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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esday 5 August 2014

资金互助会是克服农户贷款难的有益尝试

 面对农村金融长期以来供血不足的情况,多地正在探索通过成立农村资金互助会缓解农业发展资金短缺的问题。浙江省供销社推动全省成立农村资金互助会37家, 在一定程度上破解了农民贷款难题。以湖西村农村资金互助会为例,该互助会于2012年9月在永嘉供销社的组织、倡导下成立,注册资金50万元,发展会员 115位。互助会实行两种“互助”模式。一是由互助会直接放贷,即会员需用资金时,提出贷款申请,并提供保证人。资金互助会派调查员对贷款目的、保证人、 还款能力等予以综合评估后,报理事会核准予以放贷,贷款期限最长为1年。二是撬动贷款,互助会将会员认购的入会资金存入县农信担保公司,农信担保公司依托 县农合行,按不少于存款3-5倍的规模为互助会成员定向发放贷款。为最大程度化解风险,互助会遵循“三封”原则,即“组织封闭、对象封闭、上限封闭”,其 业务范围仅限于会员内部资金互助。此外,建立账目银行托管责任制,由托管银行为其会员办理结算户或银行卡,向会员吸纳和投放资金以及占用费结算均应当通过 托管银行账户转账结算。无独有偶,山东省寿光市东斟灌村也成立了资金互助社,半年多来吸收社员存款160万元,向社员放贷135万元,未发生任何问题。互 助社能够健康运行,关键是有“四条铁律”:单一用途、以贷定存、封闭运行、不求盈利。向互助社申请的贷款必须用于农业生产,金额在5万元以内。以贷定存既 提高了资金利用率,互助社也不会因资金闲置增加运营成本。封闭运行是指只有入社的351户菜农有资格参与资金互助,且必须用于发展果菜种植。互助社不求盈 利,但会保留占总存款额中20%的“准备金”,以防范社员短期内集中用款。我们认为,农业发展缺资金,农民手里缺乏抵押物,银行的信用贷款审批又很麻烦, 开展资金互助合作是一条可行的路子,也是国家鼓励探索的路子。农村资金互助会与现有农村金融机构互补,满足了农户多层次融资需求,是一种非常有价值的尝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