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除小区围墙是精心算计的社区重构,摧毁业主共同体。虽说是党无缝不入,但这些年房地产经济的一个客观结果是达成了社区权利的物理分割,业委会的法律地位阻碍了街道居委会对居民生活的全面干预。打掉围墙就是肢解社区共同体,将民众彻底原子化,这样洪水来临民众没有任何组织能力,愈加仰赖政权稳定。
马前卒
房地产开发导致基层自治/分权压力增加。这一点大家都看得见,但一般不会认为是动摇社会基层结构的大事。
过去十余年,尤其是2008年以来,中国经历了一波房地产高潮,我也卷在其中吃了几碗饭。关于这事儿的经济后果,以及地方债、高房价等问题带来的宏观政治后果我就不说了。我只谈谈直观感受到的微观社会结构变化。数据大多是个人估算,不过估算误差真的完全不影响结论的基本面。
这一波工业-房地产高潮之前,中国差不多是一亿人住比较完整的楼房住宅小区(家属院),三五亿人住老城区或是城乡结合部的平房或者低层建筑,剩下七八亿人住在农村。那时普通中国人的居住需求以保证能睡觉能做饭为主,对隐私、居住环境的需求较低。而即便是那些比较完整的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也限于简单的水电维修和绿化,一般由牵头建设的部门如企业后勤处管一管就完事。大多数居民要么依照传统社区的规则和邻居打交道,要么把一切交给“单位”。
这一轮房地产高潮过后,近一半的中国人离开了传统社区,或是住进了批量建设的商品楼,或是勉力在大城市外围打工,攒钱在家乡的县城买一套楼房。另外一半中国人,除了老人之外,也基本认定住进商品楼是这个时代的基本需求。即便来自再偏远农村的女孩,也不愿意在一套没有下水道和卫生间的房子里举行婚礼。
不过,住进商品楼意味着你和邻居密集地挤在一起,生活习惯冲突的可能性越来越大。厨房漏水、酒后唱歌、阳台养鸡、向楼下弹烟灰……都可能引发邻里冲突。传统社区解体了,传统习俗和传统社区领袖都管不了这些事情,大家需要新的秩序。这个秩序在最核心的层面是法院和公安局,但一般来说日常管理靠物业来实现。
物业公司这东西,你说他卑微也卑微,大多数工作人员都得对业主毕恭毕敬。但从性质说起,这东西非常强大:
物业公司有税收权——物业费,而且还经常调整税率
物业公司有警察权——保安。可以阻止业主违规使用公共空间,禁止不交钱的业主使用物业,当然严重问题还是要找警察
物业公司管理“市政”事务——大型住宅区的道路、给排水、绿化、治安都不逊于过去的县城,需要投入大量资金进行复杂管理。
物业公司要对外交涉——大型住宅区必然和外部的政府、市政、铁路有各种关联,从长期来看免不了要有利益互动。只要矛盾不激化到无法调和,这些日常的配合和博弈只能由物业公司来处理。
物业公司有警察权——保安。可以阻止业主违规使用公共空间,禁止不交钱的业主使用物业,当然严重问题还是要找警察
物业公司管理“市政”事务——大型住宅区的道路、给排水、绿化、治安都不逊于过去的县城,需要投入大量资金进行复杂管理。
物业公司要对外交涉——大型住宅区必然和外部的政府、市政、铁路有各种关联,从长期来看免不了要有利益互动。只要矛盾不激化到无法调和,这些日常的配合和博弈只能由物业公司来处理。
换句话说,物业公司实际上已经承担了相当多的社会职能,在很多方面超出过去的基层政府。随着住宅功能的增加,物业公司的工作复杂性和权力还将进一步增加。
那么,物业公司对谁负责呢?理论上说当然是业主。业主应该推举自己的代表,负责和物业公司签订合同,监督物业公司的日常工作。进一步说,业主委员会才是真正的“物业”,只是业主委员会把具体工作承包给具体的物业公司而已。完全可能业主委员会不雇佣传统意义上的物业公司,而是直接雇佣保安负责治安,雇佣绿化公司来种树,雇佣清洁公司来打扫卫生……和包给统一物业公司的区别无非是批发和零售的不同。
所以,严格来说,前面说物业公司的所有权利,实际上都是业主代表委员会的权利。他们通过选举制度得到了业主的授权,所以可以全权使用物业费并具体落实上述功能。业主委员会有民主授权,有独立财政,负责管理居民的日常事务。你觉得这算什么?这已经是一个基层政府,而且由于民主授权的存在,在不违法的前提下没有上级可以撤换它。即这是一个分权制的基层政府。
不要小看这个“政府”。随着房产公司逐渐整合为少数实力雄厚的大公司,楼盘规模越来越大。几万或者十几万的大型住宅区恐怕将成为未来的主流。这至少相当于乡镇-街道级别的基层政府。谁也不能轻视他。而且理论上说,多个业主委员会是可以通过集体投票来合并的,按照协议共享基础设施,共同使用物业费(税收)。这相当于业主委员会可以产生自己的上级政府,比如天通苑业主联盟,或者上海松江区东区联盟等等。类似的联盟如果直接和市政机构谈判,讨论市政服务问题,那已经毫无疑问地是参与中层政治决策了。
当然,我说的都是理论可能。现实情况是大多数楼盘没有产生业主委员会,很多业主委员会运行的一团糟,内斗和腐败案连续不断。那些完全没有业主委员会,由开发商或政府制定的物业公司维持运行的住宅小区,未必就比有业主委员会的服务质量差。更不要指望业主委员会成立高效的脱产管理机关,乃至和其他业主委员会签订协议了。
但这不是才开始吗?
新的一轮居住区变革,中国人在毫无经验的情况下进入新的生活空间,和完全陌生的邻居打交道,对业主委员会的权利义务和存在理由都是一头雾水。在这种情况下能搞好才怪。但无论如何,既然居住区已经形成,业主委员会已经开始管理,在法理上谁也无法阻止这个进程向前推进,无法阻止业主委员会在内斗中成熟。不意外的话,我们很快就能在城市基层看到类似欧美的多党(派)政治。
以上是我最近几年的观察所得,我不是赞美这种基层民主政治,并非说这是理想制度。我只是在现有的政治体制和经济发展模式下,业主委员会政治的推行和普及无法阻挡。任何用明规则阻止它落实的政策都会激发难以想象的不满——你凭什么管别人的财产?卖地的钱还不够吗?以至于我想不出政府如何承受伸手干预的政治代价。当然,用经济手段和潜规则来延缓这个趋势的落实或许是可能的。比如说政府通过补贴物业费来提高无业主委员会小区的服务质量,的确可以减少居民对“被人管”的怨言;比如说政府通过鼓励业委会内斗,也可以让居民暂时对业委会失望。物业公司的普遍黑社会化,背后多半也有某些机关的默许。
但无论如何,大包大揽意味着承担一切怨气,付出巨额补贴而没有好处。通过补贴获取的声望不会积累成政府的正面资产,只会变成政府的财政包袱。而包揽基层管理,除了财政支持不住之外,还会因为各个区域的需求不同而出现公平问题。从长久来看,业主委员会出面负责居民区日常事务可以说是大势所趋,阻碍这个趋势的成本会越来越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