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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day, 17 January 2016

明朝的冤狱与人证

明太祖朱元璋和清朝的康熙、乾隆皇帝,都喜欢制造冤狱。但他们的侧重点不一样,康熙、乾隆喜欢弄文字狱,借关碍文字杀人,有模有样。朱元璋虽然也制造一些文字狱,但水平多半不高,无非是有几个酸儒拍马屁,用的词碰到了朱元璋的忌讳——曾经做过和尚,造反起家等等,于是把他们拿来砍头。不像清朝的文字狱,多数都着眼于思想统一,肃清异端,刀刀见血,被抓出来的文人,多多少少都有那么点“不规矩”。
朱元璋的冤狱,多半借机杀人,同时也顺便敛财。屡兴大狱,罪名都是谋反,当然,是莫须有的谋反,每个被杀的人,比窦娥还冤。窦娥的冤狱,毕竟还有人死了,人家把凶手栽赃栽在她头上,而朱元璋的冤狱,连苦主都没有一个。但是却有“凶手”成千上万地被杀掉,杀了之后,还要编“奸党录”、“逆臣录”,把他们的口供纪录在案,“铁证如山”,让他们永世不得翻身。
著名的“胡蓝之狱”,无论是宿将蓝玉还是宰相胡惟庸,罪名都是谋反。谋反的依据,就是有人指证。只要有人指证了,不需要任何的其他证据,谋反罪也就成立了。至于证人是刑讯逼供逼出来的,还是刻意安排出来的,都无关紧要。胡惟庸是宰相,牵扯到的人多,为了让案子更加耸动,在谋反之外,又给他加上一个通敌的罪名。明初的外患,主要是元朝的残余势力,所以,胡惟庸就是通元,跟蒙古人有勾结。当然,不需要从蒙古人那里找什么证据,有国内有人指证,也就足够了。找出的证人,是一个从没到过北边的江苏人封绩,让他指证胡惟庸跟蒙古人有勾搭。后来发现过于露骨,穿帮迹象明显,就把这个封绩改成了河南人,挪了地方,搬了家,然后说他是元朝遗臣。既然是遗臣,按道理只能指证过去的事,而过去,连明太祖朱元璋都是元朝的民,通敌又从何说起?这都没法深究了,反正,所谓的通敌也好,谋反也罢,本质上都是该死罪,先被皇帝视为该死,然后就有了罪。办案人员,无非是通过刑讯,完成圣上的旨意而已。同一个证人,扳倒了胡惟庸,又扳出另外一个重臣李善长,使用效率可是真高。
蓝玉案,株连被杀一万五千多人,胡惟庸案,株连被杀三万多人,都是有头有脸的文武官员。如果加上涉案人员的家属,两个案子,牵连几十万人。两案完了,朝野为之一空。这样的株连,定罪方式就是通过刑讯,让人招同党。只要被供出来,马上入狱,再刑讯,再招出新人来。没有其他证据,也不需要有其他证据,只要有人供出来,你就算完了。三木之下,何求不得?人不是钢铁,酷刑之下,没有几个人能挺得住,熬不住刑,只能乱招。招与不招,反正都得死。现在看当时编的《逆臣录》,上面的口供,无不荒唐之极。一个个好好的文武官员,都是在吃饭喝酒之时,公然商议如何推翻皇帝造反。这样招下去,别说几万人,就是几十万,几百万都没问题。“胡蓝之狱”,如果不是朝廷快没有人办事了,依照朱元璋的脾气,还是会蔓延下去的。一个底层流氓出身的皇帝,骤登大位,猜忌心膨胀,近乎疯狂。开始不过是杀掉一些功高震主的功臣,连他自己也未必相信所谓的“谋反”是真的,但案子蔓延,胡乱攀指的人越来越多,办案的人,为了讨皇帝的好,故事编的越来越像,最后连他也有点信以为真了。抓的人越多,杀人越众,肃清谋反的胜利也就越大。其实呢,无非是在抽自家的王朝的基石。
当然,这样广泛的株连,也不是一点“成绩”也没有。如此大规模地抄家籍没,抄家的对象都是官员,钱财上的收获肯定不小。而且,朱元璋刻意扩大株连对象,有意将“战火”引向有钱人,凡是盐商和富户,一不留神,就成了胡蓝党人。有的人,连人带命都要,有的人,命可以保,但钱要交出来。牵连多的地方,即使非官非商,一般中等之家,大抵破产。可以说,朱元璋大兴冤狱,就是一场杀富济国运动,运动过后,别的不说,他自己是肥了。
但是,肥了一点的朝廷,人才却没有了,因而朝廷的实力也因此而大减。抄来的钱财,总有花完的时候,再想来钱,政府没有了能办事的人,社会少了中坚力量,就比较麻烦。朱元璋死后,接任帝位的朱孙子建文帝面对的是一个空壳的朝廷,不仅没有开国的兴盛景象,反而毛病一大堆。一朝削藩引发了靖难之役,朝中硬是没有人来抵抗造反的藩王。朱元璋原本是想给儿孙奠定一个稳固的江山,没想到却不旋踵就引起了动荡。他搬起的石头,却砸了自己嫡孙的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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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元璋就是毛贼东的前身,2人是一个德性。伴君如伴虎。专制王朝的官员无一不是战战兢兢,随时可能人头落地,唉,这是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