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年一度的中共换届给人们带来了对新一轮中共领导的期待。尽管胡锦涛18大上的发言明确表示“不走改旗易帜的邪路”,很多人对于习近平的不提毛邓
思想的务实发言还是反应上佳。由于习李从未显示维持专制制度的强硬态度,媒体和一些自由派人士未免对新一届政治局产生一些期盼。
这种期盼也似乎得到了部分回应。党代表提案制,似乎开启了“党内民主”的先河。在对18大人事安排的失望之余,这一项制度性的革新给了人们一丝希 望。毕竟,现代“民主”社会的开端是从英国的Magna Carta开始。最初的“宪政”改革并不对普通平民开放,而是贵族们与国王博弈的结果。英国的经验似乎证明,在权力上层开启的制度性变革,经过长期历史沿 革,是有可能逐渐普及到普通大众中去的。这也许提供了一条中国的制度改良之路。
但如果你追朔中国历史,可以发现,近两千年来,在开明君主治下官僚集团对社会的掠夺并没有减少,反而是特别专制的朱洪武依靠血腥的酷吏统治让官僚集 团战战兢兢,腐败程度相对较低。同样,在共产党治下,毛泽东乾纲独断下吏治虽不能说清明,但远胜于邓小平的反对个人崇拜之后的“改良”。而邓为自己身后设 置的“集体领导”虽然给人们对政改的期待提供了无限遐想,但要么就是像温家宝的光打雷不下雨,或者干脆到18大雷也不打了。
事实上,虽然江泽民的垂帘听政依然施加了很大的影响力,但江远不如邓的一言九鼎;胡锦涛虽然埋下了胡春兰做下一代接班人的伏笔,但裸退之后影响力更 不能跟江比;习作为新一代核心其施展空间比前任更小,还活着的退休政治局常委就20几个。最高权力的分散程度可以说在49年之后是史无前例,但腐败程度在 49年之后也是史无前例的。而且,比起80年代,对政改的热情,可以说是大踏步后退了。这种倒退,并不能归于64事件–最近,李鹏、陈希同等当年64操刀 者,纷纷写书撇清自己跟64的关系。如果说让他们给64“平反”是完全不可能的话,至少对64淡化应该说不是太离谱的。但他们对“改旗易帜”的警惕,比任 何时候都高。新一届政治局中“保守派”占绝对优势,据说就是老人们介入的结果。而最近18大之前另一件大事是温家宝对手在18大之前大量披露温家人通过合 法但不合理手段获得的巨额财富,有意思的是政治局中温的对手也并没有借机置之于死地的后续手段,反而是集团中政治体制上倡导走回头路的博谷夫妇将被以刑事 案重判。
这些事情究竟说明了什么?
历史学家秦晖曾经作过英国宪政改良与中国的对比。其观点跟绝大多数的“众所周知”的历史截然不同。他的结论,一言以蔽之,即封建的英国,导致了权力 上层的宪政改良可以逐步推广普及到普通大众。而中央集权制的中国,和政治制度类似的俄国等,未能成功改良,而陷入了革命而不果。
这就是集体领导、党内民主跟Magna Carta的本质不同之处。Magna Carta之前,英国是真正的封建制度,封地领主有本质上独立于国王的主权。而Magna Carta是把这种分权的不成文“规矩”,变成了成文法。在封建的事实基础上,建立了明确的对中央权力的限制,而其理论成为以后自由主义的基石。这种制度 及其相随的理论(或可称其为意识形态),是限制中央政府的权力,是保护自由人的人身和财产(对抗随意税收),是分权。注意,这里的理念并不包括抽象意义上 的“人民”的利益,或者“人民”的意志。其“民主”的组织形式,council of 25 barons,并不是一个代表所有贵族而可以行使政府职能的机构,而是一个限制国王代表的中央权力的对抗性机构。在这种本质上限权和承认个体权利高于中央 权力的制度下,个体权利推广到所有自由成人在逻辑上没有障碍。国王不能对贵族生杀予夺,贵族对自由平民生杀予夺的权力自然也会受到抵制。
而中国的历史完全不同。早熟的中央集权制度在商鞅变法和秦始皇一统六国之后变为现实。其制度是先将无限的权力集中到中央,其合法性基于“天命”,所 有官僚的执政合法性源于中央。皇帝对官员的任命具体到县。每一个具体官员执掌的地理范围再小,他的管辖范围再细,他对于他子民的权力是绝对的,不可置疑 的。基于这种非封建制度的“分权”,分的是具体事务,但权力本身的力量,一点都不会因为“分”而减少。官越多,个体平民承受权力的压力越大。
而在这种中央集权的体系下,人群是分成两类的,即有权的和没有权的。这个权,其合法性来源于中央的赋予。在有权的官僚集团内部,即使是以科举或考核 的meritocracy为准则,或者以道德品质为依据,从来都不能避免吏治最后完全失效。每代轮回,经历初期的盛世,中期的收成,到末期必然官僚集团对 社会的管理职能完全失效,而且集团的腐败不可收拾。官官相护,抱成一团。而任何一个平民个人,他限制地方官员胡作非为的唯一渠道是走上层路线,最终必须告 御状才有可能获得公平。也就是说,因为权力是集中的,必须找到权力最终的仲裁者。如果最高仲裁者不察或不关心,那么革命就开始了。个人改变自己境遇的最好 途径,也是成为体制内的人或称官家。在这种情况下,把meritocracy的科举或道德为依据的九品中正制,改成官员互选,也不会有实质性变化。
中国现在的坚持共产党领导制度,跟历史上的中央集权制相似。而其主要实质区别,就在于集体领导让皇帝这个最高仲裁者消失–没有最高仲裁者的家天下, 但仍然保持权力来源于中枢。中枢权力的合法性,不能称为“天命”,就只能是“人民利益”,“三个代表”等抽象而没有实质内容的口号了。官僚集团在没有强有 力独裁者控制的情况下,自然腐败的速度要远胜历代,而腐败的制度源泉,是中枢权力的“维稳”能力。官僚集团内部“民主”的结果,自然要保住大家发财的根本 来源,即中枢权力,让这样的“民主”自觉推广到整个社会,是不可能的。“民主”投票选出的习近平,即使有心,官员们也没有给他这个mandate(授 权),来限制官员们自己掠夺社会的权力。
在这种制度下,圈内人自我改良的能力受到限制。两袖清风的官员不可能得到重用 — 如果搞民主,那么大家不可能放心你真清官上台。而温家宝家人拿了钱,他做政坛不倒翁才能立脚。政治局里的对头也不会因为这种事跟他过不去。而薄熙来的问 题,在于他对于集体领导的平衡机制进行了实质性挑战 – 人人都贪,但你非要逮谁灭谁,用的还是腐败黑社会这种无人不犯的罪名(要知道以反腐搞人都是借口,但要搞掉大腕必须先有共识,比如江同意胡拿下陈良宇,邓 杨默许江搞掉陈希同),而薄的问题,是内部平衡的决策他公然对抗;中委民主选举的习近平他要搞掉,这要把集体领导、多方妥协制度完全打破,是亡党的事情, 所以得重办。
搞党内民主,如果一个小代表提出所有中央委员财产公开,有可能“民主”地通过吗?答案是显而易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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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的很“一针见血”,所以各位不要指望习某人能真的替民着想!
这种期盼也似乎得到了部分回应。党代表提案制,似乎开启了“党内民主”的先河。在对18大人事安排的失望之余,这一项制度性的革新给了人们一丝希 望。毕竟,现代“民主”社会的开端是从英国的Magna Carta开始。最初的“宪政”改革并不对普通平民开放,而是贵族们与国王博弈的结果。英国的经验似乎证明,在权力上层开启的制度性变革,经过长期历史沿 革,是有可能逐渐普及到普通大众中去的。这也许提供了一条中国的制度改良之路。
但如果你追朔中国历史,可以发现,近两千年来,在开明君主治下官僚集团对社会的掠夺并没有减少,反而是特别专制的朱洪武依靠血腥的酷吏统治让官僚集 团战战兢兢,腐败程度相对较低。同样,在共产党治下,毛泽东乾纲独断下吏治虽不能说清明,但远胜于邓小平的反对个人崇拜之后的“改良”。而邓为自己身后设 置的“集体领导”虽然给人们对政改的期待提供了无限遐想,但要么就是像温家宝的光打雷不下雨,或者干脆到18大雷也不打了。
事实上,虽然江泽民的垂帘听政依然施加了很大的影响力,但江远不如邓的一言九鼎;胡锦涛虽然埋下了胡春兰做下一代接班人的伏笔,但裸退之后影响力更 不能跟江比;习作为新一代核心其施展空间比前任更小,还活着的退休政治局常委就20几个。最高权力的分散程度可以说在49年之后是史无前例,但腐败程度在 49年之后也是史无前例的。而且,比起80年代,对政改的热情,可以说是大踏步后退了。这种倒退,并不能归于64事件–最近,李鹏、陈希同等当年64操刀 者,纷纷写书撇清自己跟64的关系。如果说让他们给64“平反”是完全不可能的话,至少对64淡化应该说不是太离谱的。但他们对“改旗易帜”的警惕,比任 何时候都高。新一届政治局中“保守派”占绝对优势,据说就是老人们介入的结果。而最近18大之前另一件大事是温家宝对手在18大之前大量披露温家人通过合 法但不合理手段获得的巨额财富,有意思的是政治局中温的对手也并没有借机置之于死地的后续手段,反而是集团中政治体制上倡导走回头路的博谷夫妇将被以刑事 案重判。
这些事情究竟说明了什么?
历史学家秦晖曾经作过英国宪政改良与中国的对比。其观点跟绝大多数的“众所周知”的历史截然不同。他的结论,一言以蔽之,即封建的英国,导致了权力 上层的宪政改良可以逐步推广普及到普通大众。而中央集权制的中国,和政治制度类似的俄国等,未能成功改良,而陷入了革命而不果。
这就是集体领导、党内民主跟Magna Carta的本质不同之处。Magna Carta之前,英国是真正的封建制度,封地领主有本质上独立于国王的主权。而Magna Carta是把这种分权的不成文“规矩”,变成了成文法。在封建的事实基础上,建立了明确的对中央权力的限制,而其理论成为以后自由主义的基石。这种制度 及其相随的理论(或可称其为意识形态),是限制中央政府的权力,是保护自由人的人身和财产(对抗随意税收),是分权。注意,这里的理念并不包括抽象意义上 的“人民”的利益,或者“人民”的意志。其“民主”的组织形式,council of 25 barons,并不是一个代表所有贵族而可以行使政府职能的机构,而是一个限制国王代表的中央权力的对抗性机构。在这种本质上限权和承认个体权利高于中央 权力的制度下,个体权利推广到所有自由成人在逻辑上没有障碍。国王不能对贵族生杀予夺,贵族对自由平民生杀予夺的权力自然也会受到抵制。
而中国的历史完全不同。早熟的中央集权制度在商鞅变法和秦始皇一统六国之后变为现实。其制度是先将无限的权力集中到中央,其合法性基于“天命”,所 有官僚的执政合法性源于中央。皇帝对官员的任命具体到县。每一个具体官员执掌的地理范围再小,他的管辖范围再细,他对于他子民的权力是绝对的,不可置疑 的。基于这种非封建制度的“分权”,分的是具体事务,但权力本身的力量,一点都不会因为“分”而减少。官越多,个体平民承受权力的压力越大。
而在这种中央集权的体系下,人群是分成两类的,即有权的和没有权的。这个权,其合法性来源于中央的赋予。在有权的官僚集团内部,即使是以科举或考核 的meritocracy为准则,或者以道德品质为依据,从来都不能避免吏治最后完全失效。每代轮回,经历初期的盛世,中期的收成,到末期必然官僚集团对 社会的管理职能完全失效,而且集团的腐败不可收拾。官官相护,抱成一团。而任何一个平民个人,他限制地方官员胡作非为的唯一渠道是走上层路线,最终必须告 御状才有可能获得公平。也就是说,因为权力是集中的,必须找到权力最终的仲裁者。如果最高仲裁者不察或不关心,那么革命就开始了。个人改变自己境遇的最好 途径,也是成为体制内的人或称官家。在这种情况下,把meritocracy的科举或道德为依据的九品中正制,改成官员互选,也不会有实质性变化。
中国现在的坚持共产党领导制度,跟历史上的中央集权制相似。而其主要实质区别,就在于集体领导让皇帝这个最高仲裁者消失–没有最高仲裁者的家天下, 但仍然保持权力来源于中枢。中枢权力的合法性,不能称为“天命”,就只能是“人民利益”,“三个代表”等抽象而没有实质内容的口号了。官僚集团在没有强有 力独裁者控制的情况下,自然腐败的速度要远胜历代,而腐败的制度源泉,是中枢权力的“维稳”能力。官僚集团内部“民主”的结果,自然要保住大家发财的根本 来源,即中枢权力,让这样的“民主”自觉推广到整个社会,是不可能的。“民主”投票选出的习近平,即使有心,官员们也没有给他这个mandate(授 权),来限制官员们自己掠夺社会的权力。
在这种制度下,圈内人自我改良的能力受到限制。两袖清风的官员不可能得到重用 — 如果搞民主,那么大家不可能放心你真清官上台。而温家宝家人拿了钱,他做政坛不倒翁才能立脚。政治局里的对头也不会因为这种事跟他过不去。而薄熙来的问 题,在于他对于集体领导的平衡机制进行了实质性挑战 – 人人都贪,但你非要逮谁灭谁,用的还是腐败黑社会这种无人不犯的罪名(要知道以反腐搞人都是借口,但要搞掉大腕必须先有共识,比如江同意胡拿下陈良宇,邓 杨默许江搞掉陈希同),而薄的问题,是内部平衡的决策他公然对抗;中委民主选举的习近平他要搞掉,这要把集体领导、多方妥协制度完全打破,是亡党的事情, 所以得重办。
搞党内民主,如果一个小代表提出所有中央委员财产公开,有可能“民主”地通过吗?答案是显而易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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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的很“一针见血”,所以各位不要指望习某人能真的替民着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