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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day 4 May 2015

曹长青:“火烧赵家楼”烧毁中国(五四运动其实是共匪在幕后一手策划的学生运动)

在五四运动周年之际,更令人对这场影响重大的运动回顾思考。我曾在“应从否定五四运动开始”一文中说,从五四的领导者、口号、结果这三方面来看,就应否定五四,因它明显是一场煽动集体主义,走向集权主义的运动
后又在“五四运动是文革的前奏”以及“肯定新文化运动,否定五四”这两篇文章中,把国内一些有识之士提出的“两个五四”,明确划分为“新文化运动”和“五四运动”。因为这两个运动的性质非常不同。
这里只从当时影响深远的“火烧赵家楼”事件,就可看出,后期的五四运动跟“新文化运动”没有本质上的连贯性:这个以爱国的名义烧毁民宅、群殴嗜血的行为,正是后来以群体的名义剥夺个体权利,为了目的不择手段的写照。五四暴力的第一把火,点燃了后来的一切血腥。
火烧赵家楼,是事先预谋的。五四前夜的学生会议,有两派意见,一派主张守法游行,更一派则主张暴力,揍政府官员,烧曹汝霖(时任北洋政府交通总长)的私宅(赵家楼)。结果激进派占了上风,所以学生事先就准备了汽油、火柴等;还收集了曹汝霖等三名官员的照片,准备殴打,甚至暗杀。
北师大学生匡互生是主张暴力的主要干将。他砸开曹家窗户,跳进去打开大门。据当事人回忆,当时保护曹宅的28名全副武装的巡警,竟自动取下刺刀,退出枪弹,因当局下令,对学生示威“要文明对待”。有个叫丁士源的局长,当时正在曹家,他出来对巡警说:怎么还不动手打?巡警答:我们未获长官命令。丁局长说:我说了行不行?巡警答:不行!
在中国迄今为止的历史上,我们几乎从没看到一个政府的警方如此人道。整个五四运动,政府未开一枪,未死一人。
学生涌进之后,把曹家砸了个稀巴烂。看到瓷器、字画、家具等都被砸毁,曹汝霖的父亲请求不要砸,东西可拿走。但狂怒的学生把蚊帐、字画、书信等堆到一起,放了一把火,把曹家烧了。
据历史资料描述,赵家楼是中西合璧建筑,分三个大院,五十多房间,楼堂亭榭,参差错落。但一把大火,就把这片优美的民宅给毁掉了。后来赵家楼遗址被建成“北京军区招待所”。从当年学生暴力的对象,到解放军进城的占据之地,赵家楼的命运真是一个象征!
学生们不仅打砸烧,还把正在曹家的外交官章宗祥拖出来群殴,甚至用砖头砸他,打得浑身是血。据后来验伤,章身上有几十处受伤,并被打成脑震荡。
面对如此侵入私宅、砸烧住房、打人致伤的违法行为,当时中国的绝大多数文化人都强调学生爱国无罪。只有梁漱溟等呼吁法治,强调“打伤人是现行犯”;即使那些政府官员罪大恶极,但在罪名未成立时,仍不可被“侵犯,施暴”。梁还说如果不坚守法治底线,“将来损失更大”。他可能已预感,以目标正确为由而不择手段,将给中国带来灾难。
但梁的法治呼声,完全被五四激进领袖陈独秀的革命口号压倒:陈不仅赞许学生的做法,甚至以全体北京市民的名义,要求解散政府机构,由市民掌权;呼吁民众非得“站起来直接解决不可”,等于号召在法律体制之外的暴民运动;也就是只要自视目标正确,什么手段都可采取。正像他根本没有征得北京市民的同意和授权,就擅自发表《北京市民宣言》一样。
结果在这种“爱国知识分子”的舆论压力下,北洋政府不仅没有法办打砸烧的学生,最后还向他们“道歉”,把被捕学生请出监狱,在爆竹、军乐和欢呼声中,他们返回校园,成了英雄。
那个点燃第一把火的“五四英雄”匡互生,当年夏天就被聘为湖南师范学校教务主任,并在上任后把他很早就认识的、在该师范附小当教员的毛泽东提升为师范教师。当时有规定,师范教师必须是大学毕业,但毛没有;匡则临时改规矩,因他非常欣赏毛。毛也很欣赏匡,称他是革命苦行僧。作家巴金也曾撰文,称匡是照亮前进道路上的一盏灯。但这盏“爱国明灯”,指引的是此后90多年(正在迈向一个世纪)的一路腥风血雨。
如何看待火烧赵家楼,不仅牵扯到对五四的定性,更涉及到暴力和权利、群体与个人、目标和手段等重要的价值取向。如果肯定火烧赵家楼,就等于赞同在所谓为国为民的“善”的名义下,可以剥夺、践踏个体的权利,甚至可以使用暴力。近代世界史上的大灾难,像法国大革命、斯大林的暴政、中国的血腥,全都是在这种理论下发生的。
比中国共产党早诞生整整100年的俄罗斯作家陀思妥耶夫斯基,在其代表作《罪与罚》中,就已提出这个问题:为了目的,可不可以不择手段?《罪与罚》的主人公拉斯柯尔尼科夫是一个激进的大学生,他杀了人见人恨的放高利贷老妇,动机不是报私仇或贪占钱财,而是要为民除害,用她的钱进行更伟大的人类事业。陀氏提出一个至今都具有重要意义的命题:为了群体的利益,可否剥夺个体权利?或者说,为了自视的崇高目标,可否通过暴力,剥夺别人的自由和生命。
拉斯柯尔尼科夫认为这是可以的,也是必须的,是人类伟大事业必须付出的代价。在杀人之前,这个大学生在酒馆里就跟一个军官辩论说,杀了“这个害肺痨病的、愚蠢的、恶毒的老婆子,可以用她的钱做成千上万件好事和创举,使千百户人家在贫困中得救”,“借助她的那些钱,可以进行全人类的工作和公共事业”。最后这个大学生理直气壮地说,“一个人的死,换来一百人的生存,这是简简单单的算术!”
拉斯柯尔尼科夫就此理论写了篇论文说:如果牛顿的理论在出现之前,由于某些阴谋的阻挠,只有牺牲十个或一百,甚至更多的人,才能面世,“那么牛顿就有权利,甚至有义务,灭掉这十个或一百人”,使他的伟大理论被人类知晓。
这个杀人的大学生还明确指出:“只要主要目标是好的,那么采取一次暴力行动,就是可以被允许的。坏事只做一次,由此却可成全一百件好事!”“我干那件事不是贪图个人享受,而是有辉煌美妙的目标。”“我杀的不过是一只讨厌的、有害的虱子而已。”
陀思妥耶夫斯基似乎已洞见到他去世不到30年,以这种理论进行的列宁十月革命,以及后来斯大林、毛泽东、布尔波特等,为“辉煌美妙的目标”而进行的大规模屠杀。陀氏的另一重要作品《群魔》,几乎就是这种暴力革命者的素描。
陀氏对判他死刑、差点把他杀掉的沙皇专制非常痛恨,但对“为了目的不择手段”的革命“群魔”则更加恐惧。和陀氏同时代的法国伟大作家雨果,也思考了同样重大的问题。雨果的晚期小说《九三年》,也是谴责法国大革命的血腥与恐怖,他指出,“断头台就是大革命”,等于完全否定。
雨果对路易十六的专制非常痛恨,但他更谴责罗伯斯比尔那种断头台的革命。雨果要的是一种人道主义的革命,以人为本的革命。《九三年》的中心人物,不是那个保皇党的贵族侯爵,也不是那个嗜血的主教革命者,甚至也不是那个为人道主义信念付出生命代价的青年将领,而是从小说开始就出现、结尾也是焦点的三个小孩。这三个孩子的生命,是书的核心,是雨果最重视的价值。也正因为看重这三个孩子的价值,那个本来已在敌人重重包围中偶然发现一个地道而逃脱掉的贵族侯爵,又毅然返回被包围的城堡,救出就要被大火吞噬的三个孩子,即使自己要被抓、被杀。这里最重要的是孩子所象征的个体生命,而不是革命,不是任何意识形态。
《九三年》是雨果的最后一部作品,而且写作时间最长,可谓他毕生对法国大革命和人类价值取向思考的结晶。他在书中质问:“难道革命的目的就是破坏人的天性吗?革命难道就是破坏家庭,使人道窒息吗?”正由于雨果这么看重人的生命、人的权利、人道主义等价值,才那么痛恨罗伯斯比尔们的残暴、滥杀。
书中有大段对罗伯斯比尔、马拉、丹东等革命领袖的描写,写出他们的血腥,他们的残忍,他们病态的激情。在审判路易十六时,所有投票的领袖都高喊“断头台、处决!”说“一个国王的血,不是人血。死刑!”那些统计票数的、裸露着肩膀的女性,手里拿着名单,有人投一票,就用别针扎一下;仅仅是这个场面,就够恐怖的。雨果在书中感叹,革命来革命去,最后也革掉了自己脑袋,“他们在把路易十六判处死刑的时候,罗伯斯比尔还有18个月可活,丹东15个月,马拉5个月3星期,圣法若只有一天。”
陀思妥耶夫斯基和雨果等,都强调个体生命、个人权利的价值。而英美式的西方文明,就是建立在这种保护个人权利的价值之上的。我在“应从否定五四运动开始”一文中提到,作为西方文明根基的美国独立宣言和美国宪法这两个重要文件,全都没有一次提到过“民主”这个词,绝不是偶然,更不是疏忽,而是美国先贤的共识,就是要避免罗伯斯比尔式的群众革命,避免在人民的名义,爱国的名义之下的断头台和火烧赵家楼式的暴民政治。这两个最重要的文件,强调的都是保护个人权利,确立个人主义价值。美国先贤们,在激烈讨论独立宣言和美国宪法时,最恐惧、最明确要避免的,就是以群体、多数、正义的名义,剥夺个体权利。
而在中国,早在火烧赵家楼之前,据历史学家袁伟时引述的史料,五四运动的主要领袖陈独秀“辛亥革命前在日本留学,不满意清政府对留学生监督,几个人就将那个官员抓起来,陈独秀抱腰,其他人将他的辫子剪掉。当时将辫子剪掉可是大事。他就是这样很极端的人。”男人留辫子,被他们视为代表封建的丑陋。但为了你认为的进步和美丽,是否就可以强行给人家剪掉?
以目标正确的名义,剥夺他人权利,甚至践踏个体生命和自由,这就是自五四火烧赵家楼以来,在中国占主体的理论和实践;也是人类所有暴虐的根源之一。因为近代历史的所有灾难,都是在“爱国”“为人民”的“善”的名义下发生的。早已有包括哈耶克在內的很多名家指出,“人类最深重的灾难,都是由好人以最正义的名义施行的。”恶并不可怕,因为它一目了然,容易辨识;而在错误理论指导下的“善”,才给人类带来更大的灾难。
“火烧赵家楼”开启了中国以“爱国”名义剥夺个体权利、以“人民”、“正义”的名义实行暴力的历史。直到今天,“爱国”仍不仅是政府最热衷高举的旗帜,更是令无数知识分子、年轻学生热血沸腾的春药。“火烧赵家楼”的火,不仅仍在燃烧,更有无数文化人们在往里添柴、浇油。
90多年了!在被“火烧赵家楼”烧成一片人道主义荒漠的中国大地上,个人主义、个体生命、个人权利价值的概念仍鲜见萌芽,更不知要待何时才能生长出一片葱绿,最后覆盖那块土地。近百年了!一个多么深重的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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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定新文化运动,否定五四

对近一百年前的那场影响至今的“五四新文化运动”,近年已有不少人反思,指出实际上它有两个不同的内容:“新文化运动”和“五四运动”。所以有学者提出“两个五四”,要回归以新文化运动为代表的真正的五四(精神)。
但我对“两个五四”的提法不敢苟同,因为这很容易造成混乱,导致无法清晰的划分两者,结果在很多人的概念里还是一回事儿。就像“两个文革”或“两个法国大革命”的提法不妥一样,很难让人分清哪是哪儿,结果这概念就没法成立了。
我的观点是:应该把“新文化运动”和“五四运动”清晰地划分开来,充分肯定新文化运动,彻底否定五四运动。因为我认为从其特征和方向上来看,这两者不仅有本质性的区别,而且是对立的:
首先我们看性质:新文化运动是追求个人主义(individualism),要走英美的方向;而五四运动则是清晰的群体主义(collectivism),要走苏俄的方向。
新文化运动以抨击旧礼教、个性解放、思想自由为特征,明显是在个人主义的方向。胡适在《易卜生主义》中特别论述了个人主义,提出独立个人,自由意志等。陈独秀最早在《新青年》提出的三条:“知国家为人民公产;顺立宪制之潮流;多数国民自居于主人的主动地位”,基调也是自由主义。在日本求学时读到尼采、叔本华的鲁迅,更是信奉个体主义,称颂尼采是“个人主义的雄杰”。
这里胡适最为典型,他一生是两面作战:批判(被专制和旧礼教束缚的)旧中国,抵制(毛泽东的共产)新中国。他要的是一个“自由中国”,根基是自由主义。而个人主义是自由主义的核心。
胡适的想法令人想起法国作家雨果在《九三年》这部他花了10年写的最后一部长篇小说中探讨的“新旧选择”的两难问题。五年前我在“从雨果《九三年》看大革命”一文中评论过这个问题:
雨果认为路易十六为代表的残酷的旧制度(塔楼)应该摧毁,但同时又认为罗伯斯庇尔们摧毁“塔楼”而建起的新共和(断头台)更可怕,所以最后雨果两头都反对。那么他要怎样的法国?他要的是一种以人道主义为核心价值的未来,明确提出“在绝对正确的革命之上,更有一个绝对正确的人道主义。”最后落在“人道”、“人”本身,其本质是自由主义。
雨果是在法国大革命80年后才用小说形式写出这番思考,不像胡适一生都卷在国共两党(都扼杀个体主义和自由主义)的夹击之中,在历史的进程中去努力。如果雨果的《九三年》是在法国大革命时代出版,他不仅会两边都不讨好,甚至完全可能遭砍头之灾(两边都要砍他的头)。
以学生上街、“火烧赵家楼”拉开序幕的“五四运动”的特征则明显是群体主义。
我曾在“从否定五四运动开始”中论述过:狂热的学生以爱国的名义,冲进政府官员的私宅,砸家烧屋,抓到外交官群殴。从五四的火烧赵家楼(详见另作“火烧赵家楼烧毁中国”),就可依稀看到后来毛泽东的湖南农民(实为暴民)运动的烧杀火光,更可看到文革红卫兵打砸抢的刀光剑影。
原是新文化运动旗帜的《新青年》杂志,在“火烧赵家楼”的五四之后,很快变成鼓吹苏俄革命的喉舌。陈独秀提出五四有三大精神:爱国救国,直接行动,牺牲精神;并呼喊人民非得“站起来直接解决不可”。这三大精神,都是强调群体主义,更是煽动暴民运动、造反革命。毛泽东当时激动地喊“陈君万岁!”就是从这种群体主义口号中看到了共产革命的机会(五四之后两年共产党诞生)。
当然有人会说,五四的口号不是科学与民主吗?但这两点并不是英美文明的根本价值。科学是专制者也喊的,而对民主,美国先贤们是相当警惕的。美国的两个最重要的立国文件《独立宣言》和《美国宪法》,全部都没有提到“民主”这个词。我以往在文章中多次谈过,这绝非美国先贤的疏忽,而是刻意回避,就是担心法国大革命那种多数暴政,以及中国火烧赵家楼式那种暴民。美国先贤重视的是“个人权利”,这是自由主义的核心。
五四运动的这两个口号,后来也完全“变质”。史料记载,陈独秀见了苏俄代表之后,接受了他们对科学、民主的新解释:科学是指科学社会主义,民主是苏维埃代表大会。而所谓民主集中制,最后就是集权。
五四的另两个口号“反帝反封建”更明显把中国带向歧途。事实上,近代中国主要深受两国之害,一是苏俄,输入马列理论和暴政模式,残害了无数中国生灵;更不要说俄国通过不平等条约曾割去中国大片领土(相当40个台湾)。二是日本入侵,导致千万中国人丧生,更给中共坐大的机会。而五四运动的“反帝”,要反的主要是英美的西方(为输入苏俄模式开道),并通过煽动民族主义排外,拒绝西方文明。
“反封建”的口号也同样可怕,是要把中国传统文化全部否定掉,变成一张白纸后,去画苏俄模式的“最新最丑的图画”。文革就是这种“反”法的最高峰,把中国人都反成丧失基本伦理道德的“野兽”。
在这一点上,胡适们领导的“新文化运动”与这种“五四”也是截然不同的。胡适从没提出“反帝”口号,反而一直倾心英美价值,去世前的最后一次演讲还在呼吁“西化”。虽然“全盘西化”今天看来并不是妥当的用词和概念,因为西方并非只有一种意识形态。但认真探讨胡适先生本意,可以清楚地看出,他指的西化,就是建立在个人主义之上的文化价值和宪政民主制度,是以“人”为中心的。
新文化运动主要提出反旧礼教,个性解放。但胡适的本意绝非全盘否定传统文化。这里有几点根据:一是他在美国留学接受了导师杜威的“实验主义”,反对凡事一锅端、大翻盘,不喜欢“翻天覆地”,而是要“大胆假设,小心求证”,点滴实验,“摸着石头过河”。二是他的性格也不是喜欢大杀大砍、激进狂飙式的。三是他对新文化运动的目的早有16个字的清楚阐述:研究问题,输入学理,整理国故,再造文明。这里的“研究、整理”等,意味着对文化传统的仔细梳理(取其精华,剔除糟粕),而不是“五四”和“文革”式不分青红皂白的全盘否定。胡适认同(常引用)杜威的名言:“进步不是全盘的,而是零星的,是由局部来进行的。”
胡适曾在美国做过四百多场英文演讲,其讲稿对此也提供证明。他一直对中国的前途保持乐观,主要基于两点:一是他认为共产主义是短暂逆流(朝夕),而自由主义的民主潮流是“千秋”。二是他相信中国传统文化中有抵抗共产集权的因素。
其实,上述我对“新文化运动”和“五四运动”的区分和认知并不是原创,胡适、陈独秀、蒋介石、毛泽东等早就或模糊、或清晰地阐述过。只不过没有像我这样把“个人主义”和“群体主义”明确分开;没有把“个人自由/个人权利”和“群体利益(这个名义)”对立起来。这是由于当年时空和信息的局限,导致他们对这些概念和其根基源头都不够清晰。
胡适认为“新文化运动”和“五四运动”是两回事,曾明确说,“1919年所发生的五四运动实是这整个文化运动中的一项历史性的政治干扰,它把一个文化运动转变成了一个政治运动。”这个调子明显是肯定“新文化运动”而否定“五四运动”。另外据历史学者唐德刚的《胡适口述自传》,胡适更是明确否定“五四运动”。
陈独秀晚年对他盲从苏俄共产主义认错追悔,清楚表示回到早期信奉的英美个人主义,也等于是否定了“五四运动”,重回“新文化运动”的价值选择。
蒋介石总结“五四”时,“赞同的唯是爱国主义和民族主义方面,却激烈攻击运动中的破坏偶像等反传统思想”。也就是说,蒋是反对摧毁旧礼教的“新文化运动”而推崇民族主义的“五四”。
毛泽东的区分则更明确,也更能说明“新文化运动”和“五四运动”的性质不同,以及“五四运动”为毛的共产革命鸣锣开道、提供重要条件的作用:
1940年初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论》的演讲稿中,特别论述了“新文化运动”和“五四运动”的不同。他说五四以前的“新文化运动”(他称之“新学与旧学之争,西学与中学之争”)是鼓吹“资产阶级的社会政治学说”(毛是政治敏感的,他知道胡适们要的是英美的自由主义);而“五四以后则不然……中国产生了完全崭新的文化生力军,这就是中国共产党人所领导的共产主义的文化思想,即共产主义的宇宙观和社会革命论。”所以毛泽东们一直高度评价五四,赞美纪念五四。
因为在毛看来,“火烧赵家楼”的五四运动,导致胡适们的自由主义败退,国民党为代表的传统文化断裂,共产党则由此发迹而占领了中国的舞台。“旧中国”和“自由中国”(胡适)都败给了毛的“共产中国”。这,就是五四的真正意义!
综上所述:胡适和晚期陈独秀都是肯定“新文化运动”而否定“五四”。但蒋介石和毛泽东则都肯定了“五四运动”。
我曾写过:“不用从别的角度,仅从共产党、国民党都歌颂推崇五四这一点,这个运动就值得怀疑。如果用西方文明的基本价值(个人自由/个体权利)来衡量,应该说,这是一场煽动集体主义,走向集权主义的运动,它为国共两党的专制,奠定了基础。”
所以,充分肯定追求个人自由、个人权利的“新文化运动”,彻底否定走向群体主义的“五四运动”,才能使那个近一个世纪前开始的、追求自由中国的道路有一个明确的价值取向:走向个人主义、拒绝群体主义;一个清晰的目标:保护个体权利。
2014年5月4日于美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