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开始感受到美国商务部在反倾销、反补贴案件中的严格。北京高朋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毅称,“这一趋势源自2013年,当时美国贸易法院裁决美国商务部应对优惠税率企业进行严格审查,此后,2014年,73家国有企业受到上述不公平对待,而到今年,这一趋势变得更加严格,以前是国有控股企业,现在是国有参股,甚至是国有‘表兄弟’企业,都需要受到严格的审查和限制。”双钱公司法律总监孙泳称,“在2014年年初的OTR(新充气非道路用轮胎)第五次反倾销行政复审案中,美国商务部对双钱公司认可的反倾销率为百分之零点零零几,几乎为零,实地核查进一步确认了情况属实,但即便如此,美国商务部也武断表示,‘因为你们是国有企业,你们的行为受到了政府的约束’。”就因为这一简单国有持股的身份,双钱虽然进行了应诉,但没有拿到单独税率,最终裁决结果按照当时的最高税率执行。不过,当时的终裁裁定有一点让孙泳记忆深刻,即“双钱是国有控股企业,国有股占比达到了66%,超过了50%,所以不能享受单独税率,如果双钱的国有持股小于50%,就可以被认定为受市场影响的企业,获得单独优惠税率。”事实也确实如此,此案中同样参与应诉的贵州轮胎公司,由于国有股占比只有36%,没有超过50%,最终获得了单独优惠税率。但是,这一情况在OTR案后不到10个月就发生了改变,美国对华出口的国有企业限制开始变得更加严格。在美国对华轿车和轻卡轮胎(PCR)发起反倾销调查中,17家应诉企业被拒绝给予单独税率,这17家企业中,只有6家企业有国有股的成分,其他11家企业因为“没有相反证据证明不受政府约束或影响”,也没有获得单独优惠税率的资格。这意味着,美国商务部门对中国的出口企业的限制开始变得越来越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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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身份真是害死人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