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丰县铁链八孩母亲事件在虎年前曝光。事件过程和恶劣程度有目共睹,无需赘述。自事件发端至今,人们的道德底线屡遭沉重打击,引起互联网上一波又一波舆论滔滔,公众义愤填膺。而与此形成鲜明反差的是一开始当地各级有关部门、大小正式媒体、相关妇女组织的寂静无声,仿佛什么都没发生过。其后在民愤压力下如挤牙膏般一节一节出来四个通报,而每个通报都被视为应付搪塞,漏洞百出,线索混乱,难以服众。
我们将四个通报罗列于此,是为了通过文本的比较分析,透视其不被公众相信且引起愤怒的原因:
须知,公愤是民意的表达,在此事件中是推动事件得到解决的重要动力,因而我不同意一些人所指责的民愤的非理性、对有关部门通报的完全不信任。若无此压力,调查过程和有意义的解决方式不会展开。若没有民间各种角度提出的质疑、思考和千辛万苦搜寻和提供的各类证据,也不会有现在的效果:“2月17日中午,江苏省委省政府决定成立调查组,对“丰县生育八孩女子”事件进行全面调查,彻底查明事实真相,对有关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惩,对有关责任人员严肃追责,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
此处我无能力评价各种见解和推测是否成立,仅从社会学视角对事件所呈现出的信任危机做一简要概括:
第一个通报(1月28日):杨某侠与董某民1998年登记结婚,不存在拐卖行为;杨某侠患有精神疾病。
第二个通报(1月30日):杨某侠于1998年在欢口镇与山东交界处流浪乞讨时被董某民父亲收留,后与董某民生活在一起;DNA比对和调查中未发现拐卖行为。办理结婚登记时镇民政办工作人员未对其身份信息进行严格核实。
第三个通报(2月7日):杨某侠身份已经公安部门调查认定,原名小花梅,云南省福贡县亚谷村人,同村桑某某受其母亲所托带其到江苏治病并找个好人家嫁了,后小花梅走失;经南京医科大学司法鉴定所DNA鉴定,八个孩子与董、杨均符合生物学亲子关系。
第四个通报(2月10日):经DNA检验对比,结合调查走访,认定杨某侠即是小花梅;经公安机关侦查,董某民及桑、时涉嫌拐卖妇女罪,已对三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四次“权威发布”,戏码不断变幻,从起初的“婚姻合法”,“不存在拐卖“;到交界处能捡来流浪女并收留做老婆;从远赴某县治疗精神病再顺便“找个好人家嫁了”;又到“非法拘禁、涉嫌拐卖”,对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这个合法–行善–帮助–违法的内在逻辑是什么?如此“权威发布”让人如何相信?关键证据是什么?法律正义在哪里?道德谴责又在何方?如此“权威发布”在聚细为流、汇弱为强的民间质疑面前不堪一击。
人们同样无法理解的还有,一个“局部”的、“个别”的事件,明明存在着明显的重大犯罪嫌疑,却为何层层触动不了,级级态度暧昧?视而不见甚至庇护、开脱这样一个最基(底)层的家庭/ 村庄的不堪行为到底是几个意思?还有一个无法理解是,据《中国走失人口白皮书》发布的消息:2020年全国走失人次达100万(http://mobile.rmzxb.com.cn/tranm/index/url/www.rmzxb.com.cn/c/2021-02-26/2793905.shtml),“走失”一百万!这意味着什么?“走失”,又是什么概念?现代高科技突飞猛进地发展——监控、记录、搜寻、DNA验证等等技术手段都到哪里去了?为什么在寻找、解救被拐卖妇女儿童时没好好利用?它们会自动选择性应用吗?
上述三个无法理解和公众质疑涉及一个重大社会问题,既信任危机,这是一个几乎每遇重大事件都会出现的现象。人们常把这种舆情危机和信任危机称之为“塔西佗陷阱”(Tacitus Trap)。塔西佗陷阱是一个政治学概念,得名于古罗马历史学家塔西佗,意指倘若公权力失去其公信力,无论如何发言或是处事,社会均将给予其负面评价。此后人们将其引申成为一种社会现象:指当公权力部门或某一机构/组织失去公信力时,无论其说真话还是假话,做好事还是坏事,都会被认为是说假话、做坏事。(https://baike.baidu.com/item/%E5%A1%94%E8%A5%BF%E4%BD%97%E9%99%B7%E9%98%B1/2604169)。对这一借用概念,《人民日报》曾整版撰文指出“塔西佗陷阱不能盲目使用”,原因在于:“在中国,执政的中国共产党与广大人民群众有着天生的血脉联系。中国共产党一经成立,就努力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中国共产党具有严明的组织纪律,始终注重保持同人民群众水乳交融的关系,这是西方政党与政府无法做到的。因此,在中国讨论政府公信力问题,需要立足中国实际,不能盲目运用网络术语或照搬西方政治学理论,而应当着力构建与运用中国话语。用西方的话语来解释中国问题往往行不通。如果试图用西方政治学理论来为中国政府公信力问题寻找对策,就更会南辕北辙”。(http://opinion.people.com.cn/n1/2017/1217/c1003-29711345.html)
此处我们暂不讨论“塔西佗陷阱”是否可用于不同的政党与民众关系,只从现实案例出发,探讨信任结构是如何瓦解的。无论我们称之为何,这种信任危机是客观存在的,你也可以叫它“丰县陷阱”或“徐州陷阱”,总之民众就是不相信“权威发布”了:编,使劲编,任你说破了大天,我也不相信!
社会学对社会信任的关注由来已久。众所周知,传统信任与现代信任的区别体现为人际信任和系统信任。前者是对有特殊关系(如血缘、亲属、熟人、朋友等)之人的信任;后者则是指陌生人之间能够建立起的信任,通常来自于对权威的信任,即对有合法性的公权力的信任;对专业体系的信任,即对有专业知识和规范的专家系统的信任;对规则的信任,即对制度、法律、法规的信任。系统信任中,对法律、制度的信任尤为重要。不难理解,现代社会的信任主要来自于系统信任。福山曾指出:“依韦伯之见,现代经济世界的形成与契约的兴起同样有密切的关系。产权法、契约和稳定的商业法体系等制度的发展,是西方崛起的关键所在。如果说规则和契约对现代商业来说普遍重要,那么同样显而易见的是,在现代工厂,规则和契约离不开对信任的需要。”(福山:2001,201-203)
目前我们陷入的是普遍存在的信任危机,而且是人际信任和系统信任的双重危机。前者表现为“杀熟”和“凌弱”;后者体现为如丰县案这类重大事件发生时公众对公权力、权威、专家、官媒、司法等系统的质疑。
回到丰县一案,信任危机的形成机制颇具代表性。
首先,一旦说出第一个谎言,就需要十个、百个谎言来圆;只要欺骗开始,谎言就如同水流顺势而下,无法回头。
其次,谎言说惯了,殊难改正。比如一个说谎成性的人,年年说谎,月月说谎,天天说谎,偶尔有一天他说了一句真话,谁能相信?谁敢相信?能否跳出“丰县陷阱”,能否使信任危机有所改变,要看公权力如何作为,也要看社会力量即公众能否作为。信任的建立需要公众的主体性判断和自主选择,无论个人,还是机构或组织,要得到人民的信任必须有更为公开、公正、透明和高效的作为,这正是重建社会信任结构和良性社会生态的基石。从诚实面对每一个事件做起,从深入细致地调查分析开始,一步一步稳健前行。如此才能制止社会生态的恶化趋势,逐渐形成上中、下、层都享有基本的生存权利,都能过上有尊严的生活的环境。
信任危机的缓解、公信力的重建殊为不易。事件发生至今,江苏省委省政府决定成立调查组,对“丰县生育八孩女子”事件进行全面调查,并承诺彻底查明事实真相。这固然是多日来难得的好消息,人们在寄以希望的同时长舒了一口气。但我们心中的石头依然不能放下,因为常识告诉我们,顽症痼疾的治疗、社会信任的重建,不可能靠一次两次处理好矛盾冲突事件一蹴而就,也不可能仅凭高层出手就一锤定音,最终解决。社会向好、人心向善仍需全社会共同参与,不懈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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