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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ursday, 22 November 2012

中国人任重道远的“解放”事业

於兴中
类近代史上一个突出的主题是个人的解放。个人的解放意味着个人摆脱一切羁绊,走向自主、自决和自由。在当今中国,解放仍然是一项未完成的大事。中国人仍然面临着几层解放的需要,包括从国家机器中的解放、经济制度中的解放以及封建传统文化中的解放。

从 国家机器中的解放就是个人摆脱国家的束缚,尽量扩展自己的自由,以个人的权利规范国家的权力,从而真正成为国家的主人。从经济制度中的解放就是针对垄断和 剥削行为行使个人的经济权利,减轻专制制度对人的危害,使个人成为有文化的劳动者和成熟的消费者。从封建传统文化中的解放意味着摆脱“官本位”,摒弃 “领袖情结”和“奴隶情结”,建立制度保障,彻底地依靠自己,走向人人平等。

解放的主题早见于西方历史,当年摩西带领犹太人出埃及就是一 次规模浩大的解放运动。解放一词最早见于罗马法,意指把儿童从监护人的掌控中解放出来,还其自由,后用指犹太人在全球范围的解放。英国人对天主教徒的解放 (即允许他们在英国社会中任职)、俄国沙皇亚力山大二世对农奴的解放、美国总统林肯对黑奴的解放等等都是世界史上著名的解放运动。解放一词大约在16世纪 初开始在一些著名作家的作品中出现。在解放的理论上最有建树的是马克思,他的哲学被称为“解放的哲学”。在他的手中,解放才真正成为一个与个人有关的普世 的概念。

个人的解放最初的阻力是自然。人们对于自然的变幻莫测和随之而来的祸患存有深深的恐惧感,希望从自然的羁绊中获得自由,期望有一 种力量能驾驭自然而使得人类的生活风调雨顺、平平安安。人们设想在神的怀抱里能找到这种自由,于是便投靠宗教。一旦进入神的世界,人们很快就发现神的世界 并非理想的安身之所。神的世界非但没有给人以自由,反倒使强加于人的桎梏更深。文艺复兴以后新的世界观、政治理想及科学精神的出现使人们将寻求解放的目光 投向人世间的文明秩序,希望在以理性为基础的政治秩序中获得自由、平等和正义。很快人们又意识到人为的政治秩序同样有其可怕的束缚自由的内容和方法。人们 同时认识到,文化传统、历史积淀、风俗习惯和性别歧视等同样可以成为使人不自由的因素。于是便产生了文化的解放、传统的解放以及性别角色意识的解放等等。 人的解放的诸多追求最终表现为对于人的基本权利的追求。人权问题成为人的自由的首要问题。一个政治社会能否保障其公民的人权乃成为衡量其社会进步与否的重 要标志。

就解放的主题而言,中国不存在从宗教中的解放,但却局部地面临过从殖民主义中的解放。今天中国仍然面临着从国家和经济的束缚中解 放出来的任务。国家所采取的一系列控制手段,诸如实行户籍制、档案制、新闻审查等等,都不同程度地束缚了人民的自由。在这里,最重要的观念是:到底国家是 属于人民的,还是人民是属于国家的?国家在何种程度上对人民具有正当的控制权?而人民在何种程度上可以不受国家的监管?这是一系列现代政治理论、国家理论 和法律理论上的经典问题。在中国,这也是现实层面急待解决的问题。从现在的情况来看,中国人实现从国家中的解放仍然任重道远。

进入后现代 以后,解放已经不能完全依靠国家的力量来实行。后现代时期的解放运动,必须依靠非政府组织、公民社会以及其它民间的力量来完成。国际歌里的那一句歌词即 “要创造人类的幸福全靠我们自己”正是后现代时期解放与发展的主导思想。虽然我们不能预言后现代时期中国的解放事业应该如何进行,但有一些值得注意的方 面,可以进一步探讨。

首先,应该采取以解放为目的的发展观。解放给人提供精神上的自由,发展给人提供物质上的自由,两者本是自由的一体两 面。在发展中寻求解放,在解放中寻求发展,两者互为矛盾,但又相辅相成。西方人追求解放和发展的历史可以供参考借鉴:一方面,追逐利益被看作正当而高尚的 行为;另一方面,资本主义的发展又受到精神价值的制约。故此,贪得无厌的资本家时时都受到宗教教义的约束,周一至周五赚钱,周末就去忏悔,财富就是在这种 二元对立中得以积累,历史也就是在这种内部张力中写成。没有非常充足的理由支持为发展而牺牲解放的发展观。

其次,应该以法律、道德、宗教 相结合的综合手段推动解放事业。西方近代历史上,解放依赖于现代法治的确立。法律以人权的方式倡导解放,以产权的方式促进发展,但那是建立在对法律的虔诚 信仰之上的。进入后现代以后,法律已经失去了往日的光辉,形成法治社会的条件已不复存在。法律只能作为若干调控手段中的一种,完全依赖法律进行社会治理已 经是不可能也不明智的做法。

最后,应该尽可能地不依赖政府。政府在解放问题 上是一股不可忽视的力量,甚至是必要的前提,但政府的作用不能取代非政府组织、公民社会及其它民间的力量,更不能取代个人的作用。人的解放最终是个人的解 放,如果个人的主体意识、人权意识和解放意识不强,极有可能权利被侵犯而不自知。加之政府的资源、能力和精力都有限,不可能把目光投向每一个角落、每一个 个人。更何况,政府有它自己的利益,而这种利益并不一定都和个人利益相一致。即便是民主政府,它也是以牺牲一部分人的利益而维护另一部分人的利益为己任 的。没有一个政府是所有人的政府。

与此相关联的是,应该以个人与社区为单位,开展解放的事业。以国家为主导的现代解放模式,应以宏观调控 为主要特点。它注重大的发展,而很难深入到社会的最底层。后现代改革者对此并不抱太大的热情,相反,他们把注意力更多地投向个人和社区的发展,培养个人的 自主性,支持社区建设。这种从细处入手的模式,直接关系到具体的人和社区,因而是最有效的模式。

(本文作者於兴中现为美国康奈尔大学法学院Anthony W. and Lulu C. Wang中国法讲座教授。兰州大学文学学士,哈佛大学法学硕士、博士。研究方向为社会理论、法哲学、中国法律及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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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共匪的统治下,国人永远处于“被奴役”状态,所谓1949年,“中国人民解放了”其实恰好相反,是“中国人民被奴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