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3年1月,柏林食品批发商内特林被捕。据查明,他多年来在没有食品许可证前提下,私自向高官提供管制食品,受惠者有里宾特洛甫等四名部长,以及雷德尔、勃劳希契、凯特尔、佛里克尔四名元帅。
柏林警察局将该案报告给戈培尔,在日记中,戈培尔写道:“腐败如此严重,长此以往必然要危害战争的进程。”他决定,向希特勒报告此案。因为1942年3月 21日,希特勒刚掀起一场“廉政风暴”,提出“不管是谁,不管他的地位有多高,一定严惩不贷,绝不姑息”。1个月后,希特勒再度放出狠话,要将腐败者“从 国家机关无情地驱逐出去,不管是谁,也不管他有多大的权利”。德国人民热泪盈眶,认为这是“反对任何形式的腐败和渎职行为的不留情面的斗争动员”。
恰在此时,纳粹“石勒苏益格—荷尔施泰因”省省级干部亚诺夫斯基腐败案东窗事发,会不会又是“打死苍蝇,放走老虎”?人们拭目以待。结果,希姆莱拍案而起,力主“对罪犯予以无情的严惩”。12月15日,亚诺夫斯基被处决。
应该说,不论是希特勒还是纳粹党,对腐败危害的认识都是清醒的,他们当年正是靠“反腐”起的家,因不断夸大并抨击魏玛共和国的腐败,希特勒赢得选民支持。但,真上了台,人们才发现,纳粹的腐败要严重得多。
以重要的战争工程“西墙”为例,质量差到骇人听闻的地步,到处是孔洞,无法抵御炮击,甚至碉堡内四处漏雨,可就是这样的“豆腐渣”,却被官媒吹为“前无古人的宏伟工程”,希特勒本人还赠给工程总监10万马克,以表彰他“在建设德国西线防御工事中的卓越贡献”。
在 局外人看来,纳粹的组织高效、廉洁,这其实是天大误会,希特勒上台后,迅速解散议会,取缔反对党,剥夺司法独立权,并将所有媒体攥在手中,此外,为钳制众 口,还大量招募秘密警察。人们就算看到腐败,也不敢明说,只好私下称纳粹设置的“波兰省”为“土匪省”,称“加利西亚”为“丑闻西亚”(德语中是谐音)。
在一个动辄被打为“卖国贼”的国度中,普通人只能用这种方式来抵抗了,但,人总要给自己留点希望,所以在抱怨一番现实的腐败后,大家都会不自觉地补上一句“幸亏元首是好的”“如果元首能看到这些就好了”。
对希特勒在1942年的表态,百姓欣喜若狂。党卫军法官摩根高调宣称:“世界上没有任何一个其他政权,能够像纳粹政权这样,对所有形式的腐败展开如此彻底和坚决的斗争。”
戈培尔以为,对于本文开头提到的这期“内特林案”,希特勒肯定会一查到底、绝不姑息。然而,他大错特错了,希特勒在“相当震惊”后,立刻告诫戈培尔“不要大惊小怪”,要维护“国家利益”。最终,只有内特林被关进监狱,并不久后上吊自杀。
其实,希特勒的表现并不奇怪,在发表反腐宣言后不到半年,他就命令党内法庭不应当“根据正式法律的观点,而是应当遵照党的运动的政治需求”,亚诺夫斯基被枪 毙,不是因为他贪得太多了,而是因为他“不是自己人”,希特勒特别保证:这种事(枪毙贪污犯)不会在高级干部身上出现。
不是希特 勒不想反腐,可哪个纳粹官员不腐?即使是力推反腐的戈培尔,也是个腐败分子,他先后以“租”的名义住过三套别墅,连租金都有人掏,可没多久,他又将别墅卖 掉,坦然将钱放进自己口袋。“反腐健将”希姆莱最大的爱好就是到处宣讲道德,他认为党卫军应有更高精神追求,可在东欧抢劫百姓的党卫军是国防军的2倍,而 希姆莱本人也利用集中营发了大财。
纳粹德国是一个彻底破坏了法律、规则、文化与传统的奇葩国家,由于无法体现民意,故各级权力来源均不合法,只能靠行贿维持。表面看,希特勒大权独揽,可大家服从他,仅仅是因为他允许大家贪污,如果他厉行反腐,砸了大家的饭碗,他的位置立刻动摇。
正是因为深明此理,希特勒本人就是最大的贪污犯,他的基金会每年收到德国富商7亿马克的献金,此外还有《我的奋斗》版税150—200万马克,以及邮政部门因发行邮票上带有他的头像而给他的5200万马克。
有了这笔钱,希特勒可以肆意“馈赠”,以换取忠诚,每个陆军元帅每年可从他这里得到25万马克,不腐败,希特勒怎么维持局面?元帅们凭什么听他的?不仅希特勒如此,纳粹各层领导均如此,帝国是由一个个腐败的小山头、小圈子组成,腐败已成其组织原则和组织方式。
事实证明,不改变专制主义,便不可能战胜腐败,更可怕的是,腐败不仅会毁灭一个政权,更会使人民道德堕落,一名德军士兵这样解释他为何喜欢腐败元帅戈林:“戈林是我们中的一员,(因为)他喜欢吃喝,喜欢女人,喜欢欺诈舞弊。”
这就可以理解,为什么希特勒始终未能建成他梦寐以求的“德意志共同体”,反而成就了一个“强盗共同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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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的共匪集团就是一个“强盗共同体”而“强盗共同体”是走不了多远的!