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回收应收账款,加快资金周转,各家还与银行做保理业务,即把应收账款卖给银行。截至 2012年中,三一重工采取无追索保理方式向银行转让应收账款,终止确认应收账款金额20.02亿元。
“三一现在做保理业务,其实无他,就是让大家知道,账面上获取二三十亿元现金流很容易,只要卖应收账款。”向文波对财新记者解释道。“其他企业基本没有什么现金流,我们有130个亿。中联有一部分现金流,但主要靠做保理业务。”向文波说,这实际是一种粉饰。因为中国没有真正意义上的保理,虽然卖给银行了,但若收不回来,企业最后还是要承担的。“如果能都卖,那我们都会这么做的,就不用贷款了,因为保理利率和贷款利率差不多。即使真卖,也要打很大的折扣。”
另外,中联重科为促进销售,为客户提供担保:客户支付20%-30%货款后,将所购设备抵押给银行,从银行获得融资向中联重科支付剩余价款。中联重科为其向银行的借款提供担保,如客户违约,中联重科将代偿本金和利息,并收回机器,进行再次销售。
上善若水的报告分析,2010年末中联重科对外担保占净资产比重为21.66%,到2012年中期上升到26.75%。随着中联重科对客户担保贷款的风险敞口逐年增加,担保不良率逐年增加。中联重科下游直接客户主要是建筑行业公司,将其不良率与整体行业银行贷款不良率做对比可发现,2010年中联重科对客户担保贷款不良率略高于建筑行业,但是2011年末和2012年中期,虽然建筑行业整体贷款不良率大幅下降,中联重科的对外担保不良率却大幅攀升。
因此,该报告认为,中联重科为了推进销售,在选择客户的时候,对客户的偿付能力考虑不足,对大量劣质客户提供了贷款担保,贷款不良率远超建筑行业贷款不良率,使得中联重科对外担保风险敞口大大增加。
三一重工的销售方式也有几种:按揭、融资租赁、分期付款和全款。
第一种方式按揭与中联重科类似:客户以机械为抵押,从银行办理按揭贷款,三一重工负有回购剩余按揭贷款的义务。2011年中报显示,从这一时期开始,客户的贷款上限由之前的70%改为80%,贷款期限上限由三年改为四年,销售变得更加激进。
在第二种方式中,三一重工与同为三一集团附属公司的康富、中宏或经销商合作,由后者来做融资租赁。但如果客户无法履行付款义务,三一负有回购租赁物的义务。
三一重工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财新记者,融资租赁所占比重大概是20%,按揭方式占36%-49%。
因三一重工的融资租赁和按揭是通过未纳入上市公司的兄弟公司或银行操作,这部分并不体现在上市公司报表内。从财报中可观察到,融资租赁和按揭的规模都逐年增加,到2012年中,三一重工负有回购义务的贷款余额和负有回购担保义务的融资租赁销售余额总计362.19亿元,较2011年底增长17%。
向文波认为,按揭交给银行来做,必须符合银行规定,说明客户质量相对较高。“银行按揭更有保障,因为企业肯定会选择先还银行的钱。”三一重工的一名员工解释道。
另一位三一重工的员工说,正因为考虑到这一点,三一在今年有意压抑融资租赁,推进银行按揭。
但实际上,因为三一重工最终负有回购的义务,银行对客户的门槛是否真的高,仍然值得怀疑。
2012年上半年,三一重工负有回购义务的贷款余额为 247.49亿元,客户逾期按揭款及回购款余额为18.92亿元,按此粗略计算,违约损失率高达7.64%。但这一比例呈现不断恶化的趋势。2010年,三一重工的这一比率为4.09%;2011年为5.52%。
由于回购义务的存在,三一重工为银行按揭留出了多少准备?
在半年报中的“预计负债”项下可以看到“未到期按揭贷款回购准备金”为1.24亿元,以及“未到期按揭贷款回购准备金系根据谨慎性原则按期末客户尚未到期的按揭贷款余额 0.5%计提”,与实际发生的7.64%相差甚远。
中联重科也不乐观。2010年,客户的违约率为1.73%;2011年,客户的违约率为2.09%;2012年半年度,中联重科承担有担保责任的客户借款余额为人民币105.18亿元,由于客户违约支付1.29亿元,客户的年化违约率为2.46%。2012年半年度,中联重科计提的按揭担保回购准备金为1.05亿元,仅为按揭担保余额的1%。
三一重工与中联重科均对财新记者表示,违约率并不等于公司实际的损失率。因为公司还可以将收回设备并二次销售。但是如照三一重工的说法,通过银行来挑选的按揭业务客户质量更好,那么按揭贷款7.64%的违约损失率是相对客观的指标,已足以为工程机械全行业敲响警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