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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ursday 5 May 2016

通过谷歌来看美国/日本如何治理互联网广告


最近百度因魏则西事件被推向了舆论的风口浪尖,那么作为百度的老师父,谷歌又是练出来的呢?实际上,2008年,谷歌公司广告部门员工为了获得利润,主动帮助卖假药者规避其公司的合规审查,使得大量假药、走私处方药、非法药物(如类固醇)广告出现在用户的搜索结果页中。2009年,这一事件遭到媒体曝光,美国联邦调查局正式起诉谷歌公司。2011年,谷歌在付出了5亿美金的高额罚金后,与美国联邦司法部和解,避免了被起诉的结局。这是美国在线广告行业有史以来金额最大的一笔罚款。和谷歌2010年8.5亿美元的净利润相比,5亿美元的罚款几乎占据年利润的一半。与此同时,由于公司股价大幅下跌,谷歌还不得不同时拿出2.5亿美元作为对股东的赔偿金。谷歌时任CEO拉里•佩奇对外表示:“我们当年不应该把那些非法广告放上去。”随后,谷歌建立了自动广告过滤机制,每年预先屏蔽的违规广告多达数亿条。这一事件在美国互联网行业引发了巨大的反响。美国政府的处罚表明了监管的态度,即医疗广告违法,显示广告的网站将承担连带责任。据悉,在谷歌网站投放药品广告的药店,必须获得美国政府颁发的互联网药店执业认证(VIPPS),发布处方药的网络广告商必须获得美国食品与药品监管局(FDA)和美国药房理事会(NABP)的认证。正是有了政府的强势介入和谷歌公司的双重把关,使得其网站上的虚假医疗广告开始渐渐减少。一些法律人士表示,处罚不力是虚假广告在互联网平台肆无忌惮的原因之一。按照中国现行法律,罚款最多只有区区数万,与在线发布广告的巨额的收入相比,远远触动不了网站改变的决心。实际上,除了美国,日本《医疗法》对医疗广告也制定了严格的规定。如果医疗机构向搜索引擎支付费用,搜索引擎将搜索结果提前,也属于“医疗广告”,受到《医疗法》规范管理。此外,医疗机构通过电子邮件、网页弹窗广告这种付费网络宣传形式,也将作为医疗广告受到限制。如有违反《医疗法》,将会被处以6个月以下拘役、30万日元以下罚款。从美国和日本严苛的监管看出,关键词竞价无疑是属于广告的范畴,理应受到监管。但是在我国,这个商机巨大的领域属于监管的空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