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或是贫穷国家,都有富人穷人之分,美国也不例外。有对美国不了解的网民会问,在美国,如果一个富人和一个穷人发生冲突,警察会不会偏向富人?最近网上就流传这样一篇文章(作者名字不详),说的比较中肯,和大家分享一下。
在美国的很多地方,会被分为富人区和穷人区,这两个区别很大,一般来说,富人区很少有民事纠纷或冲突发生,穷人区即相对来说比较乱一点。
在美国,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限于口号,如果一个富人和一个穷人发生冲突,警察会不会偏向富人?
答案是否定的。当一个富人和一个穷人起了摩擦会怎样呢?警察会先将双方带回去,然后了解情况。不过,富人可能不到二十四小时会有人来保释走人,穷人没人保释只能在美国警局。而且,富人可以花更多的银子请更「贵」的律师。
当然,执法的警察也可能良莠不齐,难免有很少很少见钱眼开的枉法者。不过,美国警察早有一套行之有效的独立监察行规,若有公民投诉某警员违法行为,投诉将会有机构受理,并将在一定时间向投诉者告知处理的意见,如果投诉者还不服,可向法院申告。
美警察若真的被查出有违纪枉法,那犯罪成本太沉重,小则降职,大则开除,养老金全无,甚至送法院判刑坐牢。
需要科普一下,美国法院审判有罪或无,全由陪审团裁定,而陪审团成员即由清白普通民众经由电脑抽取决定。所以不存在官官相卫、互相包庇的问题。
当然,富人有钱请得起律师,有些富人可以花费天价让律师帮自己脱罪。如当年轰动全美国的「辛普森杀妻」案,辛普森在刑事审判中共花了近1000万美元,他请了最有才能的律师、最有名的刑侦专家,甚至是科学家来为自己辩护,最终被无罪释放。当然这样的例子极其少有,试问,有多少人花得起1000万美元?
至少在绝大多数普通美国老百姓中,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是一句口号,美国的所谓穷人,不会因为「贫贱」而失去基本的尊严,这也是美国强大、很多人想移民美国的原因之一吧。
谈谈美国的陪审团制度
上面提到的美国陪审团制度,很多人也是不太了解的。下面简单讲讲美国陪审团制度:
2014年,美国密苏里州弗格森镇的白人警官威尔逊,开枪打死黑人青年布朗一案中,密苏里州的一个大陪审团在2014年11月24日作出不起诉威尔逊的决定,此案引起网民热烈讨论。《美国之音》当时做了网上问卷调查,其中19%的人认为大陪审团不起诉警察的决定是「不公,警察自卫不需杀人,至少是过失杀人」;而62%的人即认为「公正,不能让警察蒙冤,流汗流血又流泪。」另外19%的人表示不了解,希望了解更多。
2014年11月27日,《美国之音》发表一篇题为《美国法律点滴:陪审团制度是怎么回事?》的文章,可以大家了解一下美国的陪审团制度。
美国的法律制度中有大陪审团和普通陪审团:
1、大陪审团
大陪审团由普通公民组成,通常在12人到23人之间。它只处理刑事案件,职责是听审证据,根据检察官、当事人以及证人的陈述,决定是否有合理的理由对被告提起公诉。
大陪审团的程序严格保密,证人不必担心会受到报复而不敢作证,被告的声誉在尚未被起诉之前也不会受到损害。大陪审团依靠绝对多数票作出决定。不过,即使大陪审团决定不提起公诉,检控官之后如果掌握了足够的证据,仍然可以把被告告上法庭。
2、普通陪审团
与大陪审团不同的是,普通陪审团的职责是审理案件。一般来说,刑事诉讼由12名陪审员组成,通过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判定嫌疑人是否有罪。民事诉讼由六名陪审员组成,负责解决争议和赔偿。
宪法第六条修正案规定,在刑事诉讼中,被告享受由公正的陪审团迅速和公开审理的权利;第七条修正案规定,在普通民事诉讼中,如果争执价值超过20美元,当事人就有权要求由陪审团审理。
3、陪审团成员是如何挑选出来的?
陪审团成员的挑选方式同大陪审团相同,法庭一般从驾驶执照名单或选民登记名单中,随机挑选并传唤当地公民到庭,然后再从这些人当中进行筛选。
担任陪审员是美国国民应尽的义务,员工若被选上陪审员,在听审期间,公司必须让员工「留职停薪」,等审判结束后返回原工作岗位。法院也会在听审期间支付津贴给陪审员,法院每天给陪审员提供大约几十美元的津贴。
入选陪审团以后,在案件审理期间,陪审员必须听取案件审理,并依照时间进入法庭,如果任意缺席的话,可能会被以「藐视法庭」为由起诉。
陪审团制度是美国法律体系的基础之一,它使公民有权对向其他公民提出的指控做出判断,以防止政府滥用权力。
陪审团制度是保证裁决公正所需要的一个制度安排,它体现了美国法律制度的独立性。以弗格森一案为例,在有可能引起大规模骚乱的情况下,大陪审团仍然做出了不起诉威尔逊警官的决定,这是因为如果没有充分的证据,即使总统出面干涉,大陪审团也不能为平息民愤或趋于压力就随便冤枉任何一个人。
在美国的很多地方,会被分为富人区和穷人区,这两个区别很大,一般来说,富人区很少有民事纠纷或冲突发生,穷人区即相对来说比较乱一点。
在美国,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限于口号,如果一个富人和一个穷人发生冲突,警察会不会偏向富人?
答案是否定的。当一个富人和一个穷人起了摩擦会怎样呢?警察会先将双方带回去,然后了解情况。不过,富人可能不到二十四小时会有人来保释走人,穷人没人保释只能在美国警局。而且,富人可以花更多的银子请更「贵」的律师。
当然,执法的警察也可能良莠不齐,难免有很少很少见钱眼开的枉法者。不过,美国警察早有一套行之有效的独立监察行规,若有公民投诉某警员违法行为,投诉将会有机构受理,并将在一定时间向投诉者告知处理的意见,如果投诉者还不服,可向法院申告。
美警察若真的被查出有违纪枉法,那犯罪成本太沉重,小则降职,大则开除,养老金全无,甚至送法院判刑坐牢。
需要科普一下,美国法院审判有罪或无,全由陪审团裁定,而陪审团成员即由清白普通民众经由电脑抽取决定。所以不存在官官相卫、互相包庇的问题。
当然,富人有钱请得起律师,有些富人可以花费天价让律师帮自己脱罪。如当年轰动全美国的「辛普森杀妻」案,辛普森在刑事审判中共花了近1000万美元,他请了最有才能的律师、最有名的刑侦专家,甚至是科学家来为自己辩护,最终被无罪释放。当然这样的例子极其少有,试问,有多少人花得起1000万美元?
至少在绝大多数普通美国老百姓中,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是一句口号,美国的所谓穷人,不会因为「贫贱」而失去基本的尊严,这也是美国强大、很多人想移民美国的原因之一吧。
谈谈美国的陪审团制度
上面提到的美国陪审团制度,很多人也是不太了解的。下面简单讲讲美国陪审团制度:
2014年,美国密苏里州弗格森镇的白人警官威尔逊,开枪打死黑人青年布朗一案中,密苏里州的一个大陪审团在2014年11月24日作出不起诉威尔逊的决定,此案引起网民热烈讨论。《美国之音》当时做了网上问卷调查,其中19%的人认为大陪审团不起诉警察的决定是「不公,警察自卫不需杀人,至少是过失杀人」;而62%的人即认为「公正,不能让警察蒙冤,流汗流血又流泪。」另外19%的人表示不了解,希望了解更多。
2014年11月27日,《美国之音》发表一篇题为《美国法律点滴:陪审团制度是怎么回事?》的文章,可以大家了解一下美国的陪审团制度。
美国的法律制度中有大陪审团和普通陪审团:
1、大陪审团
大陪审团由普通公民组成,通常在12人到23人之间。它只处理刑事案件,职责是听审证据,根据检察官、当事人以及证人的陈述,决定是否有合理的理由对被告提起公诉。
大陪审团的程序严格保密,证人不必担心会受到报复而不敢作证,被告的声誉在尚未被起诉之前也不会受到损害。大陪审团依靠绝对多数票作出决定。不过,即使大陪审团决定不提起公诉,检控官之后如果掌握了足够的证据,仍然可以把被告告上法庭。
2、普通陪审团
与大陪审团不同的是,普通陪审团的职责是审理案件。一般来说,刑事诉讼由12名陪审员组成,通过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判定嫌疑人是否有罪。民事诉讼由六名陪审员组成,负责解决争议和赔偿。
宪法第六条修正案规定,在刑事诉讼中,被告享受由公正的陪审团迅速和公开审理的权利;第七条修正案规定,在普通民事诉讼中,如果争执价值超过20美元,当事人就有权要求由陪审团审理。
3、陪审团成员是如何挑选出来的?
陪审团成员的挑选方式同大陪审团相同,法庭一般从驾驶执照名单或选民登记名单中,随机挑选并传唤当地公民到庭,然后再从这些人当中进行筛选。
担任陪审员是美国国民应尽的义务,员工若被选上陪审员,在听审期间,公司必须让员工「留职停薪」,等审判结束后返回原工作岗位。法院也会在听审期间支付津贴给陪审员,法院每天给陪审员提供大约几十美元的津贴。
入选陪审团以后,在案件审理期间,陪审员必须听取案件审理,并依照时间进入法庭,如果任意缺席的话,可能会被以「藐视法庭」为由起诉。
陪审团制度是美国法律体系的基础之一,它使公民有权对向其他公民提出的指控做出判断,以防止政府滥用权力。
陪审团制度是保证裁决公正所需要的一个制度安排,它体现了美国法律制度的独立性。以弗格森一案为例,在有可能引起大规模骚乱的情况下,大陪审团仍然做出了不起诉威尔逊警官的决定,这是因为如果没有充分的证据,即使总统出面干涉,大陪审团也不能为平息民愤或趋于压力就随便冤枉任何一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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