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秩序都是建立在特定根基之上的:如果根基是细弱且摇晃的,那么秩序的坍塌就是可期的;如果这些根基是正确而牢固的,那么秩序就是坚实而持久的。有了好的秩序,强大繁荣才可以持续。
过去几个世纪以来,有不少大国,"其兴也勃,其亡也忽"。唯有美国是个例外。美国的持续强大,不是来自其丰富的自然资源、优越的地理环境、发达的教育和科技、强大的国防或高素质的民众,而是来自建立在正确原理之上的美国秩序。
柯克先生的《美国秩序的根基》,就是致力于揭开美国秩序的奥秘。该书首次出版于1974年,是柯克的两部主要代表作之一。在对美国秩序的基因分析上,该书是一本难以超越的绝世巨著。通过该书,柯克先生完成了对美国秩序的基因测序,准确地描绘了美国秩序的基因图谱,标出了构成美国秩序的各个主要源头。
就像思想与历史的导游一样,柯克先生的这一美国秩序寻根之旅,将把读者们带到四座城市:耶路撒冷、雅典、罗马和伦敦,因为今天的美国人所体验到的那种秩序,源自这四座古老城市的经验。
耶路撒冷精神:神明在历史与时间中掌权
如果有人说,华盛顿特区是美国的政治首都,大家肯定赞同。但若称耶路撒冷是美国的精神首都,一定会有很多人感到惊讶。然而,这却是一个被严重忽视的事实。
《美国秩序的根基》阐明:美国秩序不是起源于以西欧为代表的西方,而是起源于旧约《圣经》,起源于耶路撒冷。圣殿山上的神明,才是美国秩序的首席作者。希伯来人的这一秩序,经过很多世纪传到美利坚合众国的手中,上帝的律法依旧是秩序的源泉。美国秩序的建立,是神明的主权在北美的延伸。神明在西奈山上通过摩西颁布十诫,启示了超验秩序的原理,变成了美国秩序的现实。所以,美国的秩序是神明的杰作,建国者们则把神意变成现实。
今天,关注乃至研究美国的人士,很少关心美国的耶路撒冷源头。然而,作者认为,如果缺乏对《圣经》的一定了解,美国秩序的结构就不可能得到恰当的理解。虽然旧约在当代的许多人看来,似乎是对彼时被遗忘的混乱记载,但却意义深远。永恒的耶路撒冷这座灵性之城,是美国秩序的精神源头;律法与先知的教导,是美国秩序的希伯来根基。美国秩序的建立,是神明的主权以及神明与其选民之间的圣约在北美的延伸。
在作者看来,信靠神明,就意味着必然要相信神明所设计的秩序。美国秩序的最重要的根基,是相信神明是宇宙的最高主宰。作者相信,所有真正的法律都来自神明,而且神明是秩序与正义之源。在此信念基础之上建立起来的秩序便是神明秩序。美国的建国者们非常智慧地选择这一神明秩序,美国也因此长治久安繁荣兴盛。从这种意义上讲,摩西在旧约中所揭示的秩序原理是绝对科学的原理,因为这一超验秩序原理,在经验上被反复证成,从未被证伪。以色列与美国的命运告诉作者,一个国家的命运其实是其在神明主权之下的存在。只有神明才能保佑美国。
任何一个邦国的秩序都有两个层面。一个是灵魂与信仰深处的内在秩序,也叫灵魂秩序;一个是关于政治与社会的外在秩序。内在秩序决定外在秩序。一个人的灵魂失序,他就会崩溃;如果一个政治失序,社会就会瓦解。社会政治秩序是建立在关于道德与信仰灵魂秩序之上的,后者是前者的根基。如果要想在邦国中建立秩序,人的灵魂中首先要有秩序。美国秩序背后的灵魂秩序是来自耶路撒冷。作者断言,没有以色列留下的道德遗产,就没有美国的道德秩序。可见,耶路撒冷的传统是美国秩序的关键成分。
作者发现,美国人的灵魂秩序端赖基督教。美国秩序是神明的作品,美利坚是神明的新以色列。美国秩序的根基,深深地扎在对神明的信仰之中。如果不是因为信仰而得到上帝的保佑,美国的荣耀不过像历史上那些强盛一时的帝国一样,如过眼的烟云而已。不论美国与神明的关联今天在美国受到了多么严重的质疑与挑战,与神明的关联依然是美国秩序的根基。
作者致力于揭示希伯来先知对现代人的持久意义,以及先知们的教导现今是如何深深地嵌入到美国的秩序结构之中的。而以色列的君王对美国则毫无影响,也从未被歌颂。
耶路撒冷对美国秩序的影响不仅是最早的,而且是决定性的和最重大的。作者发现,希伯来的传统对美国的影响,远远大于对欧洲大陆的影响。之所以说美国的秩序是神明的秩序,是因为后来建立十三州的美国人,不仅将自己比作以色列十二支派的百姓,而且以十诫和《利未记》与《申命记》来建构整个的秩序,他们认为自己是在神明的指引下再次经历希伯来人的磨难与成就。他们期盼并最终得到了神明的保佑与赐福,直至今日。
在本书的结尾,作者讲了一句意味深长的话:"在上帝的良辰吉日,另有人可能会以审慎与爱心更新与改善这一秩序的结构。"
雅典民主:民主实践是一个教训
说到雅典,人们可能会想到雅典民主对美国秩序的影响。但恰恰相反,柯克认为,希腊失败的政治经验提供了某些有益的负面教训。就是说,美国的秩序不是要复制雅典的民主,而要是吸取雅典民主所提供的教训。作者写道:法国大革命的大多数领袖,纵情歌颂属于古典希腊与罗马的一切。不过美国革命以及美利坚合众国初期的领袖们,在诉诸他们的古典情怀时则有所保留;雅典的盛世未超过五十年,而美国的建国者们希望找到更持久的道路。
在许多人眼中,美国几乎是民主政治的同义词。然而,这不是事实。该书提醒人们,美国的建国者回避,甚至不愿意把美国政体归入民主政体。熟悉《联邦党人文集》的读者对这一结论并不陌生。作者写道,在雅典与许多城邦国家,希腊的伟大时代是民主的时代。一直到美国民主党的创建者之一、第七任总统安德鲁·杰克逊时代之前,很少有美国政治家声称自己是民主人士。
柯克认为,雅典乃至希腊的政治失败,原因在于希腊政治思想的问题可以归因于希腊的宗教缺陷。美轮美奂的宗教,没有为他们提供一个连贯的道德秩序。雅典也因此未能在其体制内成功构建公义的秩序。至于中国人所推崇的柏拉图与亚里士多德,作者认为,说这二位对美国创建者们有非常大的直接影响可能是错的。
但是,这并不表示美国从希腊那里什么都没有学到。有一位叫梭伦的雅典人,在美国建国时期影响很大。这种影响大致在两个方面:第一,他为雅典制定了一部宪法,美国的革命者也想为美国制定一部宪法,这部宪法所带有审慎与平衡以及混合政体的特质,也是美国的建国者们所追求的;第二,梭伦主动限制自己的权力,主动放弃成为独裁者的机会。这一幕也被美国的建国者在制定宪法时重演了一遍。华盛顿拒绝成为国王,制宪者们也制定了一部宪法来限制政府的权力,而这些人正是未来的执政者。
梭伦树立了古典意义上的立法者的典范,不仅是希腊的典范,而且是全人类的典范。他是一位政治家,能够以人民政治家的身份采取有力的措施,因为在他的灵魂中,那些激情都已顺服普遍的秩序。这段描述完全适用于华盛顿、富兰克林、亚当斯等人。作者写道,梭伦让自己的灵魂与行为井井有条,与宇宙的秩序协调一致。这种内外的合一,也存在于美国诸多建国者们的身上。
雅典文明的印记,在美国并不难以发现。作者举出的证据之一,是华盛顿的古典风格的建筑。柏拉图重观念、重灵魂、轻物质的唯心主义价值观,也深深地影响了美国人的精神气质。美国的保守主义者,也特别重视思想的力量与观念后果。他们爱说,人是观念的动物,而只有动物才是物质的动物。
罗马共和:作为混合政体的共和
在美国建国者中,最高的共识就是在美国摒弃君主制,建立共和政体。共和是美国秩序的政治标签。如果说民主起源于雅典,那么共和则起源于罗马。共和的本质是政权的公有,是公天下,其对立面是一人独大或一权独大的私天下。相对于专政依靠武力的统治,共和的统治依靠的是和平手段。美国的建国者们从罗马学到了共和,并在罗马的城邦共和的基础上,在美国建立了复合共和,从而避开了城邦共和短命的覆辙。
古罗马的政治传统中,建国者们最想复制的政治实践是混合政体。这一政体的特点,是把一人统治的君主政治、少数人统治的贵族政治与多数人统治的民主政治熔为一炉。美国宪法继承并改良了古罗马的混合政体。总统职位脱胎于罗马共和中的执政官,参议院(Senate)照搬自元老院(Senatus),众议院对应于公民大会。联邦最高法院则类似于具有否决权的护民官。两千年之后,罗马宪制的名声依然如此响亮,以至于美国的制宪者们会尽可能地模仿它。贯穿在混合政体中的则是分权制衡思想,即不论是个人的权力,还是少数人的权力,抑或是多数人的权力,都应加以分立与制衡。美国建国者们试图把凝结在这一传统的规则提炼出来,写进美国的宪法,并植入到美国秩序之中。
美国参议院、众议院两院所在的国会山(Capitol Hill)这个称呼是托马斯·杰斐逊命名的,取自于古罗马的卡皮托林山(Capitoline Hill)。该山是古罗马神话中朱庇特的神殿所在,也是古罗马政治权力中心元老院所在。以此来比喻美国的立法机关的所在,可见古罗马政治传统在当时之深入人心,也映射出当年这些开国者们深深的罗马情结。
古罗马的政治传统中,对建国者们影响最大的人物是西塞罗及其自然法思想。作者对西塞罗多有着墨。西塞罗认为:最高的法律来自神明。真正的法律必须是符合自然、顺应自然的法律。顺应自然的法律也是普遍适用的,对所有的人具有同等的约束力。就是说,符合自然法的法律,不允许有任何人超然于法律之上,不论其位置多高。不符合自然法的法律,不论谁制定的,都是恶法。他的有序自由的理论对建国时期的美国也有很大的影响,当时的美国人正试图实现有序的自由。
"Novus ordo seclorum"是一美元纸钞背面的拉丁文,这句话代表了开国者们所要建立的是"历久的新秩序"(New order of the ages)。而这句拉丁文取自古罗马诗人维吉尔的《牧歌》。可见,为美国宪政贡献巨大的那些古罗马元素,作为人类文明的共同财富,也值得那些有待实现依宪执政的国家认真借鉴。
美国宪法表明,古罗马人的政治智慧与传统乃至教训,已经成为汉密尔顿、麦迪逊等美国宪法制定者们的"常识"。美国开国者们试图把凝结在这一传统的规则提炼出来,写进美国的宪法,并植入到政治秩序中来。当然,古罗马对美国的影响,绝不止于上述依宪执政层面。古罗马的公民精神与公民美德、信仰上的虔诚、诗歌与雄辩、法律传统与政治制度等等,都深度地影响着刚刚建立的美国。
伦敦法治:法在王上、王在法下
作为美国秩序之源的四个城市中,泰晤士河上的伦敦是最年轻的城市。
英国与美国的秩序一脉相承。伦敦从耶路撒冷、雅典和罗马吸取了其文化中最精华的部分,并将这些精华带到了希伯来先知、希腊哲学家和罗马皇帝一无所知的北美大陆。英国对美国的影响,可以从中国人熟悉的"英美传统"这个说法中窥到一斑。美国秩序继承了以个人自由、财产权、普通法、大宪章、代议制政府等为特征的盎格鲁·撒克逊自由传统,即大家常说的英美传统。美国秩序没有抛弃,而是接续了英格兰古老而丰厚的自由传统。伦敦所代表的英国对美国秩序的影响:普通法与法治、代议政府、重要性被严重低估的英语语言、自由市场经济、英国的传统、习俗、民风、观念。
作为作者列举的重要个案,以英国《自由大宪章》为节点所确立的法在王上、王在法下的法治传统,正是建立在基督教的信仰之上。英国的一切法律传统,都植根在基督教伦理之中。基督教对人类状况的理解大多经由英国传到美国,让美国的政治秩序获得了内在的统一。
英国传统中的信仰神明与保守传统成为美国秩序的精神本质。《大宪章》是盎格鲁·撒克逊自由传统的里程碑。它产生于英国,但是其作用并不局限于英国。它传达的是普世的信息,它贡献的是人类自由的共同传统。《大宪章》所确立的"法律之下的自由",不仅是英国人与生俱来的权利,而且是全人类每个人与生俱来的权利。作者注意到,不偏不倚、一视同仁的法律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法理不只是由国王与议会创制,而且还是他们权力的来源,这一法治的理论与实践,从首批殖民者开始就传入美国。
《大宪章》,从发端于英国的自由传统,传承为美国的自由传统。从《大宪章》到美国宪法的传统,是一个保守自由的传统。《大宪章》是保守自由的宪章,美国宪法是保守自由的宪法。美国的宪法是一部保守主义的宪法,它保守的是《大宪章》所光大的自由传统,继承的是《大宪章》的宪法政治原则。这一传统在美国也被称为宪法政治保守主义的传统。
英国的法治是建立在普通法基础上的,美国则是世界上最大普通法系国家。作者甚至认为,从渊源上讲,普通法对美国个人自由的贡献,可能高于任何其他来源。而希伯来法律与基督教伦理都被接纳为普通法的一部分。普通法既是秩序的基础,也是自由的基石。在普通法之下,没有人(包括国王)高于或超越于法律之上。就是说,国王应该在神明与其律法之下。
美国建国后,《大宪章》从英格兰延伸到北美,构筑了盎格鲁-美利坚的自由传统。当英国的殖民者抵达北美新大陆之后,也将盎格鲁的自由传统与《大宪章》的精神带到了那里。1606年《弗吉尼亚宪章》、后来的《独立宣言》、宪法和《权利法案》,都贯穿了《大宪章》的政治理念。《独立宣言》与美国宪法再现了《大宪章》的精华。
作者对那些影响美国秩序的重要元素进行了精湛的蒸馏处理,本书则是蒸馏后的精华。该书证明,美国秩序是人类漫长优秀传统的集大成者。永恒的必定是古老的。耶路撒冷启示了秩序的奥秘与原理,雅典贡献了艺术与科学,罗马贡献了政体与自然法,伦敦则贡献了法治、语言、习俗、传统与盎格鲁传承。没有这些传统,就没有后来的美国秩序。在这种意义上,建国者们在根本上都是保守主义者。美国的秩序在性质上是保守主义的,因为美国的宪法是保守主义的。它们继承并光大了人类最优秀的传统。
该书颠覆了中国读者对美国的许多错误印象:印象中,美国秩序是进化的、世俗的、科学的、现代的、民主的。事实是,美国秩序是神明的、宗教的、道德的、古老的、共和的。印象中,美国秩序是一群政治精英在费城横空出世的妙想;事实是,美国秩序的原理与要件已经在人类历史中存在了数千年。印象中,美国是各国的现代化楷模;事实是,美国是古老智慧之树的新枝。就是说,美虽新邦,其命惟旧。
很多人认为,美国秩序是欧洲启蒙运动结出的果实,美国秩序是建立在欧洲启蒙思想家们所构想的抽象原理之上。但是,柯克不这么看。美国秩序不是启蒙思想家们所构想的理性王国。美国秩序的永恒之道,蕴藏在美国和西方文明的三千年传统之中。美国革命所要建立的,是基于古老事物与古老原理的新秩序。当时的美国貌似是一个崭新的国家,其实不然。新建的美国不是与过去的决断和割裂,而是对人类自由的大传统的继承。决定美国秩序的是上面提到的四座城市。这四座城市对美国的影响,决定了美国与其他国家的根本差异。
最后,再说说本书的作者。柯克先生被誉为美国保守主义的先知与教父,是20世纪美国保守主义思想的集大成者,有美国保守主义的"精神教父"之称。在20世纪后半叶,他差不多凭一己之力在美国复兴了保守主义。他甚至走出书斋,为共和党候选人戈德华特助选。他于1918年出生于美国密歇根州一个有书香的乡村寒门,那里离底特律不远。在柯克先生诞辰一百周年之际,《美国秩序的根基》得以在中国与读者见面,这真是中国读者的幸事。
柯克先生博学而睿智,观点锋锐,才思敏捷,他的文字沉稳而警醒。柯克先生也是里根总统十分赞赏的一位政治思想家,他的思想也深深地影响了带来美国复兴的里根总统。《美国秩序的根基》让读者有一个宝贵的机会,从最深层面认识美国秩序的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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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虽新邦 其命惟旧——读刘军宁的新作有感
作者:安妮an_e8ec
刘军宁先生在其新作"美虽新邦 其命惟旧:读《美国秩序的根基》"中开篇就说:
"任何秩序都是建立在特定根基之上的:如果根基是细弱且摇晃的,那么秩序的坍塌就是可期的;如果这些根基是正确而牢固,那么秩序就是坚实持久的。有了好的秩序,强大与繁荣才可以持续。
过去几个世纪以来,有不少大国,其兴也勃其亡也忽。唯有美国是个例外。美国的持续强大不是来自其丰富的自然资源、优越的地理环境、发达教育和科技,强大的国防,高素质的民众,而是来自建立在正确原理与根基之上的美国秩序。"
柯克先生的《美国秩序的根基》就是致力于揭开美国秩序的奥秘。该书首次出版于1974年,是柯克的两部主要代表作之一。刘军宁先生认为,在对美国秩序的基因分析上,该书是一本难以超越的绝世巨著。通过该书,柯克先生完成了对美国秩序的基因测序,准确地描绘了美国秩序的基因图谱,标出了构成美国秩序的各个主要源头。
1.耶路撒冷:神明在历史与时间中掌权
《美国秩序的根基》阐明:美国秩序不是起源于以西欧为代表的西方,而是起源于旧约圣经,起源于耶路撒冷。圣殿山上的神明才是美国秩序的首席作者。希伯来人的这一秩序经过很多世纪传到美利坚合众国的手中,上帝的律法依旧是秩序的源泉。神明在西奈山上通过摩西颁布十诫启示了超验秩序的原理,正是美国秩序的神明根基。所以,美国的秩序是神明的杰作,建国者们不过是把神明的意图(神意)变成了现实。
永恒的耶路撒冷这座灵性之城是美国秩序的精神源头。律法与先知的教导是美国秩序的希伯来根基。美国秩序的建立,是神明的主权以及神明与其选民之间的圣约在北美的延伸。
美国秩序的最重要的根基是相信神明是宇宙的最高主宰。作者相信,所有真正的法律都来自神明,而且神明是秩序与正义之源。在此信念基础之上建立起来的秩序便是神明秩序。美国的建国者们非常智慧地选择这一神明秩序,美国也因此长治久安繁荣兴盛。从这种意义上讲,摩西在旧约中所揭示的秩序原理是绝对科学的原理,因为这一先验秩序原理,在经验上被反复证成,从未被证伪。以色列与美国的命运告诉作者,一个国家的命运其实是其在神明主权之下的存在(第42页)。只有神明才能保佑美国。
柯克认为:任何一个邦国的秩序都有两个层面。一个是灵魂与信仰深处的内在秩序,也叫灵魂秩序;一个是关于政治与社会的外在秩序。内在秩序决定外在秩序。一个人的灵魂失序,他就会崩溃;如果一个国家失序,社会就会瓦解。社会政治秩序是建立在关于道德与信仰灵魂秩序之上的,后者是前者的根基。如果要想在邦国中建立秩序,人的灵魂中首先要有秩序。美国秩序背后的灵魂秩序是来自耶路撒冷。所以作者断言,没有以色列留下的道德遗产,就没有美国的道德秩序。可见,耶路撒冷的传统是美国秩序的关键成分。与神明的关联今天依然是美国秩序的支柱。
耶路撒冷对美国秩序的影响不仅是最早的,而且是决定性的和最重大的。作者发现,希伯来的传统对美国的影响远远大于对欧洲大陆的影响(第46页)。之所以说美国的秩序是神明的秩序,是因为后来建立十三州的美国人不仅将自己比作以色列十二支派的百姓,而且以十诫和《利未记》与《申命记》来建构整个的秩序,他们认为自己是在神明的指引下再次经历希伯来人的磨难与成就(第46页)。他们期盼并最终得到了神明的保佑与赐福,直至今日。——怪不得川普当选总统后,要将美国驻以色列大使馆迁往耶路撒冷,以示自己是以色列总理内塔尼亚胡的"坚定的支持者",原来美国立国的根基就是犹太教的《旧约·圣经》呀!
2.雅典:民治实践是一个教训
在中国人的印象中,美国几乎是民主政治的同义词。然而这不是事实。柯克在书中提醒人们,美国的建国者回避,甚至不愿意把美国政体归入民主政体。熟悉《联邦党人文集》的读者对这一结论并不陌生。作者写到:在雅典与许多城邦国家,希腊的伟大时代是民主的时代。一直到美国民主党的创建者之一、第七任总统安德鲁·杰克逊时代之前,很少有美国政治家声称自己是民主人士,柯克认为,雅典乃至希腊的政治失败,原因在于希腊政治思想的问题可以归因于希腊的宗教缺陷。他们的美轮美奂的宗教没有为他们提供一个连贯的道德秩序。雅典也因此未能在其体制内成功构建公义的秩序。至于中国人所推崇的柏拉图与亚里士多德,作者认为,说这二位对美国创建者们有非常大的直接影响则可能是错的。
但是,这并不表示美国从希腊那里什么都没有学到。有一位叫梭伦的雅典人在美国建国时期影响很大。这种影响大致在两个方面。第一,他为雅典制定了一部宪法,美国的革命者也想为美国制定一部宪法。梭伦的宪法所带有审慎与平衡以及混合政体的特质,也是美国的建国者们所追求的。第二,梭伦主动限制自己的权力,主动放弃成为独裁者的机会。这一幕也被美国的建国者在制定宪法时重演了一遍。华盛顿拒绝成为国王,制宪者们也制定了一部宪法来限制政府的权力,而这些人正是未来的执政者。
雅典文明的印记,在美国并不难以发现。作者举出的证据之一,是华盛顿的古典风格的建筑。"美国参议院、众议院两院所在的国会山(Capitol Hill)这个称呼是托马斯·杰斐逊命名的,取自于古罗马的卡皮托林山(Capitoline Hill)。该山是古罗马神话中的诸神朱庇特的神殿所在,也是古罗马政治权力中心元老院所在。以此来比喻美国的立法机关的所在,可见古罗马政治传统在当时之深入人心,也映射出当年这些开国者们深深的罗马情节。"
还有,柏拉图重观念重灵魂轻物质的唯心主义价值观也深深地影响了美国人的精神气质。美国的保守主义者也特别重视思想的力量与观念后果。他们爱说,人是观念的动物。而只有动物才是物质的动物。
3.罗马:作为混合政体的共和
在美国的建国者们中间,最高的共识就是在美国摒弃君主制,建立共和政体。共和是美国秩序的政治标签。如果说民主起源于雅典,那么共和则起源于罗马。共和的本质是政权的公有,是公天下。其对立面是一人独大或一权独大的私天下。相对于专政依靠武力的统治,共和的统治依靠的是和平手段。美国的建国者们从罗马学到了共和。并在罗马的城邦共和的基础上,在美国建立了复合共和,从而避开了城邦共和短命的覆辙。
在古罗马的政治传统中,建国者们最想复制的政治实践是混合政体。这一政体的特点是把一人统治的君主政治、少数人统治的贵族政治与多数人统治的民主政治融为一炉。美国宪法继承并改良了古罗马的混合政体。总统这个职位脱胎于罗马共和中的执政官,参议院(Senate)照搬自元老院(Senatus),众议院对应于公民大会。联邦最高法院则类似于具有否决权的护民官。两千年之后,罗马宪制的名声依然如此响亮,以至于美国的制宪者们会尽可能地模仿它。(第103-4页)贯穿在混合政体中的则是分权制衡思想,即不论是个人的权力,还是少数人的权力,抑或是多数人的权力,都应加以分立与制衡。美国建国者们试图把凝结在这一传统的规则提炼出来,写进美国的宪法,并植入到美国秩序之中。
古罗马的政治传统中,对建国者们影响最大的人物是西塞罗及其自然法思想。柯克对西塞罗多有着墨。西塞罗认为:最高的法律来自神明(第113页)。真正的法律必须是符合自然、顺应自然的法律。顺应自然的法律也是普遍适用的,对所有的人具有同等的约束力。就是说,符合自然法的法律不允许有任何人超然于法律之上之外,不论其位置多高。不符合自然法的法律,不论谁制定的,都是恶法。——这一思想与中国传统文化中老子的"道法自然"何其相似乃尔!道法自然,意思是,"道"师法于它自己原本的样子。古罗马人之所以说自然法是理性法,因为他们认为,人的本性(自然)就是理性,自然的就是最好的,比人为的好。
西塞罗的有序自由的理论对建国时期的美国有很大的影响,当时的美国人正试图实现有序的自由(第108页)。
美国宪法表明,古罗马人的政治智慧与传统乃至教训已经成为汉密尔顿、麦迪逊等美国宪法制定者们的"常识"。美国开国者们试图把凝结在这一传统的规则提炼出来,写进美国的宪法,并植入到政治秩序中来。古罗马对美国的影响也绝不止于上述宪政层面。古罗马的公民精神与公民美德、信仰上的虔诚、诗歌与雄辩、法律传统与政治制度等等,都深度地影响着刚刚建立的美国。
4.伦敦:"法在王上,王在法下"的法治
作为美国秩序之源的四个城市中,泰晤士河上的伦敦是最年轻的城市(第184页)。英国与美国的秩序一脉相承。伦敦从耶路撒冷、雅典和罗马吸取了其文化中最精华的部分,这些精华又传到了希伯来先知、希腊哲学家和罗马皇帝一无所知的北美大陆(第190页)。英国对美国的影响,可以从中国人熟悉的"英美传统"这个说法中窥到一斑。美国秩序继承了以个人自由、财产权、普通法、大宪章、代议制政府等为特征的盎格鲁--撒克逊自由传统,即大家常说的英美传统。美国秩序不仅没有抛弃,而是接续了英格兰古老而丰厚的自由传统。伦敦所代表的英国对美国秩序的影响:普通法与法治、代议政府、重要性被严重低估的英语语言、自由市场经济、英国的传统、习俗、民风、观念等等。
作为作者列举的重要个案,以英国《自由大宪章》为节点所确立的"法在王上,王在法下"的法治传统,正是建立在基督教的信仰之上。英国的一切法律传统都植根在基督教伦理之中。基督教对人类状况的理解大多经由英国传到美国,让美国的政治秩序获得了内在的统一(第109页)。
英国传统中的信仰神明与保守传统成为美国秩序的精神本质。《大宪章》是盎格鲁萨克逊自由传统的里程碑。它产生于在英国,但是其作用并不局限于英国。它传达的是普世的信息,它贡献的是人类自由的共同传统。《大宪章》所确立的"法律之下的自由"不仅是英国人与生俱来的权利,而且是全人类每个人与生俱来的权利。作者注意到,不偏不倚、一视同仁的法律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法理不止是由国王与议会创制,而且还是他们权力的来源,这一法治的理论与实践,从首批殖民者开始就传入美国(第190页)。
英国的法治是建立在普通法基础上的。美国则是世界上最大普通法系国家。作者甚至认为,从渊源上讲,普通法对美国个人自由的贡献可能高于任何其他来源(第193页),而希伯来法律与基督教伦理都被接纳为普通法的一部分(第194页)。普通法既是秩序的基础,也是自由的基石。在普通法之下,没有人,甚至包括国王,高于或超越于法律。就是说,国王应该在神明与其律法之下。
美国建国后,《大宪章》从英格兰延伸到北美,构筑了盎格鲁--美利坚的自由传统。当英国的殖民者抵达北美新大陆之后,也将盎格鲁的自由传统与《大宪章》的精神带到了那里。1606年《弗吉尼亚宪章》、后来的《独立宣言》、宪法和《权利法案》,都贯穿了《大宪章》的政治理念。《独立宣言》与美国宪法再现了《大宪章》的精华。
《大宪章》从发端于英国的自由传统,传承为美国的自由传统。从《大宪章》到美国宪法的传统是一个保守自由的传统。《大宪章》是保守自由的宪章,美国宪法是保守自由的宪法。美国的宪法是一部保守主义的宪法,它保守的是《大宪章》所光大的自由传统,继承的是《大宪章》的宪政原则。这一传统在美国也被称为宪政保守主义的传统。
可见,美国秩序是人类漫长优秀传统的集大成。永恒的必定是古老的。耶路撒冷启示了秩序的奥秘与原理,雅典贡献了艺术与科学,罗马贡献了政体与自然法,伦敦则贡献了法治、语言、习俗、传统与盎格鲁传承。没有这些传统,就没有后来的美国秩序。在这种意义上,美国建国者们在根本上都是保守主义者。美国的秩序在性质上是保守主义的,因为美国的宪法是保守主义的。它继承并光大了西方历史最优秀的传统。
刘军宁先生认为,柯克的《美国秩序的根基》一书颠覆了中国读者对美国的许多错误印象:印象中,美国秩序是进化的、世俗的、科学的、现代的、民主的;事实是,美国秩序是神明的、宗教的、道德的、古老的、共和的。印象中,美国秩序是一群政治精英在费城横空出世的妙想;事实是,美国秩序的原理与要件已经在人类历史中存在了数千年。印象中,美国是各国的现代化楷模;事实是,美国是古老智慧之树的新枝。所以,刘军宁先生得出的结论是:美虽新邦,其命惟旧。
这个论断对于正在现代化途中的中国人来说,应该得到什么样的启示呢?
刘军宁先生在其新作"美虽新邦 其命惟旧:读《美国秩序的根基》"中开篇就说:
"任何秩序都是建立在特定根基之上的:如果根基是细弱且摇晃的,那么秩序的坍塌就是可期的;如果这些根基是正确而牢固,那么秩序就是坚实持久的。有了好的秩序,强大与繁荣才可以持续。
过去几个世纪以来,有不少大国,其兴也勃其亡也忽。唯有美国是个例外。美国的持续强大不是来自其丰富的自然资源、优越的地理环境、发达教育和科技,强大的国防,高素质的民众,而是来自建立在正确原理与根基之上的美国秩序。"
柯克先生的《美国秩序的根基》就是致力于揭开美国秩序的奥秘。该书首次出版于1974年,是柯克的两部主要代表作之一。刘军宁先生认为,在对美国秩序的基因分析上,该书是一本难以超越的绝世巨著。通过该书,柯克先生完成了对美国秩序的基因测序,准确地描绘了美国秩序的基因图谱,标出了构成美国秩序的各个主要源头。
1.耶路撒冷:神明在历史与时间中掌权
《美国秩序的根基》阐明:美国秩序不是起源于以西欧为代表的西方,而是起源于旧约圣经,起源于耶路撒冷。圣殿山上的神明才是美国秩序的首席作者。希伯来人的这一秩序经过很多世纪传到美利坚合众国的手中,上帝的律法依旧是秩序的源泉。神明在西奈山上通过摩西颁布十诫启示了超验秩序的原理,正是美国秩序的神明根基。所以,美国的秩序是神明的杰作,建国者们不过是把神明的意图(神意)变成了现实。
永恒的耶路撒冷这座灵性之城是美国秩序的精神源头。律法与先知的教导是美国秩序的希伯来根基。美国秩序的建立,是神明的主权以及神明与其选民之间的圣约在北美的延伸。
美国秩序的最重要的根基是相信神明是宇宙的最高主宰。作者相信,所有真正的法律都来自神明,而且神明是秩序与正义之源。在此信念基础之上建立起来的秩序便是神明秩序。美国的建国者们非常智慧地选择这一神明秩序,美国也因此长治久安繁荣兴盛。从这种意义上讲,摩西在旧约中所揭示的秩序原理是绝对科学的原理,因为这一先验秩序原理,在经验上被反复证成,从未被证伪。以色列与美国的命运告诉作者,一个国家的命运其实是其在神明主权之下的存在(第42页)。只有神明才能保佑美国。
柯克认为:任何一个邦国的秩序都有两个层面。一个是灵魂与信仰深处的内在秩序,也叫灵魂秩序;一个是关于政治与社会的外在秩序。内在秩序决定外在秩序。一个人的灵魂失序,他就会崩溃;如果一个国家失序,社会就会瓦解。社会政治秩序是建立在关于道德与信仰灵魂秩序之上的,后者是前者的根基。如果要想在邦国中建立秩序,人的灵魂中首先要有秩序。美国秩序背后的灵魂秩序是来自耶路撒冷。所以作者断言,没有以色列留下的道德遗产,就没有美国的道德秩序。可见,耶路撒冷的传统是美国秩序的关键成分。与神明的关联今天依然是美国秩序的支柱。
耶路撒冷对美国秩序的影响不仅是最早的,而且是决定性的和最重大的。作者发现,希伯来的传统对美国的影响远远大于对欧洲大陆的影响(第46页)。之所以说美国的秩序是神明的秩序,是因为后来建立十三州的美国人不仅将自己比作以色列十二支派的百姓,而且以十诫和《利未记》与《申命记》来建构整个的秩序,他们认为自己是在神明的指引下再次经历希伯来人的磨难与成就(第46页)。他们期盼并最终得到了神明的保佑与赐福,直至今日。——怪不得川普当选总统后,要将美国驻以色列大使馆迁往耶路撒冷,以示自己是以色列总理内塔尼亚胡的"坚定的支持者",原来美国立国的根基就是犹太教的《旧约·圣经》呀!
2.雅典:民治实践是一个教训
在中国人的印象中,美国几乎是民主政治的同义词。然而这不是事实。柯克在书中提醒人们,美国的建国者回避,甚至不愿意把美国政体归入民主政体。熟悉《联邦党人文集》的读者对这一结论并不陌生。作者写到:在雅典与许多城邦国家,希腊的伟大时代是民主的时代。一直到美国民主党的创建者之一、第七任总统安德鲁·杰克逊时代之前,很少有美国政治家声称自己是民主人士,柯克认为,雅典乃至希腊的政治失败,原因在于希腊政治思想的问题可以归因于希腊的宗教缺陷。他们的美轮美奂的宗教没有为他们提供一个连贯的道德秩序。雅典也因此未能在其体制内成功构建公义的秩序。至于中国人所推崇的柏拉图与亚里士多德,作者认为,说这二位对美国创建者们有非常大的直接影响则可能是错的。
但是,这并不表示美国从希腊那里什么都没有学到。有一位叫梭伦的雅典人在美国建国时期影响很大。这种影响大致在两个方面。第一,他为雅典制定了一部宪法,美国的革命者也想为美国制定一部宪法。梭伦的宪法所带有审慎与平衡以及混合政体的特质,也是美国的建国者们所追求的。第二,梭伦主动限制自己的权力,主动放弃成为独裁者的机会。这一幕也被美国的建国者在制定宪法时重演了一遍。华盛顿拒绝成为国王,制宪者们也制定了一部宪法来限制政府的权力,而这些人正是未来的执政者。
雅典文明的印记,在美国并不难以发现。作者举出的证据之一,是华盛顿的古典风格的建筑。"美国参议院、众议院两院所在的国会山(Capitol Hill)这个称呼是托马斯·杰斐逊命名的,取自于古罗马的卡皮托林山(Capitoline Hill)。该山是古罗马神话中的诸神朱庇特的神殿所在,也是古罗马政治权力中心元老院所在。以此来比喻美国的立法机关的所在,可见古罗马政治传统在当时之深入人心,也映射出当年这些开国者们深深的罗马情节。"
还有,柏拉图重观念重灵魂轻物质的唯心主义价值观也深深地影响了美国人的精神气质。美国的保守主义者也特别重视思想的力量与观念后果。他们爱说,人是观念的动物。而只有动物才是物质的动物。
3.罗马:作为混合政体的共和
在美国的建国者们中间,最高的共识就是在美国摒弃君主制,建立共和政体。共和是美国秩序的政治标签。如果说民主起源于雅典,那么共和则起源于罗马。共和的本质是政权的公有,是公天下。其对立面是一人独大或一权独大的私天下。相对于专政依靠武力的统治,共和的统治依靠的是和平手段。美国的建国者们从罗马学到了共和。并在罗马的城邦共和的基础上,在美国建立了复合共和,从而避开了城邦共和短命的覆辙。
在古罗马的政治传统中,建国者们最想复制的政治实践是混合政体。这一政体的特点是把一人统治的君主政治、少数人统治的贵族政治与多数人统治的民主政治融为一炉。美国宪法继承并改良了古罗马的混合政体。总统这个职位脱胎于罗马共和中的执政官,参议院(Senate)照搬自元老院(Senatus),众议院对应于公民大会。联邦最高法院则类似于具有否决权的护民官。两千年之后,罗马宪制的名声依然如此响亮,以至于美国的制宪者们会尽可能地模仿它。(第103-4页)贯穿在混合政体中的则是分权制衡思想,即不论是个人的权力,还是少数人的权力,抑或是多数人的权力,都应加以分立与制衡。美国建国者们试图把凝结在这一传统的规则提炼出来,写进美国的宪法,并植入到美国秩序之中。
古罗马的政治传统中,对建国者们影响最大的人物是西塞罗及其自然法思想。柯克对西塞罗多有着墨。西塞罗认为:最高的法律来自神明(第113页)。真正的法律必须是符合自然、顺应自然的法律。顺应自然的法律也是普遍适用的,对所有的人具有同等的约束力。就是说,符合自然法的法律不允许有任何人超然于法律之上之外,不论其位置多高。不符合自然法的法律,不论谁制定的,都是恶法。——这一思想与中国传统文化中老子的"道法自然"何其相似乃尔!道法自然,意思是,"道"师法于它自己原本的样子。古罗马人之所以说自然法是理性法,因为他们认为,人的本性(自然)就是理性,自然的就是最好的,比人为的好。
西塞罗的有序自由的理论对建国时期的美国有很大的影响,当时的美国人正试图实现有序的自由(第108页)。
美国宪法表明,古罗马人的政治智慧与传统乃至教训已经成为汉密尔顿、麦迪逊等美国宪法制定者们的"常识"。美国开国者们试图把凝结在这一传统的规则提炼出来,写进美国的宪法,并植入到政治秩序中来。古罗马对美国的影响也绝不止于上述宪政层面。古罗马的公民精神与公民美德、信仰上的虔诚、诗歌与雄辩、法律传统与政治制度等等,都深度地影响着刚刚建立的美国。
4.伦敦:"法在王上,王在法下"的法治
作为美国秩序之源的四个城市中,泰晤士河上的伦敦是最年轻的城市(第184页)。英国与美国的秩序一脉相承。伦敦从耶路撒冷、雅典和罗马吸取了其文化中最精华的部分,这些精华又传到了希伯来先知、希腊哲学家和罗马皇帝一无所知的北美大陆(第190页)。英国对美国的影响,可以从中国人熟悉的"英美传统"这个说法中窥到一斑。美国秩序继承了以个人自由、财产权、普通法、大宪章、代议制政府等为特征的盎格鲁--撒克逊自由传统,即大家常说的英美传统。美国秩序不仅没有抛弃,而是接续了英格兰古老而丰厚的自由传统。伦敦所代表的英国对美国秩序的影响:普通法与法治、代议政府、重要性被严重低估的英语语言、自由市场经济、英国的传统、习俗、民风、观念等等。
作为作者列举的重要个案,以英国《自由大宪章》为节点所确立的"法在王上,王在法下"的法治传统,正是建立在基督教的信仰之上。英国的一切法律传统都植根在基督教伦理之中。基督教对人类状况的理解大多经由英国传到美国,让美国的政治秩序获得了内在的统一(第109页)。
英国传统中的信仰神明与保守传统成为美国秩序的精神本质。《大宪章》是盎格鲁萨克逊自由传统的里程碑。它产生于在英国,但是其作用并不局限于英国。它传达的是普世的信息,它贡献的是人类自由的共同传统。《大宪章》所确立的"法律之下的自由"不仅是英国人与生俱来的权利,而且是全人类每个人与生俱来的权利。作者注意到,不偏不倚、一视同仁的法律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法理不止是由国王与议会创制,而且还是他们权力的来源,这一法治的理论与实践,从首批殖民者开始就传入美国(第190页)。
英国的法治是建立在普通法基础上的。美国则是世界上最大普通法系国家。作者甚至认为,从渊源上讲,普通法对美国个人自由的贡献可能高于任何其他来源(第193页),而希伯来法律与基督教伦理都被接纳为普通法的一部分(第194页)。普通法既是秩序的基础,也是自由的基石。在普通法之下,没有人,甚至包括国王,高于或超越于法律。就是说,国王应该在神明与其律法之下。
美国建国后,《大宪章》从英格兰延伸到北美,构筑了盎格鲁--美利坚的自由传统。当英国的殖民者抵达北美新大陆之后,也将盎格鲁的自由传统与《大宪章》的精神带到了那里。1606年《弗吉尼亚宪章》、后来的《独立宣言》、宪法和《权利法案》,都贯穿了《大宪章》的政治理念。《独立宣言》与美国宪法再现了《大宪章》的精华。
《大宪章》从发端于英国的自由传统,传承为美国的自由传统。从《大宪章》到美国宪法的传统是一个保守自由的传统。《大宪章》是保守自由的宪章,美国宪法是保守自由的宪法。美国的宪法是一部保守主义的宪法,它保守的是《大宪章》所光大的自由传统,继承的是《大宪章》的宪政原则。这一传统在美国也被称为宪政保守主义的传统。
可见,美国秩序是人类漫长优秀传统的集大成。永恒的必定是古老的。耶路撒冷启示了秩序的奥秘与原理,雅典贡献了艺术与科学,罗马贡献了政体与自然法,伦敦则贡献了法治、语言、习俗、传统与盎格鲁传承。没有这些传统,就没有后来的美国秩序。在这种意义上,美国建国者们在根本上都是保守主义者。美国的秩序在性质上是保守主义的,因为美国的宪法是保守主义的。它继承并光大了西方历史最优秀的传统。
刘军宁先生认为,柯克的《美国秩序的根基》一书颠覆了中国读者对美国的许多错误印象:印象中,美国秩序是进化的、世俗的、科学的、现代的、民主的;事实是,美国秩序是神明的、宗教的、道德的、古老的、共和的。印象中,美国秩序是一群政治精英在费城横空出世的妙想;事实是,美国秩序的原理与要件已经在人类历史中存在了数千年。印象中,美国是各国的现代化楷模;事实是,美国是古老智慧之树的新枝。所以,刘军宁先生得出的结论是:美虽新邦,其命惟旧。
这个论断对于正在现代化途中的中国人来说,应该得到什么样的启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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