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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day 12 December 2016

中国腐败现象的特点(旧文)


     当前我国的腐败出现了一些新的特征:由收钱收物的“硬腐败”发展为接受各种服务、旅游出国等“好处”的“软腐败”;由个人捞钱的“小腐败”上升为集体福 利、挥霍公款的“大腐败”;由内资企业的“内资腐败”发展为外资企业参与商业贿赂的“外资腐败”;由一人出事的“单案”扩大为一揪一串的“窝案”。具体来 讲,腐败现象具有的特点是:
     其一,群体化。湖南省郴州市委原书记李大伦腐败案发后牵涉人员达160余人;“慕马腐败大案”涉案人员达142人;湖北襄樊市委书记孙楚寅落 马,牵出领导干部70余人;2009年8月原巢湖市委书记周光全被判处无期徒刑,随着周光全的被查处,安徽省巢湖市有14名党政官员受到免职处分或被判 刑,这些被处理的官员都有着向周光全行贿以谋取利益的“不良记录”。可以说,一些腐败败露后,往往引发所辖地区官场的“大面积塌方”。腐败分子在政治上拉 帮结派,经济上相互牵连,结成了利益同盟,呈现出明显的群体性,即“窝案”、“串案”。其主要特征一是涉案人员众多;二是涉案人在政治上丧失党性原则,形 成了具有紧密人身依附性质的关系网;三是在经挤上互相利用,结成了利益共同体。
     其二,高官化。近年来,在党中央领导下,中央纪委、监察部查处了原中央政冶局委员、上海市委原书记陈良宇,贵州省委原书记、省人大常委会原主任 刘方仁,国土资源部原部长田凤山,黑龙江省政协原主席韩桂芝,安徽省原副省长王怀忠,北京市原副市长刘志华,山东省委原副书记、青岛市委原书记杜世成,国 家统计局原局长邱晓华等一批高级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据公开资料统计,2003年至2007年的五年间,共有35名副部级以上官员落马,年均七人。2009 年8月27日,中央纪委发布消息,通报了对广东省原政协主席陈绍基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处理结果,决定给予陈绍基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海外媒体对此评价 称,2009年1—8月,“六名副省级以上官员被集中查处,彰显出中央反腐败的决心和力度”。9月份后又相继查处了贵州省政协主席黄瑶、辽宁省人大副主任 宋勇、宁夏回族自治区副主席李堂堂的问题。12月份查处了中国移动集团公司的党组书记、副总裁张春江的问题。2009年全年落马的省部级(含副部级)高官 有17人。
     其三,巨额化。腐败涉及的金额巨大,动则就是上千万甚至上亿元。2009年已经基本查明涉案的3l位国企企业家犯罪涉案金额累计达 34.0466亿元,人均涉案金额高达l.0982亿元;其中涉及贪污、受贿的国企企业家30人共计贪污、受贿9.3273亿元,人均贪污、受贿3109 万元;涉及挪用公款的国企企业家9人,累计挪用公款12.9387亿元,人均挪用公款1.4376亿元。
     其四,期权化。“权力期权化”交易的是一种“权利”,其不直接涉及钱物,因而形式和过程隐蔽,相互兑现往往是间接而不是直接的,如高薪任职、分 给股权、优厚待遇等。腐败分子进行权力操作可以用“扶持企业、促进发展”为借口,即使损害国家利益也可以用“改革代价”遮掩,过程隐蔽,其交易方不是在职 干部,甚至可能不是其本人,对象和内容都较为隐蔽。“权力期权化”改变了腐败获利的时间和方式,为腐败分子手中的“权力资源”提供了最大限度的变现可能。 它可以是权力享受权力回报,在离职前安插亲信或选定“接班人”,为自己遥控权力作打算;可以是权力享受资本回报,在位时为企业牟利,辞职或退休后到企业 “高薪打工”;也可以是资本享受权力回报,利用在位时积累下的“活动能量”换取企业股权或创业资本。这样,不仅可以为自己预留“出路”、“退路”,还可以 “封妻荫子”,由受益方资助亲人子女出国留学或提供创业资本。如广东省原高级法院院长麦崇楷就为其子换取了数百万的企业股权。
     其五,潜规则化。从文化上看,我国是一个宗法伦理社会,血缘观念极强、法制观念薄弱,这种特定的文化观念也为腐败行为的发生孕育了土壤。在中国 文化中有很多消极的因素是滋生腐败的条件,如“潜规则”文化在官场中流行,很多行为规则不公诸于世而是如“黑市”交易,公诸于世的规则,大家又不遵守。再 例如“消解”文化,中国文化中有一种消解制度的倾向,在现实中就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另外,还有“圈子”文化,社会上流传着这样一句话:进了班子还 要进圈子,进班子不进圈子等于没进班子,进了班子不如进圈子,进了圈子不进班子等于进了班子。入围的干部争宠,不入围的干部被剔除,这种示范效果迫使大多 数干部去遵从新的游戏规则。从追求庇护到跑官买官,并按照这一游戏规则所提供的激励机制来作出自己的行为选择,使正直的干部越来越难以生存。
     其六,国际化。有的腐败分子利用资本跨地域、跨行业、跨国境流动的机会,与地区外、行业外、境外的不法分子相勾结,共同犯罪;有的利用国际间法 律的差异,国内犯罪,国外洗钱;有的以境外商人为合作对象,在为对方牟利后,在境外“交易”,赃款赃物滞存境外。一些涉案的党政干部特别是关键涉案人员一 有风吹草动即随时出逃。“裸体官员”问题浮出水面,暴露出以往外逃贪官贪腐时“留一手”(即任职期间有意将妻儿送出国,独自一人在国内),贪腐行为败露后 立即逃往国外的腐败谋略。而某些干部利用出国考察机会滞留不归的情况更是暴露出贪官风险意识的增长。
     其七,新型化。在新兴领域开展反腐败斗争是我们面临的一个重要任务。银行、证券、保险、信托、拍卖等方面的反腐败措施比较少导致新兴领域腐败案 件频繁发生,在这些领域中,腐败呈现出金融化、虚拟化的特点。与异性直接相关的腐败现象不可轻视,中纪委研究室原副主任、中纪委北京培训中心原主任、原中 央先进性教育活动办公室副主任刘春锦指出:受处分的厅局级干部中,90%的落马贪官都有包养情人,甚至有多个贪官共用一个情人的现象。原天门市委书记张二 江甚至把“小姐”带到家里嫖宿。被“双规”后,张二江供述了自己曾同107名妇女发生过不正当性关系,天门人戏称张二江是“梁山寨主”。
(2011/07/01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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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也没多少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