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摘要
孟晚舟是中国公民。她不仅担任华为的首席财务官,还是华为副董事长。孟晚舟也曾于2008年2月至2009年4月前后,在总部位于香港的Skycom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kycom”)担任过董事。Skycom 2009和2010年的财务报表表明:Skycom的主要业务是投资控股并担任与伊朗合同的承包商。
美国当局调查获悉,华为将Skycom作为非官方的子公司运营,以此开展在伊朗的业务,同时隐瞒了两家公司之间的联系。通过这种方式,华为能够隐瞒它在伊朗境内开展的以及与伊朗有关的业务信息,而这通常被认为是一个高风险管辖范围。Skycom的员工用华为的电邮地址,有华为的徽章;多个Skycom的银行账号是由华为员工控制的;被列为“Skycom经理”的人员是华为的员工;包括一些谅解备忘录在内的官方文件带有华为的商标;被确认的Skycom的业务使用的电子邮箱地址,是华为的后缀。事实上由华为控制的一家实体2009年收购了Skycom。
加拿大临时逮捕申请宣誓书
誓章
关于修正的引渡法SC 1999,c.18
和
在加拿大总检察长代表美利坚合众国诉孟晚舟(又名Cathy Meng 或 SabrinaMeng)
宣誓书
本人,不列颠哥伦比亚省萨里市的治安官 Constable Winston Yep
宣誓并作出证言如下:
1. 我是加拿大皇家骑警队(RCMP)的成员,目前被派驻在不列颠哥伦比亚省萨里的外国和国内联络处。我也是在该案中被指派协助司法部的官员。因此,本证言中作出的陈述系基于我的所知所闻,而其他基于相关信息所作的推论,我亦相信是真实的。
2. 这份宣誓书是依据“引渡法”第13条,为支持对孟晚舟(又名CathyMeng或Sabrina Meng)的临时逮捕令的申请而作出的。
3. 根据加拿大政府与美利坚合众国政府之间的引渡条约,美利坚合众国政府于2018年11月30日要求加拿大政府暂时逮捕孟,以对其涉嫌触犯美国法律的行为进行起诉。
4. 2018年11月30日,司法部长通过其授权官员,授权加拿大总检察长根据《引渡法》第12条申请暂时逮捕孟某的逮捕令。部长的授权副本附于本誓章的附件A。
5. 我已经阅读了请求并认为其内容是真实的。除非另有说明,本宣誓书的内容以该请求为依据。
孟的身份信息
6.该请求列出了孟的以下身份信息 :
姓名:孟晚舟
别名:Cathy Meng或Sabrina Meng
生日:1972年2月13日
出生地: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籍:中华人民共和国
性别:女
头发颜色:棕色
眼睛颜色:棕色
护照:香港护照 KJ043962
在美利坚合众国发布的逮捕令
7. 据请求国称,2018年8月22日,纽约东区地方法官RoanneL. Mann签发了对孟的逮捕令,要求她在美国法庭接受审判。该逮捕令仍然有效且尚未完成。
与美国指控有关的事实摘要
8. 简言之,该请求称,孟和其他人至少从2009年开始就密谋向众多跨国金融机构作出虚假陈述,诱使他们继续为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提供银行服务,而不顾华为在受制裁的国家有继续经营的事实。本事实在“事实摘要”中有更全面的描述,作为请求的一部分,其副本见于本宣誓书的附件C。
有合理根据表明孟正前往加拿大
9. 请求中指出,2018年11月29日,请求国获悉孟将于2018年12月1日星期六前往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温哥华,预计乘坐的国泰航空(CX)838航班将于上午11:30(太平洋标准时间)抵达温哥华。请求国认为,孟只会在温哥华作短暂停留,她的最终目的地是另一个国家(据信是墨西哥)。
出于公共利益考虑,临时逮捕令确有必要
10. 我有合理依据相信,为了公共利益,有必要逮捕孟以防止她逃离该司法管辖区。我的确信基于以下理由:
(1)孟因涉及数百万美元的欺诈行为而受美利坚合众国指控。如果罪名成立,她可能会面临漫长的入狱刑期;
(2)孟是华为的首席财务官,华为是全球最大的电信公司,她也是华为创始人的女儿。因此,她手中掌握大量资源,可借以逃避管辖;
(3)华为的高管似乎已经调整了他们的行程计划以逃避美国的管辖,因为他们意识到美国自2017年4月起对华为展开调查。孟曾于2014年、2015年和2016年多次访问过美国,然而自2017年3月起,即在华为意识到刑事调查一事前至今,她没有再访美国。
(4)孟通常不在加拿大居住,与加拿大没有特别联系。
11. 鉴于上述情况,我认为本法院下令逮捕孟是符合公众利益的。我进一步认为,在引渡结果产生之前,法院应下令维持对孟的拘留,或者仅在严格的条件(包括任命担保人等)下才可批准保释,以确保她将留在管辖范围内。
12. 我相信本宣誓书中提供的信息是真实的,并请求根据“引渡法”第13条对Meng进行临时逮捕。
2018年11月30日
签字:Kerry L. Swift,誓章专员
于不列颠哥伦比亚省
签字:Constable Winston Ye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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