偶尔读到中共官方《环球时报》社评:〈十九大在人们的热盼中如期走来〉,堪称奇文。文中一段如下:
“中共长期执政,因此对中国社会承担着‘无限责任’,(??)不像西方经选举上台、执政期只有几年的政党,只承担‘有限责任’。西方执政党没把工作做好,被选下去,也是脱责的过程,过几年重新执政,之前的责任一笔勾销了。中共则不然,它的责任无处推诿,既要尽量满足老百姓的短期要求,也须致力于认真维护中国人民的长远利益。”
“不像西方经选举上台”,那是不是连中国宪法所定的人民的选举权都否定了?且不说什么形式的选举,至少中国宪法第三条明明写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怎么宪法不算数了?毛泽东在1944年的谈话:“只有建立在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的自由与民主选举政府的基础上面,才是有力的政治”,不算数了?中共执政永远毋须选举了?打下江山就永久坐江山啦?中共过去只是用民主集中制这遮羞布来扭曲选举,但这次是开宗明义地否定选举,连遮羞布都扯掉了。
否定选举的大条道理是:选举产生的是“有限责任”,没有选举永坐江山就是“无限责任”。众所周知,权责权责,责任是从权力而来。有多大权力,照道理就应该承担多大的责任。所谓“无限责任”,实在的意思就是“无限权力”,即绝对权力。无限权力会不会承担无限责任?不可能。因为既然没有任何力量可以挑战这个“无限权力”,为什么要承担无限、哪怕只是有限的责任呢?
大跃进饿死3,600万人,文革斗死2,000万人,不停的政治运动使百姓如置身鬼域,“无限执政”的中共有承担责任吗???汶川地震死了7万人,中共有追查豆腐渣工程的责任吗?不仅没有,还对民间要追查责任的谭作人判刑。
社评说:“西方执政党没把工作做好,被选下去,也是脱责的过程。”被选下去,正正是为自己的政绩承担了责任。在没有选举的中共国,没把工作做好,不会被“选下去”,不是“责任无处推诿”,而是责任毋须推诿,因为毋须承担,无所谓脱不脱责,反正会继续享受无限权力。
选举产生的“有限责任”,是否只会满足百姓的短期利益,而没有选举的“无限责任”就会维护百姓的长远利益呢?不须看别的,只看“有限权力”的国家对环保的重视,与“无限权力”的中共国对环境的破坏就见分晓。
“非选举产生的仁慈统治者,好过选举产生的坏统治者吗?”答案是:仁慈的统治者可能被残暴的统治者继承,人民无从选择;但选举产生的坏的统治者几年就可以替换掉,人民有选择权。
从《环时》这社评看来,中共已经自信心爆棚到公开宣布我党执政毋须选举了。既然“一国”永久毋须选举,那么“一国高于两制”的香港,在中共要负起“无限责任”的权力下,香港人可以乞求到恩赐的真普选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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