严给社会,是为了赢得社会对每个人尊严的最大尊重;
同样,对法而言,"法不责众"的意思是,法是公民与公权订立的契约,任何法都不可能由少数人单独制订,只有多数人与公权共同订立的契约才能成为对整个社会产生约束力的法。
每个公民让渡一部分私权给公权,是为了换取公权对私权的最大保护。
每个公民让渡一部分尊严给社会,是为了获得社会对尊严的最大尊重。
因此,当公民的尊严和人权得不到社会的回报和公权的保护,甚至被社会和公权长期践踏时,公民与社会以及公民与公权之间的契约就自然解除了。
每个作为社会的人,因其尊严和自由实际上都已从居民身份的社会约束和公民身份的公权约束中解放出来,又重新变回了自然人。
他们让渡给社会的那部分尊严和让渡给公权的那部分自由权被自然收回,于是人民的反社会心理和反政府情结便理所当然的自然产生了。
洛克说,人有三个基本权利是不可转让的:生命、财产和自由。
但实际上,这个命题是有缺陷的。
除了生命之外,人们为了生存和追求美好生活的社会性需要,必须转让一部分财产和自由给社会,这是组织政府协调社会秩序保障"天赋权利"的要求。
只有在政府无法实现其保护人"生命权、财产权、自由权"的初衷时,人们才可以毅然收回曾经让渡给社会的这部分权利,奋而实行人权自决。
弄清和明白以上这个道理就是觉醒,而努力使大众都知道这个道理就是启蒙。
所以当一个国家反社会事件频发,反政府行为陡增时,应该检讨的是整个社会伦理的文明健康状况和整个国家法制的社会公信力,而不是粗暴谴责和惩罚肇事的人民。
当社会不再重视人民的尊严,国家不能保卫人民的私权时,每个人就都有收回让渡给社会和公权的那部分保护尊严及反抗压迫的权利,重新以自然人的身份去为自己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狼顾左右单打独斗,而不必受到道德的谴责和法律的约束。
这就是"礼"和"法"的本质和真相。
可见 ,"礼"和"法"对人民的约束从来就不是没有条件的。
如果"礼不下庶人",庶人就可视贵族为寇仇;如果"法不上大夫",百姓就该以独夫为民贼。
每一个觉醒的现代人都应时常自问,当你让渡部分尊严和自由给社会与公权的时候,是否得到了社会足够的尊重和国家无微不至的关心和保护!
在这个前提下,一切对私权的捍卫都是正义的,一切对公权的藐视都是合理的。
任何不甘做奴隶的人们,在公权无法保护私权甚至践踏私权时,都应揭竿而起,去毅然捍卫自己失去的公平与自由。这就是天赋人权的本义。
特别说明,正是基于以上这个原因,美国的宪法修正案才规定了公民合法持枪以及依法推翻政权的权利。
也正因为这个原因,美国总统奥巴马的八次禁枪案,才遭到美国国会的八次否决!
当公权不作为甚至反作为时,公民取回让渡给公权的自由权利,奋起自卫和反抗,甚至行侠仗义,私罚罪恶,自行解决人权保障及财产安全问题,就是天赋权利,不受道德的谴责,更不受法律的约束。
No comments: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